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一位讀書會學員跟老師掛急診,客戶遇到一些狀況無法處理,請我給一些建議。
相關情況是這樣:
公司的員工因為負債,要求公司不要幫他投保勞健保,薪資也匯到他指定的親人帳戶。公司依照員工的要求辦理,但同時將他加入公司的團體意外險及僱主補償責任險。這名員工則自行到工會投保勞保。
這名員工最近在工作中受傷,左手骨折,醫生建議要休養四個月,他的妻子向公司請求職災補償,並聲稱如果公司不願照辦,將向勞保局檢舉該公司未替先生投保勞保。
❓學員問:公司該如何處理?保險公司要求該公司辦理理賠時要提出員工投保勞保的證明,怎麼辦?
🔎上過讀書會的學員都跟我在上課中做過案件的攻防訓練,現在我們再來練習一次。
員工主張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權利,公司這邊該如何思考這個問題呢?
⭕第一步當然是否認有職業災害發生
在邏輯上,相對人主張的權利,把它反過來就是客戶的主張。
大家思考一下,否認職業災害的攻防點有哪一些?
1、沒有雇傭關係?
2、.........
3、..........
⭕接下來,如果沒有辦法否認職業災害,公司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哪些?
1、醫藥費用
2、原領工資
3、..........
4、.........
⭕再來,員工自己要求不要投保勞保,現在又威脅要去檢舉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保勞局會如何處理?
⭕自行到工會投保的勞保,員工若有領到相關給付,公司可不可以拿來抵充職業災害的補償責任?
🔎 法律上的評估做這裡後,公司是否比較清楚該如何面對威脅要檢舉的要求了?
⭕再來,如果公司無法避免職業害責任,在處理過程中,要小心什麼狀況,減輕自己的風險?
例如員工會不會在四個月後又不來上班,說傷勢還沒復原?
也就是說,在處理現況的過程中,如何一次性解決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
⭕最後,在給付職災補償時,公司要注意什麼,來確保將來相關保險的理賠會到位?
如何處理保險公司要求勞保投保證明的要求?(因為拿不出來)
🎯這是一位保險顧問要幫客戶規劃職業災害補償相關保險時,本身就要具備的能力,否則,保單成交後,一旦真的發生職業災害事件,你將無力幫助客戶。
除了上述的基本能力外,老師考大家一個進階的問題,針對原領工資的補償責任,如果確定要給,怎麼給對公司最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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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講.資產傳承.贈與稅(完整內容影片在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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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判決解析
備註:
因為每天來問問題的人太多了,所以目前老師以回答讀書會同學問題為優先。不好意思不然會忙不過來
勞保骨折理賠 在 登真-邱議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明年二月將全面禁用巴拉刈,美濃、大寮是高雄市種植紅豆的主要區域,一、二月將陸續收成。為此,議瑩今天(21)下午在大樹姑山倉庫舉辦說明會,由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率相關單位向大樹及大寮地區的農民朋友進行各種替代方案與補助措施說明。
農糧署在107/108年期推出「紅豆輔導3+1方案」,首先針對有通過產銷履歷且不使用巴拉刈等落葉劑的紅豆田,予以每公頃10,000元的獎勵金。其次不論是否具備產銷履歷,對施用氯酸鈉的紅豆田每公頃補助6,500元。第三,農糧署規劃兩千公頃的試驗面積並提供免費的NA-yci1紅豆植株乾燥劑使用,更加碼祭出每公頃3,000元的補助金,有意願的農民逕自前往各地農會申請即可。
由藥毒所生物藥劑組研發的「高安全性NA-yci1紅豆植株乾燥劑」,新型落葉劑的安全性高、分解速度快,幾乎不會殘留在作物及土壤中,不但友善我們的土地環境,對施灑農藥的田間工作者來說,更多了一層保障,代主委陳吉仲現場也十分鼓勵紅豆農申請試噴灑新型落葉劑,實際感受它的效果。
另外,今年(107)11月1日甫試辦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輔導處表示,只要具有農保身分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本人親自持身分證到農會申請,審核小組通過後即可送勞保局加保。一旦加保後,若不慎在田間從事農業工作、從農期間遭到外力傷害、從農附隨行為發生事故而致傷害,包括像使用農機具受傷、因農業生產設施毀損倒塌受傷、高空作業時摔傷骨折、毒蛇蜂蟲或山豬攻擊、雷襲,或是從事農業工作中,促發農藥中毒、中暑或熱衰竭等等都可申請理賠。試辦期間採自願加保原則,每人每月自付15元、政府補助10元就可享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障給付及喪葬給付等。議瑩在立法院積極爭取農業職災保險正式上路後,能夠及早放寬讓非農保農民加保。
綜合座談時間引發在場農民的熱烈討論,盼新型落葉劑的價格平實並兼具良好效果,也提出各種職災保險支付的狀況,另外如大樹荔枝細蛾用藥問題、修築農水路需求、水井納管等問題,相關單位針對這些問題分別提出回應,承諾明年初將召開數場針對荔枝病蟲害防治說明會。
議瑩不忘呼籲鄉親,出國旅遊千萬不要攜帶肉製品回台,目前初犯罰則已提高到20萬元,請大家莫忘口蹄疫的教訓,防堵非洲豬瘟入侵,確保台灣人民的食安健康、亦保護台灣養豬產業。
勞保骨折理賠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黃安這個案子其實挺有趣的。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
首先,就如黃安所說的 : 他都要按時繳保費,所以沒理由針對他,而不讓他保。
這話言之成理,但為什麼這件事還能引起討論?
