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遭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公布110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8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94萬元,主要是沒給加班費、出勤紀錄不確實、未在期間內給足假。罰鍰金額前5有南山人壽...
#勞基法 #勞動局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有任何問題至粉絲專頁留言 林于凱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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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公司排行榜前十名
#你的公司上榜了嗎?
📢蘋果日報的「十大血汗企業名單」,發布了!
📢獨家|最新《勞基法》黑名單出爐 保險業、量販龍頭和巴士業分居前3名:
https://reurl.cc/O0dAvA
這不但是許多求職者的避雷指南,也是我從事勞工運動非常重要的資料來源。
雖然今年蘋果日報停止紙本發行,但是「十大血汗企業名單」仍然如常發布,前三名令人毫不意外的,由 #南山人壽、#家樂福 以及 #中興大業巴士 包辦,而這三間企業,也是過去十大血汗企業名單的常客。
而根據蘋果日報統計,違反勞基法最多的項目,分別是:
🎯沒給加班費
🎯沒有七休一
🎯超時加班
🎯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
🎯薪水短發
你的公司,也有同樣的狀況嗎?
這份十大血汗企業名單,對我來說還有其他的意義。
許多勞工面對公司違法,常常是默默忍受,即便鼓起勇氣要提出勞動檢查,也會再三猶豫,其中最猶豫的就是:「裁罰兩萬塊,公司不痛不癢,有用嗎?」
這時候我都會鼓勵勞工:「也許裁罰一次,對公司來說不痛不癢,但是,如果今天你的公司被蘋果日報列為十大血汗企業,那事情可就大條了。」
很長一段時間,蘋果日報的十大血汗排行榜,都是我拿來鼓勵勞工不要失志的秘密武器。
今年度蘋果日報紙本停刊了,不曉得明年這個專題還會不會存在,但還是非常感謝許多記者們,不辭辛勞地挖掘資料,幫忙勞工朋友伸張正義,討回公道。
也感謝蘋果日報專題的靈感,我在2019年也曾經整理了一份,桃園市十大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
➡https://reurl.cc/ZGDAQ6
✅以下整理歷年來的十大血汗企業排行榜前三名,看看你的公司上榜了嗎?
🚫2012年前三名:肯德基、嘉賀保全、太子汽車
🚫2013年前三名:國光客運、家樂福、誠世企業
🚫2014年前三名:嘉里大榮物流、惠康百貨(頂好超市)、嘉賀保全
🚫2015年前三名:中華航空、家樂福、中油
🚫2016年前三名:中油、中華航空、嘉里大榮物流
🚫2017年前三名:家樂福、中油、國興保全、富士全錄
🚫2018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家樂福、富士全錄
🚫2019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宏華國際、中華電信
🚫2020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台鐵、家樂福
🚫2021年前三名;南山人壽、家樂福、中興大業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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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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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不到3萬。
我開始疑惑,保全業到底多少薪資合理?保全大改有兩種值班方式:
(A)一個月工作20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40小時;
(B)一個月工作24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88小時。
一般勞工的每月正常工時,是174小時*,那如果是一個月上班240小時,應該是多少月薪呢?
目前基本工資是23,100元,除以每月240工時,時薪是96.25元,月工時240的保全,加班時數是240-174=66小時。那工資應該= 基本工資 + 加班費 = 23,100 + 96.25 × 66 = 29,453元。
那每個月288小時的工資呢?如果聘僱時是約定「按月計酬」,且比240小時多出的48小時加班,都在每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依據勞基法,延長工時在2小時內,要加給1/3的時薪。
超過的48小時加班費算法 = 96.25元 × 4/3 × 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所以288工時的保全的薪資至少是35,613元。
結果,我們上104銀行的保全徵才系統看高雄的職缺,實際打電話去問,240小時的保全,薪資落在26,000 - 28,000的很多,因此,在勞工局質詢時,我詢問局長,這些104上職缺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長剛就任,他並不清楚,於是由科長代為回答。科長果然專業,知道這些職缺提供的薪資範圍,不符合勞基法。我再問,去年總共裁罰過幾件保全業的違反勞基法案例?科長說要再查查看。
104的徵才案例,就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樣態,根本原因是保全公司用低價搶標,再用違反勞基法的薪資聘用保全人員,這樣的結構性問題,勞工局該如何設法從源頭遏止?
牽涉到許多大樓及機關的管理問題,如果市場上的保全業必須削價競爭、違法壓低工資才能經營,那這樣的問題,跟我們都息息相關。負責任地說,我們在繳交管理費的同時,就要了解保全公司,怎麼對待員工。
* 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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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一位傷心的媽媽找上立委陳情,要替兒子討公道,他的兒子是千翔公司保全員,每天工作都超過12小時,每個月工時長達288小時,去年底不幸過世,
台北市勞工局開會後認定,這名保全員是過勞死,而這家公司在今年初,也曾因為延長保全員工時每個月超過46小時、以及勞工例假日上班不發給薪資,被勞工局開罰
台北市勞工局也接獲檢舉,前往另一家日盛保全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員工每月平均工時約400小時,有人甚至高達520小時,等於平均1天要工作17小時,遠高於勞資雙方約定的每個月252小時工時,已經違反勞基法,勞工局也對業者開罰12萬元,而適用勞基法責任制的行業,協約工時也要大幅下修
而千翔姜姓保全員的過勞死認定,也是台北市首例,因為過勞死屬於職業災害,家屬將可以獲得45個月平均工資、約112萬多元的勞保給付。至於超時工作被開罰的日盛保全則表示,公司主管不在,不方便回應。
記者黃亦如許政俊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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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 新竹縣109年9、10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名單富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李鎮杰勞動基準法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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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違反勞基法的資方中有六十多家保全業者,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說明,他們所違反的都是要求保全員超時工作,以及沒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 高市議員吳益政說明,高雄市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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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什麼法
但是耳聞 員工一天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但是幾乎所有保全都是兩班在輪的 一個人12個小時
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是說保全算是特例呢?
話說...我終於撐過這四天早8晚9的工作了
得到8千多的收入 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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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那個.....實現我的夢想(小聲) 摸你的頭 欺負你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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