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母職」
前陣子,很投入的準備Podcast的訪談內容
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我回想起之前上乙白老師的課,老師在講義上提到這麼一段話
「教育程度越高,女性投入家務雖變少,但在育兒上越接近「密集母職」,有可能會付出極高的情緒勞動」
所謂情緒勞動,包括了生活許多瑣碎的人事物,看似小事,但仍需要花費許多時間、精力去處理
例如:家庭其他成員的情緒關懷與照顧,自己或另一半的家族聚會(要吃什麼?公婆、岳父母喜歡吃什麼?買回來吃還是去餐廳吃?那一天的時間是大家都可以?)、選擇與列出需要採買的生活物品(燈泡要選擇哪一款、洗髮精哪一個牌子比較好用、孩子的沐浴用品都標榜有機無香料,要選哪一罐好?)以及什麼時候要去採買(誰去採買?去哪裡採買?)等等,也就是生活上許許多多未完成的「代辦事項」
而情緒勞動,也來自於勞務分配不均
當時,我對這句話還沒那麼有感覺
但防疫期間,我的許多團體課、演講、瑜珈課等等,都調整為線上進行,於是我開始密集的在家工作
剛開始我蠻樂在其中的,一方面解決了我的生存焦慮,一方面也認為可以在育兒上有個喘息的時間
看似很美好的安排,但漸漸的,我在工作和母職上的轉換,開始有點喘不過氣來
過去,我外出工作,交通往返的時間,就是我調整自己回到母職的時候
但防疫期間,我一下班,就瞬間到家(都不用任意門)立馬銜接了母職這個角色
還來不及沉澱與消化工作中的思緒與疲累感,孩子就在耳邊大聲呼喊著「媽媽!@¥£€*#%^•⋯⋯⋯」
無縫接軌的角色轉換,讓我的身心相當緊繃,也開始和先生有許多不諒解的衝突
🌹自我覺察是關係改變的關鍵
接觸身體的感受以及內在的情緒,其實就是自我覺察的開始
當我們覺察身心,就能走向自我照顧與自我接納
自身的身心能夠受到療癒與安頓,才有空間長出理解的眼光,重新看待關係的樣貌
於是,透過自己「喘不過氣」的發現,我覺察到自己在工作與母職之間的緊繃,也開始練習「慢慢來」的步調
在家下班後,稍微留個10-15分鐘給自己,慢慢的整理東西,慢慢的做10個深呼吸,讓自己有個轉換的空間
當身心受到照顧,情緒也能漸漸的被消化了
幫我自己內在慢慢安定,我便看見先生在家當全職爸爸的辛苦,理解到原來每天的他,背負了許多繁瑣的「代辦事項」,面對一直沒完成的瑣碎事物的壓力,身心也承受了許多的情緒勞動
與先生的衝突與緊張,就在理解中慢慢地修復
後記:
這次準備Podcast 讓我有許多整理自己的機會,也很期待和大家分享
因為Podcast的時間有限,而我想分享的東西又太多😂,所以沒來得及在訪談中分享到這段,就用文字補充上來了
關係的互動是我們看見自己的機會,夫妻如何在關係中,不斷的從不平衡再次找到平衡,覺察與理解是關鍵
Namaste🙏
#新手父母
#伴侶諮商
#自我整理
#自我照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何必管別人怎麼看,反正也沒人看:精神生存的28個心理原則」介紹 訪問作者:林仁廷 內容簡介: 生活已經夠苦了,你不心疼自己,沒人會心疼你。 別等到崩潰後,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明明社會進步,生活更便利,人生為何還是好難? ▌太多選擇讓人無所適從,茫茫然過一天算一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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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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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付出別人才不會看見你
上週末在線上進行生涯設計師學徒課程第五堂「商業模式」。其中有學徒提到目前只想佛係經營,不想被過度關注,這種想法我也經歷過。這是處於打造個人商業模式三個階段中的第一個階段「探索」。探索顧名思義就是還在摸索,不確定自己的心意與動機,在此階段通常會保持低調不想大聲宣傳。第二個階段是「啟動」,有明確方向,動機強烈但方法還不足;第三階段是「發展」,已有獲利模式,追求的是長久的穩定發展。
