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文共享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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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文筆寫來真是很有種的鏗鏘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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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企業必需把勞動薪資給足給齊,短期之內是費用上的暴增,那麼中長期會產生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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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合理的思考企業流程、必需把員額補滿 (或者縮簡不必要的業務)、必需透過資訊科技來增近效率,或者體質不佳的企業必需裁員或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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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昨天的發文「如果企業真正的去檢視問題,那他就會成長、會進步,會帶動整個產業也一起進步。」(只是說在今天的文章中,那個「照妖鏡」是政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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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國家規範」下思考而必需做出合理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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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規範或制度是站在什麼立場呢?通常是以「國家」為層級的,而不是個人。國家會認你要組織企業成為資方,你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薪水來說:你必需給到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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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目前」沒有把企業主必需樂於助人、樂善好施、好為人師條件寫進去。就算有,你也必需把薪水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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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有個企業說「我為了學生好,決定給出企業每月 10,000 塊台幣薪水。反正這些學生找不到工作,那就來拿我的10,000 吧?」或許企業主是好心,但你實在不用好心,因為你未滿足國家對企業主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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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不知道你是好心或壞心。但就算你是好心,你還得有錢才能去聘請其他人。(這當然會讓資本家比起一般人更容易累積財富。但現在不討論這個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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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實習或者正式員工,當你給出低於規範的薪水時,很可能會連鎖的造成一系列問題。這是為什麼國家必需規範最低薪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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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 洪可能有她自己的立場。但可能從未想過從她本文的論述裡,有心人可以延伸出多少惡劣的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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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給22k 是要讓學生學東西。
像是:公司不給加班費是因為公司給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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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糟的是,她位處高位。而且恐怕還會影響極端公司的人力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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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結論,我想提一件事情。Mrs. 洪這篇文章讓我最不舒服的事情不是「實習生拿低薪去爭取一個機會」的這個論點,而是隱藏在後面「企業給低薪,賜給實習生一個機會」的這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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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真是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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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昨天談的,企業之所以沒有升級、產業就是沒有升級,就是因為我們一直用三十年前的立場去看今天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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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的主管,所以產業的樣貌如此,大家能夠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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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放大家出來戰自己家的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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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玩笑的你們要戰把八卦給我我來幫你們戰
#千萬不要自己上場Y先生的血條長防御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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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腦子裡出現:「我願意不拿薪水來實習怎麼做5G」「科科科科,做得起 5G 的在外頭拿的薪水可高了,你不用拿錢是怎麼一回事?」「我有熱情,但什麼都不會做,我是來學習der」「我希望擁有來訂便當的機會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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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a.15089874860…/1802514213375597/…
【學生實習,要不要給付薪水?】
我一直在遲疑,要不要寫這個話題?在這個當口,一定犯眾怒,鄉民準是把我罵翻了,但是思來想去兩天之後,決定依照自己個人的價值觀,寫下內心最真誠的感言。
事情的源起是這樣的:我有個朋友Charles人到中年,還像個熱血青年,奉獻自己,經營一個同業的學習性社團,固定舉辦講座,幫助大家在專業領域上日益精進。
一個人默默耕耘、無償付出8年之後,Charles想到嘉惠在學的研究所學生,讓他們一起參與,從策畫主題起,邀請講師、在社群媒體上寫文案做宣傳,並與業界的前輩互動學習,提前建立人脈,還可以撥出三分之二的時間用來免費聽課。於是他推出一個實習生計畫,每個月52小時,並提供津貼2千元。
到今天我都記得,當時Charles跟我提到這個計畫時,兩眼炯炯發亮,看得出熱血又在他的身體裡沸騰。遺憾的是,一番美意被扭曲了…
這個消息被po到PTT上,引起鄉民公憤,他們用的邏輯一向是對價關係、換算原則,一算的結果,竟然每小時只領到38元,於是媒體跟著報導,連勞檢單位都表示要找Charles談一談,因為凡是勞務都必須支付薪水,而政府規定最低時薪是140元,Charles依法是有爭議的。
這件事引爆出一個陳年老問題,實習要不要給付薪水?
