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3008)第3季底產能有望拉到滿載】
-成立子公司攻車用
1. 即使2019年曾淡出車用領域,現在因大客戶特斯拉成長需求超乎預期,量能持續放大,經營態度轉為積極。
2. 為避免資源競爭,更將成立資本額10億的新公司─大根光學工業,專注於車用領域。
3. 目前主要客戶有2家,產品主要生產基地在台灣,部分在中國東莞廠。
-營運瓶頸
1. 2021上半年因為缺料影響、疫情封城,影響出貨時程。
2. 第3季出貨主要還是以低規格產品6P、7P(6片與7片塑膠鏡片)為主,價格與毛利仍會比較差。
3. 專注在高階技術的大立光,原本第4季有兩家客戶導入高規格的8P產品,但也遞延至2022年推出。
-下半年展望
1. 下半年隨著iPhone新機拉貨啟動,8、9月營收持續看升,最快第3季底產能將拉升至滿載,營運將觸底反彈。
2. 智慧型手機鏡頭雖面臨成長瓶頸,但也持續在耕耘其他新技術,VCM(音圈馬達) 7月已有認列相關營收,而VCM+Lens的款式仍在設計研發中。
3. 雖然第3季出貨不是以最高階產品為主,但大立光透過提升良率來進一步改善毛利率。
***
【台積電(2330)一口氣漲價20% 毛利率將維穩50%以上】
-漲價內容
1. 先進製程:漲幅約10%。成熟製程:漲幅10-20%。
2. 新的報價將適用於原本已經下單、未出貨產品。
3. 並通知客戶即刻變動價格,以產出時間為價格區隔標準,所以大約是第4季就適用新的價格。
-為什麼漲價?
1. 和同業不同的台積電上半年持續凍漲,即使調漲也是以取消折讓的方式,或針對急單、追單提高報價。
2. 先進製程的投資金額持續提高、生產線建置成本也大幅上升,唯有合理反映成本增加、上調報價,才能支持龐大的支出,並維持毛利率50%的目標。
- 帶來的影響
1. 國外分析師指出,台積電價格上漲10%,營收成長率可能將提高約 5%,2022年的毛利率提高1個百分點。
2. 2021年4、5奈米製程優化,6奈米逐步取代7奈米,並透過客戶合作降低成本的效益顯現,毛利率有機會超越晶片大廠的英特爾、挑戰55%。
3. 而向晶圓代工製造廠投片的IC設計業者,成本也會因此而提高、獲利開始受到壓縮,也考驗各廠是否能順利轉嫁給客戶的能力。
***
【耀登(3138) O-RAN認證實驗室 讓台廠一起搶攻5G設備商機】
-認識耀登
耀登是台灣歷史最久的天線元件及測試廠,原本天線是低價競爭的產業,過去手機天線大量生產、低價搶單、相互抄襲的期間,耀登營運節節敗退,但仍堅持研發費用占比皆維持在1成,並投入5G毫米波天線的研發,擁有全台唯一的毫米波實驗室,且是台灣最早發展出5G毫米波天線模組成品的廠商,吸引大廠合作,研發多年開始收成。
-耀登的技術核心都切合趨勢發展,且技術高難以被抄襲取代
- 5G兩大頻譜技術:高頻毫米波技術、中頻Sub-6G技術
- 工控天線無線射頻辨識(RFID)技術
- 車聯網V2X技術
-耀登打造O-RAN認證實驗室
1. 看好全球各大網通廠測試商機,花費一年半、斥資6千多萬打造全球第一家獲國際開放網路架構組織(O-RAN)認可的第三方公正OTIC實驗室。
2. 目前全球有五個合格的OTIC實驗室,分別在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法國,且都是電信商主導。
3. 現在由耀登主導的「第三方」實驗室,能開放不同業者進行互通互連測試。
-O-RAN是什麼?
1. 5G需要布建大量的基地台,2026年,全球5G小型基地台將達2,000多萬台,到2030年,5G專網相關設備規模將達180億美元。
2. O-RAN5G開放架構就是讓電信業者可以自由採購伺服器、交換器、儲存設備等5G基礎設備,不用一定要向愛立信或諾基亞等巨型網通業者購買,打破大者恆大的局面。
3. 原本幫品牌廠代工的台灣中小型網通業者、伺服器代工廠,有機會自己開發、直接出貨給電信業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經濟部2015年底處分日本大創公司「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卻包庇大創偽造文件,繼續專案許可進口貨品。此事追查近兩個月,昨日經濟部終於交出調查報告,目前確認47件申請中,即有高達31件是偽造。 此外,調查報告內容粗糙,令人無法接受。許多重要問題,國貿局仍繼續含糊:禁止輸入後,業者與國貿局官員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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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最後的「下半身」單品推薦款,
若需要在下半身單品上多點參考依據,
非常推薦看直播回放會更有收穫!
●AUG#49YOURZ自訂。秋穗荷葉雪紡長裙
很開心這次的自訂裙款在直播中讓諸位Model們穿著示範沒有洩氣!
