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谷沿岸開發|市府的配套與審核機制在哪裡?】
今年4月30日,正當經濟部水利署舉行治水會議,憂心氣候變遷下的水患困境時,蔡英文總統來到基隆視察堵南抽水站,和林右昌市長認為基隆河治水有成效。總統現場宣布「解除20年來基隆河開發管制禁令,未來整個基隆河谷廊帶的開發將可以大步向前。」後續,基隆市府針對基隆河岸開發管制解禁新聞稿寫著「基隆市將整個脫胎換骨」,林右昌市長表示「在經濟部4000萬元經費挹注下,市府正在進行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的規劃,...,將可帶動廠商投資意願,更可以引入基隆輕軌系統,連結郵輪母港產業廊帶,讓基隆市真正整合到大台北都會區的產業鏈及發展架構。」
新聞一出,緊接著基隆市議會臨時會,都有議員積極尋問基隆河谷廊帶的「管制解禁時程」、「開發計畫」來到這次八月底的臨時會,也有議員在市府報告事項提案:「請市府說明有關4月30日總統指示解除『基隆河谷廊帶限建20年禁令』之行政命令,目前中央確切進度為何?」在市府以半頁A4紙回覆了中央內政部於今年6月5日發文解除「基隆河沿岸禁止變更為建築用地」、「禁止開放10公頃以上民間投資開發案」兩項行政命令解除,而多數議員們不斷肯定解禁、積極詢問河谷廊帶開發案的時程。開發禁令解除等同於產業發展?而最重要的,在利益之前,可能造成淹水的環境成本盡然如此容易被忽略。
我必須先聲明,我不反對開發,但是在極端氣候下,這幾年的颱風或突發性的強降雨頻率增加。有讀國中地理的人都知道,河岸旁的農地或保護區是洪水的緩衝區,若冒然開發,則會增加洪水風險。總統與市長所謂解除開發禁止的行政命令,是「回歸原有其他法規管制」,但地方政府應該要做得更多,新修《水利法》中增加了徑流分擔及出流管制專章,針對徑流分擔有著更明確的規定,而除了等待中央政府劃定實施範圍,地方政府其實可以「主動」進行 #徑流分擔 實施計劃的擬定或是相關措施的規劃、而關於 #出流管制 的相關規定,母法雖有規範必須接受審查的開發案規模,但同時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設定更小的開發規模必須接受審查、更積極來作出流管制審查,而確實也已經有其他縣市這麼做了。(徑流分攤、出流管制與地方政府關係的詳細說明請見下方)
現在,地方政府正整理、向內政部提報國土計畫法架構下基隆的國土計畫,地方政府是可以針對敏感地區做相關劃定,進行管制、避免過度開發。我們的基隆市政府除了大發新聞稿宣傳禁令解除(回歸法制)、盼望投資者青睞外,針對地方政府該做好的敏感區域劃定、開發審查與配套,這些該主動出擊的明確審查機制到底在哪裡?難道是不顧極端氣候與水患風險,為釋出土地供短線炒作的開發案嗎?
8月20日的討論中,針對我的提問,市長重覆回到「這次禁令解除只是回歸法制,並不是完全不審核。」我再重覆一次我的問題,「在開放投資與開發之前,關於國土計畫法規定的敏感地區(少開發區域)的劃定,以及地方政府該積極所為的徑流分擔、出流管制審查種種配套在哪裡?」市長沒有回答,僅由議長納入本報告事項的結論中,請市府後續提供書面資料說明。
再一次強調,兩年前的大武崙淹水歷歷在目,再來到近期颱風帶來的外圍環流,面對極端氣候和降水,沒有人能保證河川能百分之百不淹水。我們支持的是將環境成本納入考量的有效益開發,而不是僅以土地利益為優先,跳過地方政府本該積極建立機制,不斷地和市民宣傳還未有明確規畫的產業園區。市長5月的施政報告裡宣傳基隆河谷廊帶「解除禁令」作為他搶先報告的政績,至今,關於廊帶開發案最基礎的評估與審查機制都無法回覆我,不只基隆河谷周遭在此目標下對於洪水的緩衝度堪憂,廣大市民的人身安全甚至是未來園區投資發展的安全在哪裡呢?
🌊🌊以下是我8/20討論的發言與水利法徑流分擔、出流管制的詳細說明🌊🌊
#基隆河沿岸解除開發管制,#除了開發外我們該...?
