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陳惠萍:什麼是理想中的美好城市?從大城小鎮的永續實踐一窺究竟.....(12/23/2020 天下雜誌CSR@天下)
作者:陳惠萍
城市是人們居住、打拼的地方,「永續城市」則可被定義為滿足經濟、社會與環境共好,並且「具包容性、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你心中的理想城市是什麼樣貌?
一座美好的城市會是何種樣貌?有許多學者都提出了想像。
最早可追溯自1898年伊比尼澤.霍華(Ebenezer Howard)所提出的「田園城市」(Garden City)概念,針對英國都市問題提出一種平衡人工與自然區域比例的都市空間規畫,也開啟在城市實踐人類發展與自然共生的啟蒙思潮。
美國城市生態學者理查德.雷吉斯特(Richard Register)於1987 年出版《Ecocity Berkeley:Building Cities for a Healthy Future》一書,提出「生態城市」(Ecocity)概念,強調尋找人類與自然的平衡原則,是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標準。
生態城市可自行供應所需的能源與食物,並且降低居民的生態足跡。這樣的城市將對環境更加友善、減少污染、土地利用與全球暖化;此一概念也被視為永續城市的雛形。
近年,對於永續城市的構想藍圖還有:智慧城市、綠色城市、循環城市、韌性城市等,亦可被視為兼顧人類文明發展與環境生態共榮的城市烏托邦。
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下,「永續城市」則可被定義為滿足經濟、社會與環境共好,並且「具包容性、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
永續城市的探索起點:自願性地方檢視報告
為了在城市治理中導入永續發展思維,國際上有許多城市開始採用「自願性地方檢視報告」(Voluntary Local Review,VLR),透過系統性的檢驗架構強化市政發展與SDGs指標的連結,進而提出地區戰略、接軌全球永續行動。
VLR可視為在地城市與全球銜接對話的重要工具,不只幫助地方政府分享實踐SDG的本地化經驗,也可透過數據監測、系統性地檢驗成果。依據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IGES)所發佈的《State of the Voluntary Local Reviews 2020》,我們可以看見全球各城市的自願檢視報告重點及其所回應的SDG目標。
紐約市是第一個在施政計劃中納入SDGs的城市先驅,同時也提出全球第一份VLR。
截至2020年2月,全球已有15個領先城市提出VLR,其中包含兩個台灣城市:新北市、台北市,9月時桃園市成為台灣第三個提出自願性地方檢視報告的城市。
永續城市的模樣:全球與台灣的大城小鎮故事
2018年國際氣候發展智庫(ICDI)、ICLEI東亞地區高雄環境永續發展能力訓練中心(ICLEI-KCC)和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TCA)共同發表一份「2019年全球智慧解決方案報告:城市挑戰與創新」,其中介紹了20 個城市案例,說明不同地區的城市如何透過創新解決方案回應城市永續發展的挑戰。
於此,本文希望帶領大家從大城小鎮的案例出發,更進一步窺見永續城市的可能樣貌。
(1)連結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大數據(Big Data),成為更聰明的智慧城市:
以2019年獲得全球智慧城市獎的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為例,其透過12項智慧城市解決方案「GrowSmarter Project」,解決城市人口、住房、交通及能源等基礎設施等問題,藉此推進城市永續發展。
然而,居住在最聰明的城市,人們將擁有怎樣的生活?在這本《歡迎來到世界上最聰明的城市》手冊中,呈現2040年斯德哥爾摩的城市日常,映照我們對未來城市的想像。
在這座智慧之城,除了便捷且低碳的公共運輸,還可透過密集的感測網絡確保交通一路順暢。此外,城市中的數據中心與網路服務,將可遠距提供完善的學校教育、居住/工作空間與高齡照護服務。
更饒富趣味的是,在這座網路無遠弗屆的未來城市裡,還將保留專屬的「離線區域」(Offline Zones),所有VR、臉部辨識及數據廣告等都將被屏蔽,成為這座科技喧囂的城市中能夠暫時「離線而居」的空間結界。
