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讓孩子碰網路前,請先幫孩子備好網路安全知識💁♀️
教育部已宣布5/19~5/28全國各級學校停止上學,學生在家停課不停學,想必除了善用網路上的各種學習資源外,也難免會使用網路來休閒育樂一下。
在這裡,我要特地跟各位家長與學生介紹一個比較新的觀念: #性剝削。
之前跟 勵馨基金會-新竹愛馨人 合辦性平教育家長培力講座,勵馨的主任也提到,現今的性剝削型態又跟以前傳統認知的性剝削(未成年性交易/雛妓)不太一樣了,現在多半出現跟網路有關的性剝削案件。
在2017年正式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了傳統的對價性交/猥褻、座談陪酒、或涉及情色的伴遊、伴唱、伴舞外,也將新型態的犯罪行為納入管制,像是利用兒童/少年性交、猥褻供人觀賞、或兒童色情圖片或影像的拍攝、散布、持有、觀看等。根據衛服部的統計資料,自本法開始實施後,每年都將近有一千多筆的通報量。
由於 #使用網路的年齡下降, #交友軟體的興盛,網路交友更加容易,也 #增加了更多兒少落入有心人士所設陷阱的機會。在這個世代,家長還想禁止孩子接觸網路,大概已經是不切實際的希望了。與其如此,家長不妨把握本次難得的相處機會,好好地與孩子共同探討在網路世界中該保有的警覺心。🧐
1⃣.愛他/她,就要給對方看自己的裸體嗎?
曾經在性平研習中聽到某校長分享曾發生過的真實案例:有個在班上安靜乖巧的資優女生,竟然主動發了自己的裸照給班上心儀卻沒說過話的男同學,雖然對方已讀不回,但女生就認定彼此已是男女朋友了...這案例讓我覺得很吃驚,也覺得我們在網路世界面臨到新挑戰會越來越多。
根據兒福聯盟在2019年做過的一項調查,有16.7%的兒少認為在網路上和網友聊過三次,就不是陌生人,已經是朋友。因此有心人士往往刻意先跟兒少發展出親密朋友的關係,然後再故意以這樣的說詞「老婆就是要滿足老公、不滿足老公、老公就要去找別人」,勒索孩子拍私密照。
甚至故意先假傳一張自己的私密照,誘使孩子為了公平,「我都已經拍了,你也要拍給我看,不然就不是朋友」,誘使孩子為了公平或者維繫朋友感情,而一頭熱地拍下自己的私密照傳給對方。
有謹慎的加害者為了怕事跡外露,在要求孩子拍私密照時,還會刻意問「現在是一個人在房間嗎?」、「到浴室去拍你洗澡的樣子,記得不要給人看到」。
👆家長可以跟孩子討論:在兩人的關係中,怎樣的行為才叫做真正的愛?以及因為愛,就可以「因為愛我,就要OOXX」嗎?愛,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是恆久忍耐與犧牲,但有沒有底線?絕對不能拒絕對方嗎?會勉強自己的對方,還算是真愛嗎?真正的尊重是否包含接受拒絕?因為尊重自己的心意而拒絕對方導致喪失一段感情,會怎樣嗎?
2⃣.在網路上可不可以洩露個資?
孩子在與網友聊天的過程中,難免會傾吐自己不想讓長輩知道的事情。要是在過程中,個資已經洩露出去,有心人士已經足以用來威脅孩子,「如果你不拍私密照給我,我就要去跟你的爸媽說你做了什麼」。有時,甚至還不到洩露家裡地址或電話,光只是就讀的學校、年級、班級,就已經讓有心人士備足了威脅孩子的籌碼了。
感覺自己闖禍的孩子,有可能怕家長責備,第一時間不敢求助,反而讓加害者得到了持續威脅勒索的機會。
👆家長可以跟孩子討論:什麼是隱私?為什麼要有隱私的概念?哪些資訊是隱私不應該隨意告訴陌生人?甚至還可以跟孩子討論,自己聽了哪些糟糕的事情可能會有的反應是什麼,讓孩子知道萬一闖禍了,爸媽不見得只有責備一種反應。
3⃣.幫我看看我的尺寸有正常嗎?
有些加害者會假裝成跟孩子一樣年齡,故意先傳一張自己的相片,然後說很煩惱不曉得自己這樣的發育狀況是否正常?善良又熱情的受害者,便也一股腦將自己的身體拍給對方參考、比較了。
👆家長可以帶領孩子探討身體發育的正確知識,或者直接提供正確的知識來源讓孩子了解。
還有其他各式各樣、層出不窮的藉口,像是介紹工作、應徵模特兒,或是有可以試用的減肥藥,或者更直接地用裸照換遊戲點數、換虛擬寶物、換演唱會門票等等。總之,這些各式各樣的藉口,最後都會歸結到:傳私密照或影像。
家長光只是跟孩子說不要拍、不要傳、不要被騙,效果可能不大。不如 #跟孩子一起討論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被騙新聞,從這些新聞中 #破解加害者慣用的伎倆, #讓孩子有足夠的警覺心以及網路安全知識,或許反而才是對孩子最有效的保護。
現在疫情待在家期間,上網的時間與機率大大增加,也提醒家長們留意孩子們的網路安全。有關利用網路進行性剝削的相關探討,非常推薦家長、老師們來詳讀 親子天下 在2020.07的專題報導喔👍~https://reurl.cc/jqxn0y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年齡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每個孩子,都應該擁有安全成長、在關愛與理解中長大的權利
保障兒少能確實享有權利、平安長大,需要許多人共同努力!
