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僅得以目視之方式檢查交通工具 在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7) 「以臨檢為名 - Facebook 的評價 惟該條第2 項「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在於#警察僅得以目視之方式檢查交通工具,並#不得為物理上之翻搜,例如僅得以目視車內有無犯罪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