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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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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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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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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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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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還未踏入一半,國際發生的一切,依然驚心動魄。中國外交的日漸強硬,不單令學者更關注中國價值觀與西方價值的分歧,香港、台灣位於文明衝突的震央,更需要了解自己身處的位置,才能知道往哪裹走。
表面上,這本書以編年史為主,其實卻是當代全球思想的詳盡整合,通過近二十年國際關係的發展,如何對自由民主產生種種影響。作者強調,昔日的普世價值,在各國內部不斷受到自身的衝擊,同時亦衍生出很多新思潮,例如川普在應對全球氣侯變化及外交上的孤立政策,令美國與昔日盟友越走越遠,彈劾危機亦動搖了人民對制度的信心,乃至在教育、媒體、文化、國際合作、科學等角度,都呈現出自由主義與民主化進程不再順暢。
於是世人無不開始想像:「究竟未來人們作為命運共同體的發展,有沒有其他更美好的實現?」歷史是線性的延續,今日的危與機,如何成為將來歷史改變的契機,我們只能拭目以待。本書到了 2020年作結,然後拜登上場,雖然希望重新強化價值觀在全球治理的角色,但時代畢竟變了,要了解這困局,同樣非閱讀本書的宏觀背景不可。
本書特別收錄了「對話中國」附錄,對一些在中國的敏感概念如「自由主義的發展與局限」、「公民社會的參與」等,都有深入探討。作者提到「新世界主義」,嘗試在價值觀衝突、文明衝突等現狀下,提倡各自放下優越感、尋找最大共識、建構跨文化的普遍主義,嘗試為日益緊張的中美衝突降溫。然而,這樣的理想恐怕難以落實,因為時代真的變了。
例如互聯網令一切社會參與的門檻大幅降低,在後真相年代,「一個事實,各自表述」,甚至以偏蓋全,卻往往能招徠滿地粉絲。網絡演算法更有人工智能篩選出你想看的東西,確認偏誤越演越烈,讓我們以為看到的就是事實的全部,例如2020年美國大選期間,居然在台灣、香港都出現大撕裂,就是典型後果。作者的理論及知識基礎無用置疑,但如何落地,恐怕是另一疑問。
John Mearsheimer 指出冷戰後的自由國際秩序只是「大幻覺」,究竟這個短暫的幻覺,會維持多久?還是已經邁向終點?我們固然可以像上一代知識份子那樣,單純討論思潮的起承轉合,但今天科技大幅扭曲思想的產生過程,再配合舉國體制的加工,得出的效果,可以和昔日的邏輯推論大不相同。
作者作為中國知識分子,在處理「自由」與「民主」等議題時,難免總有禁忌,恐怕這亦是未來香港學者難逃的命運。正如他自言:「這裏面是有風險、有挑戰,但是迴避這些東西,你其實付出了另外一種代價,就是門關起來了。如果所有的學者都自己把自己關起來,那這個公共空間可能質量會更差,它就會完全被現有的邏輯控制了。」至於背後有多少曲筆,還得自行判斷。正如他大膽預言每次交戰中,民族主義大多會戰勝自由主義,再看看我們今天「壞與更壞」的美麗新世界,我想這本書的讀者,都會希望自我實踐的預言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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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聽】#說真話與後真相 | 陳時中部長的政策溝通 | 風險時代的語藝 | 說真話的勇氣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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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的連結」,這句話突然變成「年度金句」,人們讚嘆,他的講話總是令人同意也可以接受,這句「真話」同時是一種技巧,也是一種倫理。回顧這一年多以來,阿中部長的每場言談,總有許多令人欣賞的部分,像是2月時「#部長落淚」、4月時「#部長帶粉紅口罩」,當然還有更多是在直播記者會上與記者們的對話,時而嚴正指明,時而溫馨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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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研究者開始對陳時中部長的「發言」、「政策溝通」進行分析,想要把握阿中部長的「語藝」(rhetoric)技巧。但就筆者自己的研究,部長的個人風格(Charismatic Leaders)應該佔語藝技巧的大部分比例。也就是說,天時地利人和(疫情風險中的領導期待)加上本身的人格特質與說話習慣,讓他的溝通成為某種典範。今天的節目中,我想指出,「#說真話」(parrhesia)的重要性,也簡單討論與之相伴隨的「#後真相」(post-truth),它們同時都指向民主體制,也是在我們這個疾病風險時代,可以深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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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節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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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與人的連結
▶ 部長的政策溝通
▶ 語藝學的傳統
▶ 傅柯的權力與論述
▶ 說真話的勇氣
▶ 說真話與後真相
▶ 疫情時代中最需要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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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onj5y3w9rpd0816spjpnypl?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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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Pat9P9A4vBG_v5K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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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6hNr2xExQuCW01m154STIb?si=H6wmKVqJSNiFDbi047ye6w&utm_source=copy-link&dl_bran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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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 聽這裡:https://podcasts.apple.com/us/podcast/ep-45-%E8%AA%AA%E7%9C%9F%E8%A9%B1%E8%88%87%E5%BE%8C%E7%9C%9F%E7%9B%B8-%E9%99%B3%E6%99%82%E4%B8%AD%E7%9A%84%E6%94%BF%E7%AD%96%E6%BA%9D%E9%80%9A-%E9%A2%A8%E9%9A%AA%E6%99%82%E4%BB%A3%E7%9A%84%E8%AA%9E%E8%97%9D-%E8%AA%AA%E7%9C%9F%E8%A9%B1%E7%9A%84%E5%8B%87%E6%B0%A3-%E6%9D%8E%E9%95%B7%E6%BD%94/id1516956557?i=10005216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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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中,我們每天都看到部長在談疫情,在危機時刻,或許我們不得不信任,但整體而言,他的講話總是有著特別的說服力。