學徒計畫是針對想成為獨立的生涯設計師,設計相關的課程與培育計畫,同時在過程中反覆覺察自己的動機,所以我總是提醒「這個課程,你不是得到,就是學到生涯設計師們創造的商業模式。」因此,商業模式這堂課的基本目標是「訓練商業思維」,更深入的認識商業運作,進而對整體商業世界有更全面的思考,對個人職涯絕對是有幫助的;進階目標才是「啟動商業模式」。有鑒於,想打造個人商業模式的人越來越多,今天來分享三年前曾經寫的一篇心得「默默付出?別人才不會看見你!」,給進入個人商業模式第二階段「啟動」的人參考。(還在探索者不適用。)
當年我與一位發展副業的朋友聊到如何推廣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他說之前為了推廣自己的服務,常常主動提供免錢的合作,結果攬了一堆事做,最後什麼都沒得到,感覺自己一直在做效益不高的事。
老實說,若你認為自己提供的專業、服務、產品、勞務,是有價值的,那就一定有價格。這個價格可以用貨幣支付,同時也可以用資源做交換,而且一定要在開始前就講清楚。
舉幾個資源交換的例子:
-很多餐廳會提供打卡送一盤菜,商家用一盤菜交換消費者的FB宣傳。
-有些講座或課程會提供免費名額,但免費的參與者需要完成一些任務,例如負責某些工作項目。
-講師與講師之間的資源交換,我的課程在你的社團曝光,你的課程在我的社群宣傳。
也許在一開始推廣時期,還沒有知名度,可以用資源互換的方式慢慢拓展。但資源交換的關鍵在於清楚自己需要「什麼資源」,才不會交換了一堆效益低的資源,如同拳頭打在海綿上,浪費力氣。例如:明明做的是青少年市場,卻跟客群是中高齡市場的對象合作;或是非現在需要的資源,例如:公司還很小,卻跟做IT系統的公司交換現在用不到的服務。
創業初期,被看到很重要,但不能為了被看到而做白工,自以為是在做市場調查或行銷推廣,就不敢收費或要求資源交換,這樣不只賺不到錢,更可能破壞市場行情,打壞整個市場。
上週看到一句話:價值=價格*期望值
期望值哪來?你能給別人多高的期待,就有多高。這是你的本事!也是為何同樣的產品或服務,有些價格高還是一堆人買,有些價格再低都乏人問津。有價值,就要大方讓人知道!不然作賤專業的其實就是自己。
#獻給已有方向發展個人商業模式的個人
勞務師是什麼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何必管別人怎麼看,反正也沒人看:精神生存的28個心理原則」介紹
訪問作者:林仁廷
內容簡介:
生活已經夠苦了,你不心疼自己,沒人會心疼你。
別等到崩潰後,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明明社會進步,生活更便利,人生為何還是好難?
▌太多選擇讓人無所適從,茫茫然過一天算一天,人生好難又無趣?
大部分人生活忙碌,受困經濟壓力,累積的苦悶只能靠美食、聲光刺激、手機遊戲及偶爾住飯店的小確幸來慰勞自己,然而心靈層次——我們看不見的部分,常常處於匱乏與混亂。就像蠟筆小新的媽媽美冴把所有雜物塞進壁櫥一樣,選擇眼不見為淨,卻不知道哪一天會爆出來,突然崩潰。
「自己的事自己要處理好!」社會教我們不要去麻煩別人(因為別人也不會處理),但沒有教該怎麼整理自己的需求及情緒,這些「苦」只能自己吞(壓抑),甚至認為「睡一覺起來說不定就好了」。
人生好難是真的,但是我們可以重新認識自己,以需求為目標照顧自己、愛自己、做自己,讓過去的失敗成為好故事,經營關係、健康依賴,面對陰影,完整自己,能預測、能解釋,最後能重建,產生更多選擇,進入自我成長的領域。
人生也許好難,但不是生活的第一順位,漩渦的中心點是自己,我們擁有自由能讓它變得有趣。
▌接受「被指正的勇氣」,但不需要「討好別人」,照顧自己、愛自己、做自己,然後也用這些方式對待別人。
→「討拍」跟「抱怨」不同,從他人那裡得到安慰,拍拍說一切都好。
抱怨的人不求問題解決,負面情緒越說越多。對抱怨的人可以這樣做:既拍拍他,也問他具體計畫,在情緒平靜後他打算怎麼辦,減低當事人過於倚賴感覺,提醒他回到現實面對困難。。
→不需要「自己討厭自己」,討厭自己就無法決定任何事。
這不是勸人放下或勇敢一點就能改變的事,一定要先傾聽背後的挫折故事,情緒面的事就要情緒面反應才能真正搭上橋,讓自己先被理解才有機會重新整理受傷的事,重新接納自己。
→自卑的人,交朋友的方式是「討好他人」,把自己當「工具人」。
