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凌晨的搜索及扣押
作者: 李昱霆律師
按刑事訴訟法第146條,除非取得居住人或看守人的同意,或有急迫之情事,否則檢警原則不得於夜間對有人居住或看守的住宅進行搜索,又所謂「夜間」根據同法第100條之3的規定,指日出以前,日沒以後。因此,倘若清晨尚未日出,根據前述規定,也屬於「夜間」,除非獲得居住人或看守人同意或有急迫之情事,否則不得對住宅進行搜索及扣押。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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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的好處是 看見 就可以立刻衝下車去拍
在西藏、尼泊爾、祕魯
很多機會可以看到小孩在自家外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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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思法人刑訴讀書會議題
(一)如果考試議題涉及警方長期跟監或調取ETC資料:
1.考點的上位階概念,應該從哪個具體概念開始寫起?
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三)下列兩題國考題目:
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六)請將本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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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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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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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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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考題觀念討論
刑訴第146條原則上禁止夜間搜索,書上列舉幾個例外情況
1.住居人等承諾
2.得審查法官同意夜間搜索並載明筆錄
3.急迫情形
4.日間搜索因偶發事件須延至夜間
5.特定處所
其中1345都能找到法條明文的出處,
所以想問的是法官對於夜間搜索的同意權部分
找了一些資料發現月旦法學教室某集有討論這個問題
看起來應該是王兆鵬老師的意見,似乎算是肯定說。
文中認為認為依憲法解釋,法院審酌具體事實,認為有必要時
得授權執法人員為夜間搜索。而第 146條係對執法人員的限制而
非對簽發搜索票司法人員的限制。因此法官得依第 128條第 3項
於搜索票上授權執法人員為夜間搜索。
不過又發現「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2點的內容
我個人是將這個行政規則解為否定說:
第72點(夜間搜索)
依刑訴法第一四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
處所,原則上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
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此種例外
情形,係屬執行範圍,法官於簽發搜索票時,無庸贅載「准予夜
間搜索」之意旨。
意思好像是認為只要符合夜間搜索的法定條件,當然就是合法的
夜間搜索,法官並無「夜間搜索的同意權」。
先前那篇文章內文也有提到的一種否定見解是說,刑訴第 128條
第 3項的「適當之指示」,應係屬關於執行技術層面的合法指示
,而不包括「違法之指示」。法律在禁止夜間搜索同時並無明文
授權法官作夜間搜索的批示,故法官並無此「夜間搜索的同意權」
總之看起來,關於法官是否有「夜間搜索的同意權」這個問題
似乎有肯否兩說
我也不太確定我的詮釋是否正確,
想請教各位高手的意見
其實特別是想知道實務上對這問題怎麼處理,
也請各位高手不吝提供相關討論的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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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urmand (125.230.76.159), 12/01/2016 0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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