(因為這款只有我和伙伴穿了之後就快樂的請廠商製作了XD)
雖然model們身形大不相同,卻都各自詮釋的很好,
有點可惜這次的上衣類單品採購的較少,
無法盡情發揮搭配給大家看,
不過可以和各位保證,此款一定是兼具外型與搭配性的實穿單品。
兩色都是基本色,花型與配色也簡單,
除了本月搭配夏季衣物之外,
在接下來的季節,如冬季,
穿上有厚度的寬鬆針織衫與短靴,
一定也非常好看!
黑色一定百搭,但我覺得橄欖色也是很好搭的色系,
大家就選第一眼最喜歡的顏色吧!
#
●AUG#52自留推薦款。顯瘦皺褶紋理寬褲
這件褲子是我們看廠商照就被燒的亂七八糟的款式,
知道這種皺摺材質的布料特性能讓它有不錯的修飾效果,
看到橄欖咖真心佩服自己的判斷,
不僅顯瘦度好,且材質極度適合現在的天氣!
然而尺寸有偏大不少,
一般穿S號的身形穿這件會較寬鬆,
除非有改腰圍,
但若身型是介於S~M之間,
也喜愛中腰的休閒感,倒是可以試試看這款唷!
(寬褲喜愛穿高腰的我,勢必會拿去改腰)
橄欖咖的色調很美,兩色間會比較推薦這色,
更能顯示出布面的紋理。
#
●AUG#55推薦款!側綁打褶長寬褲
與#52類型完全不同的褲款,
可正式、可休閒,
相對有挺度的材質卻能有不錯的效果讓人滿驚喜的,
真的不是因為Model瘦才顯瘦,
腰間簡單的側綁設計也是我很喜歡的元素。
本月會選擇灰綠色購入,
除了想與#16杏色搭配成套之外,
覺得在接下來的季節也是很好發揮的顏色,
直播中斐莉與model A分別穿灰綠色和深藍嘿,
兩位穿上後的修飾度都挺好的,
如果覺得#52太過休閒,可以嘗試#55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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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分別採購不同廠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經濟部2015年底處分日本大創公司「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卻包庇大創偽造文件,繼續專案許可進口貨品。此事追查近兩個月,昨日經濟部終於交出調查報告,目前確認47件申請中,即有高達31件是偽造。
此外,調查報告內容粗糙,令人無法接受。許多重要問題,國貿局仍繼續含糊:禁止輸入後,業者與國貿局官員曾經密會,與會人員?大創已嚴重違法,國貿局何時要依法裁罰?前經濟部長鄧振中曾與日本大創董事長密會,還喬了什麼事情?
2. 針對深澳電廠,台電早在2015年7月即啟動「環差分析」,得標廠商「泰興工程」,長期遭人詬病與台電之間利益關係。更離譜的是,此限制性招標,評選委員皆為台電及經濟部官員,已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
3. 目前瑞芳34里已有18位瑞芳里長明確表態反對深澳電廠。台電對於瑞芳各里之補助,是否會因里長立場而受影響?台電公司楊偉甫董事長表示,對於地方團體補助一視同仁,不因立場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然而,台電公司近來補助深澳電廠鄰近三里費用,分別高達240萬、280萬、270萬,卻遠遠超過瑞芳其他各里總和。
附註:
大創案相關質詢
2018-4-30 經濟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C9AVeJ
2018-4-26 大創承認偽造文書、鄧振中繼續神隱
https://goo.gl/F6k2eo
2018-4-11 經濟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PB5VB4
2018-4-9 請問鄧振中:為何對大創公司「假處罰、真放水」?
https://goo.gl/bS5GwW
2018-4-9「進口核食假處罰、官商勾結真放水 」記者會
https://goo.gl/pWzwzE
2018-3-21 財政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Y9afzR
深澳電廠相關質詢
2018-4-16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深澳電廠環評與瑞芳保育區
https://goo.gl/RM49jb
2018-4-16 聲援反深澳電廠 黃國昌怒罵環保署權力傲慢、胡說八道
https://goo.gl/iXm7jM
2018-3-21 經濟委員會:深澳電廠的必要性與重作環評
https://goo.gl/BQf1pP
分別採購不同廠商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參加教委會舉辦的「大故宮公聽會」。林佳龍表示,從必要性、可行性,故宮都提不出針對立委的質疑。大故宮計劃就是一個大問題,建了會成為國家的大災難。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預算一變再變,形同兒戲。林佳龍質疑,大故宮計畫規劃建築師劉培森,早在民國87年就幫故宮編列第五期擴建工程,工程規模與目前大故宮計畫幾乎一致,僅文創園區部份有,當時劉培森建築師幫故宮編列經費僅有34億,事隔15年後借屍還魂,經費暴增為10倍高達340億,很明顯的這個大故宮計畫內部隱含太多不合理的狀況。
大故宮計畫從提出到經過立法院審查,經費從320億到220億,自籌款從257億到164億,藝文園區從50億到20億,經費數據立基何在?擴建有沒有必要?原地擴建可不可行?一年來故宮從沒有正視解決回答立院的質疑,從工程面、財務面及後續營運面經不起考驗,立委也評為是空包彈!
