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候補2員(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2~110/09/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醫學工程、電機、電子相關學系以上畢業。
2.具醫療氣體、弱電工程或醫療設備安裝規劃設計、監造或維護管理相關業務2年以上之經驗。
3.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4.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仍需符合上述3項)報名甄試,需檢附服務單位報告書。
5.具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及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書及具電腦繪圖能力。
(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新、改建醫療氣體、弱電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維護管理。
2.辦理醫療設備安裝配合工程及勞務採購作業。
3.院區醫療氣體、弱電工程CAD圖說繪製、修改及更新。
4相關業務公文簽辦及其他交辦相關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本院(高雄市左營區813大中一路386號)及屏東大武分院(屏東市建國路151號)(初期在總院訓練,訓練完成俟屏東分院(大武院區)開院,至該分院服務)。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fctsai@vghks.gov.tw
聯絡方式:
1.下載報名表: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並填妥「職缺 外補甄試報名表」。
2.寄送報名表:
(1)報名表電子檔E-MAIL予承辦人:蔡峰棋技師(信箱:fctsai@vghks.gov.tw)。
(2)報名表紙本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高雄巿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工務室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
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檢附資料如下:
○1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證明(勞保投保資料或在(職)證明)
○4品德查詢同意書(凡參與甄選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請至本院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任免組/下載「品德查詢同意書」並請簽名及蓋章)。
○5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榮民或榮眷身份證影本。
b.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c.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影本
d.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書影本
e.本院現職醫務契約同仁(含研究助理)所屬服務單位報告書。
甄選方式:
1.筆試:70%(專業知識:機電專業知能)。
2.面試:30%(儀態、言辭、才識、綜合能力)。
考試日期: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
考試地點:高雄榮總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會議室。
錄取公告:甄試後二週公告錄取名單於:高雄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不另行個別通知。
薪 資:約37,300至40,000元(以實際績效增減)
聯 絡 人:蔡峰棋 聯絡資訊:07-3468044 傳真號碼:07-3468043
備 註:提醒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考,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遺失不負保管責任。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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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防挖角 勞動部禁登大陸職缺廣告
作者:劉康身律師
先前媒體報導,勞動部先前發函給各人力銀行,依據行政院4月所召開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要求下架赴中國大陸工作的職缺,引發不少討論。
目前規範台灣與大陸之間的互動交流,主要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根據媒體資料,勞動部引用該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35條第2項之規定。第34條第1項略謂,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第35條第2項略謂,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等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違反前述規定者,依該條例第86條、第89條之規定,將受行政罰鍰之不利處分。各人力仲介業者為避免未經許可刊登大陸地區勞務廣告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已配合勞動部的要求移除有關大陸地區工作之廣告。
大陸地區經濟崛起,對岸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的消息時有所聞,對台灣的產業發展自然造成威脅。法律既已明文禁止未經許可之大陸勞務於台灣進行廣告刊登,政府單位執行法律規定自然有憑有據。不過,勞動力的跨國移動,向來不是個單純的問題,試圖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良好的勞動環境,更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勞務師職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只是要幫美日卡住台灣人才
1
當大陸五一長假,到處是出遊堵在一起的人。
當福建對台灣入境隔離措施鬆綁。
當大陸宣布5月10日解禁小三通時。
台灣卻是檢疫旅館管理鬆散,造成嚴重的群聚感染。
同時警界在民進黨黑道家族勢力之下,風紀蕩然。
亂成一團的此刻,在五一勞動節,台灣竟然宣佈,要嚴懲仲介台灣人到大陸工作。
這是什麼操作?
很多人看不懂。
我解釋一下,大家就懂了
2
台灣勞動部發公文給人力銀行(工作仲介公司),要求:
1)不得刊登企業召募人員赴中國大陸就業的職缺資訊。
解讀:這個“不得”,就是嚴禁的意思了。
2)全面下架廣告,違者最重罰五十萬。
解讀:罰金很重。
3)仲介行為最高罰五百萬。
解讀:罰到你怕。
還特別點名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產業,會加重處罰。
3
大家都覺得,民進黨不是瘋了,就是已經到了末日。
但是不,民進黨有它的邏輯。
台灣當局是挑明了說,這跟中美科技戰有關。
所以,說是把台灣人才到大陸工作,當成危及台灣的事件來防堵。
行政院還在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搬出來。
說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
第35條也搬出來說嘴。
似乎中氣十足,立馬要求要求業者,把大陸地區的工作機會下架。
4
說台灣公司外派大陸的工作機會,也不能刊登,除非是官方核准。
要知道,台灣每年從大陸淨賺1000億美元。
沒有外派到大陸的台幹拼命幹,是能賺什麼?
