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扯
《體育改革聯會》的成員因為進行手機錄音採訪,而被排球協會理事長提告,罪名是『妨礙秘密』
到底這些中華體育協會有多怕被媒體知道真相?
國體法通過以後,這陣子民間社團和許多熱心的立委都在積極推動體育改革,但各體協卻頻頻爆出灌水人頭戶,甚至有人可以免繳入會費就取得會籍,現在又因為拒絕公開會議內容而對民間監督團體提告
到底我們體育署的官員到底還剩下什麼功能?
只能坐看這些中華體協繼續囂張下去嗎?
手機錄音採訪遭排協理事長王貴賢提告「妨礙秘密」經歷七小時移送三地點訊問 《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今晨一點獲釋返家
|張祐銓: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體育改革聯會》張祐銓昨日在採訪時,被排協以妨害秘密罪提告,並被依現行犯上手銬逮捕、查扣手機,在警局一路從晚間6點做筆錄至11點,之後遭上銬送往中山分局,之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偵查庭訊問,全程直到凌晨1點結束,張祐銓無保獲釋,但手機仍被扣押,檢察官未來會再開庭審理。
體改聯昨(6)日接獲體育署採訪訊息,表示將要求排球協會三點給出前日截止繳費的會員報名資訊跟明細,如果排球協會不配合,三點半就會主動前往排協做行政調查。因此體改聯團隊與多家平面、電子媒體記者,下午三點半來到排球協會辦公室門口,但排協只讓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等官員進入,進行閉門協商,把所有媒體擋在門外。
過程中,體改聯成員和眾媒體在門外試圖採訪,排協大門深鎖,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但大家仍想獲得更多消息,眾媒體便在排協門外的走廊上進行錄音、錄影,試圖掌握更多即時資訊。一個多小時後,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出面回答媒體問題,不料此時,排協辦公室隔壁的「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會長葉榮裕,在一團混亂中將體改聯成員張祐銓遺留在排協門口的手機撿去,拒絕交還手機,並將手機拿至一樓保全,同時報警。
排協主張,由於今日為閉門會議,並未邀請媒體前來採訪,因此認為體改聯此舉涉及妨害秘密,警方獲報後前來,試圖勸說雙方和解,但排協理事長王貴賢堅持對張祐銓提出告訴。
隨後排協與體改聯兩方及雙方律師,便前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進行案情訊問筆錄,警方先將張祐銓手機查扣,開始訊問,筆錄從晚間6點一直進行到深夜近11點,過程中《贏回排球》團隊監事參選人許家華律師也特地趕往現場,陪同進行筆錄。
原本團隊成員以為做完筆錄後,張祐銓便可返家,但在律師確認沒事不需委任離開後,警方卻告知,由於張祐銓是被依現行犯逮捕,而且對方律師也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返回現場要求重做筆錄,因此,張祐銓除了在做筆錄過程中被上銬外,還需上銬送往中山偵查隊。此時另一位關心體改的律師、詹晉鑒也到場關心,不過最終警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張祐銓仍被檢察官移送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訊問,許家華律師聞訊後也立刻返回趕往地檢署陪同。
訊問移送過程地震不斷,體改團隊一邊處理法律救援行動、一邊擔心震央花蓮災情。一直到晚間1點,地檢署人員與張祐銓、許家華律師、詹晉鑒律師才結束偵訊,並將張祐銓無保釋放,但手機仍被扣押。警方表示,全案已備案處理,日後檢察官將再開偵查庭,今天僅是詢問基本案情。
張祐銓今日凌晨返家後在臉書發文:「辦公室裡,代繳費的、胡亂作帳的,以及主張代投票沒有違法的秘書長;體育署樓下教唆收身分證和選票的、被送性平的,甚至還有破產的理監事們在開會。然後我被銬上手銬、沒收手機,在地檢署的大牢裡反省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排協各地樁腳到處以老闆、教練、老師等各種權勢不對等身分,施壓員工、選手、學生收取身分證,充當代繳費甚至不用繳費的人頭,在排協一手操控選務不公下,不法弊端事證歷歷。體改聯過去一週接獲來自各地的多件投訴,並提供相關簡訊截圖。如今,違法作弊操弄選務的排協安然無事,對抗這一切不公不義的體改年輕人,卻被排協提告上手銬帶走,我們這個國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沈痛呼籲體育署拿出態度積極主動,將排協移送檢調,同時主動查辦,要求日前剛成立的中立選務小組,徹底清查排協所有入會資料,揪出大筆代繳費的異常情況予以剔除,並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至於至今仍繼續推託,不願提供最後會員名單人數與詳細繳款的排球協會,我們也要問,為何害怕公布所有會員相關資料?反控體改聯成員,難道是做賊喊抓賊?
