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鐵鍊 彰化台電案
案件背景
台電沒有跟在地村民做事先溝通
直接就在人家的土地上架設高壓電
(簡單來說:土匪)
村民後來用鐵鍊綁在自己身上
躺在地上阻止台電工程車進入村莊
這案件後來被彰化地檢起訴強制罪
一部分被告無罪
理由在於構成要件不該當
法官甚至還引用天安門阻擋坦克事件
來說明不具實質違法性
而且當初告訴人是「台電」
根本沒有304所要保護的
自由意志的形成
刑訴部分
一部分被告當初是犯罪嫌疑不足
而為不起訴處分
但「台電」提出不合法的再議
(因為對於304而言根本不是直接被害人不符告訴人定義)
高檢署卻誤以為合法
並進而撤銷原不起訴處分
發回續偵後並進而起訴
台電的不合法再議並沒有阻斷
原不起訴的確定
在沒有新事證的前提下起訴
違反260規定
法院依303第4款為不受理判決
最後
昨晚那條作秀的鐵鍊不重要
對於公子哥而言
冷氣才是重點
同時也有28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十二區區公所(9/23)】 #桃園市未立案宗教場所用地合法化 上個會期智翔關心到未完成合法化的宮廟辦理登記的進度,同時也為許多宮廟請命,包括座落於公有地上、或財務紊亂難以報表呈現,申請上又礙於人力短缺、對於法規不熟稔、公文往返的時間花費,諸多困難之處都需要市政府花更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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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 不合法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真是一個有趣的案子,
律師在上訴最後一天的最後兩分鐘傳真書狀給法院,
傳真結束時已經超過凌晨12點了,
這樣算合法上訴嗎?
結論是上訴不合法!
這讓我想起來n年前發生的一件事情,
有一個律師同學在大學社團裡面發文詢問在途期間,
因為那個有點難算,司法院弄的那個表也是很難懂,
所以大家(一堆律師法官檢察官)紛紛加入討論,
原來那個案件是台南檢察官不起訴,
依法要在7天內再議,
可是這個案子比較特別的是,
他的當事人住外國,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
在途期間加上去可以再拖一個月以上,
可是律師卻是住台北,
收到後依法是7天內再議,頂多加上台南跟台北的在途期間,
其實這個就很清楚,寧可從嚴,不要從寬,
反正就是7天內再議就對了!這是最保險的作法!
討論到後來才知道原來他問的當下,
已經是再議最後一天,且是晚上8點多,這位同學還在台北,
這時大家都暴動了(難得的情景阿),
紛紛叫他趕快訂高鐵票下去處理,不然就來不及了!
(這個時候怎麼有空慢慢討論呢?)
後來好像是用電子檔寄給台南律師同學幫忙處理,
才解決掉這個問題(不過用印部分怎麼處理呢?)
嗯,
總之律師這個行業,很少有事情是不做馬上會爆炸的,
不過如果涉及法定期間(上訴或再議或時效),
這可一點都沒辦法打馬虎眼的,
錯過了天時,就是爆炸了!
後面不管地利人和多強,都沒辦法救的!
#法律上的一秒鐘
#遲誤上訴期間
#律師責任
⏰⏰⏰大家可能都有趕三點半的經驗,法律上也是相當注重時間的,尤其像提起救濟這種「不變期間」,合法送達後錯過了、也沒有回復原狀的理由,就算說破嘴、人情再多、請出神仙來也沒用,法院就是只能駁回。如果委任的律師錯過救濟期間,也會有民事責任喔!
