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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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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2.情感面的理由
3.族群面的理由
開始前先說一下我的想法。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因此來台的中國人法律性質是屬於「『非法』難民」。讓「『非法』中華民國難民」沒資格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的,是難民身上的合法中華民國國籍。
難民並非貶抑,這是具有國際法上的法律身分。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來台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法理建國派主張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在「去殖民化」脈絡下,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目的是要讓目前所有在中華民國政權治下地區生活的居民(也包括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生活的居民),能夠成為在台澎建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國民,在台澎安居樂業,徹底遠離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中國流亡政權身上的一切包袱(一中、中國內戰)、徹底摧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叫囂「武統」的一切法律上藉口,讓台澎能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有台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有效嚇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侵台野心。
而對以「『非法』難民」身分居住在台澎的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我們台澎法理建國派不是主張「依法」全部遣返回中國本土,而是主張這些人可以依其意願直接歸化成為台澎國家的國民,從而徹底擺脫「『非法』難民」身分,可以在台澎安居樂業。
法理建國派想要做的事情,是讓所有台澎居民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這個全新的開始,必須以一個在建立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可被質疑的法律上瑕疵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是要為包括「非法」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在內的全體台澎居民打造這個基礎,是要為所有台澎居民開啟通往國際社會的大門。
如果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後代,不管是第幾代,口中的「愛台灣」、「認同台灣」、「以台灣為故鄉」是真心的,那就可以理解建國的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身分,也不需要背負負罪感,也不用去繼承祖先的遺志統一中國,支持、協助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建立一個能讓大家世世代代安居樂業的國家。
我們在前幾集有說明很清楚法律層面上的差異,大家可以先行回顧。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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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集還說明了具體的建國步驟,有說到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大家有空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直系血親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可以清楚判斷在台澎自決建國程序中,誰可以是上場選手,誰是當啦啦隊。例如:我的戶口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327559092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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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法律層面來看是沒有模糊空間的,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就屬於國際法上的難民身分,其後代也會是難民後代,這沒有任何貶抑喔!在這情況之下,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去賦予新的身分的話,那難民的身分就會一直跟著。台澎在國際法上是主權未定的狀態,不是主權國家,所以1949年落難的中國人來到台澎就沒有正當權限,法律性質就會產生許多影響,而且難民的心態也會存在,如果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身分定位,那留在台澎上思想、視角也會不同。
舉個例,敘利亞難民在歐洲有數百萬的難民,他們身分是有明確標示出來,也因為這身分在法律上受到許多限制,但同時也因為這身分也得到法律上的協助。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從原本的國家、土地逃難到他國,犧牲了原本生存的空間,但若真的發生了,真的要探究法律身分就會被他國認定為外來者、避難者、暫時居住未必久留。
1949年流亡的中國難民的心態,要逃的是中國內戰,以他們視角就是國共內戰,這個威脅始終存在,對他們來說台灣離中國還是很近,心中仍舊會有強烈的不安,因此有很多中國人逃難來台,無論是用非法還是合法得到的財富,他們下一步幾乎會是移民到其他國家,就是海外移民潮。而1952.4.28以前的日籍台澎住民很少會主動移民海外,比較常見會是戒嚴時期被列入黑名單被迫移民海外。
這樣相比之下1949來台的中國人會把台澎當作一個暫時地,不會想久留,會想逃到更遠的地方。就算移民到很遠的地方,擁有雙重國籍,心態上仍舊還是會自認為中國人的想法,就是華人依戀,所以若中華民國政權辦選舉,還是會回來投票選親中政黨,就算移民也沒辦法真正當他國的國民,割捨不了原本是中國人的心。
