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已三讀通過,#奕華挺本土藝術家💪
#交易分離課稅可帶動藝文產業👏
#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交易👋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獎條例)修法於4月30日三讀通過,對藝文界而言應是前進一大步👏✨全球文化藝術之內涵、定義與範疇早已改變,我國法令卻未與時俱進,不符實際藝文發展需求,所以這次終於大幅修正。奕華在過程中提出與支持的主要主張如下:
✅修正為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率降至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即實質稅率1.2%):
未來藝術品交易改採分離課稅,讓收藏家和藝術家願意把藝術品留在台灣交易,藉此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並希望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帶動相關和周邊產業發展。
✅為扶植本土藝術家,書畫家和版畫家執行業務標準研議比照工藝師:
除了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來台外,奕華提出附帶決議,更希望政府扶植並落實保障本土文化藝術家權益。現行書畫家、版畫家之藝術作品的成本僅算3成,經奕華爭取,要求文化部和財政部研議將書畫家、版畫家比照工藝師,將藝術創作品成本列為7成,讓本土藝術品課稅稅基變少,收入增加。
✅維護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特別訂定「 #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職災保險乃至於急難救助皆完整且明確入法。
勞工擁有的勞動權益,藝術從業人員亦同樣享有、比照辦理。
✅ 公有建築、重大公共建設,除特殊事由外,需有造價1%作為美學環境費用或繳納藝術代金:
原行政院版本是公有建築、公共建設都免除1%。奕華主張政府不能免除環境美學責任,而應利用公共建設,帶頭提升全國美學環境或繳納藝術代金。
✅ 租稅減免獎助項目訂有10年期限或檢討延長:
「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有效期限為10年、「藝文場所免徵地價稅、房屋稅」有效期限為5年,每兩年財政部、文化部必須給立法院檢討報告,以便在期限前半年決定落日或延長。
奕華希望透過本次文獎條例修法,在兼顧藝術產業發展和租稅公平的前提下,持續相挺本土藝術家創作能量,並能活絡台灣藝術市場,讓台灣有機會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龍頭!🏆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三讀通過
#新增完整章節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在勞動者中,藝文工作者比較特別。
不一定有固定的雇主、工時、工作地點,勞務的創作性質、接案的工作形式,都使得勞動權益很容易就被忽略。
昨天,在勞動節前夕,我們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新增了「全新完整章節」,明文保障 #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分成三大類別,一一跟大家報告:
✅社會保險
-藝文事業要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中央政府應輔導藝文工作者 #加入勞工相關保險;
-公部門進行藝文採購時,須確保勞務提供者有 #職業災害保險 或 #商業保險。
✅急難救助
-當藝文工作者發生 #緊急危難 #災害 #重大變故 時,政府必須給予協助。
✅智慧財產權
-政府必須制定 #指導原則 #提供諮詢,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公部門進行 #藝文採購 時,必須保障藝文工作的 #智慧財產權。
這個修法草案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審查,剛好發生知名廣播主持人 馬世芳 帶起的 #乙方運動。
當時我很快找原基會、原廣台協調,不應讓藝文工作者接政府標案時(也就是乙方),必須要放棄 #智慧財產權 與 #著作人格權。
最後成功協調原基會、原廣台承諾,未來節目契約著作權以「共有共享」為原則。
不會再出現如:著作完成後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等文字。
這一件事,表面上是公部門藝文採購的 #個案,但實際上是目前實務現場的 #通案。
因此,當時在審查文獎條例時,我針對行政院版本第14條規範公部門進行藝文補助、委託、採購時,「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的條文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
1️⃣加強落實藝文採購相關規範,增進承辦人員與創作者知能。
2️⃣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
3️⃣建立申訴專線,讓創作者得以就不公平權利規範或契約即時求助。
以上要求,文獎條例還沒通過時,文化部已經在規劃如何執行。
昨天,文獎條例三讀通過了,我會持續監督文化部 #必須落實,將立意良好法律精神,如實傳遞給公部門的一線同仁;也增強創作者自我保護知能。
如果大家有任何意見,或有公部門採購案仍在傷害藝文工作者權益的事,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望儘速修正《#文獎條例》
資深劇場工作者,現為再現劇團團長黃民安,日前於嘉義縣草草戲劇節表演時不幸猝逝,年僅41歲。
消息傳來,無論是劇場工作者、表演藝術工作者,還有觀眾,紛紛表達不捨之意。而我國劇場工作者、乃至藝文工作者之勞動處境,再度浮上檯面。
參考外國經驗,在許多國家如歐美、臨近如韓國等,劇場都是相當市場成熟的創意產業,對於從業人員也較能提供保障。
而我國雖已於2019 年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然而,卻只聞「樓梯響」,並沒有真正的保障措施。
根據2019年「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結果顯示, 對於表演藝術與行政工作者而言,面臨「勞動工時長」的情況,其中有66%的表演工作者,每星期工時超過40小時,而行政類每星期有高達80%超過40小時。
而工時雖長,在酬勞部分,表演藝術行政、劇場設計與執行,與表演藝術創作者之平均薪資低於當時法定最低工資150元。再者就調查結果顯示,劇場設計與執行職災數量最高,卻是最不受到保障的一群。
時代力量認為,支持台灣藝文發展,應從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來著手,因此時代力量在2020年提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草案,並提出以下主張:
🔸保障勞動權益
#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
#增訂主管機關得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資訊宣導及提供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勞動狀況及環境之調查
🔸急難救助
#提出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之依據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
🔸承攬與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
🔸保障智慧財產權
#政府機關(構)等辦理採購、補助等業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
目前《文獎條例》已經通過委員會審查、也召開過一次黨團協商,依照慣例只需再由院長召集朝野協商,便能排入院會實際三讀。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文化藝術界期待已久的《文獎條例》修法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以確實保障我國藝文工作者的權益。
我們認為,劇場藝術對社會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角色。表演者得以透過藝術,傳達他們心中想說的話;觀眾則能經由表演藝術者的展演,可以獲得滿足想像世界,了解歷史或學習、豐富創造力等收穫。
時代力量期望透過修法,提醒政府在推廣、補助藝文活動之外,也必須更加注重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才能讓整體的藝文產業健康而長遠地發展,構築屬於台灣的藝術之美。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在 賴品妤- #重視藝文相關工作者的低薪環境昨日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 的推薦與評價
修法就是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畢竟維護藝文從業者之勞動權益,是這次修法非常重要的精神與價值。 另外,針對行政院版本第十五條提及的審議會部分,我認為審議會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