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傳聞證據 是 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尋找Ground Z(ero):殭屍和他們的產地】#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1932年的好萊塢電影《White Zombie 蒼白殭屍》開啟了接下來80年橫跨電影、電視、電玩、小說等等媒介的大眾文化殭屍熱,並賦予Zombie這個字眼百年難以磨滅的恐怖想像。
雖然殭屍和殭屍病毒的故事是虛構的(希望啦),但這個字眼和其背後的信仰並不是無中生有。它們根源自更早的原始宗教、都市傳說和以訛傳訛(希望啦)的見證報告。
下文將追溯殭屍電影的源頭,尋找這個感染力甚強的文化病毒最一開始的Ground Zero:
▇ 深夜畫室的鬼靈
1838年Zombi這個新單字(拼寫方式要多年後才會加上字母e)首度出現在美國媒體上,是伊利諾州地方報紙The Telegraph轉載自英國雜誌Chambers's Edinburgh Journal的一篇恐怖短文,名為「不明畫家」。
文中描繪巴洛克時期的西班牙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所僱用的年輕黑奴因為晚上睡在畫室裡,親眼目擊了非洲傳說中的“zombi”出現,並隨手拿起畫筆在畫室學徒的畫作上塗塗改改的驚悚畫面。
但沒有人把黑奴的說詞當一回事,認為只是他根深蒂固的迷信作祟。
(圖說:殭屍本人Sebastián Gómez的畫作)
Zombi的字源眾說紛紜,但多半不脫西非週邊的各民族語言。剛果的Kikongo語中,有類似的字如zumbi(意指軀體)和nzami(意指靈魂),被認為最可能是zombi的字源。
西非國家正是16~19世紀歐洲人實施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最大受害者。這些字眼和它們背後的非洲原始信仰巫毒教稍後隨著運奴船流轉向世界各地。以法國在加勒比海的殖民地海地島(法國人稱之為聖多明尼克)為例,最高峰時島上總計有3萬名白人指揮70萬名黑奴在甘蔗田和糖廠裡頭不眠不休地工作。
必須注意的是,就像zombi這個字的多重起源一樣,海地的黑人使用zombi這個字來指稱多種廣泛的靈異現象:比如失去身體的靈魂、失去靈魂的身體(比較接近我們今日對於zombie的想像)以及被巫師施法變成動物的人或是其他各種超自然現象。
所以回到1938年的「不明畫家」鬼故事中,黑奴使用這個字眼可能廣泛指超自然鬼靈,而非明確意指死而復生的那種殭屍。否則《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中笨拙緩慢的殭屍群裡就會多出好幾隻以畫筆為武器的繪畫天才。
「不明畫家」的故事其實改編自史實。不僅巴洛克畫家Bartolome Esteban Murillo真有其人,連他家黑奴的名字Sebastián Gómez 都有明確史料記載。
隱藏在撞鬼事件背後的真相是:Murillo的學徒們早就懷疑畫室有鬼,因為他們下課時留在畫室裡的習作經常半夜被不知道什麼人增添好幾筆。最讓他們惱怒的是這個鬼還把他們的習作改得更漂亮。身為師長的Murillo最終只能親自扛起起抓鬼特攻隊的任務,半夜偷偷躲在畫室裡準備真的「抓鬼」......
如果這個故事裡的zombi確實是恐怖的殭屍,接下來想必會是腥風血雨、鬼哭神嚎的高潮場景。可惜劇情隨即急轉直下,變調成了一場溫馨喜劇——
被畫室主人活逮的Zombi根本是黑奴Gómez本人,而且Murillo還發現這位超會編故事的年輕人在繪畫上同樣也天賦過人。於是Murillo果斷還他自由身,並當場收他為徒,甚至還贊助了他的婚禮。
真正令人頭皮發麻的殭屍故事還要再等百年左右才會出現......
▇ 魔島和甘蔗田裡的活死人
1932年的恐怖電影《蒼白殭屍》非常不尋常地引用了18海地刑法249條印在海報上,甚至還特別囑咐電影院老闆一定要把該條文張貼在電影院大廳明顯處藉以攬客。片商的邏輯是如果海地刑法裡真的特別寫明了不准把人變殭屍,那不就代表殭屍的情節不是電影虛構,根本真有其事?