要官方核准?
那是要企業聽話挺民進黨,就核准?
膽敢反對台獨的企業,就不讓你外派人才去大陸?
5
現在找工作,除了人介紹的以外,哪個工作機會不是在網路上?
勞動部又說,這不代表人民不能到中國大陸工作。
所以,意思是,台灣人才仲介不能做的,陸、港、澳跟外國人才公司可以做。
這是要把人才仲介這條大生意,圖利別人是吧?
6
台灣人不幸會被民進黨罰。
但別人在陸、港、澳、美、日,其實全世界的人力網站刊登招聘廣告,台灣人就看不到了?
7
台灣人才優秀,能夠在大陸拿到比台灣多兩倍甚至更高的薪水。
可以在大陸這樣寬廣的平台伸展,一飛沖天,甚至是10倍百倍的發展。
不行是吧?
是只能委屈在小島上嗎?
8
不。
真正的目的,是要幫美日圍堵大陸。
如果要禁止人才外流,那就該同步禁止全球的工作機會呀!
可是,台灣是嚴禁刊登大陸職缺,或甚至台灣公司派駐大陸的職缺。
但,可以去美日,可以去歐洲,可以去全世界。
所以,這目的很明顯了。
9
美國威逼利誘台積電在美國設廠,台積電也計劃去美國大量設廠。
要派駐大量訓練精實的工程師,甚至提供美國綠卡。
那麼多半導體中堅,就這樣成為美國人,為美國效力。
日本也逼台積電去日本設封裝廠,日本政府還入股50%,那又要搞走多少台灣人才?
怎麼台灣還就全力幫忙了?
10
不但是台積電,美國對台灣高科技公司,重量級公司,全部都要撬走。
整個產業鏈是都得連根拔走的。
除了要求台灣公司去美國設廠,也大肆來台灣挖人。
怎麼民進黨不禁止?
11
民進黨真正的目的,是要幫助美日壓制大陸的科技發展。
嚴禁人才公司刊登大陸的崗位,是希望讓台灣人害怕,覺得麻煩,怕被用司法對付。
所以,如果台灣工資差,那就去美國日本。
去哪都行,就是不准去大陸。
這是民進黨對大陸的堅壁清野之人才戰。
12
只是,這並不會有效。
民進黨這樣做,只是害苦台灣人。
大陸急需人才時,正是台灣人搶進的機會。
而恰恰,台灣人才與大陸人才,在許多方面都是互補的。
幫大陸,就是幫台灣自己。
畢竟,14億人才真正把台灣當回事,當成自己人。
台灣人奮起,就趁現在。
趁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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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社會保險勞務士,
除了可以為勞工製作基於勞動相關法令或社會保障相關法令的文件(代書)
也可以提供企業在經營上的勞務管理或社會保險等相關洽詢或指導
台灣沒有這種技術士
在就業指導方面,有就服乙級
在職安方而有乙安、甲安、甲衛、工礦技師、工安技師
但就是沒有針對勞動條件的社保士,以至於台灣勞工自己的勞動意識很低
勞動常識幾乎為零,大部份的消息都只能道聽途說
日本在1968年就頒布了社會保險勞務士法,台灣到現在2017年了
快半個世紀了,卻依然不肯給勞工任何知識,也不讓有知識的人去協助勞工
社保士可以提供勞工很多服務
提供勞動與社會保險相關手續業務
勞保局的服務台有部份功能,但很多服務員是義工或自己就是外包
對法令的認知不見得是正確的,可以提供勞工服務,但不一定能保障
勞務管理諮詢指導業務
包含就業規則的制定及變更諮詢,用工管理、人才培養等相關諮詢,
人事、工資、勞動時間諮詢,勞動監察諮詢等方面
這些在台灣是最缺乏的,就像我上面說的,很多人連台灣是月薪和時間脫鉤都不知
也很多人不會算加班費,不知道基準是什麼
也不知道什麼叫變形工時,不知道老板調整休假要勞資會議
這些對一般勞工最重要,但台灣現況是政府不願意勞工有這種知識
爭議解決程序代理業務
這個我覺得更重要,現在台灣勞工對自己的權益有問題,只能去找勞工局檢舉
或是要求調解,再不行就只能找律師去告公司
但公司有大把人力跟你玩,勞工沒有那個時間,找律師又太貴
要調解?勞工自己不見得知道問題在那,調解人水準也不一定都有多高啦
有些連就保、勞保不能補保都不知道,或是動不動叫雙方各退一步
退你妹啦..
