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然後就想到另外一個我自己覺得很類似的職業,就是現在正夯的外送員(還夯嗎?),外送員的規定那麼寬,公務員下班的時候可以跑跑外送不無小補嗎??
-
🔹公務員下班可以當foodpanda或Uber Eats的外送員嗎?
如果是不具經常性、持續性等常態性質,只是偶爾為之,又沒有妨礙公務用本職或尊嚴的話,ᴏᴋ!
不過是不是偶爾?算不算經常?這標準是由公務員服務的機關依照個案來認定喔!
➜#你工作的機關說可以就可以啦😆
不過建議不要參加勞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有規定重複加保的話,#發生事故不給付、#保費不退還、#年資不採認,只能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蠻虧的~
━━━━━━━━━━━━━━━━━━━━━━━━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銓敘部
《#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e-mail(函?)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本部歷來解釋,對於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按:於 UberEats 或 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接單外送提供勞務即屬之),未具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且未有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情形(如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有損機關或公 務員形象、有營私舞弊之虞、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者,尚非不得為之;惟對於「偶一為之」或「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之界定標準,因需就各該公務員兼職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審視其如從事該等工作後是否仍得專心從事本職工作,爰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法審認之。
二、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 條、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略以,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係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且除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 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 重複加保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 民年金保險,如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所繳之公保保險費,概不退還, 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又上開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不包含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基此,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 式於外送平台兼任外送工作,如因與該平台成就僱傭關係致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因該等外送工作非屬公保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所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之情形,於重複加保期間倘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併予敘明。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沒有為什麼我就想放一張泰熙
#公務員 #兼職 #司機 #外送平台 #外送員 #Uber #Taxi #foodpanda #UberEats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法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 在 陳吉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砍樹種電不是事實!農委會確保農地農用、支持綠能發展】
近期有不少關於農電共生、漁電共生的流言在坊間流傳,例如「砍百萬棵樹種電」的聳動說法,我要跟大家說,這些資訊大部分都不是事實。關於太陽光電與農業發展的關係,我有以下幾點要向大家說明清楚:
1.農業部門很樂意配合國家的能源轉型目標,前提是不能傷害到農漁業的永續發展、整體農漁民的權益及生態環境。
2.我們建議太陽光電與農業結合,應該優先利用各類設施的屋頂。目前我們推動畜禽舍屋頂配合裝設太陽能板,已經達到將近1GW的規模,未來我們會持續優先推動,讓農業部門可以達到4GW的目標。
3.國家的能源轉型政策如果需要用到農業部門的土地,我們建議應優先利用2千多公頃的不利耕作地、魚塭、地層下陷區、農作生產力極低地區等,符合相關標準下的土地,而且我們建議以不破壞地形地貌的容許使用方式為主,不鼓勵採取農地變更的方案。我們將著手修正相關法規,2公頃以下除零星夾雜外不允許變更,2公頃以上須由中央審查出具同意函。我們也會建議內政部不再受理農地660平方公尺以下的非農容許。
4.我們已經主動盤點使用及所有權屬較無爭議、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魚塭土地,以及農業生產力極度低落的地區,例如部分沿海地區農業生產條件相當不佳的土地。未來太陽光電要使用農業部門的土地必須以此為優先,同時還要通過相關的環境、生態及社會檢核,不能影響到農漁民的生產,而且要讓農漁民能從綠能政策中增加收入。
5.高金素梅委員在3/20立法院的質詢中,說政府要砍百萬棵樹來種電,甚至說光電業者可以得到農保資格,領老農津貼,我要告訴大家,這不是事實。首先,光電業者無法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的規定,不能取得農保資格,當然也就無法依照「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領取老農津貼。其次,農委會對於營農型光電,有嚴格的審查程序,要求業者必須進行包括產業、生態、景觀等等的評估,屏東萬巒的造林地個案,至今尚未通過,且已於3/23建議台糖重新評估是否執行;其他5個造林地個案,更已於5/21退還計畫書。屏東造林地的個案至今仍無通過案例,何來砍百萬棵樹?
6.上下游在2/27以「毛豆外銷專區也要蓋光電板」為題報導,但事實上本案從未通過。農糧署在2/3收到台糖的計畫書,2/4就發文請相關單位提供意見,2/15更到高雄直接就教毛豆業者,最後於3/16的審查會做出「不具產業發展可行性」的結論(同審查會另案的有機蔬菜農場光電案亦做出相同結論)。換句話說,本案自始至終,都沒有進入實質的開發階段。
能源轉型是國家的重大政策,在共存共榮、互利共生的前提下,我們一定全力以赴。我相信只要按照上述的原則去推動,一定能夠達成綠能發展的目標,同時確保農地農用及生態環境,促進農漁民權益,提高農漁民收入。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7-05-10 社福衛環委員會 質詢摘要
農業部門從業人員因長期勞累、農具使用、極端氣候以及偏鄉醫療不足等因素而導致職業傷病。據國際勞動組織(IL0)亦指出農業部門從業人員面臨「貧窮」與「職業災害」之雙重困境。全球每年約兩億五千萬件職業災害事件中,農業部門之職業災害事件數,僅物於營建與採礦業,排名是第三高,平均每年335,000件之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致死的職業災害案件中,有超過1/2約170,000件都發生在農業部門,凸顯農業部門從業人員常處高危險、高風險之工作環境。為此,政府推行「農民職災保險」是有其之必要性。推動職災保險首先就是要明確掌握保險人之總數,然而台灣對於農業工作者的人口統計並不明確,根據農委會的推估,2014年實際從事農牧業工作的人口約有146萬人,但農保投保人口為123.6萬,而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農業就業人口」為55.7萬,其他還有投保勞保的受僱農民、農會及農田水利會成員統計數字等等其所涵蓋範圍各有出入,建議農委會應做農民資格之釐清以及全盤農業工作人口數盤點,才能落實農民職災保險之目的。此外,在民國94年曾發生同是遭受天然災害的信義鄉梅農及水里梅農補助標準不一致之爭議,淑華認為只要是合法有效存續之租賃契約且符合相關法令者,農委會都應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一致性給予農業天然災害補助。
另農委會修訂《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放寬參加農保資格,將沒有農地、租約,但有實際耕作事實的實耕者納入農保對象。然承租台大實驗林之水里、鹿谷等原墾農以及信義鄉原保地之漢人,雖有實際耕作之事實,卻因政策更迭不定致使換約受限,進而影響其農民資格,恐無法持續投保。針對換約受限之空窗期,淑華要求農委會應盡速研擬相關配套,以保障投保權益之延續。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 在 [新聞]【享稅】省稅大作戰之所得應用篇:扶養- tax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C. 兼領一次及分期者一次與分期中的可減除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或 ... ... <看更多>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 在 就、國保和勞退資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您好,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 ... 您好,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不得再繼續參加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