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欺騙民眾,還欺負勞工,太可惡了吧⋯
上禮拜,原本是 #口罩國家隊 一員的 #加利科技,被發現進口中國製作的工業用口罩來冒充政府徵用的 #實名制 口罩,在東窗事發後,工廠負責人甚至還義正嚴詞出來說是為了員工才做出冒充行為。
結果今天經過勞工局調查,多數員工都有超時加班的問題,甚至有員工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整個月都沒休息過。
這名老闆兩度欺騙社會大眾,私底下壓榨員工讓自己發大財,表面上卻說自己體恤員工,真的是很惡質!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雇主是可以讓勞工加班的,但仍有一定的上限,並且也需要有工會或是協議才可以。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依規定,一個月最多也只能加班五十四個小時,然而這次卻被發現有員工還加班超過100個小時,幾乎是規定上限的兩倍,真的是很誇張!
這樣讓勞工超時加班的狀況,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罰則呢?
當然有!而且罰則非常可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讓員工超時加班的話,雇主可以被處 #2萬以上100萬以下 的 #罰鍰;除此之外,假如違反的情況嚴重,或是違反人數眾多,還可能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而被罰的雇主,還會被主管機關公布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假如在限期內未改善的話,還會被 #連續處罰,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以為被罰一次就一勞永逸,如果繼續壓榨勞工,是會被持續罰款的!
對於這樣壓榨員工的慣老闆,我們要勇敢揭發出來,不只是給這個老闆一個教訓,更是給其他尚未被抓到的違法雇主一個警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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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聲明稿
1051019
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本黨資金,致本黨無法發放員工薪資一事,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特此聲明,呼籲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應依勞動基準法積極介入協調:
一、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及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本黨運用黨有資金發放員工薪資,乃係履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法定義務,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令永豐商業銀行不同意本黨領取帳戶存款,致本黨無法如期支付員工薪資,已違反上開規定。為維護本黨員工權益,本黨已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以明是非。是故,本黨並非不願意發給員工薪資,而是被非法打壓致完全不能動彈。
二、據聞,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擬逕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課處本黨罰鍰。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本市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基於職責,本應主動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介入處理本黨員工無法受領薪資之爭議,出面積極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法律適用爭議,俾利本黨迅速履行發給員工薪資之法定義務。為此,本黨團特此呼籲,勞動局應積極協助本黨維護員工權益,而非代之以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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