我私底下訪查過,年輕人普遍一致認為,實習當然要付薪水!如果企業不付,他們第一個反應無他,就是認為又是一個慣老闆,剝削勞力,必須向媒體爆料,或到勞動局檢舉。可是當我反過來了解企業端,發現奉公守法的企業其實都不太敢接實習生。
我的讀者Jimmy在竹科任職,他說,過去他們公司很願意提供實習機會,現在卡在必須支付薪水,已經不再提供。公司的理由是,一名新人任職兩年之後才能有符合薪水的產值,短期實習生既無法有貢獻,還要額外撥出2至3名資深員工來陪同與教導,而這些前輩的時薪都至少在500元以上,並且供餐、出設備、出錢,最後可能被爆料剝削實習生,令公司心寒到極點,Jimmy不禁發出一聲長嘆:
「到底是誰在剝削誰?」
當然也有例外,有些大企業可以從實習生找到有潛力的人才,提前綁住人才,就會有意願給付薪水。而什麼是有潛力?就是名校或理工醫護科系學生。這樣的結果只有一個:
有些學生難以獲得良好的實習機會,特別是私校的非理工醫護學生。
一名私校的行銷系學生,校方規定有實習時數,於是老師想盡辦法運用私人關係,安排他到一家咖啡店實習。你以為是星巴克嗎?不是!是台中一個偏僻地方的一家小店,只有老闆娘一個人,雇不起任何下手。這樣的店,要實習什麼?這名學生理想比天高,雄心壯志地提出一個展店計畫,老師也讓他過關。後來呢?他回答:
「不知道吔,老闆娘很忙,沒空理我,可能連看都沒看吧!」
這就是現在多數學生的實習經驗,只要這個拜託來的人脈關係願意幫忙簽個名、回個話,表示時數足夠,學生有得交差,可以畢業就好。
再有一名南部國立大學學生,也念行銷系,學校規定實習一年,她找到一個打工機會,在百貨公司頂樓負責辦理會員卡,工作內容是檢查身分證與資料無誤,沒人帶領、沒人教導。做了一年之後,我問他學習到什麼行銷?她搖搖頭說:
「我算是好的,做的是行銷的其中一個環節:客戶服務。有些同學在餐廳當服務生,還有在外帶飲料店shake、shake…就看報告怎麼寫。」
我知道的例子雖不多,但是幾乎可以大膽地斷定,在大學裡,存在著一個現象,有些實習是虛應故事!只是這件事無解,主要是卡在學生普遍認為實習要付薪水,任誰都無奈,不論是校方或企業。
三十多年前,念新聞系要實習,憑成績申請,動手搶才搶得到。因為那個時代,言論管制,媒體還未開放,家數少,報紙主要是兩大報,電視只有三台。媒體付不付薪水給實習生?一毛錢也不付!我還要自備單眼相機,花錢沖洗相片,更不用說上山下海的交通費,你說我會不會抱怨?
一點都想不到這裡去!
我的整個腦袋裡想的,只有這三件事:好好珍惜機會,好好學習,好好表現。
然而請注意,不是我特別清高,而是我那個時代的人都是這麼想的,把機會看得比薪水還重要!
你要知道,當時的報紙不是今天的十幾大張,而是只有三小張,每張報紙是現在的一半尺寸,一家報社養的記者都有數百名,什麼叫作「搏版面」?那才是!不過憑我一名實習記者,偏偏有本事幾乎天天擠上版面,還配一張圖,你看有多占篇幅!如此的囂張,還引來一位剛留學回來的正職記者來拜託我讓他掛名。
今昔相比,令人感慨!
實習之所以不叫工讀,就是以學習為重,不是為了領薪水,因此我的真心話是,為了讓學生有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政府不要硬性要求企業給付薪水,否則守法的企業是不會有意願的。
為了屈屈幾萬元的薪水,賠上一個實習機會,以及未來的發展性,是得不償失的做法。不過,校方可以對企業做其他的要求,比如有前輩陪同與教導、有提供教育訓練、做的是與所學相關的工作內容等。
學生沒有經驗,實習最重要的是學習與發展性,如果有人願意給機會,累積經驗,爬著都要爬過去,還管什麼薪水!
攝影Teresa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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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在剝削誰?」
當然也有例外,有些大企業可以從實習生找到有潛力的人才,提前綁住人才,就會有意願給付薪水。而什麼是有潛力?就是名校或理工醫護科系學生。這樣的結果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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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師ptt 在 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勞務師』顧問事業的工作介紹我想知道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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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師ptt 在 勞務師PTT :: 非營利組織網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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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師ptt 在 [閒聊] 台灣需要社會保險勞務士-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日本的社會保險勞務士,
除了可以為勞工製作基於勞動相關法令或社會保障相關法令的文件(代書)
也可以提供企業在經營上的勞務管理或社會保險等相關洽詢或指導
台灣沒有這種技術士
在就業指導方面,有就服乙級
在職安方而有乙安、甲安、甲衛、工礦技師、工安技師
但就是沒有針對勞動條件的社保士,以至於台灣勞工自己的勞動意識很低
勞動常識幾乎為零,大部份的消息都只能道聽途說
日本在1968年就頒布了社會保險勞務士法,台灣到現在2017年了
快半個世紀了,卻依然不肯給勞工任何知識,也不讓有知識的人去協助勞工
社保士可以提供勞工很多服務
提供勞動與社會保險相關手續業務
勞保局的服務台有部份功能,但很多服務員是義工或自己就是外包
對法令的認知不見得是正確的,可以提供勞工服務,但不一定能保障
勞務管理諮詢指導業務
包含就業規則的制定及變更諮詢,用工管理、人才培養等相關諮詢,
人事、工資、勞動時間諮詢,勞動監察諮詢等方面
這些在台灣是最缺乏的,就像我上面說的,很多人連台灣是月薪和時間脫鉤都不知
也很多人不會算加班費,不知道基準是什麼
也不知道什麼叫變形工時,不知道老板調整休假要勞資會議
這些對一般勞工最重要,但台灣現況是政府不願意勞工有這種知識
爭議解決程序代理業務
這個我覺得更重要,現在台灣勞工對自己的權益有問題,只能去找勞工局檢舉
或是要求調解,再不行就只能找律師去告公司
但公司有大把人力跟你玩,勞工沒有那個時間,找律師又太貴
要調解?勞工自己不見得知道問題在那,調解人水準也不一定都有多高啦
有些連就保、勞保不能補保都不知道,或是動不動叫雙方各退一步
退你妹啦..
