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都市傳說前,要先確認這是哪裡!】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觀眾票選最想看的企劃是「都市傳說」(小編也很喜歡看這類題材,我誰~越毛,我越愛~),youtuber 本本、洛克、王狗、技安等人便進入一間「廢棄醫院」拍攝四角遊戲,那部片小編也有發摟到,很好看。BUT!問題就出在這個BUT!
他們進入的地方叫作 #樂生療養院,並不是單純的「廢棄醫院」,更不是「廢墟」。
那麼,樂生療養院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被汙名化的疾病
樂生療養院建於 1930 年,是日本政府為了隔離漢生病患(也就是昔日所稱的痲瘋病,現已正名)所建的專門機構,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前,稱為「台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所樂生院」。
#漢生病 主要侵犯人體的皮膚、粘膜及周圍的神經,會造成感染部位麻木、喪失肌肉控制力與殘障,其實是一種「不易傳染」而且「可以痊癒」的病,但因為當時抗生素尚未問世,此病被認為無藥可治,加上病發後病患的外貌會與其他人不同,造成病患在社會上飽受歧視。
當時的日本政府四處搜捕漢生病患,採取#強制收容 #絕對隔離 的政策,並設有鐵絲網防止院民逃跑或外人擅入,為了避免院民生下不健康的下一代,更對他們實施強制絕育、墮胎。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基本上延續同樣的政策,直到治療藥物問世,才不再強制隔離。
▍歷史傷痕會在,重要的是怎麼面對
現在的樂生療養院分為舊院區及新院區,舊院區位於台北捷運橘線迴龍站附近,2002 年,院方讓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取得部分土地,將舊院區作為捷運機廠的預定地並動工拆除舊院區,引發院民、大學生及社會運動者的抗議,成為長達數年的 #樂生療養院舊院區保留運動。
2008 年我國通過了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不過有學者指出,有的病患是在申請補償後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核可前就死亡,當時的衛生署竟然認為病患並非「現仍生存」者,不符合「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本條例施行前罹患漢生病而現仍生存者」而駁回申請。
經過長期的社會運動後,目前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已經被列為文化資產,2017 年行政院更通過 #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短期要重建樂生房舍建物,讓院民可以安心居住,長期目標則是成立 #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還原樂生的歷史、文化意義。
▍警告!禁止進入!
其實舊院區建物上就貼著禁止進入的標示,但 youtuber 們還是進入了,事後發現做錯有拍影片道歉,不過最後與院方和解失敗,遭到檢察官以 #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起訴。
刑法第 306 條第1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為了拍都市傳說未經院方同意進入樂生,當然屬於「無故侵入」,所以小編要提醒喜歡去廢墟探險的人,請一定要注意這是哪裡,否則可能觸法!
大家會注意到此事,是因為涉及到公眾人物,但私底下又有多少民眾曾因好玩而闖入樂生療養院呢?更重要的是,有多少人知道,這裡曾經發生、正在發生的事情呢?
▍法白的podcast(法客電台)也有談到樂生療養院喔!
法客電台×謝宗翰×李若慈|樂生爭議再起 人權、道德與公共利益如何平衡?
https://buff.ly/3f1hUOy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有發表對此事的看法
粉絲專頁:https://buff.ly/3fcokuy
參考資料:劉靜怡,政府眼中的漢生病人權問題 https://buff.ly/2VTwi48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aSGy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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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和解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跟之前某藝人的兒子在ikea內的脫軌舉動一樣,是擅自進入他人的空間,#侵入住居罪。
順帶一提,#樓梯間 也算是住宅的一部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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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youtuber不好賺,但也不要想點閱率想瘋🙅🏻♀️要注意安全跟法規啊~
據報導是曾經要和解成功,結果事後又放話於是和解失敗不撤告。侵入住居是 #告訴乃論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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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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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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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和解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追訴權能否保留?】
剛才口述新聞稿給客戶聽,最後一句我說:待本公司蒐集資料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提出告訴...。沒想到客戶回說:那就直接寫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就好了,幹嘛這麼囉嗦?
我跟客戶說:要告就告不告就不告,沒有什麼保不保留的問題,這種新聞稿我不敢寫,會被以前同事笑怎麼程度現在下去變這麼差,客戶因為顧及我面子問題,所以同意不加上「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幾個字,真是佛心來的。
事實上不管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一般為六個月,而民事侵權行為的提告期間是二年,一般契約請求是十五年,但是仍有其他較短的時效約定,原則上這些時效從你第一天開始可以告開始就已經在進行,不會因為你對外宣稱要保留追訴,就會產生保留的效力。
在刑事訴訟上,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例如一般人會提出告訴的公然侮辱、誹謗、傷害、過失傷害、侵入住宅等案件,都是屬於告乃案件,你如果沒有要提告,檢察官、警方一般來說並不會主動介入調查,因為沒有告訴,就欠缺訴追條件,案件是不能起訴、判刑的。因此這類案件,會設有告訴期間的限制,讓加害人、被害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可以及早確定,也因為有告訴期間的限制,告訴人儘速儘早提告,證據蒐證上相對較為容易,不會因為時間日久而找不到證據的問題。
這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從你被傷害、被誹謗、被侵入住宅之日起就開始起訴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這六個月內你沒提出告訴的話,將來想到又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以告訴逾期作不起訴處分,完全不會調查是否確有上開犯罪。而這六個月的時間是一直繼續的,不會停止,也不會因為你寫了一篇存證信函給他就能停止進行,所以這部分的告訴期間六個月要相當注意,很多民眾例如發生車禍,因為住院一段時間一忙就忘了,對方一直說要和解拖了相當的期間,結果和解破裂要回過頭來提出刑事告訴,卻早已經逾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就得不償失,所以這部分告訴期間相當重要,一定要謹記在心。
至於一些非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並無告訴期間的問題,只要有線索,檢警都會主動偵辦,但是犯罪會有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也就是檢察官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偵查完畢起訴被告,法院才能判決,如果超過追訴權時效,法院就會下免訴判決,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因為大部分的罪是最重本刑五年,所以追訴權時效是二十年,最低都如酒醉駕車等案件為五年,至於重罪部分,如殺人罪等,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
民事訴訟上,請求權都有請求時效的問題,例如一般契約十五年時效、侵權行為二年時效,其他還有五年的時效規定。如果超過時效沒有請求,對方可以作時效抗辯,債務人可以拒絕結,法院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這時候原告請求就會敗訴。也是要相當注意。
無論民刑訴訟均有行使的時效限制,擁有權利者,應宜儘早行使,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