《蒼白殭屍》實際上是從早兩三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Magic Island 魔島》中抄來的條文。海地刑法還真的有這個條文,只是《魔島》作者把246條誤植為249條,以至於《蒼白殭屍》的宣傳素材也跟著抄錯了條號。
原本僅規範禁止對人下毒的海地刑法246條,在1864年增訂了第二款、第三款,把禁止的範圍擴及到用藥物把別人毒害致接近死亡狀態,此外如果被害人因此被當成死人埋葬則其加害行為視同謀殺。主導修法的是美國扶持的傀儡政權Fabre Nicolas Geffrard總統。篤信基督教的他原本打算亂槍打鳥,不管殭屍的傳說是真是假,都先用這個修法讓被他認為有失國家顏面的迷信徹底消失。總統大人有點弄巧成拙,因為《魔島》和《蒼白殭屍》引用條文到處敲鑼打鼓宣傳,海地島自此再也沒能擺脫大眾文化中巫毒污名。
史上第一部殭屍電影《蒼白殭屍》其實不只抄了人家一個條文。它的整個故事根本就是從《魔島》這本書中片段拆解出來的。而最詭異的是《魔島》這個現代殭屍文化的源頭甚至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本海地島的旅遊書。
《魔島》的作者 William Seabrook是一名對神秘主義有濃厚興趣的記者兼探險家。他的另外一本遊記因為記載了自己在象牙海岸吃到剛剛被殺的新鮮人肉而引發輿論熱議。但真正影響後世深遠的仍是這本記錄他1927年海地之旅的遊記。
他在書中記載了他的海地朋友轉述的海地殭屍事件:
1918年當地最大的糖廠Haitian American Sugar Company因為甘蔗收成期間缺工而提出懸賞,任何人只要能帶新的工人來上工都能得到糖廠重賞。這天糖廠的工頭Ti Joseph 真的帶來一群新的工人來領賞。工頭說他們來自山上的部落,因此語言不通,不會說話。但實際上這些可憐的人是被工頭用巫毒下藥變成殭屍。
殭屍是所有工頭眼中完美的奴隸:可以日復一日工作,完全不會喊累,不會抱怨,不會生病,甚至永遠不會死。唯一需要留意的是他們只能吃沒有調味的食物,尤其不能讓他們吃到鹽或肉,因為那些食物會讓他們恢復知覺和記憶,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了,甚至可能轉頭殺死對下藥控制他們的巫師。
故事的最後工頭的妻子對這些工人生了惻隱之心,於是領他們前往市集裡,餵他們吃用鹽調味過的開心果點心,並把恢復意識的他們帶回山上的部落。工頭Ti Joseph稍後被憤怒的家屬用大刀斬首致死。
讓《魔島》創造一整個殭屍文化的不是上面這個驚悚的故事。作者 William Seabrook的第一反應和你一樣,覺得傳聞證據沒什麼可信度,還是要眼見為憑。於是他當場要求海地友人帶他去甘蔗田裡看真正的「殭屍」。
這本遊記真正讓美國人嚇到頭皮發麻的是接下來作者親眼見證殭屍的紀錄:
他見到田裡的黑奴,立刻不顧工頭攔阻大膽向前攀談。但無論他怎麼對黑奴問話,黑奴唯一的反應是眼神空洞地看向遠方的虛無。「他們規律如一地埋頭工作就好像是畜生或是機器一樣。而最可怕的是他們的眼神。唯一能形容的就是已死之人的雙眼,跟盲人完全是兩回事,而是睜大眼睛、毫無焦點、什麼都沒有看在眼裡的茫然感覺。」
《陰屍路》、《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World War Z 末日之戰》、《Zombieland 屍樂園》、《I Am Legend 我是傳奇》、《Shaun of the Dead 活人甡吃》和《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活死人之夜》等等殭屍電影的經典形象通通起源自於這段文字。
▇ 殭屍背後的真正恐怖情節
1928年《魔島》這本遊記在美國出版之後造成議論紛紛的殭屍議題熱潮(《蒼白殭屍》正是這個熱潮的產物),作者William Seabrook後來不得不出來澄清大家誤讀他的原意:他只是轉述殭屍傳說以及紀錄他目擊到的農場黑奴的身心狀況,他從來沒有說他看到的就是殭屍。
如果不是殭屍,那是什麼?
