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下班後,老闆突然傳訊息來:「你做到今天就好,明天不用再來上班了。」當下雖然錯愕,但原先也有離職的念頭。現在正好,還能拿一筆「資遣費」!
朋友卻提醒我,如果是「這些原因」,我很可能拿不到錢……
勞動基準法離職預告期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你是會詳細查看合約的人嗎?許多人求職的時候,一心只想著要把握眼前的好機會,卻忘了仔細查看勞動契約的內容(甚至也別忘了要求ㄧ式兩份或副本),待日後工作出現爭議時,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怪怪的,好像跟法令規定的不一樣,這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
以我自己為例,剛畢業的時候在某單位上班近一年,想離職的時候才發現勞動契約上面寫說要提前「三個月」告知……但我真的恨不得當場就開任意門直接回家,法令不是規定10天嗎?我竟然還要等三個月!(崩潰)
其實不只是離職預告期間,雇主給予勞工的其他勞動條件也都不得低於法定基準。在勞基法第1條便有提到,「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也就是說,勞動基準法為最低標準,勞動契約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反之,約定內容與法律若有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之約定無效。
其他比較常見的還有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教育訓練費用的償還、離職需扣薪水…等等。若真的有遇到覺得怪怪不合理的地方,大家可以再去翻翻法規、打電話詢問勞動局,或是看看我們之前的貼文,其實不難發現問題在哪。(或是直接詢問主管或HR)
但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不管任何契約內容,都一定要對其內容瞭解後再簽訂,自己的權益自己保障囉!你看過什麼奇怪的合約內容嗎?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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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離職預告期 在 生涯設計師-邱彥霖Sand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離職軍師
「我現在的案子還沒結束提離職是不是不大好?」
「部門只剩下我一個,要是離開主管會超慘,怎麼辦?」
「老闆加我薪耶!但我還是想走,要怎麼說?」
「他們說兩個月後才能離開,新公司要我一個月後報到?」
「主管都不跟我談,怎麼離職啊???」
「老闆對我超好,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你也有過這樣的困擾嗎?我曾協助無數人提離職,最近剛好又幫一個朋友準備離職,就將這篇老文章拿出來重PO一下,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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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在一起需要兩個人都同意,分手卻只要一個人決定』
要想什麼理由?要先跟誰說?要口頭還是要書面?要鋪成還是直接?有時做足了準備卻還是有可能不盡完善。此篇,我們來談談離職應有的知識與態度。
如何在制度下兼顧情面又有道理的令人無法說不的三大重點:合法、合理、合情
#合法 #你一定要知道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離職預告期間為: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所以,最長就是一個月。若公司硬要留你,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喔!同理,公司要資遣也要按照這個規定,預告日期期間都還是要算薪水的。怎麼樣算你提出離職的第一天?法條上沒有仔細說怎麼樣才算,有人說口頭就算,也有人說一定要有書面,最保險的作法就是一定要有『證據』,避免對方不認帳及保護自己,但盡量不要用訊息、通訊軟體,一定要用公司E-mail 或 紙本書面。大公司有HR部門一定要填寫離職單。遇過比較複雜的狀況是,員工跟主管提了離職主管也答應了,HR一週後才收到離職單,HR凹員工說從收到離職單的那一天才開始算,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是一週前就提離職。原則上員工提出的第一天就算,若當時有E-mail就是最基本的證據,可家有家規,不想落人口舌還是多瞭解一下公司規定是什麼。但一定要記住 勞基法 > 公司規定。
#合理 #人人都該知道的職場倫理
人的問題總是比較複雜,因此流程就非常的重要,首先一個要離職的人最忌諱先跟身邊的同事預告,既影響工作氛圍與又可能打擊士氣。所以你若有離職念頭,找個資深的前輩討論不為過,但就僅止於此就好。
一旦下了決定,第一個最先告知的一定是上司,提完離職後保持低調,讓上司/老闆 決定何時宣布,自己可以針對工作上直接相關,有交接需要的同事做準備。這麼做才不會影響組織運作,避免影響同事及相關人士的工作情緒。交接時要注意好上下左右相對應的人,該要交接交代的事項要列得清楚,若有很多細節無法一一寫下,也一定將可以詢問的人或查詢的資源做好。不然離職後還要一直分神處理前公司的事情,對老東家新東家及自己都很不好。
從提離職的第一天到離職當天就算都交接完了,還是要主動協助同事或主管,做好一個完美的轉身下台,來日就還能夠再續前緣。我就有碰過人選都離職兩年了,前主管換到業界很棒的公司,跑來邀請他加入團隊的美事,其中的關鍵是他離職時負責任到最後一刻的表現。
#合情 #怎麼說比說什麼還重要
俗話說「先談心情再談事情」。通常一個人決心要離職,不是遇到的問題無法解決/忍受,就是有更符合身涯規劃的機會,你真實的理由是什麼?
離職「ㄧ定不舒服」,所以你做好準備了嗎?還是只是想要調薪升遷談條件?我建議「不要用離職來談條件」,這只會讓彼此有心結以及未來對忠誠度的質疑,所以請確定自己已經 #決心要離職。
而離職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有沒有「好好說再見」,感覺絕對比流程、法條重要。因此,不論你覺得如何不開心或委曲,維持有禮貌的說再見,都是為自己留名聲留後路。
當你跟老闆/直屬主管 正式提出離職時,對方通常有四種反應:
1. 『好,祝福你!』
不用難過,就開心的加入新東家吧!此時回應「謝謝老闆的照顧,我會在X天內做好交接」。
2. 『你再回去想想』
這叫拖延戰術,建議千萬不要回去想想,而是堅定的再次表達離職決心:「真的很感謝老闆,但我已下了決定,回去多想幾天也只是浪費公司的資源跟時間,為了不影響組織運作,我們還是盡快安排交接,您覺得如何?」
3. 『為什麼想離開?』
多數老闆不是真的要聽離職理由,而是在找留人的方法。畢竟找一個員工要花費的心力與成本可不低,他問你是在確定你真心想走還是有機會留下。此時,立場一定要堅定「老闆,我真的是基於個人的規劃考量,也想得很清楚了,與其花時間探討原因,不如專注將現有的工作做好交接,維持運作的順暢,對公司才是最好的。」
4. 各種慰留說法:
『我正打算年底要調整你升為主管....』
『公司現在正是用人之際,你離開對公司影響很大....』
『都這麼多年了,你的功勞不少,我可以馬上幫你加薪....』
此時一定要重申離職的決心「真的很感謝主管的看重,也請相信這是我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若我要的是更好的條件,應該直接跟你說,而不是用離職的方式;所以我們更該把重點放在手上的任務該如何做妥善的安排,才不會影響公司的運作。」
你會發現,我沒有教你該怎麼找理由。因為,任何理由都不重要,你的決心才是最重要的。既然理由不重要那未來去哪也不該是離職的重點,所以不要模糊了焦點。
以上我們從 #法 先了解知識層面,再到 #理 的部分 切入職場倫理,最後講 #情 回歸根本就是「堅定原則」。
按重要順序 情>理>法,不論大公司小公司,怎麼離的漂亮真的需要智慧,尤其在這年輕人平均一生可能會換10次以上工作的時代,做好離職準備與心態的調整真的很重要。
#求職輔導班
#離職也需要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