林佳龍指出,大故宮計畫根本行政院還沒核定通過 ,故宮已經偷跑 ,先行逐年編列320億預算,並在102年編列1億8千萬元環境改善工程費。對於如此重大的國家計畫,尚未核定,林佳龍認為故宮已經發包1500萬做先前規劃,且先前計畫採購公報顯示 只有一家廠商有興趣,評審委員11位,其中故宮內部非工程建築專業的委員就超過6位,過程啟人疑竇。
林佳龍說,101年九月已經先行將長達10年的大故宮總顧問服務標案發包給台灣世曦公司,原公告發包預算為7.9億,最後以6.3億決標,這個費用是採用總計畫320億去估算,招標書 中故宮與台灣世曦的費用「施工前服務」1.8億總包價法是固定費用,「細部設計審查服務」與「施工中服務」採工程費1.25%百分比法計價及「辦理系統驗證語認證及其他」才採實作方式給付費用。他質疑,這根本就是固定費用,是以320億去估算,未來不管工程規模變為多少 ,故宮給台灣世曦的費用就是固定!
自然災害是各界對大故宮計畫最大的擔憂。劉格非教授進行「極端降雨事件下之災害潛勢分析」成果,在沒有興建大故宮的情況下,故宮院區內不同地點分別有可能產生邊坡滑動、落石、淹水與土石流等的災害。林佳龍指出,劉教授在公聽會上說,「若是」情況不嚴重,「往往」採取工程方式就可以確保安全,「若是」台北市政府與故宮合作,工程上是可以避免「大部分」災害,以上是沒建大故宮時的地區的健康檢查,已有這麼多條件假設,難道劉格非的研究是建了大故宮後地質的保證嗎?
林佳龍也提出,劉格非教授的評估僅考量雨量情形,大自然中的地震問題,劉格非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及,試問,當大地震來臨時,故宮所有館舍安全性如何?
林佳龍提出質疑,大故宮計畫編列的隔震費用,遠遠超過一般市價行情,況且大家都知道隔震僅能隔除部份水平地震加速度,但現在的地震不僅有水平地震加速度,往往垂直地震加速度不比水平地震加速度小,甚至還有複合型的扭曲地震加速度,這些都是隔震所無法解決的問題。
林佳龍指出,在故宮南院的選址過程 ,故宮對全國各縣市開出的必要條件 ,就明白告知不准有土石流、山崩、淹水、斷層等條件,現在故宮外雙溪正館這些災害都有 ,故宮明知這些風險是人力無法克服的天災 ,卻不另尋更加地點興建安全的故宮 ?漢寶德教授都在會議中提過,大故宮最好的方案就是到別處去建!
故宮所在的山坡地帶,過去被列為山坡地保護區,20年前新光吳家申請緊鄰故宮作為1050坪的建築開發案,該案件已經送市府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近20年,迄今台北市政府仍舊以山坡地不准開發不通過環評為理由,不同意其開發。林佳龍在公聽會提出,大故宮將在院區增建8萬500坪面積,為什麼要允許平面體積超過新光建案(1050坪的建築開發案)的80倍、體積更甚超過百倍的「大故宮」擴建?這次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要做幾年?為什麼環評還沒過就要編列預算做這個做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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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淺見,希望能抛磚引玉
※ 引述《losterkao ( )》之銘言:
: 現今單位是在屏東
: 年底要搬至高雄
: 而搬入前高雄辦公室需要整理
: 大致可分類成幾項:
: (1).要拆掉建築物中間的廁所(增加辦公區域),並再增設幾處開門
: (2).網路及電話配線重新佈線
: (3).購買傢俱(今年好像沒什麼共同契約可用...)
: (4).年底搬家公司搬運現有家當
: 問題來了:
: 我找了土木商估價(1)項約7.8萬,資訊商估價(2)項約4萬,
: 而(3)項傢俱大概20幾萬,(4)項還沒問
: 我可以依照承商專業不同分別簽兩個10萬以下採購在(1)(2)項嗎?然後年底再簽搬家公司簽?
關鍵字 政府採購法 第十四條
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在各10萬塊以下可以免招標。
: 傢俱部分確定是得公開招標吧
是
: 這樣會有問題嗎?還是就直接公開招標給一個統包辦理(10萬以上,公告以下)
: 不過要編預算書了....
: 還是有相同經驗的前輩可以提供意見?
: 不好意思手機排版,謝謝大家
雖然(1)、(2)可以免招標,但要拆掉建築物中間的廁所,增設開門這部份,
還可能有變更使用執照的問題,為求簡便,還是建議你把(1)~(3)整合成一個
標案,公開招標為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57.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4819543.A.710.html
可以是可以 但最好是明顯不同標的的家具 像辦公桌椅和一般沙發明顯有别
可以找不同廠商比價
不然容易被認定為規避採購法
※ 編輯: bkn90330 (111.184.157.238), 07/08/2014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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