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質詢】
今(10)日市長至議會就重大建設進行專案報告,我就環狀線南環段的施工,以及中崙派出所事件的後續處理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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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多 #學童別受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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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狀線 #南環段 是 #木柵 居民期待已久的建設,但上個月第一次招標流標,我希望市府能夠繼續努力,讓工程如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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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環段工期長達九年,沿線經過永建國小、木柵國小、萬興國小、私立中山小學、私立再興小學、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同心華德福等學校,以及市圖永建分館、文山區親子館等設施。施工噪音勢必影響這些學校學童上課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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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市府應出資裝設氣密窗等隔音措施,保障施工期間兒童及學童的安寧。因此,我要求市府提出評估報告。遺憾的是,市府僅表示施工前都會有說明會及評估,並未正面回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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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要公開 #懲處別亂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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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局 #中崙派出所 黑衣人事件,市府預計這週三會將報告送到晨會呈報市長。這個案子重創警局形象,市民十分關注。我要求,市府應一字不刪地對市民公開調查報告,公開透明,讓市民了解市府的調查與實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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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我的質詢,市長卻跳針式地重述他對媒體一再表述的「生氣時不要做決定」。對於是否公開報告顧左右而言他,推說不公開也會洩漏出去,不肯給予正面回應。市府主動公開,與市府放消息給特定媒體公開,完全是兩碼不同的事情。柯市長這種推託之辭,實在沒有辦法說服市民大眾,也無法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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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無法接受的,不只是市府對於公開報告不願承諾,還有市警局對肇事教官進行懲處,竟然是將其調派文山第一分局。為什麼有過錯的員警要調到我們文山區,難道文山區民是次等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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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所質詢的,都是具體的問題。但市府的回應,卻相當含糊,不明所以。過去市長在政治立場上經常搖擺含糊,已經引起許多民眾不滿,如今連市政議題也想含糊矇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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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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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第一次流標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命不該有城鄉差距 苗栗醫療人權的巨大挑戰
文章很長,請慢慢細讀