智慧城市結合物聯網科技不只解決各種問題,也可幫助市民參與城市管理。
例如,巴西里約熱內盧透過發起「資料群眾外包」(data crowdsourcing)計劃,鼓勵貧民區青少年,製作社區衛星(將數位相機綁在風箏上,並加上簡易配件),俯照城市街景。
此外,城市營運中心也鼓勵居民透過智慧型手機標示所遭遇的城市問題,如街道照明故障、蚊蟲孳生的垃圾堆等,不僅可減少緊急事件的通報時程,協助市民快速取得各項訊息,亦可以作為城市管理與規劃方向的基礎。
除此之外,智慧城市的發展核心更在於如何透過科技應用服務弱勢對象。以智慧城市常見的自駕車科技為例,我們可以看見其如何幫助偏鄉銀髮族、身障人士及一般民眾,共享自由、安全且便利的暖心運具,藉此紓解高齡化社會下的各種問題(例如:日漸凋零的高齡駕駛、偏鄉大眾運輸因路線成本而遭裁撤)。
日本軟銀自駕車概念影片「バスがまた、通るようになったから」:
https://youtu.be/g4f_HEplM5A
(2)以人為本,讓所有人都幸福的城市:
波蘭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Zygmunt Bauman)曾說:「當我們在思考如何讓城市變得更好的時候,你必須要把生活在其中的人都納入考量」!因此,一座幸福宜居的理想城市,也必須讓所有生活在其中的人民都能感受美好。
日本橫濱的未來城市計劃中,便以「A Community for All」為目標回應高齡化社會的各種挑戰。
過去,橫濱市曾是日本最繁華的港口城市,同時也是人口最多的城市。如今,橫濱市因為人口老化、低出生率的影響,不只讓橫濱成為嚴重高齡化城市,也導致當前城市體系運作的隱憂。
為此,橫濱市採取公私協力方式打造實現滿足各年齡需求的全民社區。其中包含:住房多樣性、智慧能源管理、環保減碳等設計。例如,依照人口統計及家庭收入設計住房區域,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其中,城市住房示範計劃也與電信、能源管理、保全公司合作,打造可視化及用戶友善系統,並且透過能源管理系統以優化能源供需,實現具有節能環保、循環利用且具防災功能的智慧住宅。更重要的是,在實現全民社區的願景過程中,橫濱市十分強調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協作,方能真正落實全齡友善的城市設計。
由此可知,以人為本的精神將是永續城市的重要核心。如同全世界最宜居的城市—丹麥哥本哈根在其政府都市計劃書中所強調:「城市是大家的,市民不論貧富、種族、階級都能平等的享受哥本哈根的城市生活」。
於此,我們也看見所有人共好的理想城市,其核心並非全然現代主義的高科技追尋,而是蘊藏於城市設計當中的民主精神,以及回應SDGs不遺落所有人的理念,才能打造出讓每一個人都幸福快樂的城市。
(3)綠色低碳,百分百再生能源的城市:
城市是人口聚居之地,高樓林立的都會叢林往往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重大來源。為了邁向永續發展,近年許多城市已積極承諾使用再生能源並減少碳排放。參考CDP發布的「再生能源城市地圖」可以窺見,目前全球已有超過百座城市的電力七成以上來自再生能源。
此外,百分百再生能源也成為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例如,英國有80多個市鎮組成UK1oo,承諾於2050 年達到百分百再生能源。美國亦有58個城市加入環保團體的「Mayors For 100 Percent Clean Energy」計劃,宣示2035年達成100%電力來自再生能源。
地方能源革命不只在城市興起,更在鄉村城鎮展開。在德國有70多個小鎮已經實現百分百再生能源的夢想。以德國知名的能源村Wildpoldsried為例,在這個人口僅有2500人的小村莊,自1998年起即由市府結合公民參與投入發展生質能、水力、風力及太陽能等發展,如今已成為100%使用再生能源、享譽國際的綠色能源村。
人口老化凋零的農村社區,轉型綠能不只創造地方經濟,更可帶來更多就業機會、支持青年回鄉。德國綠色小鎮的故事,不僅讓我們看見再生能源發展如何結合經濟與環境共榮,此外過程中亦可落實公民參與及社區共享精神,像是2017年曾訪台的Wildpoldsried副市長君特.穆格雷(Günter Mögele)自身也參與其中。其在住家屋頂裝設太陽能,並將電力賣給當地社區市民。
在台灣,也有原鄉部落期盼轉型綠能與生態共好。2020年由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共同發起的「點亮比亞外」部落綠能公益計劃,即是希望邀請全民一起關注台灣偏鄉部落的電力需求,用綠能點亮比亞外長老教會、支持部落能源自主。
