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外送平台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最近結果出爐,依照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平台與外送員是否是「僱傭關係」,結果發現,業者修正契約內容,大幅偏向「承攬關係」。
而最近外送平台又開始大幅下降外送員的報酬,從台中開始試行、桃竹,目前已經是全台大減薪,引發各地外送員的反彈;依據這次職安署的專案勞檢結果,我們認為勞動部必須要擔起更多的責任,特別是在外送員的勞動保護。
依照去年8月28日勞動部所召開的「平台經濟下按需工作類型現況問題及策進建議諮詢會議」,與會的專家學者直接批評勞動部:「目前平台幾個爭議問題,#其實是目前行政指導對平台業者的約束力不夠。」
專家學者因此提出了四種途徑,分別是:
🎯透過訴訟,由法院解釋或擴大對於勞動者的定義
🎯立法釐清或是擴大勞動法令對於「僱用」的定義
🎯對於所有新興型態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保護
🎯將平台經濟的勞動者認定為「中間類型勞動者」類型
距離上一次勞動部認定平台外送員屬於雇傭關係,已經是2019年的事情,外送平台不斷地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相關程序,想要扭轉勞動部的判斷,同時,也盡可能地把對於外送員的指揮監督,往承攬的方向走,這是符合業者的最大利益。
那麼,什麼是外送員的最大利益?
➡️發生車禍的時候有足夠的保障與補償
➡️報酬不會被任意下降,有議價能力
➡️不會被平台以不合理的方式管理、任意拉單。
然而,我們發現,在市場的供需原則下,外送員的各種條件不斷地往下降,#卻沒有相對應的機制可以和外送平台反應跟議價,儘管許多縣市組織了外送員的工會,卻常常淪為勞健保工會,而無法達成實質的團結權跟協商權,這些都是外送員面臨的隱憂。
勞動部做為勞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外送平台的問題,是雇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固然重要,但有沒有足夠的 #勞動保護,讓外送員的權益不會被犧牲,才是大家更關心的重點,顯然目前的行政指導規範完全不足夠,才會造成那麼多的爭議發生。
【延伸閱讀】
✅2021-04-07 衛環委員會質詢:外送員是否在職災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https://reurl.cc/WEo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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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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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暑假,不少學生選擇到企業實習,以便在畢業前累積職場經驗,為自己的履歷加分。然而,實習相關的爭議也屢屢見諸新聞報導。到底學生到校外工作享有哪些權利義務?歡迎大家與我們一探究竟,並分享自己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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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林炫秋(2017)。〈大學生校外實習勞動權益之保障〉:http://dsl.hk.edu.tw/files/news/551_8a271dab.pdf
・法律百科「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與實習生各有哪些權利保障?」條: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780
・楊通軒(2012)。〈實習生勞工法律問題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學研究》(38)。頁234-328。
・勞動委員會(2011)。〈勞委會重申禁止假實習之名行僱用之實,以確保學生權益〉: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7179/14330/
・〈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外送服務與傳統僱傭形態有什麼差別?】#讀者投書
外送經濟崛起後改變既有的工作模式。在專業法律上時常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等三大方向來進行認定。
而勞動部則參考過去判決的累績和行政函示,提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希望盡量減少僱傭和承攬之間的爭議空間。
不過現下外送服務與僱傭型態的幾項差異,也凸顯出傳統勞動關係認定的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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