另外,體改聯也在此提出,針對昨天的採訪「妨礙秘密」事件,北市警方對於將體改成員張祐銓上銬,並移送地檢署一事,是否有執法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問題?
體改聯重申,昨日發生在排協門口的採訪事件,是關乎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重要議題,體改聯身為網路公民媒體,只是善盡媒體追求真相的責任。如果昨日媒體這樣的採訪企圖,竟可以被不願公開會員資訊的排協,扭曲為妨害秘密,台灣的新聞採訪自由在哪裡?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強調,我們不會因為排協提告就停下推動改革的腳步。體育改革,不是體改聯這一小群人的事,是全台灣關心體育發展所有人的事。請大家繼續給予這群因為「體育改革」而被協會視為眼中釘的年輕人,多些鼓勵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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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反改革的逆襲?體育改革聯會成員遭上銬!
《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以手機錄音採訪,遭排協控告「妨害秘密」,上銬帶往中山偵查隊,恐將被拘留過夜!
之前立委Kawlo Iyun質詢時,就曾質疑「我們的選手以後還能相信國家、體育署跟協會嗎?」,林德福則回應「你們應該可以信任體育署啦」。 報導回顧》https://musou.tw/focuses/1352
萌編:現在回想...署長的意思是協會果真不可信嗎?
Fair Game!TAIWAN!體育改革聯會
《緊急訊息》
《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以手機錄音採訪,遭排協控告「妨害秘密」,上銬帶往中山偵查隊,恐將被拘留過夜!
今(6)日,由於體育署對媒體釋出訊息表示,要求排球協會三點給出會員報名資訊跟明細,如果排球協會不配合,三點半就會主動前往排協做行政調查。因此,《體育改革聯會》團隊與多家平面、電子媒體記者,下午三點半來到排球協會辦公室門口,但排協只讓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等官員進入,進行閉門協商,把所有媒體擋在門外。
過程中,眾家媒體與體改聯成員皆在門外試圖採訪,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但媒體記者並沒有放棄採訪企圖,各家媒體都以麥克風收音以及手機在門外錄音,還有認真的媒體記者,透過被臨時封貼的窗戶縫隙進行拍攝採訪,並未試圖闖入排協辦公室,只在門外走廊的公共空間試圖獲得相關資訊。 一個多小時後,王水文出來回答媒體問題,不料此時,排協辦公室隔壁的「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會長葉榮裕,在一團混亂中將體改聯成員張祐銓遺留在排協門口的手機撿去,而後拒絕交還手機,並將手機轉給排協。
排協主張,今日會議為閉門會議,並未邀請媒體前來採訪,因此主張體改聯此舉涉及妨害秘密,警方獲報後前來,還試圖勸說雙方和解,但排協堅持對張祐銓提出告訴。隨後排協與體改聯兩方及雙方律師,便前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進行案情訊問筆錄。
訊問筆錄從晚間6點一直進行到深夜近11點,過程中因為是被依現行犯逮捕,做筆錄過程中,張祐銓還遭上銬,手機也被扣留,最後被上銬送往中山偵查隊,今晚恐將被拘留過夜,等待檢察官開偵查庭訊問!
