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談判的進與退,總是欲擒故縱、欲拒還迎,像極了愛情>
2020的上半年,我參與了數場的調解庭,最終的結果多是雙方握手言和,不須進入訴訟程序。
身為律師,我認為自己的使命在於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當評估「調解成立的條件」相較於「當事人訴訟到底的結果」更為有利,我自當會盡力促成當事人與對方和解,如此一來既可省時省力又能減少不必要的費用並爭取到滿意的結果,何樂而不為呢?
問題是,到底要如何評估調解成立的條件有沒有比官司打到底更有利?
關於這點,我建議必須先評估「訴訟打到底須要支出的裁判費、律師費以及可能判賠的金額」等條件,再以此基礎規劃我方希望達到的調解金額,在調解中逐步跟對方爭取。
舉例而言,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假設肇事責任100%在你,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3萬元,要不要接受?我的分析是,如果無法成立和解,未來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不僅留下前科,還須繳數萬元罰金給國庫,重點是,對方仍然可以跟你請求醫藥費!!!這樣加起來你總共要支付的金額將明顯超過3萬元,而且還要一直跑法院,要不要接受和解答案應該很清楚了。
在談判的過程中,軟硬兼施是常用的策略,一方面告知對方調解成立的好處(節省訴訟費用、時間等等),另一方面又告誡對方若不成立可能的壞處(求償金額可能更高或有其他責任);而其中如何在進退之間,善用欲擒故縱、欲拒還迎等手段,便是談判的精華所在了,但無論如何切記不應意氣用事,情緒上火了往往難以作出理智客觀的判斷,以上一點小經驗共勉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建議攜相關資料詳談)。
🌟陳禾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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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賠償金額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交通事故中,就算只有1%的過失責任,過失傷害罪還是會成立哦!】
常有民眾因為發生交通事故來法諮,「陳律師,我這個要怎麼告?」、「我要跟他和解嗎?」、「賠償金額怎麼談比較好?」、「明明是他的錯,居然還告我過失傷害罪耶,怎麼可以這樣!?」
#又新法律小學堂 又開張啦!
其實,只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因為 #自己有過失 而造成對方傷害,那 #無論過失大小輕重,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哦!
很多人常會說「是因為他不注意,才發生車禍的欸」、「可是他的責任比較大啊!」、「我沒告他傷害就不錯了,他憑什麼告我?」
但過失傷害罪裡的過失是 #有無的問題,縱使你的過失責任只有1%,那就是有,對方就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喔!
#民事賠償責任就要真的看過失比例了
#奶爸律師
#陳又新
傷害罪賠償金額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未滿12歲的小小犯罪人 不再移送法辦?『子不教,父之過』!
從今天起(2020年6月19日)未滿12歲兒童犯罪,將不進入司法程序,不會送到少年法庭審理,簡單說,不論未滿12歲兒童觸犯重大竊盜、性方面的犯罪…等,警察也不能將他『移送法辦』,要由學校、社區及家長處理。少年事件法的修正引發了不小的震撼。
然而有一件事大家要特別注意,『父母』的責任少不了!兒童犯法『賠償』跑不掉。
從官方統計數字來看,未滿12歲兒童觸犯的犯罪排名:1.竊盜罪2.妨害性自主3.傷害罪,尤其是妨害性自主的犯罪會讓被害人產生極大『精神上痛苦』,這種痛苦遠比竊盜來得深,少年事件法修正後會讓大多數人認為,犯罪的人沒有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是無法接受的狀況。
其實,對於這些事件造成被害者的痛苦,現在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對這個『行為人』(兒童)以及他的父母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雖然父母親並不是『犯罪者』,但是在法律上有保護教養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法律『監督』的責任,父母親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非無法可管。
舉個例子來說:小一學生因為好奇,對一位在公車上睡著的女同學『上下其手』。雖然這個兒童不必走『刑事司法程序』,但是仍要走『民事司法程序』賠償,正義會在『民事賠償』中伸張。對於法律的修正,我相信民事法庭的法官判決賠償的金額,相類似案件應該會比修法前還要高。
法律修正是要提醒我們,孩子的是非對錯不是讓司法『教出來』的,也不能完全靠學校的老師,我們希望孩子能夠走在正道上,是要靠父母用心思去『教導』、『克服』的。
如果父母都盡了全心去『監督』仍然發生遺憾的事情,也不要對自己或孩子失去信心!如果藉此讓他面對『認錯』的人生功課,也讓他未來不再犯大錯,何嘗不是孩子未來生命的養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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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的人生
#少年事件處理法
#12歲以下兒童犯罪
(圖中照片與本文案例無關)
傷害罪賠償金額 在 車禍賠償金談不攏吳怡霈涉過失傷害遭起訴 中視新聞2016032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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