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的不負責,不該保證的亂保證!岱樺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總質詢時,質疑衛服部邱文達部長身為政務官不僅未就他上任來一連串的重大食安風暴負起政治責任,反而在出事後忙著找關係打電話給朝野立委疏通,只求保官位。而不負責食品安全業務的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竟然在立委關切食安問題是否造成觀光夜市生意受到衝擊時,竟然在衛服部跟環保署還在清查夜市用油及餿油回收制度前,就急著跳出來掛保證,保證台灣觀光夜市的食品都完全安全無虞!
岱樺認為,行政院團隊荒腔走板的表現,正是目前人民怨聲載道的主因,食安問題會演變成目前全國性風暴,就是因為該負責的行政部門完全不負責任,政務官信口開河,不願意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只會敷衍塞責,導致台灣現在面臨國安、公安、食安通通都不安的情況!而最該負責的就是組成這個團隊的馬江政權!勇於喊口號、勇於保證卻從不負責,就是現在政府首長的共同問題!食安問題從先前的保證三管五卡、零檢出、食品源頭管理、確保食安等保證,結果事實證明樣樣都是口號,也樣樣沒人負責!所以岱樺要求法務部針對餿油事件涉及的民生詐欺刑事責任及衛服部食管署長期的消極不作為是否為詐欺共犯也進行調查,讓該負起責任的政府首長一併負責!羅瑩雪也當場表示若衛服部相關官員有故意放水情形,就會有共犯刑責,會審慎研議衛服部、食藥署是否有官員涉案。
岱樺也替那些無能力自行設置食品實驗室檢驗,而相信政府GMP優良食品標章卻受害的中小型食品業者抱屈,許多具有百年歷史的台灣食品老店也都在這次事件中受到重創,岱樺要求行政院應該主動關心這些中小型台灣本土食品業者,並給予必要的輔導及協助。
另針對經濟部在八月份將漢翔公司強行民營化,且釋股過程中傳出涉及違法公關股事件提出質詢,漢翔公司民營化是行政院高層授意經濟部違反立法院決議的違法行為,而且行政院趕在年底選舉把漢翔公司民營化,除了釋股價格有低估的問題外,釋股前的特定過程中還傳出有3%的公關股給承銷商去運用,是否是用在選舉綁樁或圖利特定人等涉及違法情事,要求行政及司法部門徹查,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就他所知漢翔民營化沒有給公關股,但就究竟公司與承銷商是否真有此交易,而涉及違法事項,將於兩周內完成行政調查報告,法務部長羅瑩雪也表示會請業管檢察官進一步了解是否涉有不法!
岱樺也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要具體承諾儘速解決石化高汙染產業長期在地方污染,但營業稅卻繳在總公司所在地台北市,致使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公平的問題,岱樺抨擊,行政院雖提出修正財劃法的構想,但並無真正推動的決心,否則以執政黨委員多數的優勢,早就可以通過,加上財劃法修正涉及層面廣、爭議大,除非執政黨有決心推動,否則只會繼續拖延,因此,要求財政部評估另外以其他方式來解決,財政部長張盛和也承諾會就地方課徵環境捐並抵減營業稅的政策修法進行評估。
最後,岱樺質疑日前行政院就高雄氣爆事件後所提出的石化專區政策是玩假的政治口號!經濟部一方面核准輕油裂解的石化業到中國古雷去設廠,另一方面又說要設專區發展高值化石化業,但石化專區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高汙染且具危險性的石化業才有必要,而經濟部所提的高值化石化業,已經不是傳統的石化業,到底對於專區的需要性有多高,經濟部根本沒有完整說明,而且高值化的石化業如果真的可以帶來更具經濟效益、更低汙染、低風險的產業發展,那經濟部更應該提出具體有吸引力的政策來主導,而不是推給地方政府!