在我看來,其實可以分為幾個面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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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討論一下這件事的爭議點在哪裡? 不公平又在哪裡?
這件事情主要是針對那些 : 長期旅居國外的人,平時是退保狀態;等到要回國就醫時再辦理復保(但要補繳中斷的保費)。等到要出國時,就再度辦理停保的......人。
這樣看起來,中間的保費還是要跑不掉,有甚麼不平的?
但如果回國一次可以省下極大量的金錢,那保費也不算甚麼了。
例如說,在美國補一顆蛀牙可能折成台幣要十萬;而在歐洲某些國家的社福制度下,你可能看個蛀牙要等上好幾個月。
(只是這種痛起來要命的事情,真的沒辦法這樣等。記得幾年前,我的舊假牙根感染發炎了,連帶影響三叉神經都發炎,整個臉都腫起來不說,那真的是地獄式的疼痛。結果去牙醫診所裡,他說我排隊要等到一個半月後.........)
所以對他們來說,坐飛機回台灣的機票錢,再加上健保復保的費用,再扣掉一次看好幾顆牙齒省下的費用,可能還能省上好幾萬,甚至更多。(也聽過有人骨折處理花幾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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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雖然看起來很討厭,但如果按照規矩來,那不公平的地方是什麼?
首先就要先釐清健保的體質跟設立的用意是什麼。
健保的全稱是 "全民健康保險"。
如果從保險的角度來看,保險有個極重要的目的是:分擔風險。
簡單說,這有點像標會。大家出固定的錢,約定讓出事的人先拿去用;其他人繼續繳,如果下次換自己出事,就能享有同樣補助。
(例如今天如果有一百人組自救會,一人一期出100塊,但只要誰家先有人過世或失火,就可以從共同資金裡面先拿一大筆錢去救急。)
這是一種互助的概念。但其中更有分擔成本的概念。
簡單舉例就是,大家依照不同的性別、年齡、職業,來計算出受傷、生病、死亡的成本,然後再除回投保人數,就可以知道每人每期要出多少保費。
而在"收支相等"原則裡,說的是"收進來的保費要等於(預期)理賠出去的金額",這其中的意義是"收付錢的機構旨在協助眾人度難關、平損益,不可以用這件事來賺錢"。
(但允許保險公司使用其中的一小部分來轉投資跟放貸,這就是他們賺錢的來源)
從這個角度來看,黃安有繳保費,他就同屬這個制度裡的一員,那就沒有不讓他保跟使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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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出在哪裡? 為什麼要修法不讓他們用?
就要再從保險的結構來討論。
其中要先問的問題是 : 保費為什麼會漲?
這又要分兩方面來討論。
一是,在計算結構中,不同條件的人費用就會不同。
在大家買保險的經驗裡一定會問,為什麼成年人的保費會比小孩子高?
