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我還擔任台灣智庫董事長時,與「全球台灣研究中心」共同合作,催生「台美智庫交流」年度盛會,希望透過台、美智庫之間定期的交流,催生出更有創意的「台美關係」。也透過智庫外交,拓展台灣的國際網絡,並鞏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的能見度。
感謝台灣智庫邀約,今天我以「建構全球框架之下的新台美合作模式」為題,在盛會中發表我對於未來台美關係的期待與看法。
【當前台美關係的新進展】
在蔡英文總統執政之後,近年來,台美關係有很多實質的進展。特別是《台灣旅行法》在2018年3月16日由川普總統簽署生效後,美國眾議院也陸續通過《台灣保證法》與《再確認台灣關係法》,在台美之間的高層交流互動更加密切,民間交流益發地頻繁,諸多的交流成果,提升了台美合作的實質內容。今年11月美國國防部在國務院的「印太共同願景」報告中,除明確提到其印太戰略與台灣的新南向政策緊密同步外,也提到其與台灣共同舉行的「太平洋島國對話」(Pacific Island Dialogues),以及台灣連同澳、紐、日本一起,是美國印太戰略有關與發展中國家展開「善治」(Good Governance)合作的夥伴。
這些文件顯示,台灣不僅政策方向被確認與美國印太戰略一致,還被認定是美國印太戰略的重要夥伴。以美台「全球夥伴與訓練架構」(GCTF)為例,就衍生出不少其他領域的合作架構,成為了美國印太政策的一部分,例如:印太媒體識讀工作坊這個美台合作新機制的出現。而這2年台美合作的頻繁與深化,在南太平洋、西半球等地域,都看到台美合作的範例。台美合作的範圍開始超越台灣海峽,呈現更宏大的區域視野,也發展出多邊的合作關係。
【業務與外交工作的相通性】
雖然我目前服務於交通部,但事實上,外交工作與我目前擔任的交通部業務有異曲同工之處,就是兩者都是要用有形或是無形的方式,增進人與人、地方與地方、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流與互動。自從我就任交通部長之後,我一直秉持這個精神,將「數位國家、智慧島嶼」設定為首要施政政策。所謂的「智慧交通」,就是為數位國家之基礎建設,為人民扮演重要及美好的生活連結者。而5G智慧運輸,則是智慧城市的磐石基礎,提供智慧城市流暢的交通路網、無縫的公共運輸、安全的移動環境及創新的生活應用,以達貨暢其流,進而提升城市及國家競爭力。同時,在我的推動之下,「南迴公路拓寬」及「台9線蘇花改」則將在年底以及明年初通車,為花東的民眾創造一條離家鄉更近的路。交通部也開始辦理偏鄉無人機物流測試計畫,驗證傳統物流模式結合無人機運送解決方案之可行性,以解決偏鄉物資運送問題並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上述的這些政策,就是要縮短彼此的距離,創造更多更有效溝通的空間。所以我認為,外交工作與交通部的業務,有非常相似的性質。 而交通部亦有許多與實質增進台美關係有關的業務,例如:前站查驗、網路資訊安全、觀光旅行與5G建設……這些基礎建設,都實質地串連起台美之間的關係。舉例來說,台美雙方已經完成「一站式保安合作意向書」的簽署與換約,目前美國「所有機場」至桃園機場轉機的「託運行李」已可免除安全檢查,我們也期盼在2022年以前,推動豁免範圍由轉機託運行李擴大至「轉機旅客及其手提行李」。另由於目前美國只允許單向式的一站式保安,只有從美國至歐盟、日本及台灣等國的轉機旅客或其行李可免除安檢,未來我們也將積極參與美國「前站查驗」計畫,美方已經原則同意,在公布辦法後,我們將向美國提出申請,爭取在台灣就可完成境外通關。也就是說,未來在桃園機場就可以直接辦理入境美國的通關程序,達到「雙向」的一站式保安。在互信的基礎上,未來台美間的往來將更為順暢與便利。除便利往來旅客,更能深化台美間之合作。
【超越美中關係的台美關係的新典範】
今年11月,交通部爭取到「世界飛安高峰會」(IASS)在台灣舉辦,共計有美、英、法、德等30多個ICAO會員國,約350名飛安專業人士來到與會,凸顯台灣在空運方面的成績,也凸顯台灣的重要性。美國在台協會的酈英傑處長在會議的「台灣之夜」上致詞時表示:「台灣在許多領域都已成為全球社會的典範(Role Model),不僅與國際航空運輸安全相關組織密切合作,台灣交通部與民航局制訂的標準,也一直符合最新的國際標準和美國相關民航規範,確保旅客在該區域的運輸安全。從台灣已是美國Trusted Traveler Program、 Globle Entry 及Visa Waive的會員,更可印證台灣的飛安監理能力與成績足以受到國際信任。」這印證台美之間在飛安資訊上,有著緊密的合作關係,雙方攜手共同推動ICAO所強調的Seamless Sky(無縫天空)。
遺憾的是,3年一度的ICAO大會今年在蒙特羅舉辦,雖然超過20個國家挺台參加,但台灣依然無緣參與。我當時就表示,台灣民航局40多年來努力確保台北飛航情報區飛安維持最高標準,也樂於與各國分享民航發展經驗與專業知識,共同追求安全、有秩序、永續的國際民航發展。ICAO的宗旨是追求落實無縫天空seamlesssky及團結飛航uniting aviation為目標,就應該秉持專業,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國際飛航社群積極成員納入,不應該因遭到中國的壓力就將台灣排除在外。
隨著中國崛起,其在國際角色日益重要,世界各國面臨來自中國的「紅色恐怖」,就像是台灣過去面對到來自國家機器的「白色恐怖」一般,讓許多我們的友邦不敢做出「自由的選擇」。面對這種無形壓迫,我們必須要想方設法解決台灣在外交場域所面臨的困境,讓台灣成為能「自由選擇」的國家,這也是當初我催生「建構亞太新局下台美關係新架構國際論壇」的初衷。
特別是在《台灣關係法》立法40周年的今日,我們看到台美關係的實質變化。不僅我們把「北美事務協調會」正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另一方面,美國國防部的組織改造中,一方面新設立主管中國的副助卿,但另一方面也把台灣歸在主管東北亞盟邦的副助卿之下,而不是歸在中國副助卿之下。此外,美國國防部與國務院的印太報告都將台灣明列為其合作夥伴。台灣與紐西蘭、新加坡、蒙古等國並列為美國僅次於其盟邦的印太夥伴國家,國務院的報告更明確地指出幾個在台灣的「全球合作與訓練架構」(GCTF)計畫,為其印太戰略願景的諸多計畫中之一部分。
這些作為,意謂著美國開始以不同的角度看待台灣,不再將台灣視為美中關係須被管理的議題,而更以類似於盟邦的夥伴來看待其與台灣的關係。這些變化,讓台美關係有了明確的合作標的,超越過往的維持台海和平。不僅是印太區域,甚至在某些議題上,出現台美之間超越印太區域的具體合作關係。
當然,這樣的變化與近幾年台灣本身國力的提升有關。台灣經濟在東南亞僅次於印尼,在歐洲與瑞典相仿,軍力排全球前10。科技實力更不在話下,是個有一定實力的中等國家(Middle Power)。特別是民進黨執政之後,美國開始把對台關係與對中關係進行適度脫鉤的戰略改變,美台關係有其自己獨立於彼此對中關係的邏輯,美國亦不再單透過美中關係看待台灣。亦即台美關係不應再被視為美中關係的一部分。這個超越台海與邁向印太的變化與方向,使得《台灣關係法》40周年的今日,台美關係已出現邁向區域化與全球化的典範轉移。
【全球框架之下新台美合作模式的重要性】