中華民國政權本身的國籍,有在國籍法上要求,若要歸化必須先放棄原有的國家國籍,對很多國家來說,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政府,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因此若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這些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立場上來看這就屬於 「非法」中國國籍(此處的「非法」指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不承認其核發的國籍為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的狀態。若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所核發的國籍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
所以如果為了歸化到他國國籍要先出具放棄原本國籍身分的證明時,拿ROC政權發的沒有用,而要去找PRC政權申請,這就會很尷尬了。
在國際法上有基本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中有說人有權擁有國籍 ,國際公約上也有說要盡量減少無國籍人士。因此持有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的中華民國人,移民前的申請放棄國籍的申請會遇到困難,而他國國籍的人士,來台多年想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放棄原本國籍時,也會遇到原本國家不給放棄,因為要避免無國籍情況,主要原因就是該國不承認ROC政權的 「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 。
(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只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才會是「非法」的國籍,平時避免單獨將中華民國政權發的國籍稱為非法中國國籍,應稱為「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或「無效的中國國籍」。事實上,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這個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
舉個例,在台生活多年的傳教士,遲遲拿不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就是因為原本國家申請不到放棄國籍,拿不到放棄原國籍的證明就無法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後來ROC政權有修法寬待給在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可以不用這些麻煩手續,就能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
再舉個例,若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但原先國家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政府,就不會讓他國民放棄原本國籍,拿不到原國籍放棄證明就無法完成歸化程序。
台澎建國後,原1949難民及其後代要住在台澎,在法律面要除掉中國難民身分,就是拿到新的國家身分,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生活在台澎。
台澎建國後,台澎人就會是在國際法上合法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的國民,不會再受限一中兩政權的框架下,被ROC/PRC政權給制約。若生涯規劃要移民他國要放棄台澎國籍取得新國家國籍,也會很容易取得放棄台澎國籍的證明,也不會被他國質疑這份「放棄原國籍證明」的法律效力。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律面就是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台澎人的國籍就會是國際法上合法國籍,能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歸化新的國籍身分在台澎安居樂業,也可以有其他人生規劃移民他國,也會讓路走得更順,如果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台澎國民也會容易許多。
法律面也不一定是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會遇到這些問題,也會是現在台澎人在國際法上無國籍的身分會遇到的難題,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處理原本因為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的問題。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面後來共同合作來完成自決建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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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感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有的位階身分較高的會帶有優越感,我會稱他們為既得利益者,但我後來也發現他們的後代也不一定會有這樣的心態,也可能有不同政治立場,就會想為了台灣做點什麼,但是在剛接觸法理建國論述時,就會因為「沒辦法參與住民自決」而感到氣餒,但就像開場時說的,他也可做啦啦隊,可以成為法理建國的推廣者,大家來分工合作完成自決建國前的條件。
情感面很好的理由其實就是從小生長在台澎的人,對中國的依戀會比較少,不會像長輩總想著認祖歸宗,對台灣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不在意。在台澎成長的中國難民後代也不一定跟祖父母輩一樣對中國大陸有情感,也不會覺得骨灰要葬在中國大陸,反而對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充滿感恩。
其實只要愛著從小生長到大的台澎這塊土地,願意以台灣為出發點思考,就會知道對台澎最好的未來就是建立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紛擾。
情感面可以分兩個方面,第一是對台灣的情感,第二是對中國的情感。
