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北堤 #你也來淨灘了嗎?】
台中港北堤海釣示範區設立至今已兩年,在台中市台灣釣魚人大聯盟協會的努力下。成為台灣海釣的指標性地區,在疫情解封後,馬上出現許多釣客。
台中港北堤優良的環境需要大家一起維護,昨天與蔡其昌副院長以及王立任議員參與台中港北堤海釣示範區淨灘,看到釣友們也集結起來一起清理台中港北堤,清出了超過一千公斤的垃圾,實在很驚人!
除了環境的維護,蔡其昌副院長也說,商港垂釣具公共服務性質,除了保險費外,也研議未來將不再向釣客收取費用,預計明年起由北堤示範區開始施行,並會持續推動釣魚運動的專法,保護釣魚人權益。
志昌與其他議員也會努力來爭取硬體設施的改善,像是專屬的聯絡道路等等,期待讓台灣的釣魚環境可以更好!
#台中港北堤釣魚示範區
#淨灘
#向海洋致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的網紅張耀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員指公文亂發 中市:無不當】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邀請青少年參與比賽的公文,台中市社會局及民政局轉給各社區發展協會,民代批亂發,但市府認為無不當。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和謝志忠今天在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時,拿出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邀請參與比賽的公文表示,公文應該是很謹慎的工作,但原應由教育局體育處處理...
協會的 性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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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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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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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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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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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協會的 性質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體改路還很長—我的在地觀察』
奧運國手坐經濟艙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甚至小英總統、蘇院長在第一時間為機位事件道歉,允諾將於賽後針對主管機關咎責。經過這次事件,我們或許可以讓更多人關心台灣的體育改革。
昨天林靜儀醫師在臉書上發難,點出2017年8月修法的《國民體育法》縱使已經明定全國體育團體須訂立改選規則,落實換血、公民監督以及財務透明,礙於人民團體自治的性質,政府能插手的事情仍然有限。我想說的是,培育體育選手時間漫長,任何行政流程與決策的失誤都可能犧牲掉選手寶貴的職業生涯。國手處境如此,地方的狀況則更加盤根錯節、相互掣肘。
・專項競技仰賴縣市 #體育會 資源分配
從基層培訓開始,選手除了仰賴學校給予教育資源外,來自各縣市 #體育會 的經費以及競賽項目是否列入,成為決定選手發展的重要管道。
#各地體育協會的性質是人民團體,由於掌握各地專項競技人員的技術資源(教練資格審核跟選手參賽權),並由各項目的地方體育大老擔任要職,加上具有「各縣市體育團體代表」的特別地位,不僅可以分配中央核發的體育經費,甚至在多數賽事、教練以及選手的選用之上,基於師徒關係,存在主控地位。
體育會實質上提供了地方運動賽事的重要舞台。為了穩定地取得經費,專項運動協會無不努力與縣市體育會打好關係,體育會也透過教練、訓練經費與賽事參賽權影響單項運動委員會的經營。基層實際的狀況常常是,選手打出成績之前,需要在有限資源下訓練,專項協會與教練甚至要到處籌款,才能完成選手的訓練計畫。這個過程艱辛,養成的時間又長,讓這樣的地方運動文化更不易撼動。
・改章程仍不改體育資源分配,非競技項目更弱勢
法治的改革過了,但是協會專業門檻仍在,法律上民眾有機會參與體育會運作,但教練、經費以及比賽技術的掌控權,仍是由在地常年活躍的資深人員掌握,決策圈小、系統封閉、可資源分配不足的問題,常常被有心加入的地方人士詬病。而熱門項目有中央機關直接加持,還算較有籌款能力,若是非熱門的運動賽事,資源不足的狀況就更加明顯。舉新竹市帆船協會為例,每次賽事須於前一會計年度向體育會提出預算,但根本無法支應動輒十餘萬的實質花費,需要到處募款,相當艱辛。
‧我們未來可以怎麼做?
競技運動有技術專業,多數民眾難以輕易踏入這個領域;政府則因為對民間團體性質的尊重,而難以有效的介入補貼與決策流程。我們不否認一些民間人士長期投入體育推廣的付出跟貢獻,但人民也期待一個更透明公正、機會跟彈性更多更大的體育行政體系,讓更多優秀選手可以被看見、被照顧、被支持,這是未來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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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指公文亂發 中市:無不當】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邀請青少年參與比賽的公文,台中市社會局及民政局轉給各社區發展協會,民代批亂發,但市府認為無不當。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和謝志忠今天在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時,拿出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邀請參與比賽的公文表示,公文應該是很謹慎的工作,但原應由教育局體育處處理的公文,竟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收文後轉呈給各區公所,公所又通函給各區里的社區發展協會。
張耀中表示,躲避球協會的公文主旨中寫著102年「躍動青春」青少年躲避球大賽,如有詳細閱讀函文,照理應平行轉至教育局,由教育局轉通知業務所轄的各級中小學,而非行文至各區公所,然後再通知社區發展協會組隊參加。
謝志忠說,社區發展協會的參與成員以成年人為多,且多是阿公阿嬤,社區推廣活動多是登山健身或是媽媽教室,年紀大一點的會組成進行老人槌球運動,從未聽聞有躲避球隊,顯然承辦人員不夠用心,「勿以小事而不察」,希望市府往後處理函文要更謹慎。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則表示,社會局收文並轉發,是「勇於任事」,但如果承辦人發現這份公文與體育活動有關,通知教育局,會更妥善。
社會局長王秀燕說,部分社區發展協會也有青少年,轉發這份公文的性質是為了鼓勵民間參與比賽。中央社1021014
協會的 性質 在 成先啟後- 【社區發展協會是什麼】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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