🇩🇪️🇩🇪️最近在德國發生一起上訴期間的認定問題,當事人因為前律師提供錯誤諮詢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邦法院判決當事人敗訴後,負責該案的新律師卻遲誤上訴及回復原狀期間,在期間屆至的最後一天半夜23:58才把上訴狀傳真出去,5頁的上訴狀,最後一頁傳真至法院時已經是隔天00:00:34秒了,律師是否合法提起上訴呢?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判決指出( Beschl. v. 27.09.2018, Az. IX ZB 67/17),律師必須證明他的上訴是在合法上訴期間提起,依其經驗,一般傳真所需花費的時間必須在午夜前完成,本案律師並無法證明傳真完成於午夜前,因此上訴不合法。
#小白小編
圖片來源: Stephen Jewkes, huffingtonpost.com/…/italy-earthquake-2012-aftershocks_n_15…
再議 不合法 在 邱毅『談天論地話縱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三年前我在評論陳菊市府官員收紅包一事,陳菊就用公費打訴訟告我,結果檢察官未傳訊我即逕行起訴,以後歷經刑、民事六個庭,不是判決無罪,就是起訴不合法駁回,但在過程中我已吃足苦頭。好不容易惡夢結束,陳菊又來如法炮製,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時,發生凡那比水災,陳菊被發現在官邸睡覺,市議員吳益政還在議會質詢,指外界有一説「陳菊到田寮花季泡溫泉」,我辧公室也有多人前來檢舉,我為查証此事,在報上刊登大幅廣告,以一千萬懸賞找知情証人,此廣告引起媒體熱議,當時最火紅的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也多次討論。陳菊顯然極度恐慌,乃到高雄地檢署告我,還在出庭當日動員上千人堵我,最後此案以不起訴偵結。陳菊不服氣提出再議,我仍然勝訴,於是就在不起訴、再議之間循環,檢察官也未再傳訊我。五年後,此案突然起訴,按法理,沒傳訊我,即無新事証,怎會由不起訴變成起訴?難道檢察官心証與先前大不相同,所以說台灣司法像極俄羅斯輪盤,極其不穩定,全憑運氣。看起訴書內容,此案最後應會無罪,但長期耗費時間、金錢的煎熬又要開始了。
再議 不合法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十二區區公所(9/23)】
#桃園市未立案宗教場所用地合法化
上個會期智翔關心到未完成合法化的宮廟辦理登記的進度,同時也為許多宮廟請命,包括座落於公有地上、或財務紊亂難以報表呈現,申請上又礙於人力短缺、對於法規不熟稔、公文往返的時間花費,諸多困難之處都需要市政府花更多心力來協助。
智翔也知道,民政局的宗教科目前都十分盡力在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但期望能更進一步,系統化現有的問題與解方,例如在協助處理不同的個案時,也能吸取經驗,規劃出更精準的配套措施,以利下一次的宣導,或建立更便民的輔導窗口。
財務方面,立案後的宮廟每年都需要製作財務報表,這一點宗教科是否也可以研擬相關辦法,也許簡化流程、或增加研習及培訓課程,輔導宮廟走上財務健全的軌道。
宗教科則補充,財務方面有先從財團法人宮廟著手,導入會計師輔導機制,也預測未來狀況會逐年改善,智翔也肯定宗教科目前所作的努力,仍期待宗教科持續精進做法,讓宗教場地合法化的那天早日到來。
#桃園市立殯儀館焚化爐空污管制
上個會期智翔曾建議,桃園殯儀館是否添購燃燒效率更好的設備來焚化,但礙於經費難以執行,而昨天在市長施政報告中,智翔也提出證據,從鄰近學校的空品監測可看出,殯儀館周遭確實存在空污的威脅,那麼我們就回過頭來檢視殯儀館焚化爐現行的空污管制是否有效?