總統與市長針對基隆河沿岸解除開發管制的理由(也就是蔡英文總統與林右昌市長所提的「回歸原來法規管制」)主要為基隆河整治計畫已經完成、員山子分洪道也完工,防洪頻率已提高到200年,以及《水利法》的修正。
然而,即使防洪頻率已提高到200年,仍然沒有人能夠保證災害會100%不發生。現在氣候劇烈變遷的威脅下,我們無法保證「某條河流已經完全整治好了」、「以後大家都不用擔心淹水了」。從2009年的莫拉克風災、2015年蘇迪勒颱風、2017年的強勁梅雨,還有去年熱帶低壓的大面積淹水,都已超過保護標準。而2017年6月3日的強勁梅雨,影響最大的就是我們安樂區基隆河支流排水的大武崙溪,當時,大坪雨量站時雨量91毫米,3小時累積雨量175毫米,24小時394毫米,造成基金一路的大淹水,面對這個前年的事實,我們不能否認基隆河的水患風險還是存在的。
大武崙溪的整治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但光靠末端工程沒辦法完全解除水患,到底河流沿岸要怎麼去管理或管制開發?如何讓保護區、農地發揮滯洪緩衝的效果?
市府該積極作為的 #逕流分擔、 #出流管制、 #國土計畫
而總統與市長認為基隆河谷廊帶解除管制禁令另一個關鍵原因是《水利法》的修正。在水利法修法中將「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納入。「逕流分擔」是由公務部門負責辦理,對淹水潛勢高或受害損失大的河段,於新建(改建)公共空間時,在不妨礙原本設施功能的前提下在洪水期間發揮滯洪功用,減少鄰近區域積淹水的風險和損失。
其實在《水利法》修法前,地方政府就可以積極去進行逕流分擔的規劃,若在都市計劃土地中有覺得敏感、危險的土地和區域,想要去提升它的洪水承容能力,可以主動的進行逕流分擔的規劃,這個部份在台北市已經有相關經驗。
現在《水利法》也修訂完成了,當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
雖然目前中央還在評估、尚未公佈任何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但其實地方政府可以針對覺得敏感、危險的區域,主動和中央進行討論、尋求協助,來討論是否納入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進一步來進行逕流分擔計畫的擬定。「逕流分擔計畫內容」包含:「水道分擔方案」(由各水道及各類排水主管機關各本權責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及「土地分擔方案」。「土地分擔方案」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在逕流分擔計畫內擬訂各類型土地應分擔標準及分擔措施,並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要求土地管理單位依所訂分擔標準分擔逕流量。
回到基隆,都發處、工務處或相關單位是否有已經進行或是正在規劃中的逕流分擔措施或規劃呢?對於《水利法》的修法,作為逕流分擔計畫的主要角色,市府是否有任何主動的作為?
關於「出流管制」,就是要求土地開發案不能僅仰賴現有的雨水下水道系統來排除綠地變建地所產生的雨水逕流,而是必須自行想辦法在基地內吸收處理。根據《水利法》規定,符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開發樣態並達2公頃以上,就必須送「出流管制計劃書」審查,但對於基隆來說,2公頃這樣的面積規範,恐怕很多開發案都不會達到。
基於因地制宜的需求,中央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去提高出流管制的審查條件,以新北市來說,《新北市政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及監督作業要點》就將規定提升到開發案範圍 #1公頃 就必須送「出流管制計畫書」。針對基隆河沿岸開發解禁,我們基隆市政府是否有針對「出流管制」的審查,作嚴格把關的條件設定?或是相關審查條件修改的規劃呢?
除了公有設施和開發案的「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外,其實在在國土計畫分區中,地方政府是可以針對敏感地區,作相關劃定進行管制避免過度開發,避免災害的發生的可能。目前市政府正在進行國土計畫關於國土計劃,承接市府案的規劃公司也提出關於敏感地區、降低開發區域的設定應該 #加嚴,市政府是否有進行相關的調查掌握敏感地區,並規劃相關管制措施?
解禁基隆河沿岸開發,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我們不是反對開發,在這個沒有人能百分之百保證河川不會淹水的極端氣候時代,我們不能只是看到土地開發帶來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顧及周遭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園區期初規劃完成前、準備開發之前,市政府是否做好相關準備、擬定好相關配套措施、法令修改及土地開發審查機制了?關於我剛才所提的,國土計畫降低開發區域劃定、逕流分擔、出流管制,請問市長,目前基隆市府的作為是什麼?
再一次強調,我不是反對開發,而是要認真地提醒,面對極端氣候,沒有人能保證河川能百分之百不淹水,也因此,洪水緩衝的農地與保留區的設定是非常重要的,我剛剛說的不論是國土計畫架構下或是水利法中能進行的審查,都是地方政府必須主動、積極地建立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照片為基隆河流域,非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所在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的網紅張秀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總要有個方向👣 就從中央排水溝跟北港路區段徵收開始吧💪 ✅中央排水溝♻️ 中央排水集水區域內人口多集中於世賢路以東之區域,以西則以農耕為主,影響人口眾多,水利會也在此倒伏堰引水灌溉,也鄰近港坪運動公園、友忠公園、世賢路自行車道、番仔溝公園等公園,但市民享受樂趣時卻伴隨著中央排水溝散發的惡...