他連續得到前所未有的超高民調,顯示人們對他有著高黏著度的信任與喜愛。有人批評這是一種造神或是偶像包裝,但我覺得不如仔細觀察與分析他的談話,可能對我們的人生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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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的政策語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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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部長講出「人與人的連結」,真是絕妙,文字精準帶有情感,溫暖幽默又不失正確性。一時間也成為社群媒體上瘋傳的名言佳句(當然有各種解讀啦)。相關的例子很多,他總是可以用沉穩冷靜的語氣,說明數據,鼓舞士氣,像是流下淚說出:「雖然不希望在統計上有相關確診病人,但反過來想,也等於是我們救他一命,讓我們的醫療界盡最大努力來幫助他」,或是,戴上粉紅口罩鼓勵正確的口罩使用習慣與扭轉性別意識形態,其他像是「人與人之間不信任,病毒就有機可趁」,「媒體在做利己利人的事,社會安定很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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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會上,他總是非常「真實」,是整個人格氣質、數據論點、口條表達上的真實。這正是語藝學中所強調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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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藝學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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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介紹一下西方的語藝學傳統。語藝學(rhetoric)是個起源於古希臘時期的一門學問,這可說是最古老的傳播學與傳播教育。而我們人類最基本的溝通方式是以語言符號進行溝通。在古希臘誕生的傳播知識我們稱為語藝(rhetoric);在希臘開始的傳播教育我們稱為「語藝教育」,主要以說服為目的。這個語藝傳統包括創作、組織、風格、記憶、演述的技巧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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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藝之所以重要,是因當時的公民因在民主體制與精神下,在參與公共事務時可以自由的發揮,因此思辯與表達能力也得以受到重視。語藝可以說是民主的基礎之一,但語藝與真實的關係也時常是哲學爭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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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想像,雄辯滔滔與真實之間可能是有衝突,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語藝技巧並不以真理或事物的本質為基礎:真理,信不信由你,都是語藝的效果。只要你能成功達到說服,那就成為某種真實。正因這個弔詭,法國的哲學家Foucault,在晚年便針對「語藝」與「說真話」進行區隔與辯論,兩者相互衝突,卻又模稜兩可,也同時是民主機制中的基礎與派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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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柯的論述分析與權力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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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大概是二十世紀後半最有影響力的歐洲知識份子,有學者認為,他是一位「改變所有學者的工作基礎」的重要思想家;你可以說他是社會史學家、哲學家、文學家、社會學家。在1955~1969之間,Foucault在法蘭西學院有著一段知識的輝煌時間,而在1984年時,卒於自己的死亡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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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來說,Foucault的的主要學術工作有三,首先是新史學範疇下進行「瘋狂」概念的系譜分析,如《瘋癲與文明》(1961),第二條路線是對人文科學發展史的研究,如《詞與物》(1966),第三條路線是進行知識論述的語言學研究,為《知識的考古學》。此外也有一些單一主題,例如《臨床醫學的誕生》等等。而晚期Foucault則從是《性史》三大卷的艱鉅工作,並轉向自我的倫理技術探究,思考人的存有問題,包含《說真話的勇氣》、《主體詮釋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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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Foucault而言,權力無所不在,這是一個文化中最複雜的論述實踐。因此,他並不會問:「誰是掌權者?」而會是問:「權力如何被配置,以及生了什麼物質效果」。例如,什麼標準被認定為患有精神病?需要如何被治療?這些問題持續成為Foucault工作中重要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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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我們探究權力問題時常會問的「制定法律者是誰」、「法案如何通過」,傅柯會認為這些問題預設了權力關係是穩定的、可預測的客觀事實;從其觀點來看,權力並非通過社會結構而下放的,相反的,權力是流動的,且透過論述蔓延開來,在特定的學科或實踐範疇內,我們的知識本身構成了經驗世界的真實,也內含了力量的運動。