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毀損 在 被害人不得請求回復原狀(B)損害賠償之義務人 - Facebook 的評價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