在今日,香港民眾仍在努力爭取民主生活模式之際,台灣身為美國長期的友人與同盟,是民主價值與政府轉型的經驗提供者,同時也是區域安全的維持者,甚至是世界和平的維護者,也因此台灣更不該被排出在世界秩序之外。面對新的國際局勢與挑戰,如何正確認識這個趨勢,不再以美中台架構自我限制,並讓台美互動超越台美雙邊關係提升的層次,是出現相當程度的角色與任務分工下,確認台灣在這個新架構下的區域角色與戰略定位。特別是在新時代建構民主治理、新經濟型態的發展等,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下的合作夥伴,也肩負著一定的角色與任務。
我們可確定的是,台灣與美國分享著相同的價值觀與共同利益。當然,現階段的台美關係確有關鍵性必須解決的問題。長久以來,美國因為地緣政治的戰略考量,既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又不願中華民國改變國號的狀況之下,面對新的國際局勢與新的國內需求,台灣與美國必須共同思考,如何創造出新的架構。否則,在中國亟欲挑戰現有結構之下,台美雙方將難以推動彼此的合作計畫。因此,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次強調建構「全球框架之下的新台美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即便台灣須要比其他國家要花更多力氣證明自己的能力與存在感,台灣必須成為解決全球問題國際協作方案的一部分。
對我們來說,台灣就是答案,而且是全球意義下的答案。
做為全球意義下的台灣,我們下一階段的外交策略不應扈從於美中關係之下,台灣應該要更動對外提出自己的看法與期待,建立台美關係2.0:一個合理的全球化的台美合作夥伴關係。而這樣的合作,則需要台美雙邊政府扮演規劃與領導的角色。面對中國不斷地有系統、有組織地紅色滲透,企圖以此影響台灣,進而動搖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體制。2020年的總統大選,是台灣的機會窗口,每一位台灣人民的選擇,將決定台灣未來是時時向中國乞憐討飯的扈從政權,還是做為「自由選擇」的台灣。
台灣與美國共同分享自由與民主的普世價值,也因此,我非常期待接下來精彩的對話與討論,相信在座的各位都能以知識的交流協助台灣連結世界,走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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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2.律師檢調主張
3.社會觀感主張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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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看報治國丶民調治國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最初的導火線,就是我方為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敦促港府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2019/10/18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此案雖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但犯罪地點及證據在台灣,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士林地檢署去年已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但內政部管轄的移民署卻將陳同佳及勸喻他投案的牧師註記為「境管」,遭台灣人民質疑政府前後立場不一,「政治凌駕司法」、「民調治國」。此舉引發的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就像「炸彈接龍」一樣,丟來丟去。陸委會態度反覆,一路「指導辦案」,引發檢方、法界反感,認為敗壞了司法公信。
#政府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是學法出身,但他們處理此案卻完全從「政治精算」及「選舉考量」出發,把法律理念棄如敝屣。內政部長徐國勇附和蘇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說法,以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由,說依「屬人主義」,他應該在香港接受審判。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這一說,不僅擅自推翻了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的精神,也葬送了台灣的司法主權。但台灣人民並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國勇2016年評論我國爭取詐欺犯從肯亞遣返時,疾呼「司法管轄權就是司法主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放棄管轄權的啦」。而今,只過了三年,徐國勇就把自己說過的話全部推翻,遇「中就轉彎」。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談陳同佳案,管浩鳴是知名的「政治牧師」,長期擔任北京與港府的打手。內政部長徐國勇卻稱管浩鳴是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身分會面,不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分。國安局官員可以利用總統出訪走私9200條菸,情報單位卻對「北京市政協委員」的入境和首長會面無法控管,連首長也不清楚會面者的來歷,是否有缺失之處?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四項「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陳同佳是我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兇嫌,現在他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卻推三阻四,拒絕他來台。這對一個主張「司法正義」和「尊重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更別忘了,2010年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假護照潛逃回英;其間我方一再要求引渡,直到本月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免於引渡來台服刑確定,這是我司法管轄權的失落。對林克穎案,外交部聲言要研議上訴;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卻把送上門的遣送案拒於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從先前遣送未遂引發「反送中」,現在嫌犯願受審陸委會卻「反送台」,如此弔詭的變化,完全暴露了蔡政府的精算心機。
