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展延仍可挖山,礦業法修法刻不容緩!
淑芬今天和民進黨同事們及民間團體,一起召開礦業法記者會。
礦業法修法自2017年討論來,已將近五年。
五年期間,歷經亞泥火速被許可展延二十年、齊柏林先生逝世、
二十四萬人連署、八千人走上街頭。
終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的亞泥展限違法。
然而,礦業法卻仍沒有動靜。
將近一百條的條文,
一開始確實沒辦法和行政部門取得太多共識。
2017年7月立法院開始首次審查《礦業法》後,
歷經7次委員會、11天逐條討論後審查完竣出委員會,
到2019年5月29日再經歷4次黨團協商,
修法內容已由原本多達13個版本,
整理到僅剩26個條文保留,並送交院會處理。
多數條文修法方向,
包括合理採礦、主管機關應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
環境敏感區內採礦需經該管機關同意、移除霸王條款、
礦業權者提出關礦計畫等,更是早與經濟部取得共識。
所以,不要再以「尋求共識」為名,來延宕修法。
做為立院的多數黨,
我們有能力,且有責任,負責礦業法修法,
讓台灣的礦業產業能夠公平、永續經營的開採,
並回應民眾對於礦業改革的期待!
同時也有1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3「南方澳斷橋…黑心廠商全身而退?人民安全誰把關?」 昨天向大家揭露了負責南方澳大橋橋梁檢測的陳明正團隊,是如何將橋樑檢測當斂財工具。 這只是冰山一角。 運安會的結案調查報告中,針對南方澳大橋斷裂,歸納有三點重大疏失: ➡️鋼索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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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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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要我做違法的事 在 陳亭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各位好朋友大家早安、熬炸!
經過昨日之後,相信許多朋友們,都已經知道前幾天我在臉書所PO的彩蛋是什麼了吧!
感謝熱心又貼心的網友們,在節目都還沒播出的時候,就已經將我的媽祖劇照下載存在手機中了,還幫我作成各式各樣的媽祖迷因梗圖四處轉發、宣傳,連我自己看到後都笑到肚子痛🤣🤣🤣
真的不得不說,我們台灣的網友實在是太有才了。
當然,我也有看到網友們質疑說:為何盧秀燕市長出演戲劇要被開罰,而陳亭妃演媽祖卻不用?難道因為媽祖是神明,所以NCC就不敢開罰嗎?NCC是不是受到政治壓力所以雙重標準?
因此在這裡,我還是要向大家稍微釋疑一下。
第一、政治人物的戲劇參演,一定會被放大檢驗,所以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依公文處理照規定走是必要的!
因為之前的經驗,所以在開鏡前,我就已經超前部署,去函向NCC請示、詢問“政治人物參與戲劇演出,如何避免置入性行銷“?
在查明標準及相關法令,並確認演出不會有違法之虞後,我才放心接下媽祖的角色。因此NCC開罰這件事提醒了我們,如果政治人物想要在戲劇中軋上一角,務必詳讀公開說明書(廣電法),避免以身試法,遭到開罰。
第二、法律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為演出角色或顏色的不同而改變標準
根據NCC的回函,台灣廣電媒體的節目受“廣電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所管理。
戲劇節目若邀請政治人物演出,除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外,並應融入節目情節自然呈現,且不得有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或推廣個人形象及服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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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話點就是,如果今天立法委員陳亭妃沒有演出媽祖這個角色,換了演員張三或素人李四來演,媽祖這個角色依然是媽祖,絕對不會變成「立法委員陳亭妃」。
但盧秀燕市長所參與演出的女兵日記就不同了,劇中的角色設定就是“台中市長盧秀燕”,換了任何一個人來演,這個角色還是「台中市長盧秀燕」,報告看倌們,這就是「媽祖角色」與「台中市長盧秀燕角色」最大不同的地方。
而且,新台灣奇案第二單元「思想起」就是與媽祖有關的故事,所以開鏡儀式選擇在台南大天后宮,意涵就非常清楚,因此媽祖拍攝場景當然也在台南大天后宮,與媽祖有關的故事,當然媽祖勸世的角色就一定存在,我只是極度幸運被邀請演出而已。
輕鬆一點嘛,太多的陰謀論,反而會太嚴肅了呦!
當然迷因圖還是可以繼續做沒關係,因為連我自己都覺得網友很厲害也很好笑,能在疫情尚未完全解除警報的時候,為大家帶來ㄧ點茶餘飯後的討論,也不錯喔!
等到正式播出的時候,我一定會告訴大家的,讓我們一起看看電視亮相的媽祖角色與劇照有什麼不同☺️☺️☺️
#新台灣奇案 #大天后宮 #媽祖
主管要我做違法的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3「南方澳斷橋…黑心廠商全身而退?人民安全誰把關?」
昨天向大家揭露了負責南方澳大橋橋梁檢測的陳明正團隊,是如何將橋樑檢測當斂財工具。
這只是冰山一角。
運安會的結案調查報告中,針對南方澳大橋斷裂,歸納有三點重大疏失:
➡️鋼索鏽蝕承載力不足且管理不當
➡️檢測方式不完備,僅目視檢測
➡️事故前3.7年未檢測,最後一次檢測為2016年
⛔️問題是,真的只有這樣嗎?
