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但你以為就不用付出代價?】
藝人吳宗憲日前因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憤而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臺北地院判決「陳之漢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8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
緩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已經被確認構成犯罪,但因為法院認為「暫時沒有執行必要」,故依法給予觀察期,不需入監執行或繳納罰金。
但緩刑可不表示就此逍遙自在不需要付出代價......
#緩刑 #判決 #保護管束 #刑法 律小編的法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
保護管束刑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保護管束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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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犯下兩起性侵案,林姓嫌犯坐了九年牢,但出獄才一個多月,卻又犯下性侵殺人罪,這樣犯罪傾向,醫師認為是精神和心理上的問題,如果沒有持續接受治療,做嚴格管制,再犯率很高。
林姓嫌犯才剛在二月服完刑出獄,原本四月該到性侵防治中心、接受評估是否該輔導治療,沒想到卻在二個月的矯治空窗期內犯案,加上他並非是緩刑或假釋的保護管束人,也無法進行電子腳鐐管控,難道性侵犯再犯問題,真的無法遏止嗎?其實刑法在94年就修定,性侵受刑人在獄中,經過評估有再犯危險時,出獄後必須執行在固定處所強制治療,但礙於林姓嫌犯是在91年犯案,因此無法適用這項規定。
由於法律無法溯及既往,等於是在94年前的性侵犯,服完刑後,就算是有再犯的危險性,也無法強制治療,種種問題,突顯出現行法令對性侵犯的管束,還存在著不少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