紐約時報曾將殭屍形容為「非洲信仰」與「奴隸制傷痕」的混合體,因為殭屍本身就是「永恆的奴隸」。
非洲人被法國人運送到海地島之後,受到各種非人的待遇:在持續的飢餓狀態下每天連續工作18個小時,還有各種嚴厲酷刑隨時伺候。海地人趕走法國人之後,又換來1915年~1934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以維護美商權益之名入侵,並對海地人實施種族隔離和強制勞役,用槍押著海地人到處修路,以便美軍得以快速控制全島。
不論法國人或是美國人都積極想用基督教取代海地原本的巫毒信仰,美其名為「救贖」。但他們的壓迫適得其反,讓巫毒信仰變得更加強韌、更有生命力。殭屍的鄉野奇譚正是起源於非洲的巫毒信仰:
非洲人認為無論在世界何處,自然死亡的人都可以重回非洲故里和先祖重聚,去到一個名為Lan Guinée(幾內亞)的天堂。但如果是自殺或是他殺而死的人,將無法回到非洲與家人重聚,永遠徘徊在葬身之所。
正是黑奴心中最深的恐懼創造了殭屍的鄉野奇譚。他們被萬惡的奴隸主、法國人、美國人輪番奴役,唯一能奪回自由的方法只剩下死亡。但自殺而死的黑奴又會遭到懲罰永遠無法重返故里,甚至會被路過的巫毒巫師收編成為永遠不會死的殭屍,進而成為「永恆的奴隸」。
所以殭屍是一種文學比喻,一種非洲人淪落永久失去意志、失去自由、失去對人生控制權的類死亡狀態。
殭屍的信仰反應了海地人的惡夢,殭屍的大眾文化則反應了美國人的社會焦慮。每一個世代的殭屍大眾文化都有各自的焦慮源頭:
《陰屍路》前後的影視作品反應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28 Days Later 28天毀滅倒數》前後的殭屍電影代表的是對於不明疾病爆發的憂慮(正式此時此刻全世界正在發生的狀態);《活死人之夜》前後的殭屍電影則是白人對於黑人民權運動引發暴亂的恐懼。
再往前推到殭屍電影的源頭《蒼白殭屍》背後的《魔島》,代表的是1920、1930年代美國社會兩股互相衝突的情緒。其一是美國人由於種族歧視而對於黑人文化的莫名恐懼,其二則是前者引發的「哈林文藝復興」運動,激起包括《魔島》作者William Seabrook在內的一群紐約藝術家和作家試圖探索黑人的歷史文化,揭開各種迷思背後的真相。
殭屍的真相則在1937年另外一本關於海地的書《Tell My Horse》中出現了新的答案。
同樣得到哈林文藝復興運動的啟發,曾受人類學訓練的黑人女作家Zora Neale Hurston前往海地調查另外一起剛剛發生匪夷所思的殭屍事件:
1936年,一名除了身上披的破爛袍子之外幾乎全裸的女子出現在海地的某個村子裡。她自稱是隔壁村的Felicia Felix-Mentor,還跟同名的女子一樣出現左腳跛腳的明顯特徵。唯一不吻合的地方是Felicia Felix-Mentor早在29年前就已經過世並下葬。她的說詞是自己被巫師變成了殭屍控制多年,後來被巫師拋棄才能脫身回家。
Zora Neale Hurston親自採訪了這位自稱殭屍的女子,並拍下這張極可能是史上第一張殭屍的歷史照片,刊登在1937年的《Life 生活》雜誌上頭。
她在文章中猜測女子是被下藥才會失去語言能力和自由意志,因而被家人當成死人下葬。她推論應該是一種莨菪烷生物鹼藥物或是從蛤蟆或是河豚身上提煉的毒素。不過Zora Neale Hurston欠缺醫學訓練,加上她歷來對神秘主義的高度興趣,使她的結論被專業人士完全無視。
1945另外一名醫師Louis P. Mars發表了對於同一個個案的研究結果:他用X光檢驗發現女子左腳並沒有死者原來的骨折痕跡,同時發現按常理近60歲的她應該已經停經,但檢查後發現仍然有月經,顯示她的年齡可能並不吻合。醫師最後推論認為比較大的可能性是患了「思覺失調症」(過去稱作精神分裂症),才會有身份的錯誤認知。也就是說其實沒有殭屍這一回事。
有學者認為所謂的殭屍,很可能是一種社會性的「死亡」。就像某些社會對於精神病患者的反應,對整個家庭和社會來說當事人就好像已經死亡的成員一樣,因為他再也不能控制自己的意志,再也不能言語。被當成死人般遺棄,也是一種「下葬」。
於是從今以後我們再也無法正視任何一個電影中的殭屍,因為我們終於知道所有笨手笨腳、緩慢移動的活死人都代表了一種內建在靈魂裡卻永遠無法實現的本能:
重返故里,與家人重聚。
傳聞證據 是 什麼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2