事實上,不僅是檢測方式不完備,而是檢測根本造假。南方澳大橋根本沒有橫桿,檢測紀錄卻能記載橫桿檢測良好,離譜至極。
我在2019年早已提出過質疑,相關主管機關也承諾「徹查到底」。問題是,一堆橋樑檢測的造假責任,根本沒有追究,所謂的「徹查到底」到底在哪裡?
更嚴重的是,陳明正團隊承接的橋梁檢測案,不只有南方澳大橋,而是遍及全國。
⛔️總括陳明正團隊所出現的問題:
➡️違法轉包,賺取暴利
➡️左手檢測,右手查證
➡️報價浮濫,登載不實
➡️剝削學生勞力,大發橫財
荒謬的是,這樣不肖的橋梁檢測團隊,卻連續多年獲得交通部運研所評鑑檢測優良,評鑑究竟是怎麼做的?
去年11月,交通部表示已編列了15億預算執行橋梁檢測及補強,但面對過去的橋梁檢測弊端,則是闃然無聲。
在主管機關的縱容下,陳明正團隊如今又開始承接橋樑檢測標案。 造假釀災後,卻又能全身而退,要人民如何相信主管機關真的在意行的安全?
主管要我做違法的事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主管要我做違法的事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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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中資 #公司派市場派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4 大同帝國的輝煌與衰敗
03:16 大同的經營權之爭
04:54 市場派想換人做的理由
06:12 市場派的中資疑慮
07:30 提名黃國昌作為獨立董事
09:06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綜合討論
→ 百年大同 變天決戰:https://bit.ly/37ika0n
→ 百年大同衰敗啟示:https://bit.ly/3f6Tnac
→ 【百年大同保衛戰】曾是家電國貨代名詞的大同 到底是怎麼起家的?:https://bit.ly/2MGS1qj
→ 經營權之爭 大同三大價值最誘人:https://bit.ly/2A9WwY2
→ 從輝煌到崩壞 大同、華映給台灣什麼啟示?: https://bit.ly/2AgSOM8
→ 將滿一百歲的老字號 名下千億元土地資產解析:https://bit.ly/3h5dt6B
中資的疑慮
→ 先打香港 後買台灣?台灣面臨的危機!大同案中資|波特王:https://bit.ly/3cM7gJg
→ 難道又是他?大同公司派憂心:陸資任國龍 非法投資大同衍生國安問題:https://bit.ly/3dN00hA
→ 涉炒作大同股價拒不到案 中國龍峰集團任國龍遭通緝:https://bit.ly/2Yja0IH
→ 【全文】駁斥向陸商借款買股 王光祥:中資一毛錢也沒進台灣:https://bit.ly/3f6eFVn
→ 【全文】大同市場派遭扣中資帽子 王光祥女兒上火線駁斥:https://bit.ly/3dXT8he
→ 《新新聞》大同案爆違規中資落跑,恐成反洗錢評鑑最大絆腳石:https://bit.ly/37ez7AA
→ 傳陸資四度介入大同 金管會啟動調查:https://bit.ly/2A7H3ru
→ 查「大同」炒股案幕後金主 北檢正在查中資任國龍:https://bit.ly/3cJcZPR
→ 經營權之爭白熱化 大同籲主管機關:盡速釐清非法中資:https://bit.ly/2MFmBAz
公司派的問題
→ 林蔚山夫婦過不了的一關?:https://bit.ly/2MFUC3I
→ 大同挺過百年卻多負面事件 細數林家這些年的爭議:https://bit.ly/2MHXZay
→ 掏空大同13.5億 前董座林蔚山遭判8年定讞:https://bit.ly/3f2T8gf
→ 殺退「門口野蠻人」 林郭文艷37年權力之路:https://bit.ly/3h8F5aS
→ 黃國昌追追追!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https://bit.ly/2BL9Li5
→ 華映高層盤算?黃國昌:由政府創紀錄墊償逾12億元:https://bit.ly/3h6tn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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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獨立董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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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接受大同市場派提名獨董 黃國昌:將成立調查小組查弊:https://bit.ly/2BFph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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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接受大同市場派獨董提名 將查違法中資:https://bit.ly/2XMAN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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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夢夢到在做政府專案的時候
公司向政府機關提報計畫
除了計畫架構外也有計畫人力分配
然後計畫內大概報了一百多人
但實際在做計畫的只有十幾個人
等到要查驗的時候
十幾個人就開始製作一百多人的研究紀錄簿
每個人除了自己的之外還要寫十個假人
當時大部分的人也不敢表達什麼
都亂貼
少部分覺得不想亂寫的就一直拖
結果審查時間快到就被公司高層逼的寫
而這些,都是請領人力支出的驗收文件
審查委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只看實際有在計畫內的人的簿子
由於我也是第一次做這種案子
不知道這樣的模式在國內是不是正常的現象
但我個人覺得非常鳥啦
於是最後我就不幹了
夢就醒了
※ 引述《ontel01 (阿旺)》之銘言:
: 代po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詢問
: 表妹進ㄧ間公司兩個多月
: 公司最近要進一批貨
: 主管說要請國外更改發票內容的品名部分
: 進口的東西實際上是侵入式醫療器材
: 但公司要她跟國外說把品項名字改成一般產品
: 以藉此通過海關
: 她不是很想做這種事
: 因為好像是偽造文書?
: 請問大家建議她怎麼做呢?
: 拿人錢財就乖乖照做嗎?
: 若出問題她是否會有刑責之類?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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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都是夢一場
※ 編輯: s68254 (61.227.205.141), 02/04/2018 2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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