這一年來因為疫情紛擾,又適逢衛福部桃園醫院感染事件的發生,在超明提出苗栗人在醫療資源上的無奈與委屈後,許多鄉親紛紛關注苗栗醫療資源匱乏的問題,看完鄉親的留言,這是超明這近十年的慟!
長期來,苗栗沒有完善的重度緊急醫療資源,每萬人口重症病床數是本島倒數第三少,導致每天數千人次必須跨縣市就醫,除了延誤醫療黃金時間,連帶著家屬為了照護生病親友,舟車勞頓下更是身心俱疲,「一人患病,十人於途」。
超明從民國101年、第八屆立委一上任後,即全力協助苗栗縣政府推動「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紀念醫院BOT興建案」,並爭取國家衛生研究院「北部國家癌症研究中心」預算,建構醫療園區的完整性。尤其是國家癌症研究中心更是醫療園區的重中之重,該中心規劃了50床的癌症病床,一方面可以照護癌症病患,另一方面研究癌症的治療方式。現在全國唯一的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在台南成大醫院旁,北部尚缺乏這樣醫學研究與治療並進的硬體環境,因此超明是卯足全力爭取,希望進一步提升苗栗醫療品質。
但醫療從來不是白吃的午餐,私立醫院要精算不虧本。遠雄醫療園區當初規畫BOT案時,除了找台北醫學大學合作來經營醫院外,也有將長照中心納入園區,希望透過這部分營收來平衡醫院的虧損,讓醫院能永續經營,卻被少數立委刻意貼標籤,汙衊遠雄與縣府官商勾結、竊占國有地,只是為了炒地皮,導致遠雄集團在104年4月喊卡。事後經監察院調查,清楚說明全案並無貪贓枉法、違法亂紀,還給縣府公務員公道,只是遠雄集團已放棄在苗栗蓋醫院。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苗栗人的醫療人權被政治算計犧牲了。這對超明是第一次重大挫折。
當遠雄集團宣布放棄後,超明立即偕同志榮立委帶領地方鄉親在立法院請願,邀集行政院副秘書長徐中雄與國發會、衛福部、經濟部工業局、財政部國產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一同研商,與各部會達成共識。第一,衛福部不收回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申請450床急性一般病床之醫院許可;第二,重新評估規畫衛福部苗栗醫院興建急重症大樓的需求;第三,衛福部將加強苗栗轄內醫院急重症照護服務品質;第四,國家衛生研究院北部國家癌症研究中心研擬搭配其他醫院規畫設置;第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繼續提供20公頃的國有土地供苗栗縣政府辦理醫療招商。透過共識要延續苗栗醫療建設的希望。
而趙藤雄董事長在基於回饋家鄉的意念下,遠雄集團接洽了中國醫藥大學,雙方簽下合作意向書,由中國醫大評估接手。然囿於私立學校法與醫療法的法律適用問題,於是在105年初,超明發起會議,同志榮委員、徐耀昌縣長與中央各部會協商,希望解決並加速中國醫大進駐苗栗的期程。同時,超明也草擬提案來修正醫療法,試圖從法律層面解決中國醫大接手新醫院的問題。
就在想方設法要解決問題的同時,新竹縣捷足先登,新竹縣政府在竹北的健康產業園區經公開招商,確定由中國醫大得標,將設置包括癌症、腦中風、心血管與急重症等七百九十二床規模的醫院。中國醫大因為標得此案,最後放棄苗栗蓋醫院的計畫。繼遠雄集團後,這是超明協助爭取大醫院的第二次挫折。
除了爭取私立醫院的投資,超明同時向中央爭取公立急重症醫院的進駐,提議將公立的部立苗栗醫院遷移至後龍醫療園區,擴大醫院規模,這部分就必須在中央同意下,才有機會達成。105年12月,發起萬人連署行動,呼籲中央重視苗栗急重症醫療需求,並於106年總質詢,向民進黨執政後的第一任行政院院長林全遞交萬人連署書,希望中央接手後龍醫療園區,打造長照國家隊示範園區。當時林全院長也承諾由林萬億政委協助。但……
苗栗還是要自立自強,107年,超明協助縣府向財政部申請撥用20公頃土地繼續推動後龍醫療園區。也爭取財政部補助縣政府150萬元,持續推動「苗栗縣衛生醫療健康園區開發BOT案」,然而歷經兩年努力,五次招標還是流標。但是另一方面,部立苗栗醫院終於在109年通過興建急重症大樓(有大樓也要有醫生!?)。104年的五點共識,僅剩第四點尚未達成。
回首這十年,超明與劉政鴻前縣長、徐耀昌縣長以及志榮委員無不竭心盡力爭取急重症醫院進駐苗栗,然而私立醫院在財務考量下退卻,公立醫院在預算限制下只能局部增加量能,距離苗栗人期待的大醫院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苗栗人仍須遠離家園就醫,這是苗栗人的悲哀,雖在同一國度,但生命卻有城鄉差距。
展望未來,超明仍會協助縣府,爭取大醫院的進駐,提升苗栗醫療量能,終結苗栗人遠行就醫的困境;也呼籲中央政府,重新檢視醫療資源分配,讓公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或是成立國家級公立醫院進駐苗栗,保障苗栗人就近就醫權,讓繳一樣健保費的苗栗人不用舟車勞頓,不再「一人患病,十人於途」。
公開招標第一次流標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借鏡國際及台灣 TOD 的經驗,讓新竹大車站帶動都市發展。
「新竹大車站計畫可行性評估研究」在今年 4 月獲行政院通過,當時市府在媒體上表示,期許明年完成綜合規劃,並繼續進行細部設計,力拚在 2022 年的 6 月後動工。
然而,綜合規劃案從今年 7 月底第一次上網公開招標後,至今招標 4 次都無法決標,如果加上其中 2 次延長等標期,相當於是流標了 6 次。可見如此龐大且要整合多重介面的規劃案,恐怕並非單一個規劃團隊能夠執行。