未來這座自發自用搭配儲能設備的太陽能電廠將不只為教會節省電費支出,還可幫助提供老人共餐服務、溫暖更多獨居長者。更重要的,使用再生能源也將支持比亞外成為與自然和諧共生、守護藍腹鷴的綠色生態部落。
幸福不在他方:城市烏托邦的永續追尋
城市是全球永續戰役的關鍵節點。換言之,所有永續發展目標的實踐都是在地的(All SDGs are Local)。因此,這場從全球到台灣的城市轉型浪潮中,我們必須透過SDGs的「在地化」(Localization),方能實現更多兼顧社會、經濟與環境共好的永續城市。
然而,未來永續城市的輪廓並非固著不變的。伴隨時空流變,不同階段的城市發展也將面臨迥異的人口與環境挑戰。因此,追尋幸福的城市烏托邦或許將是一場無止盡的追尋。而在這條持續前行的道路上,我們可藉由SDGs指引方向,並且納入所有人的參與,一起走向共同想要的未來!
(本次主題「城市SDG」共分上下篇,上篇為:「城市」,是全球永續發展的關鍵戰役!;下篇為:永續城市的在地實踐:大城小鎮的故事)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csr.cw.com.tw/article/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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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治理的實踐原則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催生《氣候變遷法》,深化氣候治理,台灣積極起行】
今年9月27日,綠盟共同參與籌備了由台灣青年氣候聯盟所發起的「青年抗暖大遊行」,並響應青年提出的六大訴求,包括淨零碳排入法、提高氣候治理層級、提出台灣版綠色政綱、強化公民能力建構、納入多元族群共同商議國家氣候政策、增加氣候科學研究資源等。
青年抗暖遊行確實展現了台灣社會關注氣候危機的聲音,然而政府後續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減量階段管制目標的公布、環保署所公布的擬收取之碳費規模,乃至於各部會在趕場公聽會中所提出的毫無新意的行動方案,我們都可以看到政府相關部會仍未嚴肅地面對民間團體的疾呼。
身為關注氣候議題的團體,我們認為現行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過於僵化且過時,已經無法讓我們應對日益嚴峻的氣候危機,無助於幫助台灣落實國際減碳責任,更無法協助台灣產業超前部署、提前因應全球低碳經濟的到來。
因此,我們勢必需要一份更全面、更積極的法律,以作為台灣氣候治理的依據。因此包括綠盟在內的各民間環保團體、法律學者,以及洪申翰立委辦公室,經過長達半年以上的密集討論,於今日一同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將提出《#氣候變遷法》草案。
⭐⭐⭐這部草案有以下幾個重點:
📌淨零排放入法,實踐減碳責任
目前溫管法架構下的長期減量目標僅要求在2050年時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為2005年的一半,相較於越來越多國家做出「淨零宣示」,我們認為這樣的目標設定遠遠不足,因此在本次提出的草案中明確提出「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
📌提升治理層級,明定部會權責
現行溫管法並未闡明行政院應以何種機制統籌溫室氣體減量、調適事宜,雖羅列了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事項,但卻未明確指出主責之部會,也缺乏管考機制。因此本草案提出「氣候會報」的架構,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具多元且專業性之人士擔任委員,並搭配常設幕僚單位,賦予充足之人力及財務資源,定期召開會報會議以指揮、協調、核定、管考中央各機關的氣候政策,並由幕僚單位給出實質審查建議。
📌簡化方案擬定流程,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當前的溫減行動綱領、推動方案到各部門行動方案,不僅疊床架屋、制定過程曠日廢時,難以滿足氣候治理的迫切性,且欠缺專家學者、公民的參與空間。本次修法整併推動方案及部門行動方案,提升政策制定效率,落實部會分工與協力,讓各部門的減量與調適行動不再只是因循苟且的拼裝車。同時強化公民參與與專家意見,要求階段管制目標訂定過程應舉辦聽證會,相關機關應每年撰寫成果報告以供大眾檢視。
