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然後就想到另外一個我自己覺得很類似的職業,就是現在正夯的外送員(還夯嗎?),外送員的規定那麼寬,公務員下班的時候可以跑跑外送不無小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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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下班可以當foodpanda或Uber Eats的外送員嗎?
如果是不具經常性、持續性等常態性質,只是偶爾為之,又沒有妨礙公務用本職或尊嚴的話,ᴏᴋ!
不過是不是偶爾?算不算經常?這標準是由公務員服務的機關依照個案來認定喔!
➜#你工作的機關說可以就可以啦😆
不過建議不要參加勞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有規定重複加保的話,#發生事故不給付、#保費不退還、#年資不採認,只能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蠻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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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銓敘部
《#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e-mail(函?)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本部歷來解釋,對於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按:於 UberEats 或 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接單外送提供勞務即屬之),未具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且未有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情形(如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有損機關或公 務員形象、有營私舞弊之虞、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者,尚非不得為之;惟對於「偶一為之」或「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之界定標準,因需就各該公務員兼職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審視其如從事該等工作後是否仍得專心從事本職工作,爰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法審認之。
二、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 條、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略以,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係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且除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 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 重複加保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 民年金保險,如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所繳之公保保險費,概不退還, 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又上開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不包含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基此,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 式於外送平台兼任外送工作,如因與該平台成就僱傭關係致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因該等外送工作非屬公保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所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之情形,於重複加保期間倘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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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沒有為什麼我就想放一張泰熙
#公務員 #兼職 #司機 #外送平台 #外送員 #Uber #Taxi #foodpanda #UberEats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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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224管碧玲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公教人員保險法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之提案說明,公教人員保險法現行第十一條規定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年資超過30年以上之公教人員公保與健保費,每年政府需花費11.5億元。基於使用者付費、社會各族群公平享用國家資源之原則,考量現今公務人員薪資收入已高於社會平均水準...
「公務人員保險法」的推薦目錄:
公務人員保險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院開3次臨會 拚前瞻與年改過關】
立法院本會期於五月卅一日結束,立法院民進黨團也預計於六、七、八月各召開一次臨時會,力拚重點法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與特別預算案,以及年金改革四法等年改案三讀通過。由於國民黨團過去多次強力杯葛年金與前瞻審查,預期臨時會時,也將掀起朝野攻防。
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昨受訪表示,會在臨時會時,對推動前瞻與年金表示抗議,並於朝野協商與逐條審查時應戰。
民進黨團主張召開三次臨時會,時間分別為六月十四日至卅日,七月十二日至廿八日,八月廿一日到卅一日。第一次臨時會,預計處理前瞻草案的二、三讀,以及幾項年金相關法案的二、三讀。第二次臨時會則預計邀請行政院長林全赴立院報告備詢,期望先送出第一期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因預期國民黨會持反對意見,可能要到第三次臨時會,才能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的二、三讀。
至於相關年改法案方面,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等四案。
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指出,前瞻與年金是大家認為最重要的議案,但除此外,許多其他議題也都可以討論,每個立委想加進臨時會處理的法案不同,黨團幹部也有自己的考量與立場,希望搭配進來的其他法案,不會引發爭議,綁住阻礙前瞻與年改的處理進度。
廖國棟則認為,按照往例,民進黨會在臨時會塞入自己要的法案,以前國民黨執政時,也是執政黨說了算,國民黨反對歸反對,「還是會按照他們的步驟進行」,現在的戰場是年改、前瞻的朝野協商與逐條審查,國民黨一定會表達立場應戰。
公務人員保險法 在 蘇震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保給付請領不應再有「單身歧視條款」!
單身的勞保被保險人,於在職加保期間死亡,兄弟姊妹要請領遺屬津貼,必須受到「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的條件限制。因為這項規定,勞保年金自2009年實施以來,已有1000多件充公案例。隨著未婚人口的遞增,單身歧視條款應予修正,以保障相關人員的權益。
劉建國、楊玉欣、陳亭妃和我,特別參考「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條文修正草案。當中,除了將「受其扶養」的文字刪除外,並增列「被保險人無配偶時,其應領之一次死亡給付或是遺屬年金給付,由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受益人依序平均領受之。」
公務人員保險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224管碧玲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公教人員保險法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之提案說明,公教人員保險法現行第十一條規定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年資超過30年以上之公教人員公保與健保費,每年政府需花費11.5億元。基於使用者付費、社會各族群公平享用國家資源之原則,考量現今公務人員薪資收入已高於社會平均水準,已有能力自付保費,應修改此一不合理之補助,故提案刪除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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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管碧玲首先呼籲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不要以路人甲發言,應該盡快將撥補預算入法。同時針對管碧玲修法提案針對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要求保險給付請求權由二年延長至五年,該案最後按管碧玲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公平一致性,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由兩年延長為五年。管碧玲同時也提出三個不要,希望在討論勞保條例改革的時候,不要?政府沒有錢撥補;也不要把這個解讀?成階級鬥爭;針對預算撥補入法的精神也不要在今天拖延。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負勞工保險最後支付責任,但此條修法在委員會並未有共識,決議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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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管碧玲修法提案針對勞保條例第三十條,要求保險給付請求權由二年延長至五年,該案照管碧玲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給予公務人員的請求權是五年、行政程序法亦明定公法上的請求權為五年,為求法律執行的公平一致性,同時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由兩年延長為五年。管碧玲同時也提出三個不要,不要?政府沒有錢;也不要?是階級鬥爭;同時也不要在今天拖延。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負勞工保險最後支付責任,但此修法在委員會並未有共識,決議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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