體育改革聯會作為一個網路發聲的新媒體,為了支持選手、向社會大眾揭露單項協會的各種弊端,盡心盡力進行各種採訪,所有的報導皆有憑有據而且經過查證。今日體改聯團隊與現場許多媒體記者一樣,在新聞事件現場盡所有的努力,只為向閱聽者呈現事實真相。
根據刑法315條載明,有關妨害秘密罪相關條文如下: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今日發生在排協門口的採訪事件,是關乎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重要議題,因為就在昨日,排協繳費截止日爆出多件事證,顯示排協會員入會資料可能有嚴重弊端,而今日體育署官員帶隊前往排協主動調查,要求了解情況。前來採訪的媒體,光是有腳架的攝影機就有五台,還有其他平面媒體,體育改革聯會與現場所有媒體,絕非如上述條文所述,「無故」做錄音採訪,更無涉所謂妨害秘密。
如果今天媒體這樣的採訪企圖,竟被不願公開會員資訊的排協扭曲為妨害秘密,台灣的媒體採訪自由在哪裡?台灣媒體與記者的尊嚴在哪裡?體育改革聯會,不會因為排協提告就停下推動改革的腳步!
也請大家繼續關注事件後續發展,並給體育改革聯會鼓勵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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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云亦云。
這篇故事,是兩年前寫的,收錄在噬罪人II「試煉」裡,現在來看,格外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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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看著電腦螢幕上的留言,我幾乎要崩潰了,這不是事實,這些不認識我的人,怎麼可以把我形容得如此不堪。
「我是她的高中同學,那時候她就很喜歡勾引老師了。」
「這種賤女人,破壞學校的名譽。」
「小三就是小三,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嗎?洗洗睡吧!」
桌邊的一角,躺著一張民事庭的傳票,另外一張,則是地檢署的傳票。我趴在桌上,使盡力氣的哭,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笑。或許,以後都不會了。如果這是惡夢,為什麼我一直醒不過來?
我沒有勾引他!為什麼他可以若無其事,我卻要獨自面對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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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進了這間學校。還記得剛進來的時候,我總覺得憂鬱,畢竟離開熟悉的台北,到了這個偏僻的鄉間。「連最近一家小七,都得騎車才找得到!」,我還記得室友是這麼說的。
遇見他,應該是我喜歡上這個學校的開端。他是個溫文儒雅的老師,教學風格風趣幽默,系上許多同學都很喜歡他。想不到,從第二學期開始,我就被他挑選為教學助理,可以跟在他身邊做研究。
他單身嗎?不,所有學生都知道,他非常保護自己的家人,也很少談到自己的太太與女兒。大概,就是只有在謝師宴時,遠遠的看過他的家人,師母氣質動人,如果真要形容,用個很俗氣的成語,「大家閨秀」應該差可比擬。
每個星期我總是要到他的研究室開會,除了準備教材,就是要討論我的論文方向。剛好他在國科會接了計畫,所有的細節當然由我包辦,而且他告訴我,完稿後,其中的章節可以作為我的論文主軸。一切都很完美,我想,應該在三年內可以畢業吧。
只要那件事情沒有發生,我想,都還是好好的。
那天,我跟男友才在下午吵架,接著到研究室值班。我記得,那天整理教學資料到很晚,但是他突然進來,就這麼靜靜的看著我工作,我一點也沒察覺到異狀。
當我要收拾東西回去,他竟然在我站起身來時,突然抱住我,雙手撫摸我的胸部,從雪白的頸脖,往臉頰與嘴唇吻了我幾下,「你的脖子好白淨,就像雪一樣,我真的很喜歡你。」
我被嚇傻了,只能奪門而出。
那天,我整夜沒睡。
「他喜歡我?他是老師耶!更何況有老婆,怎麼可以這樣?」
「聽說他跟她老婆最近婚姻出了點狀況,況且他是這麼好的男人,不值得等待嗎?」
「他說他喜歡我耶,有這麼多同學暗戀他,為什麼是我?」
「白癡嗎?師生戀,又是外遇!這很嚴重好嗎?」
早上,帶著一堆胡思亂想的思緒,我還是去上課。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他打破整件事情的均衡,現在要怎麼收尾?
