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急,急死產業
這幾天利用假日看了2021工總白皮書,產業界很清楚台灣是個海洋國家,要跟上全世界貿易局勢的變化。今年白皮書大量提到,氣候變遷、淨零碳排、碳關稅、再生能源等關鍵字,企業很靈活地從危機中看到轉機,要積極掌握低碳經濟的商機,但政府卻好像活在環保阻礙經濟發展的舊思維。
我簡單統計了一下
1. 淨零碳排/碳中和:今年提到40次,去年完全沒提到。
2. 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地球暖化:今年提到44次,是去年7.3倍。
3. 碳關稅、碳稅、碳費等:今年提到148次,是去年16.4倍。
4. 再生能源/綠能:今年提到124次,是去年1.7倍。
台灣高度依賴出口,是出口大國,同時也是排碳大國,一年排碳2.6億噸,是全世界第21名,平均每人碳排放量是全球平均值2.6倍。
國際大廠(蘋果、Google等)都要求供應鏈2030碳中和,半導體產業佔我國出口近4成,國內八大科技龍頭已經組成「氣候聯盟」,產業自我要求,開始實施企業內部碳定價。
依照估算,2026年歐盟碳關稅可能漲到70歐元(等於每噸碳2,300元台幣),如果台灣自己不課碳費/碳稅,出口到歐盟就會白白被拿走5千億台幣,不如把錢留在國內協助企業減碳、綠色轉型。
工總的白皮書說「我國經濟命脈是出口貿易,並與國際供應鏈高度連結,對於及早因應與布局已 #刻不容緩。」「我國企業已經明確感受到 #立即的壓力,卻未見政府規劃協調完整的碳排制度,遑論碳權交易機制。」,產業界已經火燒屁股,政府還在睡覺!
但是,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歐盟即將課徵碳關稅,經濟部的對策是什麼?經濟部長卻回答:影響不大。政府與產業界就像活在平行時空一樣,恐龍時代的經濟部,遠遠落後循環經濟的全新局面!
民眾黨版《氣候變遷法》四大主張: #行政院層級統籌機構 #各階段減碳目標入法 #先碳費後碳稅 #弱勢產業與民眾的公正轉型,積極回應國際2050年淨零碳排、碳關稅、國際大廠供應鏈減碳的迫切需求。
今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在英國召開,台灣只剩下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升級成《氣候變遷法》,2050淨零碳排、碳費/碳稅都應該入法,積極協助產業轉型。
政府還在睡覺,9月25日青年朋友已發起氣候大遊行,全民一起站出來叫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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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如小學堂
1.碳中和:透過各種方式,仍無法減下來的自身排放量,還要用種樹、碳吸附、封存、或購買碳權憑證等手段來抵銷。
2.碳定價:每排放一噸碳,都要支付相應價格,有碳費/碳稅,和碳交易等市場機制,把外部成本內部化,來促進低碳轉型。
3.公正轉型:政府應協助弱勢產業、民眾的能源轉型成本。
公正轉型 委員會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乾旱大水颱風接連來到
在颱風天,由民團「綠色和平」及跨黨派關心氣候變遷的委員,一起來關心氣候災難的問題。
世紀洪災侵襲德國,連德國總理梅克爾都說:現在怎麼會有這麼可怕,超乎想像的暴雨與暴洪,超出現實慘況難以言喻!