區域排水集水區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
區域排水集水區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水利法已納入滯洪保水概念
#地方執行仍待落實
上週3Q 陳柏惟在分析三民區寶珠溝流域淹水的文章中,再次強調了落實低衝擊開發,以及建立城市整體透水滯洪體系的重要性。
#海綿城市理念已經入法
其實,這樣的理念不只在地方政府層級實踐,更是已經納入了中央法規之中。在去年5月29日,立法院就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專章中,第83條之二規範:中央指定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需有「#逕流分擔計畫」,也就是公共設施,包括公園、道路、學校等都必須設置滯洪設施;而第83條之四規定:一定面積的私人土地進行開發前,也必須提出相關防水滯洪計畫,讓公私單位共同負擔淹水治理責任,此修正條例在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呢,吸納逕流的防災理念,已經列入了中央法規中,可以有效的促進公私合作來進行防洪,未來若是高淹水潛勢地區,可按照此法來估算與吸納逕流量。
#回頭看看我們城市中的公共空間
如果按這樣的理念,其實我們現有的公共空間有很多是不及格的。隨便舉例而言,我們來看位在左營區29期公辦重劃區的福山廣場,此區域在1992年完成重劃,廣場約在稍晚落成。
實際看,廣場綠覆率不高,中央的溜冰場和周邊步道透水性均低,且廣場中央與四周路面相比,海拔高度竟高出0.86m。也就是除了不能吸納雨水外,逕流還會很快往外流。如果翻閱1990年代高雄市府的「政績說明書」(小編家裡有),會發現許多公園、綠地,都是這種「凸起來」的設計,這不能全怪當時設計不良,但在極端氣候的今日確實有檢討必要。
此區在近期大雨中並無明顯淹水,是因為這裡海拔地勢又比稍南方的生態園區一帶高了1m左右。若無法吸納逕流,水就快速流竄,低窪地區就倒霉,這樣而已。
若引進逕流整體管理的概念,高雄市的許多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均能以微滯洪觀念重新設計,進行下挖、設置地下儲槽、透水鋪面、生態導溝.....等設計。若一座增加500-數千噸的滯洪量,則除了多出數座滯洪池的容量,更可以達到逕流多處就地吸納的效果。
從水利法修正中,我們看到治水的理念確實與時俱進,也可以看到這任期的立法院確實通過了不少進步性的法案或修正案。但後續的落實,中央地方的合作,地方政府腦袋的進化,就要持續的監督與努力了!
區域排水集水區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政總質詢總要有個方向👣
就從中央排水溝跟北港路區段徵收開始吧💪
✅中央排水溝♻️
中央排水集水區域內人口多集中於世賢路以東之區域,以西則以農耕為主,影響人口眾多,水利會也在此倒伏堰引水灌溉,也鄰近港坪運動公園、友忠公園、世賢路自行車道、番仔溝公園等公園,但市民享受樂趣時卻伴隨著中央排水溝散發的惡臭,不僅造成衛生問題也破壞市容。
張秀華議員向市府建議,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以水質淨化廠現地處理,於番仔溝公園設置水淨場,優先處理鐵路橋以東之汙水,中央排水明渠段及水利會灌溉渠道之水質,同時進行周邊的水環境營造。
✅北港路區段徵收🚗
地政處工作報告提到湖子內區段徵收作業土地開發創造盈餘17億5,060萬2,749元,貨運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開發創造盈餘3億5,060萬2,749元,區段徵收能夠帶動地方發展,還能為市府帶來盈餘,張秀華議員擔任五屆議員關心北港路區段徵收,為何原地踏步?
各縣市交流道下來的周邊環境建設完善,唯獨嘉義市北港路景況蕭條,這樣的入口門戶意象,符合黃敏惠市長的美學嗎?
內政部都委會要求提出公益性與必要性,又追加要求提出「水利法-出流管制計畫」,張秀華議員不解,要求都發處長給出明確回覆並盡快補足資料送進中央。
可行性評估預算民國94年編列485萬元、106年編列50萬元,看不到任何成果,108年編列500萬元流標五次,110年在增加320萬元,共820萬元,希望廠商投標,張秀華議員向處長喊話,必須積極辦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確定在嘉義縣設置科技園區,黃敏惠市長說過即使如此,嘉義市將生活機能規劃完善,一定會會進來嘉義市消費,張秀華議員質疑,等到嘉義縣帶動經濟後,嘉義市被邊緣化後,我們才來急跳腳,機會要主動創造,北港路區段徵收就是我們嘉義市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