#司法管轄權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中華民國屬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士林地檢署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是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因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對殺人案並無管轄權,僅以「洗錢罪」將他輕判。被害人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我檢方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因而於去年三、四、七月三度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但港方均無積極回應。故目前此案訴追所缺的一環,即是被告不在台灣。所以,不管陳同佳是基於何種理由來到台灣,為了填補犯罪防制的漏網,再加以屬地管轄的優先性與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自應以通緝犯加以逮捕。
#通緝犯押解程序
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其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台灣陸委會10/22表示已致函港府,稱會派員赴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台北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陳抵達機場後,會待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等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受訪機場人員稱,陳同佳入關流程比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辦理,護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枱,不會與一般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枱通關,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乘車離去。
雖然通緝犯的押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瞭,但台灣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在立法院已經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 #逃犯條例 》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背景
1.香港保安局於108年2月12日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訊息,並對外公開表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回應臺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香港作為獨立之司法轄區,若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與臺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本部本於向來積極建立國際司法合作關係,以實現司法正義的一貫立場,自然樂見其成,若沒有前揭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2.香港保安局於108年3月26日所提出之修例草案內容,將使任何身在香港之人,不論其國籍為何,均有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之可能,此舉已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之人權是否可獲保障之疑慮,在此疑慮未能消除以前,臺港間實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
3.我國法務部於108年5月22日在本部記者會,公開對外表達無法接受港方以其修例草案作為移交港女命案人犯基礎的立場,期許港府能廣納外界意見,重新思考修例方向。認為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之情形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4.法務部108年06月14日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本部向來基於此一理念,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以下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沒有回應。如今香港讓陳同佳自行來台投案,讓雙方有台階下,能讓犯嫌歸案,以台灣的法令審判,才是展現主權。
2⃣#律師檢調主張
曾任檢察官的資深律師主張讓陳同佳入境台灣審判,如此一來等於香港及中國大陸承認了台灣的司法主權,同時也落實台灣對通緝犯的依法偵辦,讓國際看見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3⃣#社會觀感主張
在台殺人,可不是小事,整個社會都在看政府是怎麼追求國家主權與社會正義,本案勢將成為經典案例,同時也檢視各黨各派有沒有靈魂與施政能力,切莫讓政治凌駕司法。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民了解香港法治情形,對提升台灣人民國際視野與競爭力有極大好處,但偏偏兩黨都帶人民以台灣本位看世界。香港人對送中案的抗爭,反映了香港人不信任大陸法治,但同時也造成香港今天無法可以送台。香港人的民主處境是艱難的,但香港人仍是追求法治的,這也是香港的競爭力根基,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領先,也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領先。
#陳同佳案時間軸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2018/02/08前往台灣旅行,13日入住紫園旅店17日發生爭執陳同佳殺害女友並將其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箱,睡至翌日早上決定棄屍在捷運竹圍站外草叢。陳事後返回香港,並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一共提款1.92萬元。