http://youtu.be/6nkyzTerV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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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新聞雲
詐團主嫌南韓、大陸無期徒刑 台灣《組織犯罪組織條例》最重10年
2023年05月7日 15:25
▲法務部統計顯示,2017年到2021年到案車手人數增加2.7倍,光是2021年就多達1.2萬餘人
。(圖/資料照片)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內詐欺犯罪新收案件數量從2020年起,已躍升各類型犯罪之首且逐年上升,政府為洗刷「
詐騙之島」惡名,除持續宣導防詐、強化打詐查緝,也不斷修法加重刑責,包括《刑法》加
重詐欺取財罪法定刑最重可判刑7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最重可判刑10年,但相較鄰近
的韓國、中國最重可判詐騙集團主謀無期徒刑,國內除了司法判決常被詬病輕判外,立法強
度也有待斟酌。
對於非集團性的一般傳統類型詐欺犯罪,我國是以《刑法》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論處,
法定刑最重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德國刑法普通詐欺罪法定刑最重
也是5年以下徒刑,但日本刑法詐欺罪法定刑,最重就可達10年徒刑。
我國普通詐欺取財罪讓大眾詬病之處,不在於法定刑偏低,而是單一犯行實務判決很少超過
1年徒刑,多半判刑6月上下,跟不上詐欺手法翻新、特別是電信詐騙集團分工精細化腳步,
例如賣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是依幫助詐欺取財罪論處,判刑通常低於6個月、得易科罰金
,若堅稱「求職受騙提供帳戶」,還可能有無罪空間。
詐欺犯罪於2017年已占國內全般刑案13.1%,2020年所占比例增加到17.6%,一舉超過毒品、
公共危險,案件數量成為國內各類犯罪之首,2021年更攀升到23.4%,全年新收案件多達12.
4萬餘件,其中約6成為電信詐騙,造成國人每年數10億元損失、民怨不斷。
政府修法祭出重罰,包括《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洗錢防制法》。《刑法》除
了擴大沒收犯罪所得的範圍,並於2014年增訂加重詐欺取財罪,法定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
以下徒刑,得併科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3種犯罪手段加重處罰,包括冒用政府機關或
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
眾散布。
對應詐團的分工,加重詐欺取財罪主要落在負責領取贓款的「車手」。法務部統計顯示,20
17年到2021年到案車手人數增加2.7倍,光是2021年就多達1.2萬餘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17年修法,詐團納入組織犯罪類型,首腦、機房和水房,依法可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圖/資料照片)
其次,針對詐團「首腦」、「機房」與「水房」等核心成員或重要幹部,《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2017年修法,將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類型,前述3類詐團要角依法可判處3年以上、10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犯罪組織者可判刑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
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原本有強制工作規定,被視為懲戒罪犯的殺手鐧,但司法院大法官20
21年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後,條例仍有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提名候選
人若在登記參選5年內犯《組織條例》判刑確定,政黨要負擔每名台幣1000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罰金等刑責,目的是阻斷黑金政治,詐團的犯罪所得也在限制之列。
不過《組織條例》成罪要件嚴格,若不能用此罪論處,還有《洗錢防制法》可用,掩飾、隱
匿詐騙犯罪不法所得,法定刑最高為7年以下徒刑、併科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專責透過人
頭帳戶、地下匯兌、虛擬貨幣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製造金流斷點的「水房」人員,即使不構成
組織犯罪,也難逃洗錢罪處罰,甚至常賣人頭帳戶、惡性重大者,也可用洗錢罪制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組織犯罪者的車手等,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
千萬以下罰金。(圖/記者陳詩璧製)
政府修法打詐使出重手,但刑罰強度顯然不如其他先進國家,日本除了前述刑法詐欺罪法定
刑最重為10年徒刑,若被認定是大規模且連續性的組織犯罪,還曾出現首腦重判20年徒刑、
賠償逾1.4億日圓(折合台幣約4300萬元)的案例,德國刑法詐欺罪對於集團型犯罪,法定
刑也提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韓國打擊電信詐騙依犯罪規模,主謀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洗錢者判刑7年,「車手」判刑5年
。中國詐騙罪處罰也採取分級,詐騙人民幣3000元到1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可判
刑3年以下,詐騙人民幣3萬元到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判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
若詐騙超過人民幣50萬元,構成「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中國詐騙罪法定
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3個級距各有單處或並處罰金規定,特別嚴重情節可沒收
財產。
綜觀國內外法令比較,我國打詐法規雖建構點線面,但現有法定刑最重為10年徒刑,行政院
日前通過所謂「打詐三法」修正草案,包括《洗錢防制法》收集人頭帳戶行為最重判刑5年
、得併科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資料保護法》洩漏個資最重可處罰鍰1500萬元,《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禁止無照業者從事廣告行為、刊播平台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等,仍有
待立法加強打詐力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07/2494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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