1949來的中國人(第一代)對原本的中國有強烈的依戀,希望落葉歸根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第二代、第三代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會面臨到情感面的衝突,因為缺少對中國的記憶,對中國的情感則是源自於祖父母、父母,所以對中國的連結就沒有直接接觸,那如果對台灣的土地有連結,這個連結是「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立基點,但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無法「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客觀層面來說這已經是無法達成的事情,所以這種心態認同會導致他覺得自己是愛台灣的,但是與「不認同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的人來講就是不同,因為對「愛台灣跟台灣未來的想像」不同,所以就會不斷遇到情感面的衝擊與矛盾。
台澎住民上有許多「愛台灣」的主張,但是「怎麼去愛」大家做法不盡相同。
探究到底就會發現「愛台灣」最終的目的跟理由,如果是要「從台灣以中華民國視角統一中國」,就會受到另一群「愛台灣」,但最終目的是脫離「一中兩政權」的人的撻伐。
換句話說,當你是1949中國難民後代,你對台灣的連結卻是中華民國,目標則是統一中國,想著中國,那你今天忠於自己的情感坦承這個想法,就會面臨到大多數不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人對你的指責,這個情感面的對立就會很難以有共識。
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真正讓大家的情感面都從建國後這個當作起點開始發展。
舉個例子,就好比你苦苦追求一個人,屢屢遭到拒絕,但真正可以讓你死心,就是對方已經有對象,或甚至已經結婚了。當對方法律定位已經很明確了,那你也會有很好的理由不要繼續依戀下去,可以好好的割捨重新出發。
法理建國派很理解情感面要真正切割「中國依戀」是很不容易,特別是情感連結源自於家族,讓1949中國難民後代沒辦法背棄家族,就會放不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的執念,所以當台澎建國以後,就可以協助 中國難民後代 「斷捨離」,可以斷的乾脆一點。在國際法上台澎的領土主權就會歸屬於台澎新的國家,就不會有任何理由去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無論是ROC/PRC政權),而反攻大陸的心態也會放下。
那1949中國難民後代如果有認同台灣的人,不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人,也就不會有大中華主義,所以對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跟中國PRC政權藕斷絲連,也會感到很不舒服,這時候可能會產生「原罪」負罪感、愧疚感、自卑感,會想到自己這個身分造成現在台澎的困境,而感到難受,這樣的中國難民身分其實也不是可以選擇的,你並沒有做錯什麼,1949中國難民也算是大時代的受難者,跟著中華民國政權逃難來,無論是主動被動的決定,來到台澎後生下的後代也是非自願的,在台澎成長後了解台澎的歷史,當聽到台澎人指責二二八、白色恐怖時也會感到煎熬跟歉意,這樣的煎熬心結其實是很需要解開的。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情感面來說就是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可以找到放棄的理由,放下大中華主義、放下中華民國、擺脫一中兩政權、重新在台澎出發、愛著台澎土地在此生根。而對支持法理建國的1949中國難民後代就是可以放下心裡的負擔跟愧疚感重新出發,會有更開心的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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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族群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台灣人四百年史,就是不斷的有不同民族來到台灣,在四百年中台灣的意識逐漸被重視,法理建國派想的是建立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就可以包容任何年代來到台灣與在台灣出生的人,不用再分你是原住民、新住民、客家人、福佬人、以及台澎人、中國人。
大家都知道史明主張「台灣民族主義」,如果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就不需要倡議,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跟目標,因為建國以後就會形成以國為本的生命共同體,就是「國族」認同感。
國族之內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殖民給我們的的最大啟示,就是惟有建立真正屬於自己「具有國家法人格」的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多民族國家」,才能真正終結殖民悲劇。
族群面要處理的族群之間的衝突。
在台灣主張的台灣獨立運動,許多主張者都會提到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做的暴行,這就產生的族群緊張對立,就會由所有具有相關屬性的人來承擔,這樣對立存在就會很明顯。就好比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做的轉型正義,就會發現族群邊界就會出現,追究不當黨產時也會提到族群的不同。
舉個例,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曾經辱罵中華民國榮民身分的人上新聞,如果說台澎建國了,這些中華民國榮民若選擇歸化台澎新國家,大家的身分基礎就都一樣了,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重新開始了,不會因為你是從哪個時期來,受到怎樣的遭遇、得到法律上的利益,這些不平等的福利就會被重置跟修正。
無論你是以優越感的身分、或者是背負原罪有愧疚感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都會說自己是「外省人」,這個身分標籤及說法會把自己說成「外」,就是把自己當成外來者;無論是哪個台灣原住民族,被說是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原」就是被歸類在很早就住在台澎上的人;還有「本土」族群的說法這個「本土」就會形成族群上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就會有排斥性,不只對「本土」族群來說,也會對「中國難民」這個標記造成根本上的對立。
這樣的情況下對自己的稱謂有這樣的標記,要與其他族群生活,要怎樣成為「想像的共同體」?
