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已三讀通過,#奕華挺本土藝術家💪
#交易分離課稅可帶動藝文產業👏
#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交易👋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獎條例)修法於4月30日三讀通過,對藝文界而言應是前進一大步👏✨全球文化藝術之內涵、定義與範疇早已改變,我國法令卻未與時俱進,不符實際藝文發展需求,所以這次終於大幅修正。奕華在過程中提出與支持的主要主張如下:
✅修正為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率降至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即實質稅率1.2%):
未來藝術品交易改採分離課稅,讓收藏家和藝術家願意把藝術品留在台灣交易,藉此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並希望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帶動相關和周邊產業發展。
✅為扶植本土藝術家,書畫家和版畫家執行業務標準研議比照工藝師:
除了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來台外,奕華提出附帶決議,更希望政府扶植並落實保障本土文化藝術家權益。現行書畫家、版畫家之藝術作品的成本僅算3成,經奕華爭取,要求文化部和財政部研議將書畫家、版畫家比照工藝師,將藝術創作品成本列為7成,讓本土藝術品課稅稅基變少,收入增加。
✅維護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特別訂定「 #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職災保險乃至於急難救助皆完整且明確入法。
勞工擁有的勞動權益,藝術從業人員亦同樣享有、比照辦理。
✅ 公有建築、重大公共建設,除特殊事由外,需有造價1%作為美學環境費用或繳納藝術代金:
原行政院版本是公有建築、公共建設都免除1%。奕華主張政府不能免除環境美學責任,而應利用公共建設,帶頭提升全國美學環境或繳納藝術代金。
✅ 租稅減免獎助項目訂有10年期限或檢討延長:
「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有效期限為10年、「藝文場所免徵地價稅、房屋稅」有效期限為5年,每兩年財政部、文化部必須給立法院檢討報告,以便在期限前半年決定落日或延長。
奕華希望透過本次文獎條例修法,在兼顧藝術產業發展和租稅公平的前提下,持續相挺本土藝術家創作能量,並能活絡台灣藝術市場,讓台灣有機會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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