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個安靜有品質的生活環境
因此魯立委26號在立法院召開改裝車及噪音取締裁罰公聽會
由魯立委、我、#許金新里長、#王可仁里長、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以及環保署一同參與討論
我建議
1.環保署應該要修正噪音值,86分貝以上在深夜裡實在是太大聲,建議分貝值應下修
2.監理站能不能配合深夜聯合執勤,若不能配合,應該要充分的授權給警察局,否則警察局無法當場辨識車輛的改裝是否合乎法令,因此開立的罰單90%以上都被撤銷,因為改裝車只要到監理站檢驗前換回原來的原廠管,檢驗一定沒問題,這也難怪為什麼再怎麼取締,就看到改裝車的噪音還是周而復始的不斷出現在生活周遭裡。
3.另外因為環保署只有建議排氣管經過改裝後,應該至環保署進行檢驗,獲得標章即可不罰,但正因為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性,成效有限。因此我建議是否只要車輛進行改裝,就一定要到監理站取得改裝的核可才能上路,否則警方只要在路上看到未經核准的改裝車,就可以開罰。
魯立委:
1.108年桃園市取締噪音有18600件,109年有26900件,110年1-7月就有10591件,可見得噪音的問題是非常嚴重。
2.監理站有沒有取締案件總數及後來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是否回站驗車都會通過?
環保署:
1.取締注意事項中註明,改裝車的排氣管只要貼了環保局的合格標誌,只能勸導為原則。
2.目前夜間噪音標準值是以86分貝為限,這個數字是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針對不同車種產生的噪音值所訂下的分貝值,能否下修必須考量多方面條件。
3.針對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參考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措施,「聲音照相」違規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
但是「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但是下大雨、風太大、或同時有好幾輛車經過時,較難透過噪音相機實施取締。若行車產生的噪音超標,環保局就會根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以不當操駕進行開罰。
警政署:
1.通常改裝車產生噪音的同時,還會有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的可能,因此警方是有在加強取締,
但是警方因為不具備專業判斷改裝車是否符合法令的能力,所以每次取締到改裝車之後,都必須要求車主至監理站複檢,也因此警方所開立的罰單,絕大多數都會被撤銷。
2.噪音的取締對警方來說較為困難,因為必須併同環保單位共同取締,另改裝車並非只改裝排氣管,還有可能改裝引擎,因此很難僅以外觀即判定改裝車違反規定。
交通部(監理站):
1.沒有成立的案件數統計以及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
2.回站驗車通常都會符合規定
3.有飆標專案,監警環聯合出勤機制,但因監理站人力限制,無法長期配合。
結論:
1)環保署排氣管的認證是採自願性質非強制性
2)監警環稽查原則~「抓吵不抓改」,改裝沒有問題,所以排氣管的認證,沒有辦法做到像安全帽商品化的方式,因為單一個排氣管沒有辦法辨認,必須排氣管安裝在車子上才能進行辨認。
3)全台灣目前只有新北市公告~夜間行駛的車輛只要排氣管沒進行認證,有改裝上路,抓到即罰「抓吵也抓改」
4)除非中央法令另做修正,否則目前僅有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全台灣目前只有40套設備,桃園僅有四套。希望環保署或桃園市環保局再多編列預算,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噪音取締。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現行法令是抓吵不抓改
#全台只有新北市抓吵也抓改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臉書上有許多民眾留言告訴 #侯Sir ,他們很擔心 #傳統市場、#夜市、#小吃攤 等容易聚集民眾的地方會成為防疫破口,其實之前 #侯Sir 就已經私下到夜市了解防疫情況,昨晚 #侯Sir 特別到 #新北中和 #和平街黃昏市場 和 #新北永和 #樂華夜市 了解防疫作為,除了關心民眾「吃飽沒?」,更...
「勸導為原則」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新聞] 警察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撤銷他3萬元 的評價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基隆|謝國樑|行人友善- 開罰|穿越斑馬線|勸導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新潤青峰社區違規勸導通知單 的評價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酒駕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霸氣撤銷他3萬元酒駕罰單 的評價
- 關於勸導為原則 在 並排停車罰多少- 閒聊交通安全需要你和我的幫忙和共識Ptt 網頁版 的評價
勸導為原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要不要乾脆把警察廢除了?連保障用路人和行人的用路安全及不受違規停車的影響都做不到!一眛的只保障違規者!市政府現還帶頭允許情節輕微只勸導免予舉發!連這些日常會發生在每個人周遭的違停亂停車交通問題都無法管了那更別說其他的治安問題了!
