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外送平台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最近結果出爐,依照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平台與外送員是否是「僱傭關係」,結果發現,業者修正契約內容,大幅偏向「承攬關係」。
而最近外送平台又開始大幅下降外送員的報酬,從台中開始試行、桃竹,目前已經是全台大減薪,引發各地外送員的反彈;依據這次職安署的專案勞檢結果,我們認為勞動部必須要擔起更多的責任,特別是在外送員的勞動保護。
依照去年8月28日勞動部所召開的「平台經濟下按需工作類型現況問題及策進建議諮詢會議」,與會的專家學者直接批評勞動部:「目前平台幾個爭議問題,#其實是目前行政指導對平台業者的約束力不夠。」
專家學者因此提出了四種途徑,分別是:
🎯透過訴訟,由法院解釋或擴大對於勞動者的定義
🎯立法釐清或是擴大勞動法令對於「僱用」的定義
🎯對於所有新興型態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保護
🎯將平台經濟的勞動者認定為「中間類型勞動者」類型
距離上一次勞動部認定平台外送員屬於雇傭關係,已經是2019年的事情,外送平台不斷地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相關程序,想要扭轉勞動部的判斷,同時,也盡可能地把對於外送員的指揮監督,往承攬的方向走,這是符合業者的最大利益。
那麼,什麼是外送員的最大利益?
➡️發生車禍的時候有足夠的保障與補償
➡️報酬不會被任意下降,有議價能力
➡️不會被平台以不合理的方式管理、任意拉單。
然而,我們發現,在市場的供需原則下,外送員的各種條件不斷地往下降,#卻沒有相對應的機制可以和外送平台反應跟議價,儘管許多縣市組織了外送員的工會,卻常常淪為勞健保工會,而無法達成實質的團結權跟協商權,這些都是外送員面臨的隱憂。
勞動部做為勞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外送平台的問題,是雇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固然重要,但有沒有足夠的 #勞動保護,讓外送員的權益不會被犧牲,才是大家更關心的重點,顯然目前的行政指導規範完全不足夠,才會造成那麼多的爭議發生。
【延伸閱讀】
✅2021-04-07 衛環委員會質詢:外送員是否在職災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https://reurl.cc/WEoeee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認定指導原則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外送服務與傳統僱傭形態有什麼差別?】#讀者投書
外送經濟崛起後改變既有的工作模式。在專業法律上時常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等三大方向來進行認定。
而勞動部則參考過去判決的累績和行政函示,提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希望盡量減少僱傭和承攬之間的爭議空間。
不過現下外送服務與僱傭型態的幾項差異,也凸顯出傳統勞動關係認定的侷限:
#外送服務 #外送食物 #安全港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認定指導原則 在 楊寶楨 Christin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民眾黨 「#勞動政策 系列主張」首場說明會】
👇記者會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TPPfanpage/videos/1328915467288421/
#賴香伶 #林國成 #陳琬惠 #李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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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連假發生兩起 #外送員車禍,引發各界對 #外送員勞動權益 的關注,職安署雖主導認定這兩起車禍外送員是 #僱傭關係,但根據大法官740號解釋,勞動部也無法對外送員全面認定為僱傭關係,中央雖提出「#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但只能透過行政指導「建議」平台業者投保傷害保險,對於新型態的經濟管理規範仍拖延至今,保障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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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沒有做 台北市先做】
【藍綠在裝睡 民眾黨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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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創全國之先,提出「#類勞工」方式涵蓋外送員
✔臺北市勞動局於6月預告 #勞工職災保險法草案 時,建議中央對於外送員等「被承攬」的勞動型態,預留政府指定行業、工作者強制加保的職權,使外送員等「類勞工」可以納入社會保險
✔北市勞動局8月也在官網設置「#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專區,提醒外送員應有的權益保障,及勞動局可提供的協助
✔8月、9月勞檢處兩次邀請外送平台業者召開座談會,要求業者遵守職安法、給予 #外送員安全教育訓練
✔10月9日更邀請勞動學者舉辦「平台經濟對勞動權益之挑戰」勞動論壇,比較歐美日等各國政府對外送平台的政策,研議我國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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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市府快速提出 #外送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加緊腳步於11月19日市政會議就通過「#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送議會審議,希望無論僱傭或承攬,都能透過地方立法,讓外送員獲得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市長柯文哲也要求制訂「#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輔導要點」,以避免外送員、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在自治條例於議會完成立法前,透過行政指導、輔導方式,使制度能在自治條例通過後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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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特色:
(一)課予合作業者責任,#擴大保障範圍:
無論是承攬或僱傭關係,都適用該條例。若外送平台業者未與外送員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由第三人(合作業者)與外送員成立者,該第三人準用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二)強制平台業者為外送員 #投保意外險,優於勞基法職災補償:
內容包含因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險不得低於200萬元,意外傷害之醫療險,不得低於3萬元,日額支付者,不得低於每日1千元。
(三)強制平台業者落實 #資訊揭示、公告及 #資料保存 原則:
如保險契約之副本交予外送員收執,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消訂單退費機制,保險資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紀錄、電磁紀錄之保存。
(四)結合三安及 #消費者保護,並制定10萬元以下罰則:
結合 #職安、#食安、#交安 及消費者保障規範,以管理、輔導外送平台業者,違反者,處以10萬元以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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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開機 #Reset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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