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應重辦環評!
不可漠視環境與居民安全!
「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的環評在1996年通過,當時是為了解決人口暴增問題,才提出要讓保護區變住宅區。但此開發案二十多年來 #爭議不斷,包含變更挖填土方、污水處理方式等,都引起居民對安全的疑慮。
去年我已在民政部門、工務部門提出質詢,總質詢時也直接當面質疑柯市長,要求市長落實依法行政。昨日環保局討論是否重啟「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環評,我也到會議現場提出我的質疑。
1️⃣ #未經核准擅自施作污水下水道管線,不應就地合法
開發單位在未審核通過污水管線工程設計書圖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在我質詢時沒有一個單位敢出面回應。雖然之後環保局已針對開發單位擅自施工、超挖土石開罰;但針對違法偷跑的行為,市府應該依據環評法第23條的規定,命令其恢復原狀、甚至廢止原先許可,不能因為已經施作完成、 #罰完錢就直接就地合法。
2️⃣ #土石方量問題未解,應重辦環評、徹底檢討
2014年環評會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雖然開發單位在2017年重新提送報告,但最關鍵的土石方量問題卻無法完整釐清,仍有加重影響環境之虞,遭環保局退回,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再次提送。
可見對於 #不利環境品質維護及水土保持的問題,開發單位並 #沒有找到解決方案,問題也比想像中還嚴重,實在是有必要重辦環評,針對各項環境衝擊疑慮及爭議事項來做整體檢討。
3️⃣ #污水處理方式與原環評書不符
開發單位依原環評書,須自行設置污水處理廠;如今卻因為污水處理廠原定位置坡度超過30度而無法興建,重劃會打算變更規畫將污水管線改以接公共污水管線的方式辦理,這個變更可能加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難以維護環境品質,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5款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
4️⃣ #24年前通過環評卻仍問題不斷,應做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
環評1996年通過,#距今已24年,很多時空環境甚至法令都已經有所變化。包含挖填土方問題、污水下水道違法施工問題、聯外排水增加環境衝擊問題、重劃區內土地坡度超過30度問題以及未來開發後對於陽明山交通影響的問題,全部都需要仔細的檢討和審視。我希望環評會委員,依據環評法第18條,要求「保變住六之六」這個開發案做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針對上述的各項問題一一攤開來做研究,看看是否有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一次徹底地把所有爭議來做釐清,如果有不良影響,就應該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來解決,#讓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可以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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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質詢:
2019/10/17工務部門質詢
http://bit.ly/2Q9ZnVD
2019/11/8質詢柯文哲市長
http://bit.ly/2IHft4V
🔸相關新聞:
聯合|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 重啟環評與否未定案
http://bit.ly/2Q9Cm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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