其實建國前有「同在一條船上」的共同體意識存在其實就足夠了,不需要將族群身分明顯做出標記。建國後都可以成為第一批的國民,也不會再有內外之分。
法理建國的論述其實是包容性很大,我們想建構的國家是可以包容所有不同時期來到台澎的族群,我們誠實面對現在的狀況,提出的論述是所有的台澎居民一起來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台灣其實善用台澎法理地位這個「領土主權未定」的法律狀態,可以很好的切割中國(PRC/ROC政權)與台灣。
❤️台灣有的優勢有:
1. 沒有主權母國的干涉,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簽署《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的國家都不能漠視的法理地位。
2. 天然海島屏障,天然的戰略地位。
3. 台灣人有辦法透過民主自由選舉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使其承認「盟佔代管機構的身分」。
4. 台灣的民主、經濟、人民素養有一定的水準。
善用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靠自己站起來,必須先自助而後才會有人助、天助。
願大家一起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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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關係 #依戀關係 #不可思議的機制
#安全堡壘 #回應性 #感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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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機制其實與我們人類健康及生存息息相關且不可或缺,這點在上世紀末已經闡明,近年更加受到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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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機制一方面與男女交往成家、生育子女有關,一方面則與遠離壓力,順利融入社會有關。換句話說,最近社會上急速增加的虐待問題,以及與憂鬱、壓力相關的障礙問題, 這些都和依附脫離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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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注意到依附現象並將其理論化的,是英國發展心理學家約翰.鮑比(John Bowlby)。他剛當上心理醫生不久時,參與了一項針對不良少年實施的臨床研究,調查四十四名犯下竊盜案的少年,結果發現這四十四名少年都有缺乏母愛的問題,於是,鮑比開始將注意力放在個案與母親之間的關係。後來,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生,英國遭納粹德國空襲,為避難產生大量「疏散兒童」,鮑比又注意到這些與家人分離的孩子身上出現各種身心問題。大戰結束後,世界衛生組織委託他著手調查戰爭中失去父母的兒童狀況,證實失去母親會對兒童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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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主流精神分析理論更重視子女與父親的關係,認為兒童與母親之間只有哺育照護等功利性的關係,甚至流行一股強調兒童與母親關係過於濃密將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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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鮑比秉持自己的研究成果,認為與母親之間的連結會對兒童產生更重要的作用。起初他使用「母愛剝奪」(maternal deprivation)一詞,強調孩子與母親之間的連結遭到破壞時會造成負面影響,之後轉而著眼於此一連結帶來的正向效果。他將母親與孩子之間的連結稱為依附(attachment),認為依附機制不只人類,在哺乳類身上也可看見,是一種生物學上的機制。由於重視生物學的一面,依附療法成為與精神分析等心理療法有決定性差異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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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〇年代前後,鮑伯和他的共同研究者瑪麗.愛因斯沃斯(Mary Ainsworth)幾乎確立了今日為人熟知的依附理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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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的依附理論,年幼的孩童與特別關愛這個孩童的養育者(通常是母親)之間,會產生一種名為依附的特殊連結。在此一連結的作用下,幼子產生跟隨在養育者身邊的欲望,養育者也會在與幼子分離時感到不安與警戒,藉此防禦外敵加害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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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機制的作用還不只如此,唯有從安全穩定的依附關係中產生依附連結,孩子才會開始關心外在世界,展開探索行為,進而促進社會性與知性的發展。相反的,沒有安全穩定的依附關係,就會出現在父母的疏忽下分離,必須自己守護自己的孩子,或者孩子反過來無法脫離父母,對探索行為造成妨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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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先進國家,愛因斯沃斯也在烏干達等發展中國家觀察母親與子女的關係。結果,她在建立了安全穩定依附關係的親子身上發現「安全堡壘」的機能,認為孩子是否能獲得安全的依附,取決於母親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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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可大致分為安全型與不安全型兩種。不安全型又可再分成反抗/矛盾型與逃避型、紊亂型。母親與孩子之間的依附屬於哪種類型,明顯表現在母親將孩子一人留下時孩子的反應,以及母親回來後的反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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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安全型依附的孩子,就算母親不在身邊,也只會呈現少許不安,等母親回來後,孩子亦能坦然表達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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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反抗/矛盾型的孩子一看到母親不在就會展現過度不安,母親回來時更無法坦然撒嬌,而是呈現出生氣或拒絕母親擁抱的反應。逃避型的孩子則是無論母親離開或回來都不在乎,注意力只放在自己的遊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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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紊亂型則沒有固定反應,孩子對母親的表情態度非常敏感,配合母親的態度做出反應,不同狀況下甚至可能出現完全相反的反應。有些孩子只要母親一靠近,身體還會瞬間僵硬。這種類型的特徵,是孩子臉上會同時出現渴望關愛與驚慌恐懼的扭曲表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受虐兒或長期籠罩在父母陰晴不定支配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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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期的依附類型具有持續性,有七成的人成年後仍維持一歲時的依附穩定性。青年期前確立的依附類型稱為依附形式。成人的依附形式多半可區分為焦慮型(受困型)、逃避型(輕視依附型)、恐懼.逃避型、未解決型等等。焦慮型與逃避型分別相當於幼兒期的反抗/矛盾型及逃避型。恐懼.逃避型則同時具備焦慮型與逃避型的傾向,未解決型則是與父母之間存在依附問題未解決所造成的傷害,也可以說與紊亂型相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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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項重要發現,當他們在追究母親的哪種特性造成依附安全或不安全的差異時,發現答案就在上述愛因斯沃斯提及的「安全堡壘」中。當母親成為孩子稱職的安全堡壘,孩子身上就能培養出安全的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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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來說,安全堡壘有兩項重要條件,那就是「回應性」與「感受性」。