強忍睡意,手機的鬧鈴提醒我要進去研究室開會,但是我開始緊張,因為不知道等等他會說什麼。
打開門,他在裡面,好整以暇的在看論文。
「你來了?」他頭也不抬。「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
「什麼?」我強忍住訝異,還有非常複雜的情緒。
「我很快就會離婚,而且你現在的論文需要我協助,這一年多來的相處,我不知不覺的愛上你了。你難道沒有感覺嗎?」他頭還是沒抬起來。
「老師,我有男朋友,而且你這樣講很奇怪。我一直把你當成老師一樣,可是現在?」我充滿疑惑。
「我也還有婚姻。你放心,我很快就會恢復單身,這件事師母也不會知道。」他鎮定的說,就像是慣犯。
「我不放心,我也不會願意。」我說。
「難道你不喜歡我?」他有點訝異。
「我是喜歡你,唉,可是不是那樣子的。」看著這個風度翩翩的才子,我亂了。
「那麼,你就繼續在我這裡當助理,我會處理的。」他拍拍我的頭,就像是對他的女兒一樣。
像是失了魂,我取消了晚上跟男友的約會。而他,傳了幾封訊息給我,我沒看,因為我好恐慌。
我只好跟同學聊起這件事,她是我最要好的研究所同學。
然而,她就像是聽到金城武與王力宏相戀一樣,大呼小叫的,「怎麼可能!他耶!系上的才子、顧家好男人!」
我沒好氣的說,「男人,沒有才子,只有精子。沒有顧家,只讓我想出家。」
「我覺得,你一定要去性平會檢舉他!這種披著羊皮的狼,不能讓他這樣!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學妹受害!」她說。
「可是,我覺得這樣不妥。」我很猶豫。
「拜託!哪裡不妥?」她突然神秘兮兮的說,「該不會,你也愛上他了吧!」
「神經!」我臉上一陣青、一陣白的回她,但心裡七上八下,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該如何收場。我的論文、我的感情,到底應該怎麼辦?「你不要對外說,這件事情我想要沈澱一下。」
她聳聳肩,「我不懂,你到底要沈澱什麼?」
是的,果然沒得沈澱。一個星期內,手機內不斷的收到他的簡訊,而我,不敢再去研究室,於此同時,我跟男友的關係急轉直下,竟然越來越差。
事情還沒結束,我竟然接到師母的電話。
「你這個狐狸精,不要破壞我們的家庭!我什麼都知道了,就是你勾引我老公!你要不要臉啊!虧你還是學生!」她破口大罵。
不知道是氣憤還是害怕,我竟然全身發抖,說不出話來。
「勾。引。老。公?」我喃喃自語的斷句,無意識的在紙上寫著勾引兩個字。
同學間,竟然也已經傳開來八卦,學校的BBS版面,開始出現,「小三去死!」、「研究到床上?」、「五樓早就知道。」、「碧其就是碧其。」等等的留言,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呼之欲出。學校性平會,只能進入調查。
我看著這些不認識我的人,寫著不認識的我,我懷疑是我得了精神病,還是他們真要置我於死地。
性別平等委員會,很快的就約談我,大概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面對那些師長,我一句話也說不出口,因為我覺得我自己好像也有錯,為什麼沒有當下拒絕他、斥責他、舉發他?
他倒是振振有詞,果然,是我在研究室的時候,因為感情不順向他傾訴,並且對他投懷送抱。我冷眼看著他,他不敢正視我。
性平會,在幾週後做出了決定,認為他有「行為不檢」的情況,「有辱師道」,所以暫時停職接受調查。
我並沒有勝利的感覺,因為系主任來找我了。那個「慈祥和藹」的系主任。
「我說你啊,不要輕易毀掉一個教授的名譽。被親幾下,洗完澡、漱個口,也就沒事了,幹嘛這麼計較?」他嘻皮笑臉的說。
「主任,我不是自願的。」我只能顫抖的說出這幾個字,文不對題、詞不達意,渾然忘了反駁他的騷擾言語。
「我知道,我知道。」他說了好幾次,「我幫你換指導教授,好不好?但是前提是,你要翻供,替他說話,不要毀了人家家裡跟人家的一生。」
「我不要。」我開始憤怒,「我的論文就要完成了,為什麼要用這種前提卡我?」
「好,你不要也可以。那我看你怎麼畢業!」他氣沖沖的走了。
我被孤立,完全的孤立。同學沒有人願意聽我說話,老師對我避之唯恐不及。
而男友,只發了一封訊息給我,「我知道你為什麼對我冷淡了,賤!」
這是最後一根稻草,我崩潰了。
然而,崩潰不代表他們放過我。老師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而師母,主張我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我賠償一百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律師看起來很凶,我不知道他到底能不能知道我在想什麼,尤其,他也是男人。
他聽完我的故事,問我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是他對我性騷擾。證據?我當然沒有證據,當下只有兩個人,哪裡來的錄音、錄影?