●2018年3月
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並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遂向陳查問。陳同佳其後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拘捕。不過由於案件並非在香港發生,沒法控告謀殺罪,最終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台灣政府其後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遣送至台灣。
●2018年12月
旅店按照台灣旅宿業者慣例必定會有兩人入住留下的資料,包括兩人的護照影本、登記紀錄與旅館櫃檯大門進出、捷運中山站、竹圍站、旅館退房、自機場出境監視器拍攝的畫面。
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並同時遞交請求書予法務部,向港府請求協助遣送陳回台接受偵查。惟港台並無引渡條例,雙方就案件一直未能達共識,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2019年2月
民建聯陪同潘曉穎的家屬在12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支持港府修改法例,堵塞有關的漏洞。翌日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至無長期協議的地區,隨後展開為期20日的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亦表明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並與其交涉。
●2019年3月(首次反修例遊行)
大律師公會率先發聲明反對修例,認為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等。商人劉鑾雄亦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港府3月間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當時與我刑事局人員接觸後即返回香港,我承辦檢察官並未與港府警務人員有任何接觸;另外,4封信件是在士檢檢察官透過法務部、陸委會請求司法互助後,港方「私下」寄出信件,希望能提供相關案情資料
●2019年4月(第二次反修例遊行)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香港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但由於民主派議員拉布,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
●2019年5月
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修例「直上大會」,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陸委會再度表明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各界發起聯署反對修例,當中包括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惟中央及中聯辦表明支持港府依法修例,特首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2019年6月(第三次反修例遊行)
第三次反修例遊行當晚港府發聲明強調會按原訂計劃進行《逃犯條例》二讀。然而本次遊行創下香港1997年以來遊行人數新高,反修例示威者首次發起「三罷」行動,並在12日日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因此林鄭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不過未能平息市民的不滿,民間提出「五大訴求」,並展開連串示威活動,包括200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等,風波持續至今。
●2019年9月
港府先後宣布撤回修例,及引用《緊急法》為《禁止蒙面規例》立法。
9月25日國策顧問已經帶具有北京政協身份的委員,密會內政部長針對陳嫌投案之事協商,也就是說蔡政府早知情。
●2019年10月
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10月21日國安局長邱國表示,港府突要移送陳同佳,時機不妥,不得不政治考量。
10月22日下午陸委會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10月23日港府凌晨發布新聞稿,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並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及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皆遭移民署註記管制入境。
10月23日早上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透過新聞稿表示,「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從陳同佳案看出台灣政治的荒謬】
陸委會今年五月:「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留在香港過自由日子,卻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合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 「 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國安局長邱國正則坦承: 「 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要移送,時機不妥,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又說:「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作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 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現況來看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3方立場都不同調,若未來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管不了,台灣豈不是成為犯罪天堂?