▫️回應性指的是針對孩子的不同反應做出確實回應,
▫️感受性則是確實感受、讀取孩子的情緒與需求。
▫️可想而知,必須先具備高感受性才有可能達到高回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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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發現對精神療法或心理療法的思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當時卻很少被納入治療第一線,鮑比和愛因斯沃斯也沒能建立一套新的治療理論。他們雖然理解到依附現象真正的重要性,之後又花了很長一段時間,依附理論才實際運用於臨床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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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與幼兒的互動」這一點,或許很容易和重視幼兒期的精神分析理論混淆。像「三歲兒神話」(譯註:兒童三歲前母親必須專注於育兒,否則會對成長發展有不良影響的說法)至今仍有負面批判,被視為不符科學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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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產生這類誤解,是因為提倡依附理論的,原本都是信奉精神分析的人。因為反對依靠任意解釋,沒有客觀證據理論的精神分析,時代潮流開始轉向基於實證的科學式心理學及精神醫學。帶領這股潮流的,正是行為心理學及精神藥理學。依附理論是立足於生物學基礎上的理論,與精神分析有本質上的差異,即使如此,依附理論依然被視為精神分析的旁枝,曾有一段時期,依附理論隨著精神分析學的衰退遭世人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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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理論之復權及推廣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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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社會上虐待事件的增加及受虐兒身上明顯可見的依附障礙狀態又逐漸改變了狀況。依附障礙開始被視為一種心理障礙,過去鮑比在戰爭孤兒及疏散兒童身上發現的狀態,也出現在一般家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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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發展中國家,受虐兒及孤兒身上看見的不安全型依附於近代都市出現的比例更是高得異常。最初發現這一點的就是愛因斯沃斯,她在烏干達研究時只發現極少數例外的逃避型依附個案(這種依附形式的孩子對母親不感興趣或不追求親密感),但研究據點轉移到波士頓後,這種依附形式的個案卻佔了極高比例。這個結果使她感到非常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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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緬因等人的研究,證實母親的依附類型以極高比例與孩子的依附類型相符。此後,依附不再被視為個人問題,我們開始明白,這是一個橫跨不同世代的連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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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從父母身上獲得安全穩定的愛,或是對父母出現不安全型依附的人,往往也無法對自己的小孩產生安全穩定的依附,連帶的,這個小孩也將擁有不安全的依附,這已是經過許多研究證實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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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理論另一個更大的進展是從生物學機制的角度分析依附到分子等級。二十世紀初期,人們發現名為「催產素」的荷爾蒙與授乳及分娩有關。事實上,現在我們知道催產素也支持著親子或夫妻之間的情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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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進入本世紀後,又發現催產素有著更驚人的作用。包括融入社會、與他人目光相對、產生親密情感、勇於親切助人、寬容原諒、減輕壓力、消除焦慮、鎮定心情、冷靜沉著⋯⋯這些都與催產素的作用相關。催產素從前只被視為與懷孕生產有關的原始荷爾蒙,現在才知道原來還擁有這些促進社會化及共鳴的作用,甚至能發揮抗憂鬱的效果。因此,催產素也被冠上了「#幸福荷爾蒙」、「#愛情荷爾蒙」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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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報告指出,人們會受幼年時的環境影響,使腦內催產素接收器分佈密度產生變化,導致成年後催產素的作用出現很大差異。這種說法正是從生物學的角度證明了養育環境對人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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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曾經受到輕視的依附機制,其實是支撐我們生命的根幹,其重要性如今也已再度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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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而來的是嘗試運用依附理論的治療,以英美為中心已逐漸擴展。不過,現狀是多數人仍不明白依附的重要。一如本書即將展開的論述,發揮依附作用的療法將可能超越以往的醫學理論,催生出一個新的治療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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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依戀,情感關係的溫柔解方:情感支持&建立安全感,超越醫學觀點的復原之路》,作者岡田尊司,日本精神科醫師、作家。京都大學醫學院學士、醫學博士。著有多本心理、精神醫學之大眾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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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的幸福與不幸、成功與失敗、身心健康與否,其實都與「依戀」有關。當醫療觀點束手無策時,站在依戀觀點思考,往往能找到有效改善的做法,尤其對於子女問題、親子關係、夫妻關係等牽涉到親密依附的部分,特別能發揮獨一無二的力量,緩和壓力與創傷的影響,幫助當事者及家人修復僵化的病況與關係,走出傷痛,重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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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對話、接觸與彼此往來頻率
・開始訴說內心話,願意提及受傷害的心情
・逐漸自省,面對問題,採取改變自我的行動
・從微不足道的成功經驗中,找回自我肯定感
・開始對別人懷抱體貼與感謝之情
・內心建立穩固的安全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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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精神科醫師岡田尊司援引古今,並透過諸多案例探討依戀療法,無論是自身願意透過諮商與練習解決困難,或是想為孩子、親友提供支持,這本書都能給予有力的指引,幫助你超越醫學診斷標籤,積極尋求自救。
依戀型人格四種 在 健身教練菜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戀障礙》
為什麼總是在意別人的想法?