關於參審、陪審制,柯建銘總召在7月3日的朝野協商進入逐條前,花了將近半小時做總結,不厭其煩地一一答覆所有人質疑,非常懇切、精彩,令人感動。完全可以體會出他對台灣、立法院、民進黨的熱愛與付出。不要說法案了,就算是高度專業的司法制度,恐怕也沒比柯總召了解的立委。
柯總召首先告訴林為洲,民進黨不是不妥協,而是堅持理念。本來反對陪審的國民黨,現在卻突然說支持時代力量版的陪審制,但陪審制就是不再討論範圍內。至於林為洲說法官可能收賄、恐龍等問題。
柯總召說,他與馬英九打過官司,最後還敗訴;曾在當證人時遇過惡劣的法官,斥責他不能調整站立的姿勢。縱然個人對法官會有看法,但不會因此就說整個司法制度就怎麼樣。
柯總召說,就是因為經歷過很多,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至今超過20年;他參與過所有法案審查,也仔細看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討論。他不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有錯,但負責立法的是立法院,立法院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司改國是會議是分組討論,無法落實到應注意的細節。不像立法院,是不斷綿密地討論、修正,最後才能三讀通過。
柯建銘對堅持陪審的邱顯智說,他們與陪審制支持團體談了6次,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聆聽團體的意見,就算被攻擊,也只是說「我們知道了」。
因為柯總召認為,每個人都有其價值理想的選擇,任何制度都有不同的意見,正義有時候是很難辯證,甚至是很弔詭的。但最後的抉擇必須對人民負責,就算司法院版本也非100%捍衛,還與司法院討論過很多次,要思考黨團立場,也要思考兩個制度的選擇。
柯建銘指出邱顯智所說的日本裁判員制。他表示,日本裁判員制比現在要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限縮,他們只適用故意犯,國民法官則是納入故意行為加上過失結果的「加重結果犯」。
柯建銘回憶,他這輩子只有一次隨立法院出國考察,是在2016年與立法院長蘇嘉全去日本。除了陪同蘇嘉全,他就想看兩種東西。其中一位是當初推動裁判員制度的自民黨幹事長谷垣禎一。他特地找了翻譯陪同,因為想了解裁判員制度演變10年的過程,這滿足他一些想問的事情。
後來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的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就是東京大學博士。他與陪審制支持者的對話,確實有道理。
其次是前往自民黨總部,了解他們怎麼推動憲改,進入「憲法改正辦公室」。
柯建銘說,司法改革與修憲,正是台灣這代從政者最困難的兩個政治工程。這也是他十幾年來都在思考的問題。
柯建銘說,他遇到所有法官、律師和民間人士都會詢問「這樣可行嗎?」「陪審制可行嗎?還是參審制比較好?」絕非司法院講怎麼講,民進黨就怎樣。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當然有版本,認同行政院版的部分就支持。審判制度這個問題,光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還在端午節當天,從早上10時起討論了7小時半,進行內部整理,連名稱都改成「國民法官法」。這種調整行政院版草案的情形,比比皆是,因為民進黨團是相當民主化的。
柯建銘對李貴敏說,他不在意外界的攻擊,但必須回應所有人的看法。他說,對於所有人的經驗而言,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他還是很敬重陪審支持者,乃至於許玉秀大法官。
但黨團的內部討論,是經過冗長的程序性處理,非他個人能夠獨斷。民進黨團內部是非常完整、民主化的機制,就連「國土計畫法」也是推翻掉行政院版本。他希望國民黨能夠學習民進黨這樣,認真、仔細地討論所有法案。
