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大修一次的第三波住宅法,今天三讀!向大家說明一下這次修法的重點:
完整感言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1244/1M/N
首先,是將 #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由現行的 30% 提高到 #40%,並增列「因懷孕或生育而遭困境之未成年人」為保障對象,期能在量體不足的前提下,優先照顧弱勢。
其次,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因此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設計分級收費原則。
第三,是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屋主的 #免稅額從1萬提高至1.5萬,另考量租金補貼的所得稅租稅優惠政策得視情況延續,故 #刪除原本僅能延長一次的規定,改授權行政院在符合財政紀律法相關租稅優惠期限的規定下,每五年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相關稅租稅優惠的政策。
最後,是有關 #確保基本居住水準 及 #提升住宅社區環境品質 的部分,除了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 #應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基本居住水準的清查作業 外,也在住宅計畫中增列 #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以確保居住品質可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及需求。
在財政紀律的法律框架、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的修法推動壓力,住宅法修法能有今天的成果實屬不易。謝謝所有推動及關注住宅政策的民間團體,包括:#社會住宅推動聯盟、#OURS、#崔媽媽、#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的努力。同時也辛苦內政部、營建署同仁,積極協調這次十九個版本的修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但民間團體認為還有補強空間。他們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五項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社宅的弱勢名額、強化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的保障等等,希望在審查前召開公聽會,讓住宅法修法更為完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
住宅法修法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刪除社宅房地稅減免年限 降低 #租金
「住宅法」修法委員會審查完竣!
今天永昌除了在本委員會(司法法制)審議「科技部組織法」,還在內政委員會審議「#住宅法」,2案都完成審竣,準備進行二、三讀。
永昌要特別跟鄉親報告「住宅法」的修法結果,
1.鼓勵房東加入 #包租代管 或租給租補對象,其所得稅免稅額從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
2.提高 #社會住宅 租予弱勢的比例,從30%調高至40%。
3.將社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 #租稅減免 優惠年限刪除,以降低其租金。
其中第3點更是永昌的堅持,目的就是要降低 #社宅租金,讓更多人住得起!
為消除社會疑慮,並凝聚修法共識,永昌在今年初召開「住宅法」第22條的修法公聽會,今天審議,就是以永昌的修法版本順利修正通過!
社會住宅的「量」不足,「質」也還有提昇的空間,永昌期待透過本次修法,除了量的擴充,也努力讓 #社宅 就是租得起的好宅!
住宅法修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長期以來重視居住議題,過去我也不斷強調,居住政策應強化 #弱勢保障 以及 #住宅市場調查。
今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就審查結果跟大家報告。
一、通過稅賦優惠條文,提高第15條免稅額,獎勵空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
修正後條文將接受租金補貼者的免稅額提高至15,000元;同時,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住宅出租作為公益目的使用,以及包租代管租金等相關稅賦減免優惠,#刪除以延長一次為限的但書。
二、弱勢保障比率僅40%仍差強人意。
住宅法第4條,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 #提高弱勢保障比率至50%,針對弱勢保障比例現場委員和各部會討論熱烈,最終仍因為擔心社會住宅恐被標籤化為 #弱勢住宅,以比率40%送出委員會。
實際上,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實際提供弱勢的比率有部分 #已逾40%,修正後弱勢保障比率提高至40%,僅僅是承認現狀, #對於促進弱勢保障並無實際效益。
此外,時代力量版本主張應排除睦鄰戶,也並未被納進修正後的條文內容。
三、住宅市場調查、弱勢居住水準調查, #內政部連現行條文要求的都做不到。
第40條要求內政部清查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的居住狀況,並訂定輔導改善計畫,今天通過的版本增列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清查作業。
第43條要求內政部制定住宅性能評估標準,第47條則是要求內政部定期進行住宅市場調查,這兩條皆維持現行條文。
現場也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 #修正住宅相關資訊項目表,以了解市場動能、社會弱勢居住狀況等情形。
四、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機制不足,第24條仍維持現行條文。
住宅法2010年立法迄今無任尚無任何民間興辦案例,主要困境來自於 #社宅興辦時民間難以融資的問題。
今天在審查過程中卻未完補輔助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導致中央興辦社會住宅的壓力無法疏通。
我也提出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盤點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目前遭遇到的障礙,並完成協助社會住宅資金融通的可行性評估。
總體來說,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的版本處理重點在於 #稅賦優惠相關條文, #增加出租誘因、 #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 #鼓勵出租作為公益使用。
而 #弱勢保障比率、 #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相關調查、 #住宅市場基本調查,以及 #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機制 的相關條文, #與現行版本並無太大差異。
我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希望讓這一次的住宅法修法,能夠更加完備。
吳怡玎、立法委員林為洲、伍麗華|Saidai / Reseres、吳玉琴、管碧玲 (kuanbiling)、 張宏陸、莊瑞雄、魯明哲、張其祿、立法委員 王美惠、立法委員湯蕙禎、立法委員 江永昌(漏掉誰請跟我說)
住宅法修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但民間團體認為還有補強空間。他們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五項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社宅的弱勢名額、強化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的保障等等,希望在審查前召開公聽會,讓住宅法修法更為完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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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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