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勞基法請假半小時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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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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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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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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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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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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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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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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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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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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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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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勞基法請假半小時 在 李倩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北勞工雲
📣 勞工朋友看過來👀~疫情期間,家中小朋友停課怎麼辦?#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 怎麼請?請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QA懶人包,快往下看👇 👇
〓「勞工防疫照顧假及相關假別」懶人包〓
❓學校停課了,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新北市 #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 及 #居家托育 因應疫情全面停課,只要有以下任一照顧子女需求,家長其中1人就可以請假:
▪️ 照顧12歲以下之就學、就托子女
▪️ 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誰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祖父母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
❓家長可以輪流請防疫照顧假或一起請假嗎?
原則上,同一時段僅能由1名家長請假陪伴
▪️ 但可經家庭內部協調,父親先請前幾天,母親請後面幾天。
▪️ 如家中有2名以上學童,也仍以1名家長請假陪伴為限。
❓防疫照顧假怎麼請?可以請「半日」或「小時」嗎?請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停課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 「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 「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特別措施,#非公假 性質,目前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若配偶育嬰留職停薪中,或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勞工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在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
❓什麼情況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就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 如勞工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且受上述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怎麼請?
可以 #口頭 或 #書面 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 #隔離或檢疫通知、#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 等。
❓雇主可以拒絕勞工申請「防疫照顧(隔離)假」或「家庭照顧假」嗎?
NO!不行!雇主亦 #不得視為曠職 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 #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如有違反,可能違反 #勞基法,可開罰2萬-100萬;如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 則可開罰2萬-30萬。
🔹家庭照顧假:勞工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照顧子女一定要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嗎?
不一定,「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可與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勞工也可使用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 等假別。
☎️ 諮詢專線,可洽 #新北市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02) 2960-3456分機 6353-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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