#專有名詞:
境管作業:對滯留國外之犯罪嫌疑人,為掌握其返國時間及行蹤,俾利案件調查偵辦,本局亦得函請移民署於犯罪嫌疑人「入國告知」調查局列管單位。「境管通知」並非「限制入出境」,「境管通知」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依實務經驗,檢察官發拘票到港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當事人留置、拘提。
#參考資料:
《放・獨家》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見內政部長談陳同佳案?
《逃犯條例》修正當初就是為了他!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10月中旬可望出獄
陳同佳赴台自首?蔡英文: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陳同佳殺人案:吳景欽》殺人罪證都在台灣,香港難審
20191022【陳同佳案】桃園機場準備陳同佳押抵措施
20190614法務部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反送台」,假裝不曾要求遣送
【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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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行李限制 在 [新聞] 華航全航線行李8/2改計件制- 看板Avi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媒體名稱] 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 2022/07/12
[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89328
[內文]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中華航空宣布全航線實施行李計件制,提供旅客更多免費託運
行李額度。自8月2日起購票搭乘華航或華信國際線班機,經濟艙旅客最多可託運兩件各23
公斤行李、合計46公斤;豪華經濟艙可託運行李兩件各28公斤,合計56公斤,適用範圍包
括原計種制的亞洲、歐洲及大洋洲航班改為計件制。
華航表示,全航線行李計件制以8月2日開票日為準,除原先已採計件制的往返美國、加拿
大等航線,亞洲、歐洲及大洋洲航班也由計重制改為計件制,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統一規範
,讓旅客清楚了解行李託運數量限制。
華航指出,全航線商務艙調整為兩件託運行李各32公斤,豪華經濟艙兩件託運行李各28公
斤,經濟艙則依航線及不同票價產品最高可享有兩件託運行李各23公斤。華夏會員包括晶
鑽卡、翡翠卡及金卡旅客,也將全航線適用計件制額外免費託運行李禮遇。
華航表示,已分階段啟動行李服務升級計畫,往返歐洲、澳洲及紐西蘭等大洋洲航班於8
月1日(含)前開票,免費託運行李額度提高10公斤,搭配不同票價產品,經濟艙最高可
享46公斤行李額度。另外也提供計重制託運行李超重費率優惠,往返亞洲航線超重費率調
整為每公斤8美元,往返歐洲、大洋洲航線調整為每公斤10美元。
[心得]
看了一下華航的行李基本須知(未縮址)
https://www.china-airlines.com/tw/zh/fly/prepare-for-the-fly/baggage/baggage-rules
原本全線計重制行李,更改後,在攜帶重量上都有所上升,
但是這個BUT,
行李數量,全都被限制在兩件嘞...
而且還是有體積長寬高不得超過158公分之限制(約28吋行李箱兩個)
如果去日本之類買東西,大多是一箱箱的,只有兩件免運,不一定划算吧
誰會托運重量密度那麼高的行李箱上機???
商務艙比經濟艙,就是行李的大小不變,箱子的密度重量可以更重一些,是在搞???
COST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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