對於吳怡玎拿民進黨1999年的行動綱領來質疑。柯建銘說,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這是對抗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就是大家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化,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說,德國、丹麥、法國都是參審,而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其實已經納入部分陪審的制度、內容,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選任方式、卷證併送、證據調查等。這是大家努力在台灣找出能夠運作的制度,司法院、法務部也就彼此的矛盾、衝突,互相說服、妥協。
採取國民法官制會有成本的問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育,都要重新適應。陪審一樣有很大的成本,所有制度的改變一定衝擊、有成本,這不限定在金錢上。
柯建銘告訴賴香伶,有看過他們的版本,那就是鄭文龍第5次提出來的,但要納入「反滲透法」就有問題。陪審採取一致決,不要說被收買,而是涉及藍綠問題,即便證據齊全,只要1人反對就無罪,一定舉國嘩然。1個人可以反對9個人,這是少數綁架多數,可以施行這樣的制度嗎?
柯總召最後強調,民進黨虛心接受外界指教。民進黨團挑戰司法院、法務部的地方是外面看不到的,這是非常完整、充分討論的內部處理程序。希望大家共同面對即將啟動的改革。
影音:約12點21分開始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1/1M/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3
柯建銘總召告訴我,他在7月6日上午的總結更完整。確實是更完整地說明參審、陪審,以及實施兩制併行會有什麼後果。值得反覆閱讀、參考。
柯建銘在休息前再次總結,整整說超過30分鐘。
他說,到目前為止的討論是參審性質的國民法官,結果突然插入參審、陪審兩制並行會有什麼後果?他希望大家要有上位的思考,不要見樹不見林。
對於賴香伶又質疑1999年的民進黨行動綱領。柯建銘說,他在1993年進入立法院至今,從牙醫、法律素人仔細觀察,默默在練功;當在野黨時,就想著如何挑戰執政黨;當執政黨時,要如何捍衛執政的核心價值以及立場。所以他會鍛鍊自己,跳到另個思維,假如自己在相反的立場,該如何看待。
他過去是牙醫,現在是牙醫2.0,專門在「虎口拔牙」,就是挑戰國民黨。他強調,自己沒把握的,絕對不敢講。會注意若是施明德、陳水扁要怎麼說,隨時融入各種狀況,這是他的基本為政之道。
包括那天為了「農田水利法」,被人罵「沒有良心」。他都不以為意。他勉勵所有從政者都要這種健康心態,才能跳脫出來。
柯建銘說,這十幾年來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與所有法案審查,總是抱持學習、謙虛的心情,不對就要問清楚。因為他們做的任何決定,都會影響到每個人。
他到日本請教過,遇到朋友、法律人或律師,都會詢問陪審制有辦法處理嗎?現在變成兩制並行,大家有辦法嗎?
他說,美國的陪審制,人民有選擇權。但台灣卻要強制這樣做,這是舉世首見的制度。到時候會出現職業法官、國民參審、陪審,全混在一起。這是司改會第5次突然提出來的版本,他當場就質疑,到底要主張內雙軌,或外雙軌?
柯建銘說,民進黨在野時,曾代表司改會提出很多版本;但最終仍須經立法院審查,不是人家拿什麼,我們就做什麼;當自己很重要,因為這是要負責的。
柯建銘說,美國的陪審制是保障財團,需要龐大的律師團,所以只占3%。大家要思考,台灣同時採取3種制度會怎樣?
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完全改變,訴訟策略完全改變。美國是有嚴格的刑事證據法則,也有量刑科罪準則、標準,台灣還沒有這種制度。
他說,許玉秀有送來刑事證據法則,但真的實施下,就是所有傳聞證據部不算,包括調查局、檢調的訊問統統不算,要在法庭講的才算。再來是量刑的準則,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在杜克大學就是研究這個,結果被黃國昌抹黑是抄襲,抑鬱而終。直接引進美國的制度,不會美國柑種在台灣成為枳?
