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對於南鐵擋拆及美麗華工會抗爭粗暴執法、不當盤查移工與一般人民,然而,面對趙介佑或松山分局之亂等黑道時卻態度寬容。國家公權力儼然成為一國兩制,面對弱勢就成打手,碰到黑道暴力就卑躬屈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昨(25)日舉行「面對弱勢國家暴力!面對黑道國家沒力?」記者會,邀集南鐵擋拆抗爭者,嚴正抗立國家公權力執法問題。
近期,美麗華工會赴總統府前抗爭、喬友大火案家屬於彰化縣府前的記者會及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的黃春香家拆除案,都出現警察粗暴執法的狀況,包含動用優勢警力強制驅離、對抗爭者上束帶限制人身自由、對抗爭者勒脖,甚至阻擋媒體報導等行為。
先前,三重一名擔任家庭看護的外籍移工,只站在路邊講電話,就被懷疑為非法逃逸勞工,遭上銬載至警局。而今年4月,一名中壢教師前往上課途中,也遭警察攔下盤查,並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不論是在集會遊行的執法,或是日常的盤查,上述這些行為除了凸顯警察執法不當的問題,更凸顯《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制存在漏洞,才讓警察有恣意執法的空間。
更令人傻眼的是,國家公權力面對人民動輒粗暴執法,在面對違法亂紀的黑道,卻是溫良恭儉讓,特別是這些黑道份子背後有民代等其他力量撐腰時,警察對其待遇非常寬容。
時代力量認為,警察在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或移工時虎虎生風,但面對真正的黑道時卻相當禮遇,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權力行使該有的樣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就規定,警察行使職權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
但若警察對於一般人民不能謹守法定程序而違法盤查,甚至使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強制力,來對付弱勢;對於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黑道份子,卻又禮遇至極輕輕放下。這種態度差異,除了造成一般人民對公部門的不信任,更會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
時代力量長期反對國家暴力,自2015年創黨以來,時代力量持續推動「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立法機關的調查權介入,還原事實原委,並究責施暴的相關人員。然而,三二四的國家暴力事件至今尚未釐清,我們卻又看到更多的國家暴力一再上演,實在令人痛心。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也在立法院提出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集會遊行現行規定應取得國家的「許可制」,改為國家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回歸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保障。
令人遺憾的是,《集遊法》修法也是執政黨過去在野時,多次提出並呼籲應進行修法的主張。然而,自時代力量於第九屆進入立法院後首度提案修法迄今,修法仍遭擱置。
時代力量呼籲,國家的公權力,不要在面對弱勢時,變成國家暴力;更不要在面對黑道時,變成國家沒力。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一國兩制,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更不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去傷害一般人民。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0gME_oPpDnY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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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選擇性參與反空汙遊行,陳其邁抗空汙立場一致?
南部反空汙大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決定 8月9日高雄反空汙遊行集會路線,終點選在高雄市政府。不過反空汙大聯盟指控,申請集會遊行的過程飽受高雄市政府刁難,南部發言人李建誠控訴,誰旨意不允許市府前集會,高市長補選在即,難道代理市府已開始揣摩上意了?
高雄人民長期犧牲健康的肺換取經濟成長,但連辦個集會遊行都要被市府刁難?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民眾的集會遊行受憲法保障,為何市府要阻擋民間團體舉辦遊行?雖然市府後來澄清說,今天會依相關規定審查並原則同意,不過外界已對市府態度反覆感到不滿。
2018年反空汙大遊行恰巧碰到高雄市長選舉,陳其邁先生曾全程參與遊行,不過去年沒選舉,就不見陳其邁參與,而從事環保、反空汙是我從政一貫的堅持立場,2018、2019年反空汙大遊行活動,我都親自參與並走完全程,反觀我的對手去年不知道在忙甚麼?
我在2007年底就參與反大林燃煤電廠擴建的行動,是最早、也是堅持到最後一刻的市議員。這次參選市長,競選主軸「陽光經濟」,就是要讓工業城市轉型。課徵地方燃煤稅,讓燃煤稅專款專用在改善高雄空汙、節能綠能設備等,促進經濟和環保共存、共榮。
這次,我仍堅持與環保團體站在一起,對反空汙的態度迄今一樣,我要呼籲市政府,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最起碼的公民權。我也會在8月9日與市民一起站出來,挺身為高雄人呼吸平權和健康人權目標而奮鬥。
#陽光經濟 #高雄前進
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週六1221光復高雄遊行,宣告「罷免不適任落跑市長韓國瑜」的行動正式啟動!當天,原本惠敏打算在現場開直播要跟大家說明和另一個相當重要的法案——《集會遊行保障法》,但因現場人數太多了網路塞車,無法順利直播,改用錄影來向大家報告!