好消息是,上周綜合規劃案的相關計畫–「新竹火車站測量與國定古蹟專題研究報告案」終於決標,由設計台中火車站改建案(榮獲台灣建築獎)的張樞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不過令人擔心的是,新竹車站未來是否會變成跟現在的舊台中車站一樣,失去車站本身的功能及價值,而變成只能觀賞的博物館式古蹟。我想這是許多市民朋友最不樂見的,至少要讓車站依然作為主要的出入口之一。
正當我在研究相關議題時,剛好先前一同參與公道三案的夥伴子萱,在報導者上投稿了一篇非常棒的文章,透過案例和訪談,反思台灣的 TOD 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指以大眾運輸系統帶動都市發展)。
「新竹大車站計畫」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對於周邊土地開發的構想,也是類似的 TOD 模式,希望能夠藉由興建地下 5 層、地上 4 至 8 層之建築物,引進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美食街、辦公室、旅館等使用,規劃步行可達的生活圈,將「職、住、遊、憩」巧妙融合在一起。
但就如同文章中提到的幾個問題,像是目前新北以捷運 TOD為概念的開發,還是只有「點」,缺乏「面」的整體規畫。許多捷運站周邊的人行動線不佳,徒步空間也不足,導致人們出站後容易被機車、腳踏車、電信箱阻礙,或者只是要前往周邊大樓卻耗時費力。
「若缺乏順暢的人行動線與空間、場站與周邊設施的聯通,其實離真正的 TOD 還很遠。」
又或者是,TOD 開發案容易因為地方政府為提高自償率,而將周邊土地利用規劃成住商高樓,變成償還公共建設的債務的賺錢工具,最終失去政府投資原本應有的公共性。
「新竹大車站計畫」要成功帶動竹市成為 TOD 城市,勢必需要有更多的專業討論及公民對話。既然市府不願意做,那就由我們來啟動。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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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 TOD 模式只是賺錢工具?──新北市三環六線願景的4個爭議和省思
https://reurl.cc/6loaKk
新竹大車站計畫開箱文
https://reurl.cc/n0aoDX
PS 圖為昨日跟遠赴荷蘭進修的學者討論時的手繪稿
公開招標第一次流標 在 Re: [請益] 流標的條件-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我就我懂部分的回一下
有錯再請指正
基本上
一百萬以上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
常用的就是公開招標跟限制性招標
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 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
開標時 看投標廠商有沒有達3家 未達就是在開標紀錄寫流標 再續辦第二次公開招標
而第二次招標時依採購法48條 開標時 就算只有一家來投也可以開標、決標
而限制性招標就是依22條1項各款辦理 1家也可以開標
以上是指金額100萬以上
而10萬以上 未達100萬的招標方式 叫「公開取得」(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
公開取得也是要3家以上投標才可以開標
只是可以事先以該辦法第3條簽奉首長核准 如果未達3家 改採限制性招標
也就是說只要先簽准 就算只有1家來投標 也可以開標、決標
※ 引述《bbmansbo (要租銘傳大學市)》之銘言:
: 剛在看採購法,看了一下有關流標的條件
: 48條寫說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
: 下面一條又寫說
: 「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我有點搞混了,是說 開標時沒有三家投標就流標 還是說
: 開標前不滿3家廠商給估價單就流標
: 我有點不太懂, 估價單,投標,流標 之間的相關性.....
: 有沒有板友可以解釋一下...
: 另外請教兩個問題,
: 1. 報價單是行政室採購要跟廠商索取, 還是使用單位承辦人要跟廠商索取?
: 若是前者,需提供行政室採購人員 廠商的電話嗎? 或讓行政室採購人員自己去詢價呢?
: (有法條依據嗎)
: 2. 流標就「必要」採限制性招標嗎?還是說...
: 第一次流標之後,
: 可以選擇「要不要」採限制性招標重辦 或是
: 進入第二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投標限制呢?
: ※ 編輯: bbmansbo 來自: 180.177.217.9 (02/11 23:20)
: → barker:先確定採購金額吧~10萬以下,10萬~100萬或是100萬以上 02/12 01:15
: 推 fanku:估價單應該是針對10~100萬的方式~ 02/1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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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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