這周六上午,我收到兒童健康聯盟的邀請,參加了「從兒童權利探討戀童行為與兒少性剝削」論壇,和大家分享了過去我們在立法院的耕耘及努力,也聽到了來自不同領域的與會先進分享,掌握許多我們要共同努力的面向。
近年來兒童虐待、兒少受到性剝削影像的侵害、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離家、兒少性侵害的事件頻傳,不論發生在家庭內、或機構中,每一次類似的案件發生後,都讓身為父母的我們擔心,孩子到底能不能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倘若孩子真的受到傷害了,又該怎麼協助孩子?
「孩子,讓我聽懂你說的話!」
一旦兒童發生疑似性侵案件,在調查詢問的過程中,非常需要懂得孩子語言的專家共同參與,及早進行妥善的訊問;如果是年齡很小或合併有心智障礙的孩子,也很需要專業精神科、社工跨專業團隊為孩子進行早期鑑定,既可避免證詞可信度受影響,讓孩子的表達,不會因為他的年齡而不被相信,也可減縮短司法審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交互詰問,減少孩子的傷害。
其實,其中專家協助詢問受害孩童的司法詢問員制度(NICHD),已經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法源依據,然而,要完整落實兒童性虐待的評估/鑑定、處遇及治療,整個社會跟政策,需要更多資源的投入,給予專業人員合理酬勞、積極建立司法詢問員專業培訓制度,並解決人力城鄉差距的問題。
另一方面,兒童安全隨著科技發展,也面臨新挑戰。
五月時,南韓 N 號房事件,給了台灣社會一個檢視自身網路環境的契機。從警政署與法務部的數據上顯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 2017 年上路以來,性剝削被害兒少人數大幅增加,兒少網路誘拐事件也時常發生。
與會先進分享了關於國外保障兒少網路安全的作法、台灣偵查實務面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作法與困境、民間團體的協力角色等內容。
國外面對維護兒少網路安全及言論自由侵害的拉鋸下,要求業者間須先透過自律聯盟的規範,遵守「知悉及撤下」的原則,並且加入 Photo DNA 的影像比對技術,利用技術可以將兒少性剝削影像轉為數碼,並使用數碼在網路平台中搜尋比對圖像,符合者即可刪除。
台灣檢察機關在偵查實務中,也面臨兒少性剝削行為人不斷演進獲取圖像的手段的挑戰。現在的幾種手法包含,假意成為男女朋友要求私密照、成為知心好友再情緒勒索、假裝為同齡好友要私密照互相檢查發育、徵模特兒、用私密照交換點數、寶物等物品。
兒少權利涉及的面向非常廣,為了保障兒少安全、兒童權利,更需要從根本做起。除了修法之外,我也會持續推動兒少身體自主權、兒少表達意見權利、兒童遊戲權等權利保障相關政策。
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希望各部會在政策上都能夠給兒童更多的支持與實際的資源整合,守護好每一個孩子的未來,政府絕對責無旁貸。
未來,我也會積極和相關部會溝通,希望能提供第一線實務工作者最適切的支持!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年齡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逛 tumblr 時留意到一個「宣稱」照片/影片是自己幫明星高中的高一生破處的 blog ,突然想到:
在 #兒少保護 的脈絡下,未達合法的被拍攝年齡者必定是被剝削的受害者。
不過,跟那些以成年異男為主要客群的色情片不同的是,
這些被兒少保護團體們認定為「對兒少有害」的男男性行為影像,
很可能其實是少數能夠協助青少年同志們在性實踐(而不只是性傾向)的層次上找到自我認同的東西。
也就是看了之後才會有「啊,雖然我未滿18歲,但其實也是可以做這種事的呢」的感覺,
也就是更能透過確認了「雖然我未滿18歲,但是這時就很想做這種事也並不奇怪」而減低罪惡感。
這是跟所謂 #宰制理論 很不一樣的觀點,也在男男性行為的影像中較容易被觀察與詮釋。
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這些東西真的需要禁止嗎?
***
為了避免自己惹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的麻煩,我不打算說是哪個 tumblr 。也請不要傳訊息問我了,只會讓彼此都惱怒而已。
附帶一提,如果是在香港的話,就算被攝者實際上已成年,只要在色情影像中是「被描劃為未滿16歲」,就會被視為是兒童色情物品而不能散布甚或持有喔。
(參閱香港法例第579章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另外,未滿18歲者自拍猥褻照然後在網路上散布,即使被害者就是自己,也仍然有罪喔。(詳情下收)
最後聲明一下:這些規定我都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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