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扣押?
作者:王誠之律師
近來法院之執行實務上,常見債權人申請執行法院發出扣押命令,去扣押債務人在保險公司所保人壽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但保險公司多會提出異議,主張保單價值準備金係屬保險公司之資金,在債務人向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之前,均非債務人之財產,之後債權人即會向法院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之訴,或給付保險金訴訟以行使權利。並多會於訴訟中主張民法第242條之代位權,代位債務人向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
對於此一爭議,實務上高等法院已有統一見解,並採納保險公司之主張,認為保單責任準備金係保險公司依據主管機關所制定辦法而計算、提存之金錢,保險人對於該筆金錢之使用權限固有受限,但其本質上仍為保險人財產,並非保險人向特定對象所為金錢給付。換言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仍為保險公司之資產。此外,因人壽保險具一身專屬性,債權人亦不得代位債務人向保險公司終止契約,且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係為未來生活保障,故縱其不終止保險契約,亦不能謂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
基於上述理由,高等法院在此類訴訟多數均駁回債權人之主張,惟最高法院曾有不同見解,故高等法院此一見解,最終是否會被最高法院接受並維持,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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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強制執行之訴遭駁回 縣府抗告力爭司法正義
記者會完整說明:https://youtu.be/8Z2yXWNijiY
今日上午在縣府召開記者會,回應達榮公司查封縣府土地一案,強烈表達不滿及悲憤心情,希望讓各界瞭解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並呼籲司法機關彰顯公平正義,更嚴正聲明縣府為求縣民利益,在司法的努力不中止的堅持與決心。
悲的是因林內焚化爐,縣府已付給達榮公司近20億元,且後續利息、本金及其他費用,財政負擔竟高達40億。憤的是達榮公司是惡意且違約的當事人,竟搖身一變成為受害者,受到司法袒護,十分不公平。尋求公平者,必須帶著乾淨的手才能進入法庭,惡意的達榮豈能獲得司法保護!
林內焚化爐的環境影響評估,為興建廠商達榮公司應盡的義務,經最高行政法院「環評無效」撤銷後,幾經縣府催促提出環評,卻置之不理。當初達榮公司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中,隻字不提焚化爐預定地離淨水廠廠址不到2公里的事實,當時興建焚化爐議題,引起當地民眾與民意代表強烈抗爭,達榮公司豈有不知之理。
另原應經過二階環評的案件,竟迅速經一階環評即通過,且興建過程中又發生賄賂案,涉案的當事人雖受法院判決,現仍在更審中。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司法單位卻以無罪推定偏袒該公司,公理何在?惡意的當事人不可進入衡平法院,又豈能受到信賴利益保護。
縣府於105年2月4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取公道還原事實,縣府並於債務人異議之訴裁判確定前,105年2月25日,提出停止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暫停查封土地之拍賣,3月3日卻遭法院以縣府故意拖延訴訟而駁回。我在此嚴正的聲明,官司未決,每年縣府即要付出5%的利息,拖延對縣府來說無益,對窮困的縣庫更是沈重的負擔,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進入司法程序是為爭取公平正義;擔保的土地仍在(查封之11筆土地經鑑定為10億9,714萬餘元),並不影響達榮公司的權益,反而是縣府土地一經拍賣,未來官司如由縣府勝訴,縣府將無從追討,如此駁回的理由,縣府怎能悅服,已於3月14日提出抗告,力爭到底。
為確保縣府及縣民最大利益,縣府對司法的努力不中止,更呼籲司法機關應深入了解事件本質,不應保護惡意的當事人;至於查封土地一案,也絕不會影響2017燈會的籌備與進行,請縣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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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司法能伸張正義 停止達榮公司拍賣縣府土地
今天到高鐵站陪同交通部官員勘查燈會場地,看到又二塊縣有特定區內產專用地,被林內焚化爐廠商達榮公司聲請法院查封,即將被拍賣,內心有如刀割。
截至目前為止,達榮公司已拍賣71筆縣有土地及8棟建物,獲償將近20億元,如果這樣繼續執行下去,縣府將付出高達43億元的慘痛代價,一個財政困窘的縣庫,怎麼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負擔!
最讓我不平的是,一個涉嫌行賄官員,未盡環評說明義務的公司,竟然可以搖身一變,成為受害者,藉由司法程序,對真正受害的縣府予取予求!
縣府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令人不解的是,法院竟然駁回我們停止強制執行的聲請,萬一我們官司打贏了,但土地已被拍賣,到時候錢追不回來怎麼辦?我們願意提供擔保,不會影響對方權益,竟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我們將全力爭取到底,但願司法能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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