「沒有證據?」他問,「不可能。至少,你們在事後沒有任何簡訊的往來?」
我突然想起來,事發後那幾天所有的簡訊,我噙著淚點點頭。
他看著我手機中的訊息,一條一條的看,然後,就像是算命先生一樣拍著桌子,「有救了!」
有救了?難道這些事後的簡訊,可以作為證據?我不敢想,但是激動的心情,還是讓我的身體一直顫抖。「謝謝你,無論最後結果如何,謝謝你給我支持。」
他很帥氣的說,「反擊的時候到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兩張傳票,雖然幾乎同時到達,但刑事偵查庭的時間還是比較早。我一直拖到最後一刻才到,因為不想面對他。不過,他帶了律師一起來,還有,他老婆。
在偵查庭裡,他始終不敢看我一眼,囁嚅的陳述我如何在性平會上「說謊」,又用陳述理由書「毀滅他的人格」。他說,我應該是論文過不了,他又不肯讓我換指導教授,我才會攻擊他。
我冷笑,因為事到如今,已經沒有任何情分可言,我只是同情他而已。我記得我問過律師,他究竟在想什麼,律師只是淡淡的回我一句話:「他只是被老婆逼上梁山的可憐蟲而已。」
「為什麼?」我當時問。
「沒為什麼,這是人性。他要保全這個家,就得要說謊,就得要犧牲你。」他冷冷的說,就像是他已經司空見慣一樣。
「難道人就不能說實話嗎?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而已!」我很憤怒,怎麼可以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這麼深。
律師沒有回答我,而現在,檢察官正在問我問題。「請問被告對於告訴人的說詞,有沒有意見?」
我正想說話,我的律師舉手了,「請檢察官命告訴人為剛剛的話具結,因為我們要提出一項書面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所言為謊言。」
檢察官楞了一下,而他,似乎也沒想到會有什麼證據,臉上一陣錯愕。
檢察官立刻詢問他,「你願意為剛剛的話作證嗎?我必須提醒你,證人一旦具結後,如果對於案情的重大情節陳述不實在,會有偽證罪的可能,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嗎?」
他張大嘴巴,脫口而出,「七年!這麼重?」
檢察官與他的律師,似乎都覺得不大對勁,畢竟一般人只會理直氣壯的說,「願意。」,哪裡會有猶豫?
「我想想」,他又給了一個令人吃驚的答案。「剛剛講的話,有些可能記憶錯誤。」
這下換檢察官不高興了,「沒要你具結,你都沒錯誤。要是我們根據你的錯誤記憶,起訴一個人,那麼你如何對一個無辜的人交代?我坦白說,就算你現在拒絕作證,一樣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樣也是七年以下,你想清楚,要不要撤告?我可以考慮網開一面。」
這番話把他們打成一團,他的律師緊急向檢察官陳述,要跟當事人討論後再行陳報,
走出偵查庭,「連簡訊還沒拿出來,就投降了?」我的律師不屑的說。
我沒有任何開心的感覺,反而很憐憫他,這就是才子?
