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的福和橋 曾經過橋要收費】
你記得過橋要收費嗎?
1988年福和橋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
三人共乘即可免費
期望透過本次共乘措施
達到通行順暢的成果
然而事與願違
在車流混雜及標示不明的情況下
造成秩序大亂的現象
讓我們一起回憶當年的福和橋收費站情景
圖片裡有前台北市長許水德先生,你認出來了嗎?
圖片來源:聯合報
圖片日期:1988/06/28
圖說:福和橋首度試辦共乘汽車三人以上免費通行措施
#共乘可免費通行
#回顧過橋收費的年代
#你是否經歷過那樣的歲月
#報時光UDNtime
資料來源: 聯合知識庫
https://udndata.com/ndapp/Index?cp=udn#UN
見報全文:
【1988-06-29/聯合報/13版/大台北新聞】
試辦共乘第一天 亂亂亂 福和橋上排長龍 擠擠擠
標示不明 車輛亂闖 秩序可說一團亂
車主開罵 市長搖頭 但願往後能適應
【台北訊】福和橋昨天上午七時至九時,首度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措施。結果錯誤百出,車輛秩序一片混亂,通過時間較平日延滯,駕駛人怨聲載道,抱怨台北市儘出餿主意。
福和橋昨天晨峰的交通管制新措施,似乎比預期不順暢,由於交通局標示、標線不明顯,由成功路、林森路上福和橋的車輛,直到過了管制起點後,才由交通員警指揮進入共乘或非共乘車道,但因「為時已晚」,不少三人以下車輛不聽勸,「強行」進入共乘車道。
相反的,也有許多三人以上共乘車輛,仍不明就裡,跑到非共乘車道,還自願繳費,搞得非共乘車道收費員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
由於車流混雜,原先強調第二、第三收費孔(共乘車道)因為不收費,通行無阻的「好處」自然難以實現。
令人訝異的是,公車本來可使用共乘車道,卻有不少公車也跑到非共乘車道,交通單位未連繫好,可見一斑。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走共乘車道的車輛根本不搖下車窗,讓人看不清裡面是否為三人,走共乘車道的車輛仍照「往常」般要繳費,還有許多車主探首大罵「三字經」。
交通局昨天出動兩位副局長和第一科所有人員,除了在收費孔散發宣傳單外,情急時,還跑到道路上指揮交通,險象環生。
一般而言,車輛過了收費孔後,要下基隆路高架橋和公館圓環,都一樣受阻,車主抱怨比往日情況更糟。台北市長許水德昨天上午七時卅分也上橋巡視,見到交通混亂的情形後直搖頭表示,一個制度初實施,難免不習慣,總需要一段適應時間。
他指示交通局儘速在該橋主支道入口豎立醒目標誌,同時,協調北縣警局共同努力維護福和橋的交通秩序。根據交通局昨天統計,昨天晨峰時間通過福和橋的總車數為三千八百廿一輛次,其中三人以上共乘車數為一千一百廿六輛次,佔三分之一。
交通局表示,實施一週為宣導期,暫不告發取締;但希望駕駛人能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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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6-02/聯合報/14版/台北市民生活】
交局試辦共乘制.重擬新案
小汽車坐滿三人.過福和橋免收費
【台北訊】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昨天決定推翻前議,將福和橋尖峰時間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人數,由四人降為三人,同時,對於違規的車輛,將依法處罰。
交通局原擬試辦的計畫為自本月廿八日起,凡小汽車坐滿四人(含駕駛),可免費通過福和橋第二、第三專用收費道。
但該局經過連續一週調查,發現福和橋往台北方向上午七時至九時汽車車上人數,四人以上僅佔百分之七,四人以下則佔百分之九十三,其中只有一人的比例並高達百分之四十四。交通局昨天上午邀集台北縣、市警察局、監理處,針對上述調查,研議修訂試辦計畫。
交通局表示,共乘計畫是希望能使共乘車輛因免繳費用,而快速通行;但對於非共乘車輛則應仍維持原有的流速,以免易引起民怨。
但根據調查,符合條件的只達百分之七,如此易造成另二條非共乘使用的車道擁擠異常,經過討論,與會人員決定將共乘人數降為三人,使符合條件的比例達百分之十五,以平均收費車道的流量。
因擔心車輛不了解共乘制或非共乘車輛等候不耐煩,而「逾越」到共乘車道,該局初步決定,對違規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款,但須進一步研議適法性。
另外,該局並決定取消在永和市公車站設置共乘招呼站牌的作法,以避免小汽車車主只是拉走公車乘客,而達不到減少小汽車車次的效果。
該局表示,將設置「共乘服務專用」電話,撮合欲共乘的小汽車車主。
交通局昨天並要求交通大隊在實施初期,以警力支援,加強宣導和配合違規告發,交通管制工程處則應規劃設置有關共乘制的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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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標線指示罰款 在 新北交通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府又要搶錢嗎?別被LINE轉傳訊息騙啦~
小編的友人傳來訊息,內容是提醒大家交通違規從20日起提高罰款。
很多新聞都報導過,公路總局也提出正解,還呼籲大家不要再傳了。
【謠言1】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正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如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開罰900元至1800元,這是目前就有的規定,並非即將實施的新法規。
【謠言2】闖紅燈的罰款由1800元-3600元調高為3600元-7200元;紅燈右轉遭取締會開罰5400元。
【正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可開罰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
【謠言3】超速的罰款將從1200元至2400元調為6000元,且每超速1公里還加罰100元。
【正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若有蛇行、逼車等危險行為則可開罰6000元至2萬4000元。
不遵守標線指示罰款 在 高雄透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都知道了吧"開始罰錢囉!"~別再低頭啦= =+
【 北市11/1起 加強取締車不禮讓人及行人違規】
北市府交通局和交通大隊研擬,路人龜速前進,不罰駕駛罰行人。
十一月一號開始,會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加強取締。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交通警察大隊會在台北市十二個行政區,每行政區十處路口加強執法,提醒車輛不禮讓行人,將可處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不等罰款;「行人違規」可處三百元罰款。
台北市交通局分析近3年來行人死亡事故的肇事原因,行人不走行穿線、行人不遵守號誌、及汽機車沒有禮讓行人,各約佔三分之一,北市府從98年起,陸續宣導車輛禮讓行人,雖然已經有部分成效,不過鑑於「開車禮讓行人」觀念及態度,還是沒有全面落實,從十一月一號開始,北市府會在每個行政區十處路口,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另針對行人,不依照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通行、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等,也會加強取締,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他們已經特別呼籲行人要謹記「行人安全過馬路5步驟『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行」。
北市交通局專委張生萬說,提醒車輛不禮讓行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罰款,行人違規可處三百元罰款。
節錄自雅虎新聞
不遵守標線指示罰款 在 請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了~~(更正版)感謝學長指正!! 道路 ... 的推薦與評價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 ... ... <看更多>
不遵守標線指示罰款 在 最新》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不禮讓行人罰6千@newsebc 的推薦與評價
立法院會昨天(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 罰則 ,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另外,這次修法也恢復民眾可 ... ... <看更多>
不遵守標線指示罰款 在 [問題]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好
今天回家收到一張罰單
是民眾檢舉案件
原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就覺得很奇怪 這個車道明明就是直行跟右轉混合車道
又不是右轉專用道
我直行是那裡不遵守標示了呢?
檢舉人不懂亂檢舉就算了
承辦還讓他舉發
真的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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