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進行衛生局的業務詢答。
其實,當我們問完衛生局長第一個問題之後,當下也感到不知道要如何繼續問下去!
依目前的規劃,原則上今年九月起私立住院醫師即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但是當我們詢問衛生局長,作為地方醫療的主管單位,對於此一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是否知悉?很遺憾,局長一無所悉!
包含適用日期、公立醫院是否也會納入勞基法等等,均不清楚?更遑論對本縣的醫療資源是否會有影響的評估?
#醫師納入保障縣內影響評估?
早在2年前,衛福部已擬定並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並發布新聞稿表示:
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並兼顧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規劃於108年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並擬定十項配套措施逐步推動,日前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住院醫師輪班制者每班不超過13小時,非輪班制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為原則,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至於總工時以每4週320小時為上限,將於10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而包含衛服部在內,這幾年來也召開了多場公聽會。
但重點是,我們的衛生主管機關,竟於2年後的今天,連已規劃於「108年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都不清楚?!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07年6月29日所更新的資料,苗栗縣每萬人的西醫師人數僅10.24,含離島全台倒數第3。
但我們縣內的衛生局,對於醫療人力的相關政策與掌握,竟如同完全置身事外?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盡快了解情況並向縣內多家私立醫院宣導,同時對本縣的影響應要掌握與評估。
#醫師能有即刻有保障嗎?
勞動檢查法中有一個「陪同鑑定」制度,規定了實施勞動檢查時,得邀請包含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等在內陪同前往鑑定,其立法的考量大致是,若不是在該產業有實際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知識與了解之人,難以著手進行檢查,醫師的行業別有其專業性與特殊性,其他縣市據悉也有考量在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來,使用陪同鑑定制度。
縣內衛生主管機關,本應對此領域的環境最有掌握,真的應該要有所了解甚至能進一步協調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橫向的聯繫,才有可能真正落實相關政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劇組在電視、電影開拍期間,幾乎都是夜以繼日拍戲趕進度,北市電影職業工會和勞動部,在前年調查影視工作者的平均日工時,以12到14小時最多,14小時以上的更超過3成。職業工會認為,與其違法,不如配合工時納管,因此推動劇組現場拍片勞工,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勞動部也初步同意放行。 詳細新聞內容...
勞基法適用對象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孟庭麗病倒,應曉薇要求勞動局主動關心事件始末
20160130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女星孟庭麗26日在拍戲外景突然休克倒地,至今仍昏迷不醒,聞之令人鼻酸。不只孟庭麗軋戲過勞,61歲「阿西」陳博正上周也因過勞病倒片場,但因為不想延誤拍戲,暈倒隔天還是照常上工拍戲。
曾經身為演藝人員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表示,「演藝人員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重點」雖明訂多項保護措施,但是近20年台灣影視大環境不佳,本土戲劇製作費緊縮,政府既不協助也不補助,在有限的資源下,台灣演藝人員能不超時工作?而徒法不能以自行何以故?試問,製作單位已生存不易,又有哪個單位肯找囉嗦的演藝人員?
應曉薇說,擔任市議員後,選民服務常需幫許多紅極一時的演藝人員申請「急難救助」、「低收入補貼」,每次看到資深演員未受到政府照顧內心真的很憤怒,全世界未見任何國家如此不尊重演藝人員,即使各演藝團體年年爭取權益,也未見相關單位「真心」對待演藝人員。
孟庭麗病倒後,應曉薇已馬上要求勞動單位應主動關心事件始末,以下是台北市勞動局的解答,盼能提供台灣所有演藝人員「自保」,也給關心庭麗的朋友們一些參考。並祝福孟庭麗早日康復。
ㄧ、工作如超時有何罰則?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對勞工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採取預防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15萬元之罰鍰。
2、 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違者,可處新臺幣2-30萬元之罰鍰。
二、 意外或過勞如何判斷?
如勞工因執行業務導致勞工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勤者,依法應屬於職業傷病。但於非值勤時間或非業務引起且可歸責於勞工私人原因者,則非屬職業傷病。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容易造成過勞的工作狀況:
1、異常的事件:
(1)承受與工作相關的重大個人事故時引起極度緊張、興奮、恐懼、驚訝等強烈精神上負荷的突發或意料之外的異常事件,如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
(2)由於發生事故,協助救助活動及處理事故時,迫使身體突然承受強烈負荷的突發或難以預測的緊急強度負荷之異常事件,如經歷(目擊)悲慘的事故或災害;
(3)急遽且明顯的工作環境變動,如於室外作業時,在極為炎熱的工作環境下無法補充足夠水分,或在溫差極大的場所頻繁進出時。
2、短期工作過重:
(1)一天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
(2)1週內常態性長時間勞動;
(3)工作時間外有其他負荷因子,如有時差的海外出差,其交通方式、往返兩地的時間及往返中的狀況、住宿狀況、出差時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恢復狀況等都可能造成。
3、長期工作過重: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1)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2至6個月內,月平均超過80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2)1至6個月,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45小時,其工作與發病間之關連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
(3)工作型態及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影響程度,工作型態如工作排程的變更頻率、工作內容、輪班或夜班工作的頻率等;伴隨精神緊張如危險性工作、過多的限時工作、處理重大業務或因職業災害造成嚴重受傷或疾病等。
上述仍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及鑑定程序,才能確認是否為過勞。
三. 家屬該準備什麼?