過了幾天,書記官打電話告訴我,他已經撤回告訴,而另外一個民事訴訟,在開庭前夕也接到通知,他的太太也已經撤告了。
在網路上,對於這件事情,一樣議論紛紛。
「這個教授實在很噁心,還號稱才子呢?我看是精子吧?」
「我早就知道他會勾引女學生了,以前啊,我學妹就…」
「爛教授,不意外。」
「教授?會叫的野獸吧!」
我看著螢幕前的文字,又哭又笑。只是,我永遠都不能畢業了,因為已經沒有教授願意收留我。
這是說實話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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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水不可以嗎? 3.使用手機、打電話? 檢察官的工作不是只有開庭看卷宗,還有指揮專案,常常在開庭時接到司法警察的請示或連繫。 此外,有些地檢署的偵查庭中沒有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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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置底文有提到最近的網路訟棍
今天剛好去處理了一下我家妹子的案件
她就是其中一個被網路訟棍提告妨害名譽的人
今天已經跑完了整個過程
因為答應了我的BOSS正妹四物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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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晚上11點半 有強者已經po到表特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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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案件告一個段落
我就要將這段法院流程寫到版上
不一定能夠完全幫上忙
但是至少被告的人收到傳票的時候不會那麼的緊張
對於基本的情況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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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四物官(其實是事務官,她真的是個正妹)
在這個案件給了我這個法院鍵盤雜工一些基本的方向
畢竟小的只負責處理鄉土劇案件(家事案件)和小屁孩案件(少年案件)
對於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些不是那麼的了解
我相信版上也不乏各種法界的專業人士
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如果有錯誤或補充歡迎指正
======================================
https://ppt.cc/676x
一、首先先說明傳票的部分
1.案號案由
從這裡可以看到幾個資訊
包含你自己的案件號碼
還有負責這個案件的股別
(在法院裡面的單位 以"OO股"為一個小組)
如果有問題等等要打電話詢問
就是要找這個"股別"去問
2.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當有一大堆的當事人時
比如說訟棍提告了很多人
為了避免自己的資料被其他的人看到
到法警室報到的時候
可以跟他們領取
開庭的時候直接給(庭呈)他們就可以
3.如何聯絡
開庭前如果有疑問等等的
請打電話分機(傳票右邊有電話分機)給負責案件的書記官
例如本案就是錢書記官
不用想要找檢察官
書記官都會轉達
書記官是和當事人的主要聯絡窗口
原則上檢察官和法官是不能透過電話直接與當事人對話的
4.繳交其他資料
這包含很多東西
繳交一些相關文件資料
想要更改文件送達地址
(可能送到高雄戶籍地 但是現在在台北工作希望送到台北地址)
或是像是4X版主想要更改開庭地點
「請用 "陳報狀" 」(一種A4紙規格的法院用紙)
請體諒我們雖然是書記官
但是也是司法界的勞工階級
不要把香香豆裝進來阿......
打開的話桌上都是豆豆....臉上都是痘痘...
灑到地上也都是豆豆.......
雖然那樣送進來我們還是會收.........
不過多少有點不方便....
陳報狀的話,各個法院都有,有些要錢,有些不用
像台北就不用,但是新竹就要收3元一份。
如果不想要多跑一趟法院的話,可以上網下載陳報狀。
(司法院→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點選你要的類型)
可以用電腦打內容,但是簽名一定要親手簽
再郵寄到傳票上面附的法院地址
信封就寫股別,就會送到承辦案件的書記官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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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場---台北地院檢察署
1.前往方式
原則上搭捷運到小南門站走過去就很快,
騎車或開車我覺得沒有很方便。
博愛特區常常這條路不能騎、那條路單向....
天龍國車位又難找........
