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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研所女助理勾結廠商詐108萬 便宜行事下場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遭判7年!(02/18/2021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行政院原子能核研所爆發貪汙案前年底遭廉檢搜索,許姓研究助理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期間,和得標廠翔騰公司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勾結,明知對方完全未履約竟製作不實文書,讓廠商2017年、2018年間詐得108萬元;法院依貪汙等罪判3人4年至7年,黃姓女員工獲緩刑,可上訴。
廉檢調查,許女(42歲)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薦任第8職等助理研究員,負責核研所同位素組069管轉譯實驗室維護,及環境清潔採購業務,翔騰公司2017年、2018年得標「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包括A-D級區無菌無塵室清潔滅菌消毒、環境監控系統TAB:及單包裝無菌衣乙套等。
但許女明知翔騰都沒有主動派員工履行標案,還在驗收前用電子郵件通知戴女(60歲),佯稱以核研所曾通知翔騰履約,並交付相關文件、證明及發票向核研所請款,經蔡男(45歲)指示戴製作不實驗收資料交付給許。
許和蔡、戴等人夥同以此方式,分別在2017年9月29日詐取29萬7000元、2018年1月2日詐取31萬3000元,以及2018年12月詐取47萬元,共在3個標案合計詐得108萬元。
審理時,許女、黃女坦承犯行,許的辯護人稱,許就該案並未獲不法所得,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應僅構成圖利罪;戴女則不否認得標,未派工履約、交貨等,但戴僅坦承偽造文書,否認有何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
蔡男則全部否認犯罪,表示沒有刻意不履約或違法意圖,蔡的辯護人說,就算許女自白犯罪,但許便宜行事的目的在執行服務機關預算,並非為讓翔騰公司獲利。
法院查,許女被訴貪汙部分,除她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人指證、廉檢調查,以及招標契約、驗收紀錄,履約文件為證,犯行明確,黃女也自白坦承。而戴女在審理時,對於清潔標案有無派工,前後說詞矛盾,認為純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蔡男部分,法院發現他和許女不僅有直接聯絡方式,還曾透過許的先生居間傳遞訊息,對於蔡辯稱,並未和許商議本案如何報結、驗收等沒有犯意聯絡,也是卸責之詞。
法院審酌,許女是公務員,所享俸祿是民脂民膏,本應恪遵職守,廉正自持,明知翔騰公司就標案完全未履約,竟利用職務詐取高達108萬元,有損官箴,也損及核研所對於廠商履約管理及標案款項核發的正確性,犯後多次飾詞卸責而非始終坦承。
法院考量許女自白、無犯罪所得,依法減刑,並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5年、4 年10月,應執行7年,褫奪公權4年。
蔡已自動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但全盤否認,戴僅部分坦承,各依2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 年、2 年,褫奪公權4年、1年。黃女依2個共同犯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5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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