因為成年人生病跟意外的風險比孩子高。
男人死得比女人早又快,所以同年齡男人的壽險比女人貴
但女人長腫瘤與生各種疾病的機率比男人高,所以女人的癌症險跟醫療險比較貴。
(意外跟年齡無關,是用職業類別來計費,危險度高的職業,意外險保費就高)
第二種情況是,基於"收支相等原則",當理賠的金額越來越大時,大家所繳的保費也要一同增加。
所以說,第一代健保的保費計算依據是 "假設"是一年的支出是700億,那大家的保費就是用這個數字出來分攤。
但一年過去了,實際上支出是790億,那大家的保費也要平均提高一點點,才能繼續達成790億元的收支平衡。
這就是為什麼健保或商業保險的費用會漲的原因。
#但這也是健保危機的所在。
因為大家依照計算平均繳錢,但有人好幾年不用看醫生;有人每一兩天就要去看不同科別的醫生,然後拿很多健保補助的藥回家吃(不給藥還會生氣),其中有很多是真的慢性病患,但更多是浪費資源(拿很多藥回家當存糧,放過期又丟掉)。
這樣一來,健保支出費用增加,但一說要漲價,大家又罵聲不斷。
政府為了選票跟討好人民,又總是壓著不敢漲健保費 。
(另一個同樣也是保險制度的勞保(勞工保險)也是常常被惡搞,例如拿去救股票 (#救那些賺錢不多繳證交稅,但賠錢卻要政府拿四大護盤基金救市場的王.........化之民。)
這就讓健保、勞保虧損越來越嚴重,陷入大概會在十幾年後破產的窘境。
而這樣的情況下,上述那些(久居國外的)人的行為其實就是"類健保蟑螂"。
因為他們回來復保就是幾千塊,然後可能會用到幾十萬醫療費。
從"收支相等"原則來看,他們就是在變相的佔健保便宜(與你我的便宜)
搞懂之後,就能知道其實健保制度已經從一個保險制度,變成社會福利制度下的保險。
也就是說,大家用低廉的價錢,大量的、濫用的使用這個制度。
就像是花399去吃"吃到飽餐廳",然後吃個八九百回本的行為。
"我有付錢啊,不行嗎?"..........嗯,這就是黃安們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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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答案其實就呼之欲出了。
身為"保險制度",只要是付費者,就有權使用。
但全民健保本身已經超越保險制度,成為一個"社會福利",只是它的運作依然在使用保險計算方式來運作,所以它本身虧損不斷不說;遇到那些"類健保蟑螂來使用",又會讓人非常不快。
更何況,那些人一點也不愛台灣(這有點抽象),也不在台灣工作、納稅;在外國夾著尾巴做人,回到國內卻像暴發戶一般的糟蹋別人。
不是去服務業裡面糟蹋服務人員,或是去醫院糟蹋醫生護士(或是 拿著處方籤想拿一堆非常貴的藥.......然後只想花健保的費用);更別說黃安總是在對岸出言糟蹋台灣人,來換取他在那裏的名聲與地位。
所以,不時會傳出醫生直接把病人退掛號或是不想幫他看的事件(雖然,醫生在職業道德上是不能挑病人的),又或是服務業人員抱怨哪個"奧客大聲嗆自己從國外回來"之類的事件發生。
我們能夠理解,一樣米養百樣人,在台灣也有很多這種爛人。何況是國外?
但出去之後自認次等,然後回來後認為台灣人次等,然後言行不檢、出言不遜,這就讓人很受不了了。
說穿了,這次被推動修法的原因不是你回來有沒有出健保費與否,而是不爽讓那種對台灣無甚貢獻的人,回來繳幾千塊又花掉幾萬塊、一面拜外國人又回來踩台灣人、一面吃台灣又一面罵台灣........
再更簡單一點說就是 : 不爽讓那些不知感恩的幽靈人口,任意使用國家資源跟福利......
PS : 但最後還是要饒一句,不能說所有住外國的人都是壞人,但這種事只要牽涉到觀感、引起民怨,就會變成 地圖炮,波及所有同等身分(但不同人格高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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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既然已經不純是保險制度了
#就不想給那些不常在國內也沒甚麼貢獻的人白享這種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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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的工作是剝牡蠣,有向漁會投保勞保
今天工作時不小心摔倒了,左手腕骨折,開刀以鐵片固定,需住院但應該不超過4天
想請教這樣的狀況可以申請勞保理賠嗎?
研究了半天,好像醫療費用的部分可以申請職災理賠?
如果可以申請的話
需要向漁會申請甚麼證明嗎?
還是說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我媽是剝牡蠣時摔倒的?
這點除了目擊證人,也不知道要怎麼去證明了。
另外我還有幫我媽投保保險公司的意外險
可以兩邊都申請理賠嗎?
剛去勞保局網站研究很久還是霧煞煞
希望這邊可以獲得解答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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