《集會遊行法》目前已達共識的修法版本,重點包括:
☑ 將集會遊行由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 課予行政首長更多的政治責任
☑ 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名牌及臂章(協商版本第十六條,本條已於協商時獲共識)
《集遊法》在本屆新國會(今日已不新)的第一會期時,進行了四次的委員會討論(3/17、4/25、5/9、5/12送出委員會),並經一次實質協商(2016/7/1)、一次協商未實質討論(2016/11/04)後終於送出委員會。院長協商曾經有列入議程過,但不曾進入討論。(【議事小提醒】:院長協商並非必要的議事程序)這三年來,就這樣擱置著,未能在院會進行二三讀,時代力量黨團我們曾經在院會變更議程列入討論事項達20次,但沒有成功過!
我在時代力量黨團參與協商時對最後關鍵的三個爭點的立場是這樣的(其中第二點已解決):
一、刪除禁制區規定(協商版本第五條)
禁制區原本是以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措施為立法目的,但人民選擇集會遊行之地點、場所本即為表現自由之形式,經常與其主張或訴求難以切分。為貫徹本法維護公共空間表意自由之修正意旨,免去對於集會遊行自由之不當箝制,我們堅持禁制區規定必須完全刪除。
二、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名牌及臂章(協商版本第十六條)
除課予現場指揮官主動表明身分之義務外,我們更要求明定現場所有執勤人員應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胸前名牌、臂章名牌,符合一定尺寸大小,且不得遮蔽。其目的在使人民於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時,得以明確提起事後救濟,追究個別執勤人員相關之法律責任。
➡ 此點在324的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之後,更顯重要。而此點也已於協商時極力爭取,獲得共識。
三、刪除命令解散權(現行法第二十五條;協商版本保留)
我們主張刪除主管機關之命令解散權,避免過度侵害參與者行使集會遊行之基本權利,若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應回歸現存之法律規範(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相關執法人員得各依該具體行為態樣,對違法情事採取法律所授權之措施。這也是警方現行已採用的作法。本法既已重新定位為「基本人權保障法」,不應繼續存在命令解散權或相似之強制排除規定,避免創造主管機關恣意妨礙集會遊行之空間。
▶▶▶
我想要再次強調:#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是集會遊行保障法最重要的意義‼‼
大家如果還記得,韓國瑜在去年參選高雄市長時,就大放厥詞說,他一旦上任,就要禁止意識形態的集會遊行。這暴露出,如果我們將集會遊行當作是當權者所恩賜的活動,那就完全搞錯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真意。
我知道,會有不少朋友在對中國滲透的疑慮,以及對部分中國國民黨執政縣市的擔憂,退到希望將這樣的權利能夠掌握在「信得過的人」手上,因而能接受《集遊法》不修改。然而,我還是要請大家靜下心來想一想:
1⃣ 你把自己的權利交給別人,就是會被政客所把持。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來約束規範政客的行為。
2⃣ 大家還記得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嗎?當時抗議陳雲林來台第二次江陳會期間,馬英九政府不僅將所有的國旗收起來,還將要向陳雲林抗議的台灣民眾推倒在地上、強力排除,大幅限制言論自由。
我主張,保障集會遊行自由,應明確列出哪些是集遊法該保障的條款,同時,就可能的違法對人身之妨礙攻擊、組織聚眾等,由《刑法》及其他現有法規等,就能來處理。絕對不要因噎廢食。同時,也必須要搭配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執行守則》等實務上的法規同步檢討。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後,集會遊行法是我要推動修改的重要法案之一,這是民主運動長期以來的訴求,也是台灣一步一步勇敢向前行的必要。
#鳳山向前行
#幸福主權公義
#鳳山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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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民法典》,這部法律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系統地規範了個人與法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實施得宜,可以減少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這部法典如何保障社會和諧及商業運行順暢,取決於各級政府與法院的執行,而人民如何能夠有效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則取決於通過教育使這部法典成為家喻戶曉。
各種國家治理的文件中都強調以民為本和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在過去幾十年也確實通過了多部有關規範國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但這些單項法律之間,未免存在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民法典》以統一標準和規範,十分必要。惟在過去60多年間,先後有過5次嘗試都未能成功,而今這部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繼承和侵權責任六大範疇,凡1260條10萬字的法典終於獲得通過,意義非凡。
東方正論
紛紛擾攘,不經不覺又踏入六月,令人想到反修例暴潮已經爆發差不多一年了,特區不但沒有像預期中止暴制亂,反而禍不單行,世紀肺炎疫潮大爆發,經濟雪上加霜,黑暴復燃,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西方借機圍堵,大搞制裁,來勢洶洶,香港黃台之瓜,何堪一摘再摘!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回想去年六月初,港府修訂逃犯例時沒有做好諮詢及解說工作,立法過於急迫,罔顧民意,反對派趁機煽風點火,勾結外部勢力,引爆示威潮,六月九日第一次遊行,政府在六月十二日照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怒民包圍立法會大樓釀成大衝突,漸漸大大小小示威演變成暴亂,各區遍地開花成為常態,無日安寧,港府高層起初向暴力跪低,縱容暴徒令事態更難收拾,後來即使撤回修例亦為時已晚。
蘋果頭條