2.報到---法警室
門口進去直走後,法警室在左手邊。
記得先拿出你的身分證,如果有要當事人年籍資料單的部分,
記得告訴法警,他會給你兩張單子,另外一張是意見調查表。
然後法警會告訴你要去哪間偵查庭,再過去就好。
3.地檢署單一窗口(送文件專用.拿陳報狀)
如果你有文件要遞送的,
或是想要當場更改地址、補充文件等等,
可以到右手邊的單一窗口,裡面有訴訟輔導科
這是一個便民服務,有問題也可以提供諮詢
拿陳報狀也是在這裡拿,拿完後寫一寫
訴訟輔導科旁邊就是收文收狀的地方,
把你的繳交的資料訟過去那邊就可以,
你就會得到一張收據,代表你有送文件進去。
4.偵查庭門口
原則上,不要求要很早到。
報到完+有文件送到單一窗口後,
還距離開庭時間提早個10分鐘到就好了。
我們盡量都希望準時開庭,
但其實有時候真的前面的案件會問一段時間,很難期待準時,
這時候麻煩在外面等候一下,
畢竟前面的案件可能比較複雜,
網路訟棍的部分大部分偵查內容比較沒那麼複雜。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放輕鬆,看看你手上的單子。
如果你剛剛在法警室那邊有報到,應該會拿到一張意見調查表。
https://ppt.cc/j8j4
現在的司法人員都很NICE的,我們接到電話都要微笑服務
還沒有收你10%服務費,希望能夠在每個案件中完美落幕。
因此為了改善過去檢察官犀利問話,電影中那種嚴刑逼共認罪等的形象
我們提供給每個當事人最完善的服務。
請給我們都勾非常滿意 (90度鞠躬)?
============================================
3.偵查不公開
快輪到當事人的時候,偵查庭內的法警會出來,請把身分證交給他。
開始進入偵查庭後,如果雙方都有到,可能就會問比較久一點。
當然,有缺一方的話就會快很多。
至於網路訟棍會不會到這其實不太一定,我猜大部分都不太會到
畢竟如果他們告了20個人,這20個人要是都是個別成案
那麼他就要跑20次,訟棍大部分除非是為了要跟被告庭外談和解
否則不一定會到庭。
進去後面對的是檢察官(紫色袍子)
書記官是黑色的(都被油墨染黑了....)
檢察官會先對你告知基本的三項權利
1.你有權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2.你可以請律師
3.你可以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大部分2.3都沒有....
接著檢察官會告知你案由及案件事實
「OOO告你妨害名譽,就案件事實的部分是OOOXXXXAAABBB....」
基本的2個問題一定會問
1.這個ID是不是你的
2.這些字詞是不是你寫的
其他的問題
大部分是針對事實再繼續問
問完後就是筆錄簽名就可以回家了
在問答的部分
就確定的事實,比如說ID是不是你的這類的,真的是你的,就不要在爭論了。
畢竟這種點大部分沒有意義,推文的內容才是決定這個罪名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而不清楚的話,當然有權利說不知道或保持緘默。
然而別忘記了,請不要違背自己的意思去做一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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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偵查結束就是第一個階段結束
之後會收到文件:起訴書/不起訴書
如果不起訴 這個案件就是END
第一次接觸到有受驚的快去吃個豬腳麵線
像我這種住在法院的吃大腸麵線就好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其實也不要太緊張
這不是告訴你說 你已經犯罪了
而是轉到法庭上面去做一個攻防戰
在法官面前
由原告被告雙方去針對事實做一個攻防
之後再由法官裁判是原告勝訴或是原告之訴駁回
希望大家都可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都有一個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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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其實很多人收到傳票都會想說
死定了我會不會被抓走
不去會不會怎樣
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
案件有處理好是最重要的
有來出庭,問題就會比較好解決
我們也可以更快讓每個案件結束
不管是爸媽親人朋友
不要一看到傳票就好像我的小孩殺人放火一樣
先罵再說 然後一家幾口在那邊跳跳跳
打電話給書記官我什麼都沒有做
其實這些動作都是沒用也沒有意義的,請淡定。
有時候案件的發生,並不是自身的錯,
特別是這種天外飛來一筆的。
像我家妹子也只推了一行 "推原PO所說"
就被告了。
不要下意識馬上就認定自己闖禍
馬上就想著和解、花錢消災
就算要開庭
偵查+言詞辯論
這種訟棍提告的大概兩次就結束了
明明就沒事,還要給他們可能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和解金
搭高鐵上來高雄台北兩邊跑都不用那麼貴
還可以到天龍國到此一遊
當然有些鄉民可能比較激動
言詞用語上面可能被釣到
其實這種情況就會比較嚴重了
但是也不要自己斷定說
這種言詞用語是比較激動的就又跑去和解
除非是很明顯的辱罵(甘林涼等)
否則有很多的字詞是有模糊的空間的
像魯蛇、中二等等,目前法院好像還沒有認證過
但是之前有人罵"建仁"
法官也認定是陳述事實,所以無罪。
心證是來自法官,不是你自己。
也在此呼籲各位訟棍
請勿浪費司法資源,也許現在這樣的刑事提告後轉要求和解金
目前無法可管,但是這種錢拿得安心嗎?
