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2012.10.25
通盤檢討公務人員福利
兼顧公務人員尊嚴與社會公平 明訂福利定義及發放標準
親民黨團針對近日公務人員多項福利於法無據,多以行政命令為發放依據,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特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於公務人員的福利項目予以明訂,讓人民公僕之福利補助項目合理化、明確化、法制化,通盤檢討現有福利補助項目之合理性,讓全體公務人員領取公平合理之合法福利,以定爭止紛。
經查,公務人員保障法於民國八十四、五年立法審議時,行政院曾對原草案中所列之福利項目表達刪除意見:「福利為俸給外之補助性給與,多由行政規章規範,範圍甚廣,難以界定,且各機關福利措施不一,政策上已逐步檢討併銷,又本(八十四年)年一月十日兩院協商保訓會組織法草案已將該草案第三條第三款之『福利』二字刪除,並經法制會審查通過,故本草案中應將福利事項均予刪除。」又「大部分委員認為福利條例將於明年立法,不予列入並不影響福利的保障,且保訓會職掌亦已刪除福利二字,為期一致,乃決議照行政院意見,將本條『福利』二字,暫不列入」。可知,當時對於福利入法存在爭議及後續修法配套考量,故未入法。但後因配套修法遲未完成,致令當前公務人員之福利補助僅能以行政命令作為發放依據,以此責怪公務人員,實有未盡公允之處。
現為補正之前行政、立法對於公務人員福利補助項目遲未入法之失,親民黨團認為,公務人員除俸給外之福利,應儘速立法規範,親民黨團所提出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除將福利一詞明確入法,更新增條文,對於福利項目予以界定,分為基本福利項目及彈性福利項目,在其發給標準及相關項目,分別授權行政院與相關主管機關制定施行辦法。
親民黨團強調,會盡最大努力與各黨團進行協商,通盤就各職業別之社會保險做衡平考量,以兼顧公務人員之尊嚴福利與全體國民之公平待遇,尋求各黨團支持,期盼能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本修正草案,為我國的全體公務員與勞工、農漁、教師、軍警等所有其他業別之國民,尋求一個更平等、合理之待遇與保障的平衡點。最後,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所有未經法制化之給付,親民黨團亦將進行通盤的檢視,並與朝野各黨團共同協商,儘速進行法制化之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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