本周四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至今仍未獲批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在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下,日後支聯會更有可能被取締,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明言,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以此目的舉行悼念集會「唔犯法都幾難」,更以之前內地人士製作「銘記八酒六四」酒被定罪為例,指有關做法已屬顛覆政權的「行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明言,繼續堅持每年六四燭光集會,絕不退縮,因港人已退無可退。
星島社論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經濟社評
續領了BNO?兌了外幣?已開離岸戶口嗎?這是近期朋友圈及通訊群組的熱門話題。美國決定就港區國安法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程序後,有部分港人頓成熱鍋螞蟻,其實此時此刻絕不能自亂陣腳,要沉着應對。金融中心的暢順運作仰賴市場,尤其公眾的信心,港府須致力即時戳破任何失實謠傳,長遠要為波譎雲詭的中美關係做最好的準備,確保香港繼續蓬勃發展。
全國人大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宣布展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單獨關稅區地位的程序,惟細節欠奉,路透社形容記者會雷聲大雨點小。危言聳聽者卻趁機煽起恐慌,令個別兌換店外幣現鈔短缺,也有快遞公司門外排起寄護照表格的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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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公園集會遊行應比照道路辦理
在全台制度上,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公民在道路申請路權,都只會收取保證金,不會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特別的是,只要場地變成公園,就要依時段收使用費,一天下來動輒上萬元,而不是保證金制度,顯得標準十分不一。
這種狀況除了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有不當限制外,也讓人民申請場地時無所適從,更有違台北市向來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人權、多元開放等價值。
而根據公園處資料,近兩年來公園場地使用費收入都在一千多萬元左右,其中屬於集會遊行的部分,只佔1%,所以「公園免收集會遊行使用費」對財源收入影響不大。
因此我要求市長針對公園集會遊行,可以比照道路標誌,免收使用費,市長則馬上回覆我「使用者付費」,乾脆道路也要收費。
但我提醒市長,這不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因為我在詢問同樣北市府的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為何不收取集會遊行道路使用費時,新工處回覆我:憲法第十四條以及大法官解釋提到國家應該要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因此不收道路使用費,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同理,在同樣的理論基礎,公園應該也要比照道路來保障民眾權利才是。最後市長也承諾會請相關局處研究這樣的方案。
很謝謝市府正視這樣的問題,台北市作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首都,若有不合理的陳舊規定,台北市理應當站在領頭羊的角色,改變這些窠臼。希望這個問題,最後會有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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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長李鴻源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口頭質詢─
▶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希望政府放寬、修正國籍法的歧視性立法。
▶放寬新移民參政權的限制,新移民身為台灣公民,應至少被賦予實質參與地方層級公共事務的基本權益。
▶德籍人士何丹霖因兩年前參加環保運動受到限制入境之個案應當全盤檢討現今法規不足及失當處。主張鬆綁外籍人士可以在台灣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之權利。台灣對於多元價值的包容性相對於周邊國家較為開放,應例如同志遊行及動保團體相關活動都不乏見到外國人積極參與,甚至特地前來台灣參加遊行活動。遺憾依照現行法規這些外籍人士皆違法,因此現行法規應重新檢討,主張持停留簽證者得從事請願、遊行、示威之權利,部長表示可研議。
▶遺憾本席提出的難民法版本被執政黨黨團退回20多次,行政院的版本排除來自中國與西藏的難民,而另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但該版本對來自中國與西藏政治難民的保護程序與配套隻字未提,毫無實質保障意義。現今在台灣有庇護需求的難民絕大多數來自中國與西藏,故希望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本席難民法有機會進入委員會審查程序,讓難民保障制度有機會納入考量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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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公民叮新課綱】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1 平等權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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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支影片我們介紹了權力與 權利 的差別後,這支影片我們來看看# 權利 該如何 保障 吧!這幾支影片好像一直圍繞著憲法喔...沒錯!這是因為憲法實在是太重要 ... ... <看更多>
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在 فيسبو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顯然製作大學學測老師對於人民集會遊行的正當性,在是否妨礙他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上,有模糊的定義。所以台灣應該在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上,要有清楚的定義、保障與規範,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