📌導入碳定價機制,落實排放者付費
為了如實反映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外部成本,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家採取諸如碳稅或碳交易的制度,台灣溫管法雖訂有「總量管制與交易」的條文,但遲遲未付諸實行。我們認為在碳交易制度之外,也應該授權主管機關針對碳排收取「碳費」,且其費率不因僅僅滿足於財政收益,而該以促成排放者行為改變的為目的。透過此碳訂價機制收取的費用,也應該運用於減量、調適等作為上。
📌強化調適任務,訂定調適專章
氣候危機是正在進行式,除了減少溫室氣體持續排放,我們同時也需要妥善因應已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各種氣候衝擊,例如熱浪、極端降雨、乾旱等。現行溫管法偏重於減量,但對於氣候調適卻鮮少著墨。我們認為面對氣候危機,減緩與調適都至關重要,因此我們除了要求中央與地方針對調適任務分別提出推動方案與執行計畫之外,也在草案中加入「調適專章」,明訂中央與地方的調適權責,更強調須確保利害關係人、脆弱族群、公民大眾的參與。
📌落實減量調適評估報告,科學研究作為政策依據
減緩與調適之作為,應建立在扎實的氣候科學研究基礎上,現行溫管法第雖然指出階段管制目標的執行與調整應根據氣候科學知識與相關科技,也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氣候變遷衝擊評估,但並未明確指出究竟如何執行、評估項目為何。因此本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衝擊、調適及脆弱度定期提出評估報告,並以此作為減量與調適推動方案制定的依據。
📌強化公民能力建構,納入公民訴訟機制
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除了法治層面的完善之外,強化公民在氣候議題上的參與及監督能力也是同樣重要的,因此這部草案將溫管法中的「教育、宣導及獎勵」深化為「教育、能力建構及公眾參與」,強化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更加入公民訴訟條款,讓公民可以在政府不作為時,要求政府做出更積極有效的氣候行動,讓公民不再只是被動的政策接收者,更可有能力主動介入與參與。
📌氣候治理應兼顧人權保障
氣候變遷可能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等各種權益,而減量、調適等因應措施倘若設計不良,也同樣可能存在侵害人權的問題,當前溫管法中並無任何與人權相關的條文,因此我們在本次草案中將「人權保障」增列為政府在推動減量與調適時應兼顧之原則,也要求在氣候變遷衝擊、調適及脆弱度的評估報告中應包括氣候變遷對人權的潛在影響,並以此作為制定相關政策時之依據。
本次的氣候變遷法草案,涵括了我們在927青年抗暖大遊行中提出的訴求,我們也希望這部法案可以得到行政部門、國會跨黨派委員的支持而順利通過,這不僅可以為台灣的氣候治理立下良好的架構,也是在向世界傳達我們迎戰氣候危機的承諾與決心。
氣候緊急,台灣能行,Climate crisis, Taiwan can help!
新聞稿詳見:https://pse.is/3aqfax
共同參與:
洪申翰 Sun-Han
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Taiwan Youth Climate Coalition)
環境正義基金會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胡博硯
公民參與治理的實踐原則 在 Tacps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四年前,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2.0:文化,進行式!----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聲明:【豐富台灣文化治理生態的永續價值和生命力2.0】(總統大選近了,我們正在準備進行下個四年的文化政策路線體檢,請大家一起參與!)