美利堅的水深火熱,中國鄭州百年豪雨淹地鐵,水漫北京地鐵成水濂洞!現在氣候浩劫正活生生上演中。
台灣56年來大旱,緊接著全台各地大雨淹水、又有颱風災情,因應 #氣候變遷帶來的氣候災難,民調9成民眾都很有感,立法院要回應民意,你我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
民眾黨氣候變遷法四大特色:
1. 跨部會統籌機構:強化既有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避免疊床架屋。
2. 減碳目標入法:不只是2050淨零碳排的總目標入法,各領域的階段目標都要入法,包括2035燃油機車退場、2040燃油汽車退場。
3. 先碳費,後碳稅:明定碳費從LSE建議的每噸300元起徵。碳費2022年開徵,碳稅2026年開徵,接軌歐盟碳關稅。
4. 公正轉型:政府應協助弱勢民眾和受影響產業因應能源轉型的成本,主動協調程序不正義的再生能源開發案。
立法院9月開始第四會期,為了因應11月COP26,預期各國提出更積極的減碳行動,台灣必須走向國際。我呼籲下會期衛環委員會,無論兩黨誰當召委,都應該 #為了國際減碳趨勢通力合作,力拚11月前通過2050淨零碳排的氣候變遷法,讓世界看到台灣。
公正轉型 委員會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世銀碳價趨勢報告摘要】淨零競逐下 全球碳價收入達530億美元(06/01/2021 EIC環境資訊中心)
碳價是必要但不能只有碳價
2021年世界銀行全球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出爐,開宗指出碳價對於低碳轉型十分重要,但要真正發揮作用,則另需要確保:(1)碳價水準達每噸40~80美元、(2)根據各國不同情況量身設計、(3)低碳轉型需要包裹政策,包含致力於低碳研發、破除減緩措施的非經濟障礙等。
文:倪茂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1. 關鍵數字
全球61個碳價機制,管制21.5%溫室氣體排放
2021年全球碳價機制成長至64個,包含3個具體規劃中的碳價。其中61個已施行生效的碳價機制,共管制全球約21.5%的溫室氣體,主要的增幅來自2021年2月中國施行的全國碳交易。
全球碳價水準中,僅有3.76%的排放量符合巴黎協定水準
從各國減量自訂貢獻中,全球氣候行動仍不足以回應巴黎協定的目標,這同樣也反映在目前的碳價水準上,目前全球的碳價中僅有3.76%看齊應有的碳價水準,即世銀2017年給予符合巴黎協定2°C目標的碳價建議,分別於2020年、2030年時,每噸碳價應為40~80美元;50~100美元的水準。若要進一步達到1.5°C的目標,世銀報告也引用國際能源研究顧問公司WoodMac的分析,2030年碳價應達到每噸160美元的水準。
2021年碳價水準的典範(下圖灰色範圍),即高於40美元的碳價制度,也從去年的4個增加到9個,但也僅佔全球排放量的3.76%,分別是歐盟碳交易、法國碳稅、芬蘭碳稅、列支敦士登碳稅、盧森堡碳稅、挪威碳稅、瑞典碳稅以及瑞士的碳稅與排放交易制度。
全球碳價收入來到530億美金
2020年全球碳價收入高達530億美金,相較於2019年提高了80億美元,主要的貢獻來自於歐盟碳交易價格的漲幅,管制全境39%溫室氣體的平均價格為49.8美金,收入約計225億4800萬美金。其次,碳價收入排名依序是法國碳稅96億3200萬、法國碳稅96億3200萬、加拿大碳稅34億700萬、日本碳稅23億6500萬、瑞典碳稅的22億8400萬。(※碳價收入的高低涉及該國實際管制的排放量、碳價等因素,排序僅為概況的說明。)
全球500大企業中近半數採行企業內部碳價;9.8%的內部碳價高於每噸80美金
全球500大企業中近半數採行企業內部碳價(共226家,包含預期兩年內施行)。2020年全球也有853家企業採行內部碳價,1159家企業預期兩年內施行,統計約27兆資本額加入。企業內部碳價的採行,主要乃為了強化低碳投資的需求。儘管內部碳價的實質影響受到質疑,但相關研究與具體實踐的經驗中也逐漸優化內部碳價機制設定的標準與分析實際減量成效。
此外,也有許多企業的內部碳價水準已經高於政府碳價機制。雖平均來說企業內部的平均碳價並未符合巴黎協定要求,但有超過16.1%的企業內部碳價符合每噸40美元~80美元的碳價水準,更有9.8%的企業採行更高水準的碳價。
2. 關鍵訊息
碳價的韌性挺過新冠疫情,更為綠色振興創造財源