柯建銘提醒,還包括不能上訴、沒有判決理由書,完全都是不同的套路。他一直思考不出來,台灣要怎麼來遂行這樣世界首創的併行制?
他指著現場曾為律師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曾為法官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刑事廳長、幾位律師立委,真的會這套嗎?全台灣最懂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人叫做王兆鵬,但他出家為僧了。
這套制度,全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沒有人可以解決,所有的法學教育都要重改。但這是如此攸關全民權益的制度,可以這樣隨意弄出來嗎?
柯建銘說,這是要對歷史負責的大事。現在要把美國的不成文法直接放到台灣實行,是法律體系要弄另一套邏輯,不但司法院不敢,法律學者也不敢。他請邱顯智好好思考,現在所有爭辯的重點,都是要負責的。他更質疑國民黨,怎麼立場跳來跳去。
他說,要是把「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所有爭議性的都列入陪審制,不要說法體系,只要從政治邏輯來看,光在藍綠對立下,一人說無罪就沒有罪,這舉國譁然!
柯建銘可以體會在野黨富有對抗民進黨的精神。民進黨當年也是對抗國民黨的觀審制,因為根本行不通。
他強調,台灣當代兩大最艱巨的政治工程,就是司法改革與修憲,其他都是枝節小事。這是影響整個國家的典章制度。所以他當年與馬英九訴訟時,只講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只是法務部發明了「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柯建銘說,他40年來與陳菊(花媽)一樣,都在戰場不斷挑戰,思考國家要怎麼進步,現在走到這個最難的關卡。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只是說讓人民參與國民審判而已,到目前當還沒逾越分際,所以別說這是總統指示。這不是藍綠問題、不是上級交代的問題,而每個人要替自己負責的問題。
柯建銘舉例,當年許信良當年離開民進黨時說「同事們,我們再見了」。所以司改會的朋友,總是會再碰面的,因為在爭議的題目上有不同觀念,並不代表永遠變成敵人;過去與他們並肩作戰,他也非常激賞;但現在這種大制度,是無法接受他們的。
柯建銘說,未來彼此還是會再見。因為還有起訴狀一本,還有證據開釋三階段改為一階段。
柯建銘請大家想想,如果創造了一個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那大家不就是世界上頭腦最好的人?但大家還是要回到全民的立場、國家政策的角度來思考。兩制並行這種超變形的制度,居然是最後1個月才創造出來的。
這是在缺乏嚴格證據法則、沒有量刑標準下,要讓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從一輩子學習的法學教育,突然放到另外一個「刑事訴訟法」下。
當然,就算不實施陪審,司法院也該思考證據法則與量刑標準,因為台灣要持續進步下去。
柯建銘說,蔡英文總統2016年講司法改革,大家拍手,因為人民認為我們要司法改革。但是這有個原點,「憲法」98條賦予法院的獨立性;假如有罪、無罪全給素人來判,有無違憲之虞?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希望能把「國民法官法」的每個細節做到很好,所以會在端午節時花7個半小時思考、辨證,決定最終版本。
他說,民進黨不是不願納入好的意見;但混合制就是整個鎖死而無法處理。在野黨因為要對司改團體有交代,所以不斷糾纏;但這裡是有錄影、錄音的,以後的人都會拿出來挑戰,大家可要想清楚了。
影音:10時32分開始到54分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3/1M/
——
全文取自媒體人曾韋禎臉書
#國民法官法
#國民參審
#蔡英文
#司法改革
#柯建銘
傳聞證據 是 什麼 在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法理論-傳聞法則(邢律)【元碩/全錄/考銓 ... 的推薦與評價
再加上執業律師十多年實務經驗,信手拈來都 是 案例。 ‧律師司法官,警察,法警,法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移民特考,海巡特考等上榜... ... <看更多>
傳聞證據 是 什麼 在 行政訴訟採取傳聞證據排除法則? (一)#肯定見解(台北高等 ... 的推薦與評價
(二)參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採取傳聞證據排除法則,原則上不採傳聞證據作為待證事實之證明,蓋因刑事處罰效果會剝奪原告之自由甚或是生命,需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