2016 年5月20日新政府正式上任,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秉持著關心國家文化政策走向的初衷與熱情,希冀扮演串聯民間文化團體的平臺角色,集結關注文化政策未來的民間團體與個人,共同發起「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讓文化政策議題回歸到民間主體性、自主性與自發性的原則。對於台灣文化政策的未來發展,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一、「人民與社群作為文化主體」是政策的核心價值所在。
文化政策的形成與匯聚,是主導政策是否能回應發展需求的關鍵。政策的制定,不應是單由政府上位思考的角度出發,而應該參納產業、學界與民間團體,特別是源自文化主體-人民與社群的視角,透過滾動式的討論、商議與淬鍊,方能使政策更回應需求、更臻完善。我們建議,政府文化施政應回歸臺灣文化核心價值,與民間文化團體建立起長期、常設性的對話平台機制。
二、加速推動文化法律與制度的建置與變革。
實現一年內制定文化基本法的政治承諾,確認長期文化政策目標、設置文化政策智庫、深化藝術教育、設置文化價值與影響評估制度,並建立及跨部會文化合作與獨立第三部門監督機制。我們主張,台灣應該強化各種國際公約在台灣法律面的立法與執行落實(例如兩公約、文化多樣性公約、原住民族宣言等),並且整合文化補助資源,設計公平合理機制有效分配資源,簡化補助執行單位和程序,落實補助效益評估。
三、再次定位與省思文創產業的價值與策略。
我國文創產業至今已走到關鍵的十字路口,在過去快速發展的歷程中,文創產業在理論與實務面,以及產業路線的定義與劃分上,出現了諸多爭論。我們主張當前的文創政策應重新定位、區隔文化事業與產業。同時依循國際文創產業統計架構,逐步健全我國文創產統計及指標,兼顧文創產業的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價值,建構台灣的文化創新知識體系。
四、審酌趨勢並且創新思維,通盤檢討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
台灣表演藝術環境,面臨嚴峻挑戰。目前的政策和補助工具,難以因應社會條件變化和長期發展需求。我們主張政策面必須通盤檢討、審酌趨勢並且創新思維,兼顧觀眾培養、藝術創作、劇場活化、市場開發以及人才培育,建立表演術創新發展的友善環境與機制。
五、藝文創作補助的永續性與創造性規劃。
藝術文化長期以來也都在資源不足下掙扎,勉力發展出許多面對挑戰的能力。未來的政策規劃除了應思考永續性,而非將藝文補助視為消耗性的年度計畫。我們呼籲政府各部門之間應疏通溝通和合作管道,讓創造性不只存在於娛樂性的展演中,還能發揮於各種社會挑戰上。
六、提升社區文化資產保存意識,確保臺灣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我們深信政府具有保障臺灣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的魄力,在充分保障公民財產權的前提下,強化政府及民間的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以及專業文資保存人才培育。並積極運用政策工具,提高文化資產保存誘因,鼓勵社區自主參與,主動捍衛台灣的文史資產和公民記憶;特別是原住民族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的保護。
七、匯聚民間文化力量,擬定明確國際文化交流策略。
在國際文化交流的舞台上,無論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或臺灣書院、駐外文化中心的交流活動等,應回歸平等互惠與真誠理解的跨文化對話基礎,避免藝術文化成為國際政治、經貿與外交角力的工具。我們呼籲,文化部應積極與政府涉外部門協調,擬定明確的國際文化交流策略,盡快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機構的法人化,並匯聚個人及民間文化團體能量,充分展現台灣社會獨特、豐富且多樣的文化生命力。
文化是簡單的、平常的、平凡的、貼近生活的。豐富台灣文化政策、治理生態與民間文化創造力量的永續價值和生命力,才能確保人民和社群(包括原住民族)參與文化生活的基本權利。長久以來台灣只看到經濟型、政治型或法律型的內閣及總統,我們期許,未來台灣也能出現以文化為主體的內閣和總統,真正實踐「文化立國」的國家願景。
公民參與治理的實踐原則 在 民主行政的精神如何加強對官僚體系的課責(二)。 三 的推薦與評價
所謂的民主行政是指以符合民主精神的原則和機制,強化行政官僚與變遷環境互動之社會 ... 公民參與行政運作的表現方式很多,例如:透過利益團體對政府機關的施壓活動,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