儘管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濟活動的同時也影響著全球碳價,影響包含遞延排放盤查的期限、暫緩調升碳價的措施等,但自2020年1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全球大流行起開始觀察幾個全球主要排放交易市場中的碳價表現,可以發現絕大多數都有約計40%以上的漲幅,包含歐盟、紐西蘭、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除整體淨零氣候承諾的維繫外,排放交易制度本身透過其價格供給調整機制(price or supply adjustment mechanisms, PSAMs)支撐碳交易市場。另一方面,仍有如加拿大、愛爾蘭等國如期提高碳稅稅率。此外,自願性額度市場同樣也挺過來了。這些發展都可以看見碳價制度的韌性。
碳價亦扮演著疫情衝擊下綠色振興的重要角色,短期內確保低碳永續的產業維持競爭力、創造就業及維持經濟成長外,長期可實踐淨零目標。此外,藉由碳價的收取可增加綠色振興所需的財源,無論是投資低碳技術或創造低碳產業職缺,例如加拿大2020年12月提出共119億美金的健康環境與經濟計劃中(Healthy Environment and Healthy Economy Plan),即擬利用碳價收入打造未來10年的產業轉型創新的來源,碳價將每年提高每公噸11.94美元,預期2030年達到每噸135.3美元的碳價水準。
碳價的政治經濟分析與政策溝通策略越顯重要
根據2021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 The Peoples' Climate Vote》民調的120萬份調查中發現,全球調查的50個國家中約計有64%的受訪者視氣候變遷為緊急狀態,特別是小島國家聯盟與高收入國家皆有超過70%的受訪者同意。同意的受訪者中,又有近6成(59%)認同國家應採取必要且立即的氣候政策。然而,6大領域共18項的具體氣候政策中「污染者付費」的政策選項,僅獲得39%的支持,位列第10名應採行的優先措施。相對地,於高所得國家中污染者付費工具的政策支持度則比較高,獲得55%受訪者支持。
這些民調顯示碳價的施行與碳價水準高低維繫於社會接受度,從企業端觀察,過去為主要的反對遊說勢力,但近期因氣候管制的手段已勢不可擋的情況下,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轉向支持碳價政策。至於公眾則比較關注於碳價制度的公平性、碳價收入的使用是否帶來低碳投資、減低其他稅賦或提高社會福利等,例如愛爾蘭碳價用於社會福利保障、德國碳價用於減低電力稅、通勤補貼等措施。據此,相關碳價的推動都開始聚焦政治經濟分析、制度公平性與社會溝通策略。
淨零競逐下,全球碳價前景看好
全球淨零競逐下,結至2020年底已有127個國家、823座城市、101個地區與1541家企業承諾2050年淨零目標。碳價該如何回應各國淨零的競逐?一方面可以發現歐盟碳價創了歷史新高、加拿大、德國、愛爾蘭、紐西蘭等國的碳價也相應的向上修正;另一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想像也預期逐漸落實,包含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等主要經濟體,預期今年6月主辦G7峰會的英國,也將強調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落實。
同時,私部門方面,一方面企業加入淨零行動也增加自願碳價機制的量能,但值得注意的是,私部門的碳價參與固然重要,特別是自願的碳價市場多以碳權額度市場為主,涉及高度的異質性、減量真實性與重複計算的質疑,重點仍應擺在實質減量的努力,應視碳權額度的參與為輔助的措施,並更進一步確保額度交易的透明度、減量真實性。
同樣的外,也越來越多金融投資機構,如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以及Lansdowne Partners等也開始參與碳市場,據統計,2020年43.7%的歐盟碳交易市場碳權由投資機構購入,雖然可強化碳市場流通性與參與碳價誘因,但相對的必須注意碳權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金融監管機制。
3. 亮點實踐經驗
中國碳交易