交通檢舉罰單爆量 高市府:情節輕微以勸導為原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5394879
勸導為原則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市長會做事
(聯合)交通檢舉罰單爆量 高市府:情節輕微以勸導為原則
摘要: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轄區今年1至3月機車遭檢舉違停案高達8219件,鄰里間對立升高,民怨沸騰,警察也苦不堪言,影響處理其他治安事件量能。市府交通局、法制局、警察局持續研商檢討做法,情節輕微採勸導是大原則,相關配套及執行正由法制局做研究。
-
#康裕成 前議長質詢時說東三民區有檢舉達人
罰單爆量 要陳其邁想想辦法
結果真的「有市長會做事」
市警局決定情節不嚴重以 #勸導為原則
有夠暖
#陳其邁 #康裕成
勸導為原則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臉書上有許多民眾留言告訴 #侯Sir ,他們很擔心 #傳統市場、#夜市、#小吃攤 等容易聚集民眾的地方會成為防疫破口,其實之前 #侯Sir 就已經私下到夜市了解防疫情況,昨晚 #侯Sir 特別到 #新北中和 #和平街黃昏市場 和 #新北永和 #樂華夜市 了解防疫作為,除了關心民眾「吃飽沒?」,更要提醒市民朋友「記得把口罩戴好!」,並保持社交距離。今天一早主持疫情應變會議時, #侯Sir 下令即日起 #新北市 #市場 及 #夜市 等攤商全面配戴口罩,原則上都先予以勸導,若不遵守規定的業者則會依 #食品衛生安全法 處以罰則。
昨天晚上實際了解,大部分的攤商都相當配合政府政策,不讓食物直接暴露在空氣中,座位區也拉開,甚至地板上還貼了腳印貼紙提醒大家保持社交距離,非常貼心。 #侯Sir 也鼓勵商家善用 #電子支付 以及 #外送平台,發號碼牌代替排隊,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接觸。一路上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戴上了口罩,自律性很高,再次呼籲大家請務必遵守規範,商家放心,民眾買得更安心。
#新北市超前部署 #行動治理 #侯友宜
勸導為原則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凌子楚最清楚#一日市政#交通處#20190102(509)
大雅路一段小東洋社區的紅線奇蹟。
這裡,基本上,就是一個偏遠,非營業的住宅區。
某年某年的某一天,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全區幾乎畫上紅線。
從此以後,正義魔人瘋狂檢舉,派出所疲於奔命,在地居民,只有两種選擇,一是,半夜被警察叫醒移車,二是,早起收下違停罰單。
畫線也應該有SOP,道路是公有土地,在公地公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
全市路邊停車格設置與管理,應一次性整體規劃。
優先畫設停車格,再白線,再黃線,再紅線。
依營業熱度,分成分成紅/黃/綠三區,非營業綠區,試辦勸導,畫設停車格,不收費。
商業黃區,夜間和假日不收費。
商業紅區,全天收費。
再依紅/黃商業區,商圈停車周轉率高低,訂定浮動區域費率。
公地公用,提高使用效率,促進商業發展,提供經濟成長所需的停車空間。
勸導為原則 在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二、 有關 ... ... <看更多>
勸導為原則 在 基隆|謝國樑|行人友善- 開罰|穿越斑馬線|勸導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行人友善市長談開罰兩 原則 行人 勸導為 主(中嘉吉隆新聞記者吳俊松/基隆報導)小愛爸爸基隆市長謝國樑積極推動行人友善政策,並且在議會備詢休息時間召開 ... ... <看更多>
勸導為原則 在 [新聞] 警察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撤銷他3萬元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39600
----
新聞內容:
警察沒有勸導直接開單!法官撤銷他3萬元酒駕罰單
2020-10-16 09:03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酒駕
許姓男子今年3月違規在公車專用停靠格臨停小貨車,被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16毫克,當
場被開單舉發裁罰3萬元、吊扣駕照24個月,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警方未
依規定以「勸導代替舉發」,撤銷原處分,判許免罰,可上訴。
許提告主張,他酒測值0.16毫克是初犯,當時只是要移車,不是開車上路,警察應該以勸導
為主,不應該開單舉發。
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許違規在公車專用停靠格臨停,已經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而飲酒後
仍駕車罔顧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裁罰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根據相關法規、警政署訂定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酒測值0.15毫克以上,未
滿0.18毫克的未肇事案件,且沒有不能安全駕駛、危害交通安全,「應予以勸導,不舉發為
適當」。
法官認為,開單警員稱看到許違規才攔查,因有酒味而施以酒測,「直接開單沒有勸導」,
因此許酒測為0.16毫克,沒有肇事、不能安全駕駛,符合「勸導代替舉發」要件,但警方直
接開單已經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撤銷原處分,判許免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4.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02830642.A.A99.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