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件事?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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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以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
他辯稱,之所以酒測會超標,是因為他進去醫院的時候,用了醫院門口的乾洗手。而他用乾洗手的方法,是先塗在手上、然後摀住口鼻、再塗在衣服上。
他說,現在是流感流行時間,他為了家裡的小孩,所以一定會非常完整的消毒。
——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吐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 0.05%),就屬於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可以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裡的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28 毫克,超過了刑法規定的標準。
但他卻抗辯自己在開車的時候沒喝酒、酒精是進醫院以後才弄的。這樣的辯解,法院會採信嗎?
看來是沒有。法院去問了衛福部,衛福部說,酒精這種很容易揮發的東西,當你塗滿雙手之後再捂住口鼻,除了滿臉酒精味之外,沒有其他功能。
此外,警察在醫院要對被告實施酒測的時候,有問他要吐氣還是抽血,如果被告這時候選了抽血,理論上可以排除「乾洗手殘留在臉上」對酒測結果的影響;而被告一開始被問到為什麼酒測會超標,卻說是吃東西的關係。
法院認為,如果被告真的沒有酒駕,就不會有上面這些前後矛盾的抗辯。
——
酒精
如同上面提到的,酒精捂著臉,只會讓你弄得滿臉酒精味。
而且 75% 的酒精實在不太好聞,平常噴在手上,也會覺得喔幹這個味道真的有夠重拜託誰來殺了我。
還好現在你的乾洗手有了沒那麼刺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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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架設一個情境:
你再搭捷運的時候,做你旁邊的人拿出普通的乾洗手,噴了一下,味道刺鼻到靠腰,他忍不住皺眉,你覺得好像他在你旁邊偷放屁一樣,你甚至氣到尻他一拳讓他頭破血流,你還可能會被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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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SÉCHI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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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是刑法嗎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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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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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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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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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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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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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是刑法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苗與刑事法律】
面對民眾對於疫苗的質疑,主管機關動輒搬出(被錯誤解釋的)紓困條例「疫情假訊息罪」恫嚇民眾禁止討論,
這種消滅疑問言論的政策,真的是疫情大流行時推行疫苗政策的「最終解決方案」嗎?
紓困條例中「疫情假訊息罪」的特別刑法規定,真的是給政府這樣用的?
人們到底能不能討論疫苗?
〈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疫苗議題,應該鼓勵討論而非恫嚇言論
「......從這則被指揮中心指控為「謠言、不實訊息」的言論內容來看,民眾的提問重點在於高端疫苗是否經國際認證、其他國家EUA,此本屬可受公評與討論之事,且縱然是醫療、公衛、醫事法等各個相關領域的專家或學者,也各有不同意見且爭執不下,而疫苗攸關全民健康,民眾對於疫苗的安全或有效與否,本來就有權利提出疑問。
即使是獲得國際認證且於世界各國廣泛施打的歐美各廠牌疫苗,其實也不乏專家學者或民眾質疑,在國外也有不少民眾迄今因為疑慮而不接受疫苗施打,民主國家的政府只能透過宣導、鼓勵政策,或是將疫苗議題帶到公共辯論領域,透過討論讓人們在充分資訊下做出理性的選擇。
因此,民眾對於疫苗是否能夠得到國外認證而提出疑問,在民主國家乃正常之事,根本稱不上是「不實訊息」,正因為有疑問,才需要透過討論與思辨,讓人們自由判斷是否接受疫苗,政府也不應該禁止民眾討論。」
*球員兼裁判,反而破壞國產疫苗信任度
「...... 更重要的是審查者的立場問題:疾管署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都隸屬於衛福部,就像是一個部門底下的「兄弟」關係,當食藥署被課以專業與公正審查EUA的任務時,疾管署卻以「指揮中心」名義藉由「澄清假訊息」之名,發布此類圖文禁止人民質疑,甚至幫特定藥廠說明他們正在「積極走國際認證程序」。
從公部門的角色而言,此舉似乎並不適當,反而會讓民眾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印象,不但可能引來更多人民對於政府審核程序的不信任,也可能無助於本國生技產業的長遠發展,反而使得議題被政治化,自毀本國生技業與國產疫苗前程。」
〔一整年來,指揮中心胡亂指摘甚至移送「假訊息」的政策,不但造成司法與警政資源的浪費,更讓人民對於政府產生許多的不信任。指揮中心無視論者長期以來言者諄諄的建言,如今在國產疫苗解盲之後、民眾提問之際,混淆公部門的角色定位,在欠缺周延的法律討論下再度恣意喊出了「狼來了」,傷害的恐怕不只是公權力的公信力,對於我國產業的未來更埋下了危險的地雷。這恐怕再度背離了紓困條例「疫情假訊息罪」的立法初衷吧。〕
全文完整內容:
〈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公共危險罪是刑法嗎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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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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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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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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