從此來看,Foucault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追尋權力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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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話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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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去世前一年,1983年在法蘭西學院開了一堂討論班:「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課堂中,他進行了此生中的最終回思辨,直指「說真話」(fearless speech)在論述形構、論述實踐、與主體詮釋上的歷史與作用,試圖解開「權力」的謎題與提供一個面對「權力」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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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也是古希臘時代的一個政治行為的概念,意旨坦率直言、自由言說、思言不二,面對暴政權力時,依然敢直言不諱。Foucault在他的「主體詮釋學」講座課上,對「說真話」(Parrhesia)的分析已經提出了幾個深具意涵的問題,特別是在論民主體制之時也將是關鍵的:「說真話」與「語藝」(rhetoric)的區辨,以及「說真話」與逢迎者(flatterer)「說好聽話」之間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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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說真話」牽涉了我們對自身的主權(egkrateia),也因為作用於他人,而更是一種言說的倫理。但「說真話」必須審慎於情境時機(kairos),需要選擇與決斷可與之言的對象。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掌握說服技藝的人能夠藉著話語而支配他人,「說得好聽」可能成為「講真話」的可怕敵人。另一方面,單是真理本身又未必足以說服人,仍然需要表達的藝術,才能發揮說服力,「令人相信」。(朱元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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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Foucault認為,「說真話」對真理的擔保,不在於理論與技巧,而是必須對照於說者實際生命格調的態度與行止。相對比,說服群眾的雄辯,不在於訴諸邏輯與真理的判斷,而在於召喚出聽眾的強烈情緒,就如同劇場裡的戲劇成分。以說服為目的,「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看似跟從聽眾的討好姿態,其實在召喚聽眾的跟從。而「說真話」,不僅表現說者對自身的主權,也在鼓勵、支持聽者自主與獨立的判斷,助益而不操控,是一種對他人的慷慨。因此「語藝」說服裡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和「說真話」是絕不能相容的敵對者。(朱元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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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在1982年3月3日講課結尾時用了很模稜的表述:「說真話」是一種特別的,「非語藝的語藝」(nonrhe- nonrhe torical rhetoric);既是一種技藝,也是一種倫理,既是一種判讀情境對象之藝,也是一種道德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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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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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Foucault在「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講座課上,提了兩個概念「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與「說真話」(parrhesia)之間曖昧的關係。在專裁體制下,我們看見「說真話」的陰影:謊言、遮蔽、言不由衷、集體錯覺,所有人民注定要被擺佈。Foucault說,民主的基本特徵是「說真話」。但,奇怪的是,民主與「說真話」之間的惡質關係也可能毀壞民主,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發表,尤其當多數聲音代表主要意見,甚至我們去討好多數意見,產生民粹,卻也消滅了「說真話」與其主要的區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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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回到另一個與「說真話」相關的概念:真相。一口氣可以拿出三個層次關於「真」的討論,即事實(fact)、真相(truth)、真實(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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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實,就是指實際發生和實際存在的事物狀態或狀況,某個程度上無法解釋,也比較難理解,無論是哪一種制度都無法完全承擔起呈現事實的重量,事實是自己存在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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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真相,其相對於假象,是現象之下的二級概念,真相是指真實地表現了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因此,真相和本質是一致的;假相則是指沒有真實地表現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相反,假相是那種遮蔽了、掩蓋了一定對象實際情況的現象,因此,假相是和本質不一致的。具有交互主觀性,真相是透過觀察、理解、判斷等詮釋過程所得來的,是在(醫療、媒體等)論述下生產與再生產出來的「事情的面貌」,其包含了假象與真相,而呈現真相、符合事實是這些論述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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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真實,真實是個認識論概念,是指認識結果與認識對象間的一種關係。如果作為結果的認識與認識的對象符合,就說認識是真實的,如果不符合,就說認識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當呈現的真相與事實符合時,我們可以說我們創造了一個可以認識到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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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能夠動用的是「真相」層次,主要的著力點也就是呈現真相或是排除假象。