為什麼總是在否定、責怪別人?
為什麼對拒絕和傷害特別敏感?
為什麼工作和戀情總是無法長久?
為什麼人際關係這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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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戀的穩定性與依戀的形式,不只影響了人際關係及親密關係的要求,更與每個人的生存之道、對人生的興趣、戀愛及育兒的方式與抗壓性脫離不了關係,甚至和一生的健康狀態有關。
📍依戀的對象必須是經過「選擇的特定對象」。這種「選擇性依戀」是與特定對象(依戀對象)之間的特殊連結。
出生後六個月到一歲半左右的時期,對依戀的形成是最重要的時期。這段「關鍵詞」一過,幼兒就無法與母親順利建立起依戀關係。
📍無法獲得認同的孩子,成人之後內心深處將永遠殘留「想獲得雙親認同」、「想要被愛」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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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四種依戀模式
除了安全型以外的三種模式又統稱為「不安全型」
「安全型」
安全型的兒童在與母親分離時,雖然會展現出哭泣等不安反應,但反應不至於過度。當母親重新現身時也能坦然表現喜悅,主動擁抱母親。約六成的兒童表現出這種模式的依戀。因为做為安全堡壘的母親充分發揮了機能,安全型的兒童在感到壓力時也能做出適度的依戀行為。
也能做出適度的依戀行為。
「反抗型/矛盾型」
反抗/矛盾型的孩子在母親離開時,會表現出大哭大叫等激動的不安反應,然而一但母親再次出現,卻又對母親的擁抱做出抵抗或排斥的反應。不過,只要一待在母親身邊就不願意再度分開。這是因為母親做為安全堡壘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引起孩子過度的依戀行為。約有一成的孩子屬於這種類型。通常這種孩子的父母時而關愛孩子,時而漠不關心,也有不少父母過度神經質或是管教太過嚴厲。反抗/矛盾型的孩子在年齡稍長之後,罹患焦慮症的機率很大,也容易遭到霸凌。
「逃避型」
逃避型的兒童在與母親拆散時幾乎沒有反應,即使與母親再次相會,除了排斥目光接觸之外,也不會主動擁抱母親。因逃避型的兒童沒有安全堡壘,是即使感受到壓力也不會採取依戀行為的類型。約有一點五到兩成的兒童屬於這種類型。從自小在育幼院等設施長大的小孩身上,經常可看到典型的逃避型依戀。有時,缺乏父母關愛或照顧,被放任成長的孩子身上也可看見這種類型。逃避型的孩子年齡稍長後,很容易叛逆或出現攻擊性。
「紊亂型」
紊亂型的行為中參雜了逃避型與反抗型的表現,特徵是沒有固定連貫的行為模式。有時以為孩子毫無反應,有時又會激烈哭或強烈憤怒。此外,這類型的孩子也會出現蜷曲身體。看似恐懼父母攻擊的反應,或是相反地突然攻擊雙親。不少紊亂型的孩子經常遭到虐待,或者擁有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定的父母。原本該安全的堡壘反而成為危險的地方,致使孩子陷入混亂。因為無法預測父母的行動,孩子的行為也變得紊亂失序。紊亂型的孩子將來也容易發展出邊緣性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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