今年度受溫室氣體管制的成長貢獻主要來自2021年2月公布的中國碳交易,預期將於今年6月底前啟動線上交易,預期將初步管制全國2225個發電業者,共計約40億噸的碳排量。目前全國碳交易註冊登記系統(中碳登)也刻正進行開戶手續。受管制的電業今年將首次針對過去兩年的碳排放償付碳價,若未能履行碳價義務則預期將處以高於市場碳價2~5倍的處罰。
然而,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業)》初期尚未有總量的限制,將會視未來更多具體部門別目標設定以及《十四五》計畫的內容後,決定中國碳交易的總量目標。另外,除了已於2020年開始施行的再生能源配比制度外,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也預期將於2021年底,針對「能源密集」產業施以「能源消費配額機制」,這些都將影響碳交易市場的總量設定與運行。
歐盟碳價:碳交易改革、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綠色政綱宣布以來已經完成氣候法的制定,正式將2030年氣候減量的目標設定於減量1990年標準55%,2050年淨零排放;2040年的目標預期將於全球盤點後6個月內提出。為了回應歐盟新氣候目標,也將連同調整歐盟碳價制度,即包含修訂歐盟碳交易與頒布碳邊境調整機制。首先,針對歐盟碳交易制度,預期修正的方向包含收緊碳總量的設定、重新檢視市場穩定存量機制、強化航空業排放管制,並思考是否擴大排放管制部門,如新增海運、運輸與建築部門。其次,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方面,首批將針對原先於碳交易制度中屬於亦受碳洩露風險影響的水泥、鋼鐵等產業,同時取消免費核配碳權,改以碳邊境調整機制緩解境內外碳價差異。相關具體調整皆預期於今年6月後公布細節。
歐洲國家碳價趨勢:英國、德國、荷蘭
脫歐後的英國也正式於今年1月停止參與歐盟碳交易制度,取而代之的是英國獨立碳交易市場,相關制度的設計則仍維持歐盟第四交易期的規則,涵蓋電業、製造業、國內航空業等,預期每年減少420萬噸排放,2024年後將進一步重新校正。
德國也針對運輸、建築,兩個非歐盟排放交易管制部門,進行德國境內的碳交易制度,約計管制40%的德國排放量。
再次突破氣候訴訟想像的荷蘭,也於2021年1月開始施行產業碳稅法(Industry Carbon Tax Act / Wet CO₂-heffing industrie),每噸碳稅設定於35.24美元,管制的對象包含原本已包含於歐盟排放交易的產業外,也包含廢棄物焚化等產生氧化亞氮的部門,預期管制235家企業共284個廠址,目標2030年限制產業排放量為143萬噸。原本已包含於歐盟排放交易的產業,針對排放超過歐盟標準的部分,需另外依2030年產業減量目標並計算權重後,額外繳納碳稅(top up fee),若低於排放標準則可獲得抵減碳權(dispensation rights),作為交易或獲得過去五年裡依法繳納碳稅的退稅依據。
亞洲國家重點
日本除現行的地球溫暖化對策稅與東京市、埼玉市的排放交易制度外,日本政府2021年2月起,也分別由環境部、經產省各自展開碳定價機制與低碳成長的策略研究,例如從環境部的《Our Shared Future》報告中,預期2030年碳稅水準達到100歐元(122美金),預期未來10年將有95億歐元的氣候行動基金收入,並規劃其中的30億用於社會福利、避免能源貧窮以及公正轉型;50億用於建築物翻修;15億用於永續農業上。此外,排放交易的部分也會規劃碳底價的制度確保碳價水準。
南韓碳交易則於2021年進入第三交易期,擴大了原本管制範圍,新增大型運輸公司、與營建公司等,管制排放量約計全韓國73.5%;拍賣碳權的比例也來到10%。另外,也鬆綁關於投資機構參與碳權次級市場、以及國際額度碳權使用的限制。
此外,印尼於2021年3月開始碳交易試行,涵蓋80家燃煤電廠,並展開碳交易法制的擬定,預期2025年上路;越南於2020年11月修正通過《環境保護法》,提供排放交易制度的母法依據,預期於2025年試運行、2027年正式施行。
參考資料
“World Bank. 2021.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1.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 World Bank. License: CC BY 3.0 IGO.”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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