但是,真相不是自為的,而是人為的。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我們究竟要的是甚麼真相?如果真相如此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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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裡有一種「真相困境」。所有參與到疫情關係中的我們,都會從不同的角度訴說真相,形成一個程度式的真相,既然真相是一個光譜,那我們老百姓們所期望的是真相嗎?還是,我們要的是希望他們「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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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個無畏的直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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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真相如何,因為真相終究是論述的。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是否展現了「說真話」的民主特徵。民粹主義這字眼在當代的語境中有點負面,就像我們表示每個人都有對公共事務發言的權利,可以「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不管其知識、美德之類的條件如何,這樣一來,無法區辯是否為真話,無法保證是否為真相論述,淪為民粹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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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認為,要確認是否為真話的條件有二,其一是要接受學習與教育(從詮釋學的角度來看,是教養的意涵),其二是要「重返自己」,不僅是有勇氣對他人說真話,還要有勇氣揭露關於自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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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阿中部長的政策溝通技術,以及前幾波疫情全民的安穩處理,除了語藝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外,做為一個「無畏的直言者」,有足夠的「學習」與「重返自己」是非常關鍵的成功因素。疾病議題關乎生死,與「自己」密切相關,而密集的「健康傳播」也讓大家都擁有審時判斷的能力。而部長的「說真話」,不只是一種技巧,更直接地反映了風險時代道德主體的倫理態度。這一切才能運作的如此美好順暢,我相信之後也會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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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真相與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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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疫情升高,比定會相伴隨各種「假訊息」,這些訊息不一定是刻意造假,而是一種「平等的自由言說」下而形成的「後真相」。「後真相」(post-truth)一詞作為前年的代表詞彙,也與風險社會的局勢變化相關。所謂「後真相」指的是「訴諸情感與個人信仰,比陳述客觀事實更能影響民意的種種情況」。換句話說,隨意散播驚悚的言論,比起事實真相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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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面隨著民粹主義的興起,愈來愈多政治人物以此方式對待人民。對政治人物而言,奉行的是「有用者為真!」(what works is true!)(就像語藝學般),對「我的政治利益」有用的就是真理真相,沒有什麼永恆的價值與意義存在。如此的心態,加上大眾傳播媒體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推波助瀾,刻意扭曲的造謠、橫空出世捏造及帶風向的假新聞與假資訊等,搖身一變被包裝成為「另類事實」(alternative facts),而獲得了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地位。(楊州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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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些「另類事實」經不起時間與查證的考驗,但在資訊氾濫至內爆的網路時代中,根本沒時間去考驗,因為更多、更新的另類事實持續不斷地湧現,覆蓋著前面的另類事實而不斷將其壓縮;且在速率的催趕下,公民及閱聽大眾無力、無心也無時去逐一檢視另類事實是否為事實。但是面對人類共同的敵人,所有的資料與資訊都應該完全公開、透明與真確,並能不經加工製造的真實傳播出去,以讓人民知曉真相,據以自主判斷。在這個「瘟疫蔓延+後真相」的時代中,「說真話」(fearless speech)更顯其價值與重要性,我們必須明白「無懼地說出真話」的真諦。(楊州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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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阿中部長早在2月13日的記者會上,說過「唯有選擇說真話,防疫工作才有可能成功」。分享給大家,也請大家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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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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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元鴻. (2016). 說真話與民主, 傅柯的最後一課. 思與言: 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 54(2), 57-91.
2. UT, I. C. K. Truth-Telling in the Era of Post-Truth: Two Cases of Parrhesia for Democracy.
3. 楊洲松. (2020). 學在瘟疫蔓延時: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的教育思考.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15(1), 1-14.
4. Foucault, M., & 鄭義愷. (2005). 傅柯說真話. Fearless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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