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分解題書預購。在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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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二版序:
這一版增修共有21處,主要針對刑法新修法部分,如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第190之1環境犯罪、第135條、第136條、第149條、第150條以及
第282條學者不同見解的爭議。
其中,第190之1環境犯罪所解答的題目是109年台大法研所的題目,相信對同學會有所幫助。另外,對於國考上最愛考的偽造文書章節也增加了幾題。
上一版完稿人在南美剛好遇上智利暴動,這一版完稿時,全球(當然也包括台灣)正被中國武漢肺炎肆虐中,好像每一次完稿都會碰上國際大事件,…祝國運昌隆,出入平安,大家都能打到疫苗吧。
2.我IG寫的傷心黑輪攤變成暗黑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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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天重要事項:
麟洋配非金即銀還有小戴四強賽
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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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9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時常被新聞「炎上」的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犯罪責任能力),大家又真的了解多少呢?
從16年前的立法理由就「抄」錯外國的月亮,一路錯了16年的精神鑑定實務與司法判斷分工,要何時才能矯正回來?
「實際上的司法精神鑑定也包含鑑定被告在行為時的辨識與控制能力狀況,因為不論是生物層次還是心理層次,都涉及被告行為時精神狀態的還原,兩者牽涉事實重建(還原)部分難以切割。
事實上,生物層次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也不是醫學病名,而是疾病所產生的現象,也是規範的定義,規範的對應部分依然存有司法的任務。
也就是說,精神鑑定針對的是重建(還原)被告行為時精神狀態以及辨識與控制能力的事實面(在生物和心理層次都有事實面的還原問題),而司法則是要就鑑定出來的事實面進行規範面的判斷。」
「德國行之有年的責任能力精神鑑定通常包含兩個層次:
1. (生物層面)精神疾病診斷與障礙判斷
2. (心理層面)疾病對於辨識與控制能力的影響與影響程度
也就是說,不管是生物層面或心理層面,確實都有事實面的判斷,當然也是要送鑑定。
但在影響程度的規範面(例如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是「顯著減低」)、判定鑑定程序是否有瑕疵、結果是否可採、二次甚至三次鑑定的信度與效度等,都是司法最終決定。
此外,第2個層次在精神醫學與心理學專家之間也可能有衝突,有認為第2個層次應該交給心理學專家處理。但這是要交給哪個領域專家鑑定的問題,而不是如同台灣立法理由說的只能由法官來自說自話。」
刑法149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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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截取自新學林官網)
刑法149 在 刑法修法考點分析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 按刑法第149 條之成立,係指行為人意圖為施強暴或脅迫,聚集三人以上在公共場 · 2. 修法意旨明定聚集3 人以上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不問行為人係自動或 · 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