不是你的拿走了,總一天還是要還的。
請把司法資源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們,讓我們可以為這個社會再盡一點力
最後,感謝指導我處理案件的四物官,她也是個鄉民,
雖然司法人員最近形象有點糟糕,但是還是有我們認真在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
大家快慫恿她放照片上來,小的覺得以司法人員的素質,她的實力應該有表特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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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42.249
人民有訴訟權,不管是什麼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的成的問題,檢察官的起訴不起訴
就是在確定到底能不能告
就算今天我隨便到台北地檢按鈴說4x把香香豆塞進我的OO
也許這是根本沒有的事實,地檢署還是要受理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24)
妨害名譽是刑事沒錯,會先由地檢偵辦,接著會轉簡易刑事案件居多
圖是我家妹子的傳票...不用跟估狗小姐拿....
現在這個真的是無法可管...
畢竟這個很難立法管控
100件就算可能是訟棍提出的
只要有1件是有真的需要司法正義維護的 我們就必須處理
但是如果訂了太嚴苛的標準
對於小老百姓不是很明白法律 其實很難保障到他們的權益
聽說,那天我夢見也有一個這樣的情況
原告告了20幾個人妨害名譽
這20幾個人也針對原告的回文告妨害名譽
一兩個禮拜就派一個人去遞一張刑事訴狀
原告就會被傳要去偵查庭.........
重點不在告什麼內容
是用這種訴訟轟炸的方式........
逼迫原告奔波
然後我就醒了........
很多人都說要反訴反訴 誣告誣告
其實這個方式 以現在法律實務而言是不太可行的
不論在民事刑事都很難成立些什麼
除非是我夢見的那種訴訟策略.......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39)
我今天看到承辦書記官的時候我也又初戀了
書記官好正...
其實 應該沒有犯法 就我目前腦袋轉過的法條
是沒有......
個人覺得...訟棍的重點是在找麻煩
而不是推噓了些什麼 他就是整篇文章都送進去全告
再由我們這些司法勞工當他的打手....
還要微笑態度溫和地打電話給你們
"麻煩你們到庭說明一下 感謝你們"
就在我們處理的時候 另一方面跟你們談和解
收取和解金,而這部分才是重點
今天訟棍要告人 其實不管什麼東西都可以告
這才是最麻煩的地方......
而不是你到底寫了什麼
是你寫了什麼他都可以告..............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2:48)
其實我的也是A_A
抱歉阿 現在偵查階段
可能要打一句官腔
"偵查不公開 現在無可奉告"
免得到時候被投訴說 知法犯法:P
正妹四物官的圖已經po到表特版去了 請大家左轉去灌爆她
記得看到正妹別忘了我Q_O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1.251.242.249 (11/13 23:44)
我是宅男 大家還是左轉看表特版
我家四物官超正
強者她朋友已經PO圖了---"正妹四物官"
我也想要看正妹
對的,應該要有這部分,這是一種不起訴後面的救濟程序對於原告而言
但是之所以沒有提到,是因為就實務而言
至少我實務接觸的時間內
還沒看過再議成功的
畢竟,除非是古美門那種,常常在關鍵時刻扔出關鍵證據
否則僅就一般的案件而言,台灣的再議成功機率非常低
更不用說這是針對網路言論的妨害名譽部分,提出再議等於是認為
檢察官的調查結果不起訴顯無理由,那要補充的證據是什麼?
其實,這種類型案件要補充證據
很少看到,因為幾乎都是整篇文章就直接下載後送進地檢署
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要帶大家上法律系的課程
而是針對現在大部分版上鄉民被告的狀況
做一個協助的動作
如果您要針對刑事訴訟法整體流程的部分
說真的,我可能還沒有你清楚
我現在都只有實務大部分的狀況:p
而再議,目前我沒有看過成功過的,希望有一天我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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