1、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如有勞保,可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另亦可向勞保局申請審議或向工作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2、有投保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如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相關補助,準備資料可洽勞保局。
3、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疾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提出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如雙方有爭議者,得向勞務提供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四. 工會該準備什麼?
1、協助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2、協助勞工或其家屬處理勞資爭議相關事宜。
五. 電視台責任或製作單位責任?
1、工作者如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則該事業單位應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責任。
2、應視雙方是否有勞雇關係,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或死亡補償之責任。
六. 如何保全證據?
可以錄音、拍照或其他書面影本,如出勤紀錄。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勞基法適用對象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劇組在電視、電影開拍期間,幾乎都是夜以繼日拍戲趕進度,北市電影職業工會和勞動部,在前年調查影視工作者的平均日工時,以12到14小時最多,14小時以上的更超過3成。職業工會認為,與其違法,不如配合工時納管,因此推動劇組現場拍片勞工,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勞動部也初步同意放行。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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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適用對象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溫馨提醒:文長慎入,但很重要!
台灣在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失能人口數已破百萬,照顧者有65%是失能者的家人,#評估至少有231萬人因照護而影響到工作,而失能者親屬的就業比例,也從原本的41%下降到32%,相當於有9%的上班族為了照護家人而辭職。
據統計,#照顧一位失能者走完生命全程的費用需要將近500萬元。為了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政府修法個人綜所稅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增訂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符合資格者,一年最多可以有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受益人數推估有42萬餘人。
然而,台灣需要被照顧者眾,長照扣除額排富門檻的20%稅率限制,#將多數長照家庭皆排除在外。
我認為該項政策立意良善,但若我國長照服務能全面含括失能者被照顧的需求,#也就不需要再透過長照特別扣除額來減輕家庭的照顧負擔。
行政院列出的排富條款,將稅率限制訂為20%,也僅涵蓋了約5.5%的納稅人口,年所得淨額逾121萬者皆排除在外,我認為太嚴格了,政府應將稅率限制從原本的20%提高到30%,把這10%級距中的4.21萬人也納入適用對象,#受益者便會超過46萬人,約半數的長照家庭都能因此受惠。
此外,多納這10%級距的人數,#預估減少的稅損也只有約10億元,在過去5年皆超徵的狀況下,不至於造成稅基過度流失,卻能使民眾對該項政策更有感,我認為是值得的。
除了財政後援,全面性長照服務的提供也很重要。目前長照2.0的補助多以居家式和社區式服務為主,#缺乏對於機構式服務的補助,導致長照機構的資源不足且佈建不均,「排隊五年等不到床位」、「有錢也找不到長照機構的床」等說法四起。
弔詭的是,即使衛福部推估現在的長照住宿式機構缺口超過5萬張床,還有88個鄉鎮市區未設立或供不應求,#但國內住宿式機構的佔床率也僅有85%,究竟是城鄉資源分布不均?還是住宿式機構品質參差?還有待衛福部查清、解決。
此外,政府也應盡快清查閒置的公共設施空間,評估設置綜合式服務長照機構的可行性,並參考日本居家護理師的先驅秋山正子所開設的「生活保健室」,#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針對門診以上、在宅未滿的社區長照個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並藉由聚集長輩成為日常串門子的地方,發揮預防保健的功能,實現在地老化。
在長照人力方面,居家照顧服務員和「照老闆」雖然因為薪資待遇提高與政府鼓勵創業而快速增加,但不夠全面的制度與管控,#卻也可能產生了許多弊端,像是勞動合作社設立的照服單位無法透過勞基法監測時數、勞工故意失業再從事照服工作以領最高10.8萬元的就業獎勵津貼等等,這也都需要政府再去徹查與改善。
此外,大部分的治療師白天都在醫院或診所上班,#僅一部分有接觸到長照業務的治療師會在下班後到個案家中進行居家復能的服務,社區的長照人力嚴重不足。
這都凸顯出了社區長照專業服務的血汗,還有夜間服務是服務者需求抑或是服務者需求等問題。
我再一次呼籲政府,#只有當長照單位的勞動條件比醫院好時,才會有人願意到長照領域服務,否則訓練出再多的照護人員或是醫護人員,最後還是都不願意「下場」。
💥建議
✔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排富稅收至30%。
✔護理人員為整合醫療與生活照顧最適合的專業人力。
✔協助護理人員成立、經營「社區保健站」。
💥提案
✔研擬除了稅制補貼外紓解長照負擔的方案。
✔提升住宿式機構「好床數及佔床率」的具體方案。
✔徹查居服申報、濫用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的可能弊端。
✔改善居家專業服務的勞動條件與促進社區化的發展。
#質詢
#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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