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據說今天是營養師節!👩🏻⚕️
祝在各領域發光發熱的營養師們~
營養師節快樂😊
📍趁今天特別日子來小小宣導ㄧ下,在台灣營養師證照考取不易,別被其他似是而非的名稱混淆視聽了呦。
🅾️ 國家考試-營養師
「營養師」證書屬國家醫事人員證書。
資格之取得,須為 (係)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經醫院實習,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者;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後,始得執行營養師業務。
❎ 民間協(學)會
「營養治療師」「營養諮詢師」、「營養照顧師」、「健康營養照護師」、「全齡膳食營養諮詢師」、「健康營養調理師」。
#營養師 #營養師食驗室
#dietitian #dietitianlab #nutritionist
全齡膳食營養諮詢師 在 趙強營養師這樣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非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並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者不得執行營養師法所規範營養指導業務 發佈日期: 24 /08/2020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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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病時會找正牌的醫師看病,
有營養問題時,也請找「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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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並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者,不得執行營養師法所規範營養指導業務,以免觸法;舉辦「營養照護師」或相似名稱認證課程之機構,恐侵害營養師權益、誤導學員或混淆民眾視聽之違反社會道德與正義,特此聲明!
「營養師」證書屬國家醫事人員證書,資格之取得,須為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經醫院實習,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才能執行營養師業務,且其執行營養師業務受營養師法與醫療衛生等相關法令之監督與規範。
近年來,民間學會、協會等機構開辦培訓班,並頒給「#營養治療師」「#營養諮詢師」、「#營養照顧師」、「#健康營養照護師」、「#全齡膳食營養諮詢師」、「#健康營養調理師」等證書,並於招生簡章明指學員可執行營養諮詢服務,恐導致學員以為取得證書,即可對民眾進行營養指導,誤導學員觸犯法規,並涉及侵犯營養師權益。依據營養師法第29條規定,未取得營養師資格,進行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或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依法可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誤導民眾以為取得該類上課證書,即可對民眾執行營養照護與諮詢,易混淆視聽,可能會延誤民眾接受正規營養醫療,而影響其健康福祉,令人擔憂。
呼籲開課機構尊重營養師專業與其工作權益,及民眾正確認知的權利,避免觸法,以善盡社會責任。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之 網路連結
http://www.dietitians.org.tw/news/view/1009
全齡膳食營養諮詢師 在 叮噹營養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號外號外!!! 不要再吃營養師豆腐了歐!!!
健康意識抬頭,大家都很想贈熱度,只有合格的營養師才能為你的健康把關!開這種證照班的,真的心地很壞也!收錢還收那麼貴!
難道訪間開一個:醫好你的病照護師 證照班
你就把他當醫師嗎??你就敢給他治病嗎?(怒)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非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並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者,不得執行營養師法所規範營養指導業務,以免觸法
「營養師」證書屬國家醫事人員證書,資格之取得,須為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經醫院實習,通過考試院國家考試,取得衛福部「營養師」證書,才能執行營養師業務,且其執行營養師業務受營養師法與醫療衛生等相關法令之監督與規範。
近年來,民間學會、協會等機構開辦培訓班????(這是在幹嘛,傻爆眼)
並頒給「營養治療師」、「營養諮詢師」、「營養照顧師」、「健康營養照護師」、「全齡膳食營養諮詢師」、「健康營養調理師」等證書,並於招生簡章明指學員可執行營養諮詢服務,恐導致學員以為取得證書,即可對民眾進行營養指導,誤導學員觸犯法規,並涉及侵犯營養師權益。
依據營養師法第29條規定,未取得營養師資格,進行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或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
開罰:5-25萬!!!!!!!!
真的不要再給我鬧歐!!
如果有民眾看到這樣的機構持續辦理,請幫我檢舉他們!!(翻桌)
還是我們應該找立委開記者會??
有人有認識立委嗎?(請舉手跟我說!!)
#營養師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