針對廢棄物,目前有法規《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來規範,而桃園殯儀館也有檢測焚化爐廢氣排放的結果,但是很可惜,在總計八座焚化爐中,只有針對1~6號焚化爐,也就是專門焚燒遺體的焚化爐進行檢測,剩餘兩座平時焚燒大量庫錢、紙錢、紙紮屋等物品的焚化爐卻沒有檢測。
就算環保局沒有納管,殯儀館內的焚化爐仍是客觀上的焚化設備,所以今天也再次建議,桃園殯儀館應比照廢棄物焚化爐的規定,設置監測儀錶,並針對污染源定期檢測;其二,請民政局與環保局共同研擬桃園市立殯儀館的空污管制及監測辦法,另請針對周邊業者進行輔導擬定方案。
智翔同時也以台南、高雄、屏東三縣市的環保金爐為例,其設置集塵器、活性碳等作法,提供桃園市政府作為焚化設備升級的借鏡,尤其桃園區居住人口持續增加,千萬不可讓殯儀館周遭成為空污的破口。
#建立公園遊具資料庫
公園的更新與活化,包括二代公園的提倡是智翔一直關注的議題,過去智翔曾建議桃園市政府學習台北市,建立公園的資料庫,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連公園遊具都有資料庫,資料庫的資訊,盤點公園內所有設施的數量及種類,也方便評估使用狀況及年限。
應用在公園的新建與更新,就可以知道減少重複的遊具,讓各別公園的特色凸顯出來,遊具的種類對應到使用率,也能讓遊具更新時,更能符合社區以及使用者的需求,建議區公所能著手盤點公園的遊具,技術方面也可考慮與資科局來合作。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CR2bY_zhP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再議 不合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日前154隻走私名貴貓,遭安樂死引發爭議,高雄檢方繼續追查幕後主使者,再發現燕巢一處寵物養殖場,曾與涉案者用手機互通,接收船艙照片,搜索後發現30隻名貴貓犬,及65箱走私菸,林姓業者因涉嫌重大,收押禁見。不過,農業局回應,該業者領有合法的寵物許可證,是否涉及走私,還要調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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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 不合法 在 Eliza A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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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字幕 #領養代替購買 #德國養狗 #動保
拍攝日期:2021/06/01
其實德國一般的寵物店是沒有在販售寵物的,
因為德國對於寵物環境的要求非常嚴格!很難有業者可以達到標準!
所以也間接打消其他業者販售的機會!
若是想要購買品種犬,只能向專業且合法的繁殖業者Züchter購買,
而且林林總總加起來的費用相當驚人是台灣的好幾倍!(變向是在勸退飼主吧XD)
也因為如此在德國很多人會選擇以收養的方式(收容所的領養率有高達九成之多!)
另外如果是要買有血統的品種犬難度更高,要到正規犬舍購買及預約,
而且通常這些犬舍可能要開車好幾個小時才能到!也不是想買就能買到!
在德國不管是領養或購買,
飼主都必須要經過評估後才能決定是否能飼養,
在台灣取得寵物很容易,但對生命負責卻需要再學習,
動物在德國受到的保障真的非常高!
雖然台灣近幾年在動保部分已有很大的進步,
但相較於德國能改善的地方還是有非常多,
借鏡德國的經驗希望台灣的動保意識能再更加提高,
並且在未來大環境也能持續改善,
願在將來再也看不到流浪動物在台灣的街頭遊蕩...
#也感謝志工對浪浪的幫忙
相關文章:
德國未禁止寵物店賣貓狗?!即使德國寵物店環境良好仍被動保團體抗議(這家寵物店的相關報導)
https://www.apatw.org/project-article/6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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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歐洲規模最大收容所「柏林動物之家」,如何達成認養率95%高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7173
相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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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撲殺政策上路快四年,收容所狀況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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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養貓狗前一定要看!別讓你的愛變成了阻礙|替浪浪發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ztc9YqPu8&t=215s
德國最大的動物收容所(影片只有德文但能看到環境非常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4S7wfOLhuo
再議 不合法 在 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第四回 的推薦與評價
不合法 ,證據能力則分別依照個別明文干預處分的證據使用禁止規定、或是刑事 ... 議,但檢察官聲稱某丙非告訴權人,不能提起再議,故此再議不合法。檢察.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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