自卑的人認為自己不夠格、沒有被喜歡的本錢,連自己都討厭自己。於是,自卑的人採取「討好他人」的方式贏得友情,替朋友付出勞務、要求照單全收,任何事來者不拒,認為有利用價值才會被喜歡。
▌情緒是老大,偶爾任性沒關係,表示「我知道我要什麼」,是做自己的先決條件。
→太過融入工作角色,容易過度消耗自己、導致職場憂鬱。
過於融入職場工作角色,沒有自己空間,容易引爆憂鬱,試著遠離壓力源、接受原本的自己、自我鼓勵、為自己創造小小成就感。
→能掌握,就能預測,再難的問題都可以解決,只是晚點而已。
人在面對事情若超出預期時,會先愣住幾秒暫時反應不及。面對這樣的情況時,建議你先離開現場、專注深呼吸、刻意找件簡單的事做,待情緒冷靜後,再重啟思考與認知系統。
→別把身體當成情緒的冰箱,它有容量限制,也有時效性。
用身體冷藏情緒、冰凍痛苦,久了會滋生細菌、發出腐敗,嚴重影響其他正常食物,身心症狀就是這樣產生的。朝冰箱塞進不想處理的食材,經年累月,冰箱就壞的快,你該做的不是修理冰箱,而是清理內在食材,該丟的丟、整理的整理。
▌那些不被喜歡的黑暗面,仍然是自己的一塊,接納它並合而為一,它就不再是黑暗。
→學習讓自己抵抗,順從從來不是一種美德。
有時候因為強權,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不能反抗時,從內心抵抗開始吧!你不必跟對方正面衝突,而是在一定範圍內陽奉陰違,繼續做自己認為對的事。假裝演戲配合對方,然而那不是你真正意願,配合的同時別忘了在背後比中指。
→學習讓自己依賴,懂得依賴他人,你會變得更堅強。
依賴是可以練習的,在親密關係裡練習撒嬌,在友誼關係裡試著請求幫忙。或許你會擔心造成別人負擔,其實不會的,要相信對方可以承接,而且「依「賴」是種「救急不救窮」的概念喔。
→學習接受弱小的自己,人生不能一味忍耐,要肯定自己的感受。
人總在「崩潰後」才知道真正要的是什麼,真金不怕火煉,崩潰時燒掉的都是無用的角色、面具、裝扮和假價值,殘留的才是你真正想要的。
作者簡介:林仁廷
˙現為諮商心理師。
˙工作迄今20年餘,曾任部隊心輔官、監獄治療師、諮商機構心理師,目前服務社區駐點諮商、社福機構、大專校院,服務對象包括大專生、青少年、特教生,年齡從幼稚園到70多歲都有。
˙主修社會心理學,專長發展心理學、男性成長及成人亞斯研究。
˙家庭主夫,兩個孩子的爸,興趣是閱讀、烹飪、旅行、動漫兼畫畫、攝影、社會觀察與寫短篇小說。
作者粉絲頁: 社會心理,從他們到我們-林仁廷 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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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社會保險勞務士,
除了可以為勞工製作基於勞動相關法令或社會保障相關法令的文件(代書)
也可以提供企業在經營上的勞務管理或社會保險等相關洽詢或指導
台灣沒有這種技術士
在就業指導方面,有就服乙級
在職安方而有乙安、甲安、甲衛、工礦技師、工安技師
但就是沒有針對勞動條件的社保士,以至於台灣勞工自己的勞動意識很低
勞動常識幾乎為零,大部份的消息都只能道聽途說
日本在1968年就頒布了社會保險勞務士法,台灣到現在2017年了
快半個世紀了,卻依然不肯給勞工任何知識,也不讓有知識的人去協助勞工
社保士可以提供勞工很多服務
提供勞動與社會保險相關手續業務
勞保局的服務台有部份功能,但很多服務員是義工或自己就是外包
對法令的認知不見得是正確的,可以提供勞工服務,但不一定能保障
勞務管理諮詢指導業務
包含就業規則的制定及變更諮詢,用工管理、人才培養等相關諮詢,
人事、工資、勞動時間諮詢,勞動監察諮詢等方面
這些在台灣是最缺乏的,就像我上面說的,很多人連台灣是月薪和時間脫鉤都不知
也很多人不會算加班費,不知道基準是什麼
也不知道什麼叫變形工時,不知道老板調整休假要勞資會議
這些對一般勞工最重要,但台灣現況是政府不願意勞工有這種知識
爭議解決程序代理業務
這個我覺得更重要,現在台灣勞工對自己的權益有問題,只能去找勞工局檢舉
或是要求調解,再不行就只能找律師去告公司
但公司有大把人力跟你玩,勞工沒有那個時間,找律師又太貴
要調解?勞工自己不見得知道問題在那,調解人水準也不一定都有多高啦
有些連就保、勞保不能補保都不知道,或是動不動叫雙方各退一步
退你妹啦..