連中國都有勞動關係管理師了,台灣還在叫你各退一步的屁...
有人私信我,說我說話太直很G8...
但我想說的事,社會對勞工就是那麼G8
如果你想聽拍拍,那你去找社工
如果你自己搞不清楚勞工的權益在那,那你被人弄只是剛好而已
看到勞動部長說,派遣保護法他不送立院
對他還有什麼期待...
某黨金主說,不要把資方妖魔化,剝削員工,
台灣勞資糾紛很少、根本沒有過勞死,
如果勞工過勞是本來就有病,講話要憑良心
不管別人怎麼說,勞動部要出來為勞工發聲一下吧
我們的勞動部:
前勞動部長林美珠也未承認台灣有過勞死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過勞不見得一定會死,我們不會說他是過勞,只是說他與工作有關
這就是勞動部的立場,各位知道什麼叫過勞死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416/
過勞之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1)異常的事件;(2)短期工作過
重;(3)長期工作過重。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基於原指
引(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以下簡稱過勞認定參
考指引)係比照日本認定基準,並依原勞基法每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訂定,
爰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基準一致。
勞動部明明自己有訂指引,結果部長還跟金主唱和,勞工自己有病...
工作負荷有三種標準如下:
1、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
(2)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80小時
(3)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45小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2)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3)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異常事件:
(1)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2)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3)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這些如果沒有人跟勞工說,勞工會知道嗎?
如果勞工死了,家屬只會去吵,卻不知道快點去扣住出勤卡
查下有沒有加班超過100小時
100小時,如果一個人正常週休二日,是不可能100小時
因為100/22是4.5小時
但是如果有人只能月休六天或四天(服務業、餐飲)
又被加班,很容易超過
這樣如果死了,就是職災,家屬還有終身保障可以領
(遺屬年金給付,每一年發月投保薪資1.55%,如果同時有配偶、子女還可以加發50%)
以一個40歲的工程師工作15年投保到4萬來說,每月可以領13950的終身俸
對家人來說不無小補啊
但如果不知道,就簽個和解拿個200萬就算了,未來怎麼活?
希望台灣能快點有社保士,不然勞工就自己好好讀書好了...
--
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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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9158593.A.8EC.html
台灣沒有
職安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不是勞工的立場
這點你要注意
勞安法本來就有,職安法只是把勞工擴大到工作者
但是,社保士不是只有職安,是全面的保障勞工,不是只保障職安
勞保黃牛會替你說明勞動權益嗎?
會告訴你被老板解僱時有什麼權益嗎?
完全不同性質啊...
這種就是自己以為職安人員好像道德都要跟曾志偉一樣高...
還站在工作者立場,職安人員是設在老板底下的一級單位
如果是要站在勞工立場,那就叫政府出錢,派駐在單位
老板出錢叫你站勞工立場,老板是智障哦
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職安人員不是神,謝謝
說一個案例好了
有一個實驗室,有使用化學藥品,作業員工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有8個員工,1個外包
站在勞工的立場,都在同一個危害環境,都要實施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檢查
不管你是外包還是員工
但實際上,你勞保又不是保在我們公司,補助我又申請不到
我當然只作我員工
至於外包?
看看是要6個月換人一次作業,還是外包叫去檢查
如果沒有健檢和分級管理,保留資料結果外包職業病怎麼辦?
關老板屁事?關職安人員屁事?他又不是我們公司的人...
這時就要有社保士的角色去協助勞工求償和其他工作
說白了啦,誰給薪水聽誰的
拿老闆薪水,聽勞工的,第一個被解雇就是安衛人員
個人勸板友,不要一直覺得雇主會保護你、政府應該保護你
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啦,二十多歲的人,還在作夢就不好了...
※ 編輯: notepad67 (61.231.157.79), 06/17/2018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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