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在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列 ... 的評價 (A)法院不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否則即逾越必要之程度(B)於侵害名譽事件,若為回復受害人之名譽,有限制加害人不表意自由之必要時,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