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遭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公布110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8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94萬元,主要是沒給加班費、出勤紀錄不確實、未在期間內給足假。罰鍰金額前5有南山人壽...
#勞基法 #勞動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
加班費 沒 給足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一、派遣歸零承攬起飛?
行政院政策宣示「派遣歸零」,預計在2021年前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目前僅剩201人。
但這五年來,臨時人員增加了13,380人,成長36%,勞務承攬增加7,636,成長19.7%。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趨勢,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員均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務承攬人員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同時,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人數,四年來增加12,045人,所謂的「政府瘦身」到底瘦到哪裡去?「派遣歸零」難道是「承攬起飛」的潛台詞?
二、工時無上限,超勤津貼蓋天花板?
其次,在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及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努力下,大法官終於在去年釋憲,針對消防員、警察這類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工時,要重新制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但是,消防員以及其他輪班類型公務人員的超勤加班費,雖然已經取消了每月報支時數100小時的上限,但金額仍然被人事行政總處鎖死在1萬7千元的天花板。
消防員目前有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如果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加班費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遠低於基本工資,根本是剝削勞工的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這不是美事一樁嗎?
三、補休是限期點數,屆期就蒸發?
讓所有公務人員最感不公平的就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加班換補休,但若沒有在一年內休畢,不另給加班費。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精神,補休期限屆期,政府必須發給工資,或者是讓補休能夠遞延,而不是像現況一樣直接被消滅。
付出勞力的人,都該得到對等的回饋。
從補休蒸發、公部門的勞務承攬人力持續增加,到為民服務的警消人員超時工作,超勤津貼卻被鎖死在1萬7千元。這些,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我會持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最基本的保障。
加班費 沒 給足 在 生涯設計師-邱彥霖Sand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資關係的平衡在於雙方都懂法守法
這社會不是只有慣老闆,同時也有惡員工的存在。
我協助過被老闆惡意栽贓扛責還不給離職的朋友,順利平反離職;也幫忙被離職員工惡意申訴的小老闆,補破網之餘建立防護網。要對付慣老闆,自己要懂法;而要對付惡員工,企業更必須要守法,否則不只懲戒不了惡員工,還會反被惡人整得慘兮兮。
友:「最近真的不知道是水逆還是怎樣,之前找的人還沒找到,最近又被勞檢。」
我:「勞檢?」
友:「你知道我們公司不用打卡,但卻因為這件事被罰,後來才知道是被一個才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的員工檢舉,真是好心被人欺。」
我:「恩,但沒有員工出勤紀錄確實違法,儘管你是給彼此方便,但要是碰到有心人,反而是給自己找麻煩。所以,再怎麼方便還是要懂的保護自己。但你是有惹到他嗎?不然他怎麼會去檢舉?」
友:「應該是他想要資遣費,但他那時才工作不到兩個禮拜就請了3、4次的假,還沒上手就一直請假,我就請他走人,結果他跟我要資遣費,不覺得莫名其妙嗎?」
我:「這確實會有爭議,若他請假是合法合規,你請他走人確實是該給付資遣費,重點是這也沒多少錢,付了也算保平安。」
友:「唉,我也算上一課了。但是也有可能付了他還是去檢舉呢?」
我:「所以,你現在最重要的是建立護城河。」
許多中小企業雖然有人資,但多數是人事行政。畢竟員工數不多,不需要多花錢請選用育留的全方位人資,但也因此造成許多漏洞,使得制度面沒有跟上法規;這樣不只好人才留不住,更讓壞員工有可趁之機。尤其他的員工數不足十人,還是會計兼人事的狀態,經過簡易的合規諮詢,至少協助他把法律該注意的部分補好。
這次的經驗也奉勸老闆們,員工離職時,雇主該給的都要給,還要給好給滿,比較不會招致員工怨懟,而衍生後續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千萬不要計較那些該給的小錢,該給而不給,等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萬一被回馬槍申訴,反而要被罰錢。做到好聚好散,勞資關係自然和諧沒煩惱,畢竟花錢事小,罰錢損商譽事大。
以下是許多中小企業最常忽略而被罰的項目:
-沒有員工出勤紀錄,罰2~30萬
-沒有工資明細,罰2~30萬
-沒有勞動契約(聘書),罰2~30萬
-沒有訂定工作規則(雖然規定30人以上才要,但建議不滿30人時就要做。),罰2~30萬
-沒有給足加班費,罰2~100萬
-每有保存出勤紀錄至少五年(5年內都可以告),罰9~45萬
當然,對於不合法又苛刻員工的企業,也實在無須客氣。�
#企業不懂法等著當冤大頭
#個人不懂法等著被壓榨囉
#勞資關係好一切沒煩惱
加班費 沒 給足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