連中國都有勞動關係管理師了,台灣還在叫你各退一步的屁...
有人私信我,說我說話太直很G8...
但我想說的事,社會對勞工就是那麼G8
如果你想聽拍拍,那你去找社工
如果你自己搞不清楚勞工的權益在那,那你被人弄只是剛好而已
看到勞動部長說,派遣保護法他不送立院
對他還有什麼期待...
某黨金主說,不要把資方妖魔化,剝削員工,
台灣勞資糾紛很少、根本沒有過勞死,
如果勞工過勞是本來就有病,講話要憑良心
不管別人怎麼說,勞動部要出來為勞工發聲一下吧
我們的勞動部:
前勞動部長林美珠也未承認台灣有過勞死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過勞不見得一定會死,我們不會說他是過勞,只是說他與工作有關
這就是勞動部的立場,各位知道什麼叫過勞死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416/
過勞之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1)異常的事件;(2)短期工作過
重;(3)長期工作過重。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基於原指
引(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以下簡稱過勞認定參
考指引)係比照日本認定基準,並依原勞基法每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訂定,
爰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基準一致。
勞動部明明自己有訂指引,結果部長還跟金主唱和,勞工自己有病...
工作負荷有三種標準如下:
1、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
(2)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80小時
(3)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45小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2)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3)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異常事件:
(1)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2)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3)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這些如果沒有人跟勞工說,勞工會知道嗎?
如果勞工死了,家屬只會去吵,卻不知道快點去扣住出勤卡
查下有沒有加班超過100小時
100小時,如果一個人正常週休二日,是不可能100小時
因為100/22是4.5小時
但是如果有人只能月休六天或四天(服務業、餐飲)
又被加班,很容易超過
這樣如果死了,就是職災,家屬還有終身保障可以領
(遺屬年金給付,每一年發月投保薪資1.55%,如果同時有配偶、子女還可以加發50%)
以一個40歲的工程師工作15年投保到4萬來說,每月可以領13950的終身俸
對家人來說不無小補啊
但如果不知道,就簽個和解拿個200萬就算了,未來怎麼活?
希望台灣能快點有社保士,不然勞工就自己好好讀書好了...
--
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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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9158593.A.8EC.html
台灣沒有
職安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不是勞工的立場
這點你要注意
勞安法本來就有,職安法只是把勞工擴大到工作者
但是,社保士不是只有職安,是全面的保障勞工,不是只保障職安
勞保黃牛會替你說明勞動權益嗎?
會告訴你被老板解僱時有什麼權益嗎?
完全不同性質啊...
這種就是自己以為職安人員好像道德都要跟曾志偉一樣高...
還站在工作者立場,職安人員是設在老板底下的一級單位
如果是要站在勞工立場,那就叫政府出錢,派駐在單位
老板出錢叫你站勞工立場,老板是智障哦
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職安人員不是神,謝謝
說一個案例好了
有一個實驗室,有使用化學藥品,作業員工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有8個員工,1個外包
站在勞工的立場,都在同一個危害環境,都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不管你是外包還是員工
但實際上,你勞保又不是保在我們公司,補助我又申請不到
我當然只作我員工
至於外包?
看看是要6個月換人一次作業,還是外包叫去檢查
如果沒有健檢和分級管理,保留資料結果外包職業病怎麼辦?
關老板屁事?關職安人員屁事?他又不是我們公司的人...
這時就要有社保士的角色去協助勞工求償和其他工作
說白了啦,誰給薪水聽誰的
拿老闆薪水,聽勞工的,第一個被解雇就是安衛人員
個人勸板友,不要一直覺得雇主會保護你、政府應該保護你
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啦,二十多歲的人,還在作夢就不好了...
※ 編輯: notepad67 (61.231.157.79), 06/17/2018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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