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5/6 假借職權- YouTube 的評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三等(22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8~109/11/26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2.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能力、中文打字能力,具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尤佳。
3.具公務機關約僱人員、臨時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5.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0年3月22日止(但如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資標準為約僱人員220薪點,月支報酬27434 (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費用)。
工作項目:
辦理民政課研考業務及其他臨時相關交辦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霧臺鄉霧台村神山巷7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770013@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1.受理期限及方式:109年11月26日前採通訊報名(請於信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應備證件:
(1)履歷表(含照片、工作經歷、自傳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寄送地址:屏東縣霧臺鄉公所人事室收(屏東縣霧臺鄉霧台村神山巷73號),聯絡電話:08-7902234轉181。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YvlnJy703I/hqdefault.jpg)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加入苗議員Line好友
👉 https://lin.ee/fIqp8Sm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729-7708 #7046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GSsZt2gOFkk/hqdefault.jpg)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日前審計長人事同意權審查時,我提醒新任審計長陳瑞敏,針對決算審核的合法性必需深入。以屏東縣為例,竟有超過1/3鄉鎮市長涉貪舞弊;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家族,其與親屬共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違法情事,審計部都沒有揭露、更未追究責任。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的總決算審核報告,卻連年自評「政風類績效一百分」。
2. 政府編列高額預算進行資訊產品採購,然而在預算把關上散漫消極,讓這些採購案淪為惡質廠商的大肥肉。
➡️2016年,屏東某國小發現,向捷達公司購買的三台「大型互動式螢幕」根本是不合格的中國產品,卻透過偽造標示、冒充臺灣產品履約,最後校方竟然算了。
➡️2017年,捷達公司偽標商品遭檢舉,也被經濟部標檢局認定違法。然而,標檢局根本未究責、也未就刑事犯罪移送檢調。廠商根本沒有回收非法商品,使其蔓延至全國。
➡️直到今年我召開記者會揭露南門國中、師範大學、成功嶺營區等機關,其共同供應契約明確禁止使用中國商品,卻都採購了捷達公司的違法商品。東窗事發後,標檢局才匆匆將早已查獲的違法事證移送檢調。
3. 我召開記者會後,內政部役政署說明查證採購商品產地的方式,竟然是因為「廠商地址在中和,所以不是中國產品」,顯示根本沒有查證。
更離譜的是,事後役政署只要求捷達進行說明,捷達也不理會。對比之下,捷達面對師大想透過「免費維修、延長保固」等方式私了,被師大嚴正拒絕,更顯役政署的軟弱無力。
根據我所揭露的資料,捷達公司非法產品遍布全國各級學校,近三年更取得政府標案超過2億元。我要求審計部應徹查所有採購捷達商品的情形,杜絕黑心廠商繼續啃食標案大肥肉。
此外,在我追問下,審計部承認屏東繼續出現不法的採購標案,我要求必須徹查到底。
⛔附註:
2019-9-3「不肖廠商造假、政府為何縱容」記者會
https://reurl.cc/mdlXXY
2019-9-3 散漫的政府執行是惡質廠商違法偷錢的推手
https://reurl.cc/0zEeab
2019-8-31 新北市1.3億元「不智慧教室」,正式違約!
https://reurl.cc/b66lKM
2019-8-29 新北市智慧教室、已成超級爛攤子
https://reurl.cc/Yll0Kn
2019-8-27 請問侯友宜市長,算數很難嗎?
https://reurl.cc/oDD5Ej
2019-8-23 有人傳這個發文給我,問我內容描述是真的嗎?
嗯,是真的。
https://reurl.cc/QppZK9
2019-8-22 國昌報告第八集:新北市「不」智慧教室
https://reurl.cc/lLL7KY
2019-8-21 「新北數位教室不智慧、前瞻1.3億預算亂浪費」記者會
https://reurl.cc/mdd0KM
2019-8-20 新北數位教室不智慧、前瞻1.3億預算亂浪費
https://reurl.cc/qDD0WN
2019-9-26 審計長人事同意權審查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5539/1M/Y
2019-9-11 告別黑金政治、還給人民乾淨屏東
https://reurl.cc/qDkXqE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Va8elQ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9LrAd9Ce-Co/hqdefault.jpg)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6 條 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5/6 假借職權-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監察院於111年8月針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辦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視訊宣導,結合監察院古蹟導覽及利衝法令介紹,課程分為 六 大單元:「公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