連中國都有勞動關係管理師了,台灣還在叫你各退一步的屁...
有人私信我,說我說話太直很G8...
但我想說的事,社會對勞工就是那麼G8
如果你想聽拍拍,那你去找社工
如果你自己搞不清楚勞工的權益在那,那你被人弄只是剛好而已
看到勞動部長說,派遣保護法他不送立院
對他還有什麼期待...
某黨金主說,不要把資方妖魔化,剝削員工,
台灣勞資糾紛很少、根本沒有過勞死,
如果勞工過勞是本來就有病,講話要憑良心
不管別人怎麼說,勞動部要出來為勞工發聲一下吧
我們的勞動部:
前勞動部長林美珠也未承認台灣有過勞死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過勞不見得一定會死,我們不會說他是過勞,只是說他與工作有關
這就是勞動部的立場,各位知道什麼叫過勞死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416/
過勞之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1)異常的事件;(2)短期工作過
重;(3)長期工作過重。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基於原指
引(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以下簡稱過勞認定參
考指引)係比照日本認定基準,並依原勞基法每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訂定,
爰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基準一致。
勞動部明明自己有訂指引,結果部長還跟金主唱和,勞工自己有病...
工作負荷有三種標準如下:
1、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
(2)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80小時
(3)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45小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2)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3)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異常事件:
(1)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2)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3)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這些如果沒有人跟勞工說,勞工會知道嗎?
如果勞工死了,家屬只會去吵,卻不知道快點去扣住出勤卡
查下有沒有加班超過100小時
100小時,如果一個人正常週休二日,是不可能100小時
因為100/22是4.5小時
但是如果有人只能月休六天或四天(服務業、餐飲)
又被加班,很容易超過
這樣如果死了,就是職災,家屬還有終身保障可以領
(遺屬年金給付,每一年發月投保薪資1.55%,如果同時有配偶、子女還可以加發50%)
以一個40歲的工程師工作15年投保到4萬來說,每月可以領13950的終身俸
對家人來說不無小補啊
但如果不知道,就簽個和解拿個200萬就算了,未來怎麼活?
希望台灣能快點有社保士,不然勞工就自己好好讀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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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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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9158593.A.8EC.html
台灣沒有
職安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不是勞工的立場
這點你要注意
勞安法本來就有,職安法只是把勞工擴大到工作者
但是,社保士不是只有職安,是全面的保障勞工,不是只保障職安
勞保黃牛會替你說明勞動權益嗎?
會告訴你被老板解僱時有什麼權益嗎?
完全不同性質啊...
這種就是自己以為職安人員好像道德都要跟曾志偉一樣高...
還站在工作者立場,職安人員是設在老板底下的一級單位
如果是要站在勞工立場,那就叫政府出錢,派駐在單位
老板出錢叫你站勞工立場,老板是智障哦
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職安人員不是神,謝謝
說一個案例好了
有一個實驗室,有使用化學藥品,作業員工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有8個員工,1個外包
站在勞工的立場,都在同一個危害環境,都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不管你是外包還是員工
但實際上,你勞保又不是保在我們公司,補助我又申請不到
我當然只作我員工
至於外包?
看看是要6個月換人一次作業,還是外包叫去檢查
如果沒有健檢和分級管理,保留資料結果外包職業病怎麼辦?
關老板屁事?關職安人員屁事?他又不是我們公司的人...
這時就要有社保士的角色去協助勞工求償和其他工作
說白了啦,誰給薪水聽誰的
拿老闆薪水,聽勞工的,第一個被解雇就是安衛人員
個人勸板友,不要一直覺得雇主會保護你、政府應該保護你
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啦,二十多歲的人,還在作夢就不